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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捐款把300错捐成3万,但男子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拒绝,对此你怎么看?

深圳一男子捐款把300错捐成3万,但男子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拒绝,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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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事情的经过如下:深圳市民李先生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名白血病患者文飞达急需50万元治疗的项目,心生善念,就想贡献300元的爱心,但当他切换微博手机端付款时,输入法出了些问题,当时因为没有看清楚小数点,也没有选对项目,莫名其妙地把30000元错捐给了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的项目,该项目自称获得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支持。在看爱心排行榜的时候,李先生30000元的捐款金额非常的醒目,而且已经远远超过了该项目的目标金额1320元。

他曾联系该基金会要求退还善款,但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当钱已经捐赠给求助者时,就已经没有了对善款的使用权。调查发现,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项目的发起人竟是一个名叫灿美化妆品的微博蓝V用户,该账户频繁在发布一些慈善信息。而灿美化妆品的负责人却对该项目一无所知。就此,这项慈善项目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从现行法律看,慈善法并没有关于错捐的具体条款,但第41条的立法意图,还是可供参考——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鉴于此,法律认可捐助者的“反悔行为”,给予了“收回”捐助或部分捐助的可操性路径。

从道义上看,凡是捐助,哪怕只有一元钱,都是爱心的体现。汇款汇错账户,都能依法索回,捐助行为为何不能效仿?不能因捐助者不熟悉网络汇款“业务”,操作“失误”,而“绑架”捐助行为和捐助数额。这种“绑架”实则是对爱心的打压,有悖于慈善帮扶的初衷,也不利于爱心行动的开展。

个人认为,在对慈善捐助平台和爱心募捐项目严格审查,严厉整顿的同时,应对慈善法修改修订,给予捐助行为一个或一次“悔捐期”,即捐助者完成捐助行为后,在捐助活动截止前,有依法“反悔”的权利;同时,即使捐助活动截止,也可根据慈善法第41条,走足程序后,不再履行捐助义务。这既是对慈善法的健全与完善,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以求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2024-01-18

同事不同做法:

昨天才看了一个新闻,觉得满是正能量:

黄冈一年轻妈妈欲捐1200元爱心款,结果手滑误将余额宝中的12.2万元全部捐出。支付宝及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承诺收到退款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误捐款项原路退给捐赠人。小芬在申请退款时,只要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退回12万元。剩余的2000元是爱心捐款,不用退回。

昨晚特别做了一个回答讲了这个事情,但是对该事件的赞美之词还没结束,就出现一个完全对立的事情。

深圳市的市民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白血病人文飞达急需50万元治疗的项目。想捐款300元,但是在切换微博手机端进行付款的时候,由于输入法的问题,没有看清小数点,也没有看清捐款项目。错将30000元捐给了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项目。事情发生后,深圳李先生要求退还捐款,但是遭到拒绝。

该男子从法律上有权要求退款

该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意思表示错误行为,合同法上规定了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本案中,本意捐款是300元,因为操作失误原因导致捐款30000元,该捐款金额并非男子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上属于可撤销行为。

莫让善良者寒心

捐款这是本着是自愿原则,是基于人类的爱心,任何人贡献爱心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该男子主动捐款,已是大爱,而且300元的捐款金额,对于素未谋面之人,已经算是一个极具爱心的的金额。该基金会的行为也将彻底将自己的名声糟踏!

谢谢邀请:捐款之本意,就是捐岀一份爱心。在捐款的同时呢,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活。当然,岀错也是不可能避免的。象这种情况,受捐方应该给与退还。因为,捐爱心的人士也不是大老板,更不是象赵本山那样的明星大腕。不能说钱捐到你的手里就是你的!一分也是爱。更何况人家捐的是三百呢!对吧。象这样的钱应该主动给人家退回。更不能让人家要求退还。那就更不好意思了是吧?拒绝退还就更不应该了。象这情况,你伤的不止是这个爱心人士,而是整个社会的爱心人士。人不能太自私!以后还能有谁会去献爱心呢。

一,不应该让善良的人为难。

深圳市民李先生从微博上看了一则捐款助残的信息,动了善心,打算捐助300元表示自己的爱心。但在用手机兑现捐款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误捐30000元。李先生发现后遂向募捐网站申请退回多捐部分,遭到拒绝。让李先生这样一个富有爱心的人甚感为难。

二,募捐站可以退回捐款人误捐多捐的“捐款”。

经记者了解,这个募捐网站是一家个人以XX名义代理募捐的,而且李先生3万元的捐款额已远远大于其募捐项目1300元的数额。由此看来,退回李先生多捐款额不仅应该,而且完全可以做到。很显然,是这个“募捐人”不愿意按李先生的要求退给李先生。

三,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国家对慈善募捐诸事宜出台过相关法律条文,李先生可参照有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诉求。

捐款捐的是一份爱心,一种自愿!不论捐多少,都应受到欢迎!

深圳一男子捐款时错把300元写成了3万元,但男子要求退款时却遭到了拒绝,为什么?笔下错误,谁没有发生过?由此,拒绝退款,太不讲道理了吧!这是要求别人捐款,还是巧取豪夺?

捐款是一种爱心,你这样做是要把别人的爱心变成伤心吗?

捐款是一种自愿,你这样做是要违背他人的意志吗?

捐款是一种帮助,受捐人应感恩才对!你这样做是感恩吗?

如果以这样的思维,筹捐善款,有谁还愿意为你们捐款呢?还是把捐错的款给人家退回吧!这样做只会有利于筹到更多的善款,否则,筹款之路就会越走越窄!

本人观点,*此题是社会诚信良知的问题。

看到此题,就有点气愤,但不是针对患者。在我国,大部分人还是有爱心,良知,正义之人。但有极个别的单位和个人,期骗了有良知,善良的人民群众。利用人民群众的善心,爱心。中饱私囊,挪作他用,自己享受,高消费和贪污等。大街上个别骗子,明明身体健康,有房有车。但却好吃懒做,装残疾人,博取他人同情。已经寒了爱心人士的心,群众对此已经淡漠了,致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无望无助。

接受捐款的单位,明知规定了这个捐助额最高只有一千多元,你就要讲诚信,当时就该把多捐的钱,退给捐款者。如果捐款者,再次捐出,起码证明捐款者真的同意捐,贡献自己的爱心,就可以放心接受并给受捐者。此3万元钱,如果给了受捐者,也应该退,因为你们没有讲诚信,多收了又没通知捐款者,工作方法不对。难道你们就不能献爱心吗?

慈善机构必需透明,所有爱心人士才能放心,加强监管。大家认为说的有道理吗?

2024-01-18

《深圳男子捐款把300错捐成3万,要求退款遭拒绝,对此你怎么看?》

原创作者:陈旭;网名:屠龙有术;缩写:tulongys

有朋友问:

深圳一男子捐款把300错捐成3万,但男子要求退款时却遭到拒绝,对此你怎么看?

事情的经过如下:深圳市民李先生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名白血病患者文飞达急需50万元治疗的项目,心生善念,就想贡献300元的爱心,但当他切换微博手机端付款时,输入法出了些问题,当时因为没有看清楚小数点,也没有选对项目,莫名其妙地把30000元错捐给了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的项目,该项目自称获得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支持。在看爱心排行榜的时候,李先生30000元的捐款金额非常的醒目,而且已经远远超过了该项目的目标金额1320元。

陈旭看到这个事情,我就忍不住想笑……

有人说了,别人3万块钱没了,你还想笑?!陈旭你真是一个没心没肺的人啊!

你错了!

2016年,我还借钱给朋友创业,他们失败了,我就说本钱不用还给我了。

可见我不是一个抠门的人。

那为什么陈旭想笑?

主要是涉及一个法律,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只要捐款或者发红包,把钱赠送给别人,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

我们再来看现实中的实际案例:


《捐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杨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6月05日 02 版)

继深圳龙岗盛平社区发出“救救10岁患白血病的女孩小乐平”倡议之后,爱心款额已达105万元。小乐平的父亲黄光耀与社区服务中心签协议,许诺每月提交使用明细,将余款捐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没想到事情突变,冒出“退捐门”:答应捐20万元的广州某企业要求退回15万元。(《南方都市报》6月4日)

该企业于5月28日向黄光耀的银行卡中汇了人民币20万元,用途为“黄乐平爱心善款”。据其发函解释所称,款项汇错了,“以上汇款,我司作为向黄乐平小朋友的捐款,原计划捐款金额为2万元,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汇款误办理成20万元(多加了一个零)。经重新考虑,愿意捐款5万元,多汇的15万元请依原路退回。由此,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家企业是否可以反悔呢?这恐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企业一直表示是向小乐平捐赠2万元,但在实际汇款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而多加了一个数字,导致汇款20万元,那么,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小乐平家有责任将这钱退回该企业。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早在5月28日下午,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除了向记者核实小乐平的情况真实性外,还多次强调捐款是20万元。最后,这笔捐款20万元也确实到账了。那么,就应当视为捐款20万元是这家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捐赠的行为已经完毕。那么,作为一种无偿赠与行为,捐款能不能反悔呢?事实上,在《合同法》修订以前,许多企业在电视机前等公众场合表态进行公益捐赠,赚够了眼球,同时也做足了广告,但是,事后却以各种理由反悔。针对这种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那种表态要捐赠、事后却没有到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因此,既然对公益捐赠作了表态,就不能反悔,而对小乐平的捐赠就是公益捐款。更何况这家企业不但对捐赠作了表态,还实际支付了20万元。所以,这家企业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理由要求退款的。至于这家企业的总裁秘书以领导不同意为由要求退回捐款,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外的承诺就代表了企业,而且钱已经实际到账,捐赠行为已经完成。至于后来又要反悔,则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追究责任也应从企业内部去解决。

如果这家企业与社区和小乐平家属达成了协议,社区将这15万元退回企业,这也无可厚非。如果社区和小乐平家属不同意退款,这家企业去打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这就提醒其他做爱心的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要量力而行,同时要谨慎表态,如果是为了提高自身知名度或做广告等,急于表态,事后又无法兑现承诺或捐赠后又反悔了,到时可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


那么,为什么陈旭会发笑呢?

不是我幸灾乐祸,而是因为……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捐款300,手滑捐款成3万”的事情……

【1】我们都是成年人,要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密码没有被盗的情况下,自己正常支付出去的钱,还是需要自己负责的;要有这个最基本的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

【2】为什么法律规定,捐款或者赠送,事后无法或者极难要回?因为现实中,通过捐款可以获取巨大的名利,名声利益都有了,您一句话,手滑捐多了!然后在把钱要回去,这无本买卖做的……无本万利。

卧槽,你当全国人民都是三岁小孩啊?

我们相信每一个捐款的人,都是好人……但好人也得为自己行为负责,是不是?

没法律说,好人就可以随时反悔说话不算数了。

为什么法律特别规定,搞得捐款或者赠送行为,一旦发生财产转移,就禁止在讨回去?

目的就是禁止某些人利用法律漏洞,沽名钓鱼,无本万利。

对于这位捐款3万的好人,我们也只能报以同情,希望他跟对方取得联系,获得别人谅解。

否则,依法打官司,能打赢的概率是极低的。

最后,还是提醒一下:捐款有风险,要懂得为自己行为负责。

陈旭

2018.2.5

陈旭精选文章:

富豪的发财思路,穷富的关键所在,穷人知道了必将升官发财

今日头条链接地址:https://www.toutiao.com/i6408430091080057345/

捐献自己的一分爱心,每个人都会有,男子捐300是自己的心意,但错误捐3万可能会影响自己的生活,错误谁都有,要求退款遭拒让人无法理解,以后想我们收入底层的人对捐款望而却步,一不小心就会衣不果腹了

2024-01-18

慈善本是好事情,但若变成恶意买卖,那就让人寒心了。本来初衷是好的,想捐钱,可因为操作失误导致多捐了,按照常理,这是要退回去的,可是这个组织不但不退,还不予理睬,这样的行径,真是不可理喻。这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也会让民众对慈善失去信心。

慈善事业是人们内心善意的表达

我们经常看到广告,某某明星资助了多少贫困学生,某某企业资助贫困家庭生活物资,社会向某某病患捐赠多少钱等等,这些都是好事情,是人们从善的一种方式。富则兼济天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了。很多人生活富裕了,想真正的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慈善就是他们的选择,这样的正能量是需要我们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这是人们内心善意的表达。而我自己虽然也不富裕,但是有很多比我还贫穷的人需要帮助,我去餐馆吃几顿,就是一个学生一年的生活费了。我也曾经资助了几个学生。每当收到他们的明星片,心里都暖暖的。

慈善机构需要重新定位

现在社会由于愿意做慈善的人越来越多,而慈善机构也开始出现了。对于这样的机构有的是有资质,有的是代理资质,总之也是鱼龙混杂,各怀鬼胎。很多捐助平台是受他人委托,根本就没有资质,最终捐助的钱去哪里的也不知道。而有些平台、机构,对于捐赠的款项根本不公开,让捐赠者不明白自己的捐助的对象进展情况,这些都是很不正规的。因此对于这样类似的平台,有关部门一定要作出新规定。把这类机构进行分类,大机构大规矩,小机构小规矩,把违规的机构取缔。统一由相关部门来管理,并按照规定上报捐赠收入支出明细,这样对捐赠者是公平的。

慈善是好事,不近人情的慈善机构会让人心寒!这会影响社会慈善的风气。

2024-01-18

爱心值得称赞,多捐应该退款。对于土豪来说,三万元是个零钱,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三万元却是个大数,甚至是一年的收入。捐三百元已体现了这位同志的爱心,面对众多冷漠的群体,是非常值得称道的事情。如果他不是差钱,他绝对不会要求退,鉴于这种情况,于情于理都应该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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