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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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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2024-01-18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除非有特殊情况。另外,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可能基于不想离婚,而故意不到庭,这种情况,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的时候会通知被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拘传被告,如果被告人仍不到庭,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缺席判决或者公告送达。总之夫妻离婚,一方想以此种方式来逃避离婚或者限制对方离婚,是达不到目的!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法院会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出庭。(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2024-01-18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对于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有特殊的规定,除了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因为离婚诉讼涉及的是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法律对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会有严格的要求,远不同于只有财产关系的诉讼。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直以来都有人咨询,问对方无视传票,拒不到庭,是不是这婚就离不掉?离婚案件不出庭,是不是就能拖时间?今天统一给大家做个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院的审理。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照样会判决离婚。

不仅如此,你不出庭应诉,相当于放弃了答辩、抗辩的权利,还可能存在怠于挽回夫妻感情的风险,增加了判决离婚的概率。

所以啊,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出庭只会让你更被动。

2024-01-18

一、有委托代理人: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一般案件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因为婚姻案件涉及人身关系比较特殊,所以,大多情况下是要求双方必须到庭的,如果,一方不到庭,有的法官可能会选择择期开庭。但是,如果有:

1、当事人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出庭,由代理人代理出庭。

二、没有代理人

如果没有代理人,如果你是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按撤诉处理。

如果,你是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缺席判决,你就放弃了举证和答辩的权利。

三、建议还是出庭,事情总要面对总要解决,还不如当面说清楚。


2024-01-18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出庭,法院很难判决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有诉讼代理人制度。

但是

法院法官在判决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认诉讼代理人的,因为认定离婚的基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你说一个外人,能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吗?人家说不定感情破裂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呢,你说你一个外人,这些事情,诉讼代理人怎么能知道呢,当事人不到庭,法官怎么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所以关于离婚本事,法院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场的。

但是,到了分割财产时,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因为,已经确定离婚了,只是分割财产,这些情况,诉讼代理人可以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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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您好。您问的问题其实是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判决的规定。按照您描述的案情,夫妻双方就离婚的事实问题已经达成协议,或者说无太大争议的情况下,主要是解决法律程序上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新闻报道某某明星、作家深陷名誉权、离婚、抄袭等等纠纷案件,但本人却未至法庭以致缺席判决。拒不到庭生活中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人在异地或身体有疾不便到庭,而案件主要事实认定上争议不大。二是因个人身份不便,或者案情涉及个人隐私或不便被他人所知的,为逃避风头而不想出庭。

那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究竟有哪些呢?尽管本问题中描述的情形较简单,但是婚姻法关于离婚缺席判决的各类情况有更加详细的规定。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问题意见》)158条,被告当事人,或者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但被告缺席判决也有例外,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原告不到庭

(1)原告缺席可按撤诉处理

《若干问题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2)被告反告原告时可缺席判决

依照《民事诉讼法》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干问题意见》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情况其实很普遍,因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此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有60日的公告期,若届时被告仍不出现,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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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离婚案件应当到庭。如果经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愿出庭参与离婚诉讼,也不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那么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一般的处理办法是根据原告的诉求进行审判,此时则极大可能直接判离。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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