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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知道自己基本会判死刑的人,还需要律师吗,律师能起什么作用?

对于明知道自己基本会判死刑的人,还需要律师吗,律师能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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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干嘛?会见还是阅卷?说一个案件吧,当年很多媒体报道过。

某年,南方某省警方经经过大力排查,破获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嫌疑人李某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六万多克。这是该区警方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数量的毒品交易案件。

那这六万多克怎么来的?

既然有六万多克,那毒品的来源就是个问题。据李某某和张某某供述,其中有一万多克他们是从马某某手上买的。他们和马某某在宾馆谈好价格,然后约定好时间在附近的码头交易。在码头,张某某和李某某从马某某手中接得一墨绿色的提箱袋,内装三十块重10500克的毒品。张某某后运送至某处存放,待稀释加工后,寻机转贩图暴利。后这批货品被查获。

警方很快就将马某某纳入嫌疑人范围。马某某来自云南,他被李某某、张某某指认就是本案的幕后毒枭。而根据警方查询开房记录,马某某的确某日出现在张某某住的宾馆。

马某随即被抓。

警方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看似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1.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关于马某是毒枭的供述;

2.马某某等出现在某宾馆1310房的记录(李某某张某某房间);

3.侦查机关查获的相关物证;

但是据马某某本人所述,他到这个城市买车,到宾馆是来找老乡李某某、张某某叙旧,根本没有发生过码头交易的事情。

最后检察院马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三人一起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到法院,一旦罪名成立,就可能是死刑。

开庭前,律师介入本案,13次申请会见被拒绝后终于会见到了马某某。他发现本案李某某、张某某的供述矛盾重重,而且除了他们的供述,并无其他有利证据直接证明马某某是货源。比如关于马某某到宾馆时间,马说是十点,李某某说是十二点,而服务员却说是下午三点。而所有人进宾馆登记都是用假名,只有马某某是真名登记。关于码头的交易,李某某说马某某是三人来的、而另一个参与交易的马仔说是两个人。李某某说是从马某某身边的人接过的手提箱,但另一位参与交易的马仔被却说没见过马某某。马某某实际上根本没在码头出现过。

律师光辩护材料就写了30万字,改了两百多次。

最后,李某某、张某某死刑。马仔十五年,马某某,判决无罪。

当然,本案即便没有律师的介入,法官应该也会看出证据的矛盾点吧。

让无罪者不受冤屈,让有罪者罪当其罚,是每一个法律人(法官、律师、检察官)应有的追求吧。

本案详细情况,如果想关注,可以自己搜马某明贩毒案,不然以为我骗你们。

2024-01-10

首先,本人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对于法律一直很有兴趣,我按照我自己的思路分析一下,对不对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首先,我国无论是对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人性主义待遇,大家注意到了吧?我把犯罪嫌疑人加重了,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虽然经过了公安机关的侦破审讯,但是在法院没有宣判他有罪的情况下,他只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在未宣判之前,只是限制他的行动自由,并不能完全定性他有罪,即便是公安系统证据确拙。显示他自己罪大恶极,满足死刑,但是进入宣判程序,还是要配备律师,如果自己没有能力聘请,那么法院将指派律师为之辩护,而被指派律师将是完全免费。

第二,所配备的律师将自己分析公安机关的审讯材料和该“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尽力为他做无罪辩护。

也许大家会问:“都免费辩护了,还是罪大恶极的,干嘛还要这样费时费力?”我的分析是因为:首先除非是特别有争议,而且特别知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指定知名律师外,法院指定的,一般都是籍籍无名的律师,或者是新出道的,他们珍惜每一次彰显自己能力的机会,如果说,真的死案翻盘,那么在律师界或者是法律界那也是相当惊人的新闻,也是属于该律师的业绩!

以上是本人对该问题的分析,不足之处,希望大家踊跃吐槽,疯狂评论!不要手下留情啊!

任何人都有求生的欲望,请律师只是他们求生的本能。

我个人观点是民事案子都有请律师的必要,因为民事案子打的是证据。而刑事案子,我个人认为很多时候不需要律师的,因为按照现在的刑事案件侦查、公诉、审判程序,嫌疑人该获得的权利与从轻减轻的情节基本都不会漏了,所以从付出与收益的角度来说,刑事案子请律师的效果不大。在一些死刑案子中你自己不请,法院也会给你指派律师的,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你的诉讼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

一些将死之人之所以请律师,我认为就是求生的本能所致,他们想的更多的应该是,反正也是死,不如死马当活马医,请个律师聊以自慰。

当然我不否认在一些死刑案件中,还是有很多法定从轻的情节没有被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发掘或意识到,这时候请律师也许能起到定乾坤的作用。但是按照题主的问题来看,犯罪嫌疑人自己心里都觉得是死刑了,应该是坏事做尽了,再说现在一件案子通过公安、检察院、法院、复核等程序走下来,基本不可能有错案了。

所以我认为,死刑案子律师作用不大。

2024-01-10

死刑犯最后的稻草

与问题恰恰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人,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如果他自己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有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必须充分保障其辩护权利,彰显法律公平正义,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有些犯人看上去罪大恶极,事实上不一定,比如,呼格。这时候他最需要律师辩护;

有些犯人事实上也罪大恶极,比如莫焕晶,这时候她也需要律师辩护。她明知自己难逃死刑,却从来就没拒绝律师。

所以,可能面临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需要律师的。

第一,他们在看守所里,惟一能见到的、能跟他平等对话的窗外人员,就是律师,其他能见到的,就是穿制服审讯他的的司法人员;他需要与律师沟通,向律师咨询,反来复去地向律师追问:到底能不能免死?免死的办法有几种?他会每一次会见都问,每一次会见都问好几次;

第二,他心里的恐惧、悔过(如果有)、自责(如果有)等各种情绪都需要排解和发泄,律师是惟一的出口;

第三,他需要通过律师与他的家人传递信息,甚至交代后事;

第四,他需要律师为他做最大程度的罪轻辩护,最大限度地争取免死,当然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主要目的,但通常,对关在看守所的任何待决犯来说,律师在疏导、咨询、传递信息、听他一遍又一遍追问能不能免死等方面起的作用,一点都不比辩护所占的比重少,甚至更多。

人混到那时候,律师就是他最后的稻草了。

2024-01-10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确定有罪

这就是为什么,审判前,我们的称呼都是犯罪嫌疑人,宣判后,我们才可以称呼对方为罪犯。

这一点,当然包含了我国所有的罪名,哪怕这个案子看起来非常清晰,哪怕对方就是穷凶恶极,杀人放火的恶魔。

其实这样的过程,也是对于一个生命的尊重,彰显公正的体现。

那就是我们需要这么一个过程,依据着法律,从证据上去展现,这个犯罪的人他做了什么,然后为什么会得到这个结果。

并且也能够再次让犯罪人员,直接面对自己的过错。

在庭审上他可以看见他造成的恶果的严重性,看见对方亲戚的伤心欲绝。

最主要的是,只有经过了这个过程,才能够百分百严谨的确定对方有罪。

不是依据主观判断,不是情感体现,而是依据法律和证据的证明。

那么会有人说,判了不就完了,怎么需要律师?

为什么“死刑犯”需要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到底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属于法定的必须有律师。

这就是当初保姆案,为什么辩护律师党律师退庭,因为保姆没有律师而休庭的原因。

为什么法定这个情况需要律师,那也是为了更加慎重的保证案件的尽可能公正无误。因为面对一个生命可能遭遇死刑。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慎重的过程。

作为律师他可以做什么呢?

他可以看证据有没差错,是否充分,有没有冲突,口供有没有问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鉴定结论是否合理,被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等有没有问题,是否符合逻辑,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的情节,有没有存在过错或者过失,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附带民事赔偿是否达成了协议等。

里面我随意举例的每一个环节,其实都可能关系到他会不会最终被判定死刑,能不能保住命。

所以律师当然很重要。

而且通过律师的努力,判决背后其实也可以反映很多其他问题。

比如最近发生没多久的杭州保姆案,保姆非判死刑,其实不会有多大悬念,但是党律师之所以被很多人称赞,是源于他用自身的行为进而最终突出了案件的其他方面,那就是消防和物业的责任。这个意义不言而喻。

因此,律师的作用其实非常重要的。

2024-01-10

如果对于公安机关的整个侦查程序没有意见,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没有意见,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那律师变成只需要说,三个字,没意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法官说,律师天生就是要说“我反对”。

这个就是律师的作用

整个世界都认为一个人该死,包括这个人自己也觉得自己该死,这个时候还有一个人站出来去质疑他是否该死,这就是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参与可能不能改变整个案件的结果,但律师的参与,可以让整个案件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让案件得到相对公平公正的审理,这个就是法治的意义。

“让不该死的人不死,让该死的人死的明白”

这个就是意义!

2024-01-10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没有委托律师的,政府还会无条件的为其指派律师。没有律师在场的,连庭都开不成。

为什么政府要为其指派律师啊,难道政府脑袋进水了?

最简单的道理,一旦罪名成立的,基本上会判死刑,但是未经审判,谁能确保他一定是有罪的,那些司法工作人员又不是上帝。

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最大限度的从证据材料中挑刺,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经过律师的有力辩护,排除了相关疑点后,还是判决罪名成立的,并适用死刑的,说明这个案件是一个经得考验的案件。

有人可能会说,请了律师还是判死刑,那律师还是没有什么用。其实律师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律师确实无力回天,这种情况下,律师只能人道主义关怀了,让你死得明明白白。

2024-01-10

观点:即使是死刑犯也有其正当权利,律师的介入是为了让程序更加正义。

什么是正义?杀人放火,打家劫舍的人固然可恨,即使最终判决是死刑立即执行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死刑。否则同样是死亡的结果,出现任何程序上的不正义,那么这种正义也不能真正的称之为正义。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而根据该规定可知,即使是死刑犯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公检法也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另外,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恶滔天在未经审判之前也是不得被提前定罪的,所以此处题目中的推定判处死刑也仅仅是一种推测,而并不是确定的结果。

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综上来说,即使是自己推测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之前都不应当自我定罪,更何况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也会有法援机构进行指派的情况下,就是为了保证正义的真正实现,即: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正义。

2024-01-10

对于死刑犯来说,律师就是他落水后的救命稻草,可以说作用极大。

1,任何犯罪嫌疑人到法庭宣判时都必须有律师为他进行辩护,这是为了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即便罪大恶极,罄竹难书也必须有律师辩护。

2,律师可以提出对案件定性的意见,如果遇见能力极高的律师甚至可以翻案。

3,律师可以指出侦查机关的执法错误,对于有问题的证据可以申请拒绝使用,这就意味着一些对案件定性关键性证据可以排除使用,这样的话这个犯罪嫌疑人可以摆脱法律的制裁。

2024-01-10

首先,第一点:“是基本会判死刑,而不是一定会判死刑”基于这个条件,那么请律师当然有作用,我国的刑法是有相当大弹性的,对于一个懂法律和法盲来说的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比如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按照我国法律是可以判死刑也可以不判死刑,这种情况如果请律师,一个优秀的律师知道如何操作才能让刑判的最轻,在第一次开庭之前,争取拿到受害者谅解书,(按照法律术语叫做社会矛盾最小化),争取一些比如自首、坦白有利减刑条件。

有些死刑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比如证据确凿的恐怖袭击、贩毒几十公斤、故意杀人至两人以上死亡社会舆论影响极其恶劣的(比如杭州保姆纵火案)....这个时候请律师的意义就不大,最多就是充当一个和家人“带话交代事情留下遗嘱的安心上路的作用”。

总而言之,不要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无论对受害者或者罪犯自己和罪犯的家属都将是一场灾难!各位大神有何高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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