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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给前夫,女方有没有见孩子的权利呢?

抚养权判给前夫,女方有没有见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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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当然不是。

亲子关系是一种自然属性的关系,不因夫妻的离婚而改变,但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享有探望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单亲家庭的环境比起完整的家庭来说,对于孩子或多或少都会有影响。通过探望权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能与子女交流,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从而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实践中,离婚后双方水火不相容,以不让对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报复对方的手段。这不仅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侵害做父母的合法权益。遭受权益侵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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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首先,女方是有权见孩子的。有人会认为,法院把孩子判给谁,监护权就是谁独有,其实这是误解。夫妻离婚,虽然判决会一方进行抚养,并不表示另一方失去了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另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与子女按照判决书所判决的期间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其次,如果一方不按照判决的内容给与探视权。目前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有些法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比如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将不给探望的一方列为“失信”人员。

2、如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不配合,甚至可以判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将某方阻碍行使探视权的,定罪为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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