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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可否以罚款来代替刑罚?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可否以罚款来代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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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观点:

不可以用罚款来代替刑罚!

分析:

1、南院涉嫌骗保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犯罪

根据刘某患者提供的说明,南院在治疗期间多次存在骗保行为,收取大量钱财,在行为上涉嫌犯罪;需要移动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同

违法行为对应的是行政处罚,如果有财产罚的话,那就是罚款;犯罪行为对应的是刑事处罚,有财产罚的是罚金;从这两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罚款是绝对不能代替罚金,也就不能代替刑罚!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其严肃性,都是涉及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涉及犯罪,那么这个行为就上升一个程度的严重性,就需要接受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审查,有相应的犯罪,就会有相应的刑事处罚,我们要认识到这一点,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以一个无关紧要的结果来代替如此严肃的刑事犯罪!

总结:

希望这位提问者能够明白,罚款绝对不可以代替刑罚,对于刑罚的相关规定自己要先去网络上了解清楚,才有依据去维权!

欢迎关注何sir,每日给您带来有意思的文章有趣的知识,祝您生活愉快!

2024-01-09

很明确的说,不可以!

一、谈谈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来说违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规范都称为违法行为。但从狭义来说,违法行为指的是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而犯罪行为指的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违法不一定会犯罪,但犯罪一定是会违法。对于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于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处以刑罚。

  • 例一:王某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会被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处罚;但王某要是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二、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可否以罚代刑?

如果经行政机关调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即使行政机关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罚,也不会免除其刑事责任。

结合到本题,题目称“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可否以罚款来代替刑罚”,这里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一种适用最广泛的财产罚。而刑罚中对应的一种财产罚叫做罚金。既然本题中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就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不能以罚款代替刑罚。

  • 例二:王某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达50万元。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即使税务机关已对其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也不会免除其刑事责任。当然罚款是可以折抵罚金的。

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 (一)行政机关调查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时,如果无法判断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可以先行适用行政处罚。当发现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时,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最后司法机关对行为人判处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二)行政机关如果未作出行政处罚直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则必须等待司法机关最后处理结果,在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未作出最后处理之前,不能再作出行政处罚。
  • (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如果最后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对行为人依法处以人身和财产的刑罚,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做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最后司法机关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仍然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第十一条第三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 )“一、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日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人。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九、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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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税关小漠

2024-01-09

1、不可以。

罚款一般来说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只要构成违法犯罪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2、刑罚:罚金

刑法的刑罚中有一个附加刑,罚金,罚金作为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主刑一并适用。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主要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3、刑事和解

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这些对于量刑处罚确实会有所影响。

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当然在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些行为在进行量刑时是具有影响。

这不就是和珅提出来的办法吗,看过铁齿铜牙纪晓岚的都知道?

2024-01-09

不可以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是一种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不可以代替刑事处罚的。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刑事处罚是指触犯了刑法而受到的,是比较重的一种处罚。而行政处罚是违反了国家行政管理规范而受到的处罚,其程度比较轻。

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而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罚款不等于罚金。罚款是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处罚,二者的性质不同。

我国实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简单的说,凡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叫犯罪,刑法没规定的行为即便再恶劣,也不是犯罪。所以说,题主说能不能以罚款代替刑事处罚?肯定是不能的,因为既然给你刑事处罚,说明你的行为就是刑法定义的犯罪行为。你触犯了刑法,必然会受到刑法制裁,具体的制裁方式,按照刑法的规定,由法院给你定罪量刑。我们的法律执行不能打折扣,因此,既然刑法没有规定,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那执行起来就不能有商量的余地。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是公民对自己的行为。国家进行制裁,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进行民事赔偿。罚款代替不了刑法。公民即要负刑事责任,也要负民事责任。

2024-01-09

肯定是不能。犯罪是刑法规定的行为范畴,一旦触犯刑法,则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理。当然在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和罚金等,其中罚金是对被告人的经济处罚,包括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判处罚金,但是不能称为是罚款,而是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做出的判决。所以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是不能以罚款代替刑罚的,否则也涉嫌犯罪。

2024-01-09

感谢邀请,首先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除了要接受经济处罚外,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并且按照犯罪情节而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处罚里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经济处罚则是由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

1已经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机关按照流程审理后会给出合理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错态度很好,赔偿积极,并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在刑事处罚上是可以酌情减免的,但是并不针对所有的罪犯。

3对于特别严重的犯罪,后果很严重,社会影响恶略,即使赔偿积极,认错态度好,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但是根据社会效应,刑罚依然不会减免。

所以说,自己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罚款只是一个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没有太大的关系的,罚款也代替不了刑罚。

2024-01-09

需要分清罚款和罚金的异同。两者相同的地方是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因为触犯法律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区别是罚金是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判,而罚款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裁决。根据刑法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一般适用于单位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已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单独的罚金,但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代替罚金,即不能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尽管都是因触犯法律向国家缴纳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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