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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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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保险也是钱,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我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有详细的解说。

保险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财产”“人”“钱”等三个通俗的分类。

保财产的,比如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列入财险的范围。

保人的,比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利用杠杆,少量的花费对冲巨额的损失。一般消费型的没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不主张退保。

保钱的,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及续交年保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的年金、万能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买的保险,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不是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当然,这里分割的是已经缴纳的保费,或者是按照保险的现值进行分割。被保险人(这里往往是夫妻中的一方)要补偿另外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024-01-06

如果保费支出形成的是返还型保险或者投资型保险,离婚时分割的应当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在离婚时该保险尚不具有现金价值,则应当分割该保险被退保时退回的相关款项。

对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从保费来源的属性进行认定,

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相应的,该财产保险所形成的利益应当为夫妻一方所有;

保费来源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利益应当为夫妻共有;

保费来源的产权性质约定不明被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时,财产上的保险也应被推定为夫妻共有;

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认为是投保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应当予以分割。

2024-01-06

关于保险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离婚时所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如果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体保险赔付的金额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区分对待。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理财型保险,最后获得的理财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像人寿保险,或者一方患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之后理赔的这些保险金原则上应当是属于受益人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子女,这种保险由于受益人是子女,所以应当是属于子女所有。

总之,这些保险的赔付金额是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区别对待,但是,如果保险未到期进行了退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4-01-06

感谢邀请!

首先,婚内购买保险时,可以用个人财产,也可以用共同财产购买。如果以个人财产购买,离婚时就不能分割;以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就可能分割。

第二,丈夫以共同财产给夫妻二人购买的保险,离婚时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可以分割。给孩子购买的保险,通常被视为赠予不会分割。

保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退保往往也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所以建议不退保,而是以变更投保人、支付'差价'的形式进行分割。

第三,如果丈夫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妻子又希望保留保险,同样可以支付给丈夫相应'现金价值/账户价值'的金额,同时变更投保人。

另外,保险理赔金,如重疾保险金或者意外伤残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题外话,'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请不要轻易离婚,况且还有孩子。

2024-01-06

这个不能,如果取得保险金也直接归受益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后共同取得,保险是期待利益,是射幸合同!可以通过解约退保或变更受益人来达到分割的目的,另可以协商已经缴纳保险金的补偿!

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先来重温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既然如此,婚后购买的保险如果符合上面的内容,就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那么就不是。这里我们排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况,只讨论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理。

首先,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的一部分购买保险,其保险费、收益金、现金价值都是夫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那么,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因为寿险保险都会涉及投标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三种,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受益人是谁,保险赔偿金就是谁的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还没有给付,那么,这只是一个属于受益人的期待权利,则无法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等实际给付时,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也就谈不上共同财产了。赔偿金就属于受益人一人所有了。

因此,问题中的事情如果想获得解决,那么必须搞清楚其所购买的保险收益何时到期,区分保险费、保险赔偿金、收益金、现金价值等不同概念,配合离婚的时间点来综合判断。届时,需要分割时,还要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保险利益的分割和其他财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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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1、根据不同的险种,确定受益人的身份主体,以及收益的条件。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也算。

3、若某险种绑定专属于个人所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06

婚内购买的保应该可以。我身边有一例,女方遭车祸不幸死亡。听说赔了9O万元,夫妻俩和孩子、女方父母,法定继承人应是夫•子和父母四人。结果是夫•子两人全放弃继承权。最后全归女方父母。丈夫自己没要赔偿钱还一同承诺孩子由自已全全抚养,也不需其母亲的钱。这样全部赔款归逝者父母。男方系普通员工也没很多钱,就这样一个有责任有担当有爱心的一个男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也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具体的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需要看您购买的合同是什么合同,以及您要求分割的具体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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