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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应该以行为定罪,而不应该以后果定罪,你认为这样可行吗?为什么?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应该以行为定罪,而不应该以后果定罪,你认为这样可行吗?为什么?

本人坚决支持以行为定罪,不能以没有出事而不定罪。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抢夺方向盘,或击打驾驶员,均以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公共安全无小事,我们的司法机关,不能以没有造成后果,而不加以严惩,这与国家立法宗旨相违背的。

抢夺方向盘应定义为妨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判刑!而不是拘留几天罚点钱了事,没有出事也要严惩不贷,有足够的震慑力才能避免发生!

2023-12-20

很对,危害公共罪应判刑加巨额罚款,而不是短短几天刑拘罚几百了事!如果不严惩,今后将越来越猖狂!

这样的行为足够造成重大伤亡及后果!即有这种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后果,都应该判刑重惩!如果是等造成了后果在去惩罚,那就迟了!万州公交车的教训深刻!不能忘记!

2023-12-20

其实我觉得所有的都应该以行为定罪,而不是以结果定罪!!!

比如我来一辆面包车,在非故意的前提下同样的驾驶速度,同样的操作,同样的过错情况下为什么撞上一辆法拉利要比BYDF3赔偿的钱多?我的过错是一样的,就因为对方的车不一样我就要多赔钱?这明显不合理!!!

2023-12-20

从明天起,全中国公交车警示:袭扰公交车就是刑事犯罪,抓起来判刑一年以上直至死刑!


2023-12-20

以后果定罪不妥!他的行为虽然没造成事故发生是司机处理得当,抢夺方向盘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它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为了自己的私利不顾别人死活的劣行,后果很严重!应该让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论老的掉渣儿放屁打晃儿泼皮无赖刁女悍妇都将受刑三年打底,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追加刑期。只有大治才能控制大乱!

2023-12-20

抢夺驾驶员方向盘,特别是公交车方向盘,对社会危害极大,本来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管结果如何?罪行已成事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死了,犯罪行为不能更改,应该罚款!

2023-12-20

废话!肯定是以行为定罪了。一经发现有这种行为的,不管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如果是以后果定罪,那就晚了。就像这次公交车坠桥事件,后果够严重了吧。但罪魁祸首也死了,你定谁的罪??

感觉这问题就像对那些制造假药假疫苗的人一样,我们是该在发现他们制造假药的时候就判刑,还是等假药卖出去了造成严重后果再判刑?一样的道理!所以对于这种自私、置他人生命于不顾的人,必须见一个判一个,绝不姑息!

公交车上辱骂,殴打司机,还有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时有发生,只是这次造成重大后果了才引起足够重视!这次是失去了十几条人命,但有时高峰期时,公交车上可能有二三十人,我们再也不想看到这种悲剧,也承担不起这种后果!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必须重判重罚!

应该是行为定罪。只要抢夺方向盘,就应该定罪,另外袭击,殴打驾驶员的,也要定罪。这样才能从源头控制这样的情况发生。当然如果司机驾车危害乘务人员安全,乘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建议客车要多装摄像头,以调取监控获得证据。以判定责任方。驾驶员按站停车是对的,不然会影响交通和时间,但到站要反复播报站名,有的公交车上的嗽叭不是很清楚,声音也不大。希望改进,应连续播报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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