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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说被执行人没财产给我,结案了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说被执行人没财产给我,结案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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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在实践中是普遍性存在的事情。

这是我前久久刚刚收到法院的告知书,法院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信息,没有房产,没有车辆,没有存款,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拟终结执行程序。

当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再采取措施也无法获得财产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大量存在,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收集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法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3-12-11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人并没有分清楚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虽然两者看上去差不多,实际上天差地别。

第一,终结执行,就是整个案件程序和实体都结束了,这是实体上的终结,一般只有被执行人死亡,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申请等极端情况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少见,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也有很大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而被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此时再次申请执行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最常见的终本的方式,提问中的法律文书也是这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仅是程序上的结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没有影响,简单说就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再挂着案子也没有意义,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但是,不是这个案子法院不管了,法院会管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有财产线索的时候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或者法院发现线索后随时恢复执行,这情况下,通俗的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你的案子会终身在法院挂着执行,除非被执行人死了而且没有财产,也就是这个案子会管道被执行人死……而这就是绝大多数你所谓法院终结执行的案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同意,也可以法院依照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归根到底必须要有财产可供执行……

2023-12-11

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你提供不了明确的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最终法院一般会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法院可以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条件如下,法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你发现被执行人的车但却不知道名字,可以申请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的车辆,但是要处置被执行人的车辆前提是找到该车具体位置,然后申请法院查封扣押,未实际扣押,属于“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形”,法院依然可以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进行结案。

法院案件量太大,要基本解决执行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重要的解决方式之一,对于没有财产的执行案件,法院会将该走程序走完,但不要有过多的期待,想要实现债权,最重要的是提前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以免后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徒劳无功。

看到了申请执行人都是99%执行难,心都碎了……我是去年12月19号申请强制执行,标的37万多,到现在也还没有消息,两个执行人,一个是投资公司法人,一个是宾馆法人,到现在对方投资公司正常营业,宾馆正常经营。希望在这次百日会战内能执行回来吧,加油,愿我们早日上岸!。

可能提问者对法院执行程序不了解,具体办案人也没有跟你解释清楚。

一、这种情况并不是结案,而是终结本次执行。多数原因是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办案期限也到了,就会出具这样的裁定。你后期发现对方财产或者过一段时间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知道对方履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查控对方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等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财产的,法院也是无法执行的。

本案中,对方一直开着一辆车,你可以将情况反应给法官,可以到车管所查询所有者和车辆交易记录,如果能证实是对方转移财产,那就可以执行他了。

三、申请执行时,应该及时和法官沟通,同时也要注意被执行人的动向,为了能顺利执行回来,自己辛苦点吧!

2023-12-11

你所理解的结案应该是属于终结本次执行。

但是终结本次执行需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注释:发通知、要求提供财产情况。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释:老赖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注释:穷尽很关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注释:立案是立案庭管,和执行法官接到材料的日期不同。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注释:下落不明不等于找不到人。

其中第二、三条很重要,并且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的终结,而是指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当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申请人自己寻找线索,什么狗屁,法院是干什么的?申请人有权利去调查吗?再给你扣个恶意讨债把申请人抓起来那得多倒霉

2023-12-11

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为了执行案件的结案率,一般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做出终本的裁定后,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财产之后可以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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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认倒霉。

通过法律程序,你胜诉,被告不执行赔款,申请强制执行,依然没钱赔,法院认定其无财产赔偿,只能结案处理,而你也只能自认倒霉。

调查被告财产

自己找方法调查被告的财产,如果法院都要求被执行了,被告还花天酒地,明显是还有资产的,可以拿出证据要求法院查封拍卖赔偿。但是被告狡猾,通过其他的人的名字登记,这样很难追查,但是如果有办法拿到相关证据也是可以爆给法院的。

2023-12-11

从图片中的裁定书来看,人民法院终结本轮执行。如果您发现了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现他的车在开,这句说表明两个意思:第一,提问者明确这辆车之前是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第二,车辆目前仍然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如果能够明确这辆车的产权人曾经是被执行人,之后发生过产权变更过户,那么可以调查这辆车的产权变更登记情况,进而判断该变更登记是否属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


如果确定系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判决,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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