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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他有车商业保险,但是他不愿意垫付治疗费,该怎样对付这样的人?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他有车商业保险,但是他不愿意垫付治疗费,该怎样对付这样的人?
2023-11-16

我前一阵发生事故,把一个骑电动车的撞了,我全责。当场报警,叫救护车,联系保险公司和对方家人,人送到医院,我垫付医药费4000左右,做了全套的检查,最后是软组织损伤,医生说可以回去休息,如果不放心也可以住院观察几天,对方要求住院观察,我又缴了2000住院费,在医院我跟老婆从下午一直忙到晚上9点,后来送伤者老婆回家取东西,在车上,她老婆提出要我按一天2000元的标准支付误工费。我只能说先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意见再说。保险公司的意见是“不联系,不垫付,不探视”。住了几天医院后,又产生了4600多的住院费用,也是我垫付的,医院开具了一个月的休息。因为医疗费都是直接交到医院的,发票在我手里。对方也配合我到交警办理了相关手续,车送到4S店定损维修。后来陪同伤者老婆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赔偿标准以及伤者伤情,保险公司应赔付4960元,电动车单独赔偿。对方表示无法接受,协商无果。事后对方给我发了一份赔偿清单,让我赔付3万元(期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还说他可以告我故意杀人。保险公司让我不用理他,让他走司法程序。医疗费合计花了8500左右,保险公司赔付90%(我买了三者不计免赔险),已到账,车辆维修5500也到账。目前对方要我提供我个人资料以及相关医疗证明已方便他到法院告我。我给他的答复是我个人资料去找交警要,医疗证明去找保险公司要,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这些东西让你去告我故意杀人。前几天他老婆电话联系我,让我答应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费用由我承担。我担心电话录音。没有答应什么。现在事情还没有了结。我咨询过律师,这种情况即使到法院,只要赔付金额不超过我的投保金额(我买的100万三责险),我一分钱都不用出。如果当初我不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当时同意垫付1万元,但要走流程,我怕耽误治疗,还是自己垫付了),我可能连10%都不用出。说实话,我开始的确考虑过给对方一定的人道补偿,我老婆甚至考虑帮对方2岁的孩子用我们家的指标进入楼下的公立幼儿园(对方住在隔壁小区,但一条马路之隔,不对口这所公立幼儿园)。但现在对方不但狮子大开口,还说我是故意杀人,让我打消了这个念头,随他去告我吧。

2023-11-16

对方有权力不垫付一分钱医药费,你没有任何办法对付他。

出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垫钱!“不垫付,不探望,不私了”是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的“三不”原则。

也许很多人觉得我冷血无情,但这是我血与泪得到的教训!

不垫付并不会耽误抢救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所以即使没钱,医院也会第一时间安排伤员抢救,不会耽误治疗。伤者家属有足够的时间去筹集医疗费用。

车主垫付存在的风险

14年的时候,某天晚上开车由于对向车辆远光没有看到,撞到了一名过马路的老人。最后判定我主责,老人次责。

事故发生后由于老人孩子在外地,我就帮着一起送到了医院,他老伴随后也赶到医院,结果说出来急而且一时半会也没有那么多钱,我看他们可怜就先垫付了5000块。

老人伤势还好不是太严重,只是骨折,后续治疗完成开始商谈赔付事宜,由于我有保险,所以期间就是配合安排,具体费用问题都由保险人员和调解员对接。

其实也没啥好调解的,评残、误工费、陪护费用等等都有标准,唯一可以商议的也就是精神损失费。

商议的时候我提到了我垫付的5000块,结果对方家属矢口否认说没有这回事,反而还问我要精神损失费。

由于当时是现金垫付,而且对方老人说自己年纪大没文化,也就没有要求留收据,保险公司和调解员说我发票、字据都没有,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按规定赔付伤者,我最后也只能吃了哑巴亏。

给钱容易还钱难,现如今借给朋友的钱,你都很难要回来,更何况是给车祸伤者垫付。

作为伤者方本来就觉得自己是吃亏方,认为给多少钱都是天经地义的,常用的话语就是换你躺这边试试?所以只要是给出去的钱,基本上很难要回来。

有的人讲可以告对方敲诈,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你给的时候也不是受对方胁迫,所以跟敲诈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中最好的结果,也顶多是在交管部门或者法院的协调下,能够退回一小部分。

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垫付

其实如果治疗费用跟不上,肇事车主不垫付,伤者还有两种形式可以获得垫付。

先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还有如下规定: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①交强险垫付、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那么该如何获得以上两种垫付呢?

根据交强险费率方案总则第九条规定: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这里面有几条需要注意:

  1. 如果机动车方全责或有责,就在责任范围内按需要承担的费用垫付,目前规定上限18000元;
  2. 如果机动车方无责,此时也是可以申请无责垫付的,但是上限只有1800元;
  3. 作为车主,此时如果有需要请务必配合,毕竟交强险垫付是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的,不管谁的责任,能为伤者减轻费用负担总是一件好事。

当需要承担的费用超出交强险上限,或者对方没有买保险,这时候伤者还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还是向交管部门开具垫付通知单,连同医院催款单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同递交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款项划入医院账户,实际操作中一般48小时内就能划款。

结语

无论是机动车主、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不愿意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意外之所以称为意外,就是它总是不可避免。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报警,保护伤者,保护现场。至于救助伤者,要由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不垫付,不探望,不私了”这三个原则。

当然你有能力想要给对方一些人道主义补偿,法律也不会拦着你。

2023-11-16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他有车商业保险,但是他不愿意垫付治疗费,该怎样对付这样的人?

目前这样的人非常多,流行的说法叫做“三不一没有”-不探望、不协商、不垫付、没有钱。

笔者亲友四年前在青岛遭遇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当时的肇事者和车主也是三不一没有,医院一再威胁不缴费就停药,所以当时能想到的筹钱方式都试过了,仍然是不够交纳医院的费用,当时累计交了五十五万元,差一点就要把房子卖掉。

回到本文主题。肇事方这样冷血,除了良心缺失,实际上他担心垫付的钱难以要回,或者伤者小病大养。医院不缴费就停药,主要原因是医院担心拖欠的医药费没人结账。

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来说,实际上三不一没有,对于双方都没有好处。

该如何对付这样的人?

如果伤情不重,费用不是非常多,这种情况伤者也不必去求着肇事方垫付,基本无用。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先交费治疗,同时积极准备事故处理的证据,例如各种票据,各种证明等等,该主张的赔偿一样也不要少,按法定标准计算就是了。

如果伤情很重,可以通过交警做对方的工作,要求其垫付部分费用,但是交警也只有建议权,并无强制肇事方垫付的权利。

其实如果伤情重,如果对方购买的保险不多,关键的问题还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这种情况下,建议伤者一方首先将车辆保全(对于营运车辆这一招特别管用),然后不动声色地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必要的时候也要进行保全。

当然了,这种情况同样是注意准备证据,用扎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必须支付的赔偿。

如果肇事方是公职人员,可以通过其单位特别是纪检部门做工作,这种途径往往比较有效。

交通事故

2023-11-16

一般的车主都不愿意出交通事故,可是交通事故又很难避免,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都为车辆办理了保险。遇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驾驶员必打三个电话,120、122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后驾驶员会配合交通警察完成事故调查。伤者救治医院已介入,赔偿保险已跟进,至于医药费需不需要垫,保险公司有规定他们会协调。对治愈后理赔(有亡另论),既便在交通法庭上,赔偿问题也都是保险公司派出的业务员在说,无需驾驶员说同意与不同意。只要车辆保险足额,一般赔偿是没有问题的。有人把垫不垫付治疗费,归到道德层面,我认为是欠妥的。

2023-11-16

出车祸之后报警,打120,打保险公司电话就可以了!不接触,不探视,不垫付,这是有规定的,所有这些都交给保险公司,虽然看着很无情,可这就是法律!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关于在医院解决抢救费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其实有多种渠道来解决医疗费的问题。首先,全国的各个医院已经开通了交通事故伤人的绿色通道。也就是说,在伤者抢救时的费用医院会无条件的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治。作为交警部门也会通知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医院垫付一部分资金。从2019年的年底,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伤者在医院救治期间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会全方位的进行保障,不会让一个伤者因为没有钱而延误了救治病情。




对垫付医疗费的问题的看法。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伤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总是希望自己不用掏一分钱,让机动车的驾驶员来垫付医院的所有费用。但是在这个案例当中,机动车的驾驶员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认为,医院所花费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承担自己没有垫付的理由。双方的矛盾由此而产生,伤者的家属会认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对待交通事故的处理态度是非常的不友善。




矛盾的产生其实是有办法来解决的

  1. 作为伤者应该认识到。对方的车辆是有保险的,而且在商业险比较全的情况下,今后的医疗费用在民事赔偿的时候是有保障的。当治疗终结之后,将所有的医疗费进行统计。可以选择进行民事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一定会得到圆满的解决。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垫付的问题上我觉着不应该有过多的要求。
  2. 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车辆是有保险的,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方人员已经受伤,在责任认定时机动车已经承担了全部责任。自己可以适当的垫付,只需要加将垫付的票据保存好,今后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将你所垫付的钱先予扣除赔偿跟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的好处第一你尽到了垫付的义务,保险公司今后也会先给你的。因为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要经过机动车驾驶员同意的。
  3. 作为保险公司。在垫付的问题上,目前只是垫付了强制险的1万块钱。因为保险公司毕竟是有规章制度,在民事垫付的时候总是希望一次性解决事故赔偿,不愿意进行第二次垫付。或者通俗的讲不愿意在中途进行垫付。我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在垫付的问题上更加灵活的去把握这种事情,有效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保险公司在社会中除了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之外,更多的应该承担社会责任。

我个人认为

关于垫付的问题,其实作为伤者、机动车驾驶员、保险公司三者如果能更加协调的处理这件事情,就不会出现社会上这么多关于垫付难的问题。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保险公司如果能够灵活的操作,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我相信这件事情就会比较容易的解决。这不仅仅需要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来解决,更重要的是需要整个保险公司制度的优化来处理这一方面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首先医院对于交通事故,不会见死不救,对于生命危险不管有钱没钱都得先救,这是法律规定,另外法律的确没有规定有垫付的义务,若伤者家里情况不好,伤者又花费较大的话,建议让交警开垫付通知书,对方保险公司会垫付一万左右的同时,交警部门还有可以申请救助,能给垫付一部分,这样可以申请到两笔钱,若是钱还不够,可以通过交警沟通对方及保险公司,若是他们扔坚持事后给钱,那就只能起诉,以上仅提供给伤者家境不好无钱医治的人,对于家庭条件好的,建议保留单据,充足考虑自己需要的赔偿方案,先养伤后算账,出院后可以好好跟肇事方算账,你好他好伤者好。

说下我的情况。2021年1月4号早晨,我妈骑电瓶车上班路过红绿灯正常行驶,被一辆奥迪车小转撞了,对方打了110,120,跟保险公司后,给我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我妈被她开车子撞了,之后怎么打电话都不接,(期间我让派出所民警帮忙打电话也不接,后来解释说是第一次遇到,害怕)没办法,救人要紧,我自己垫付部分医药费,诊断为脑震荡,肋骨扭曲,尾一椎骨折,(我妈的头盔都被摔破了,如果没带头盔后果不堪设想)不构成伤残等级。后来几天去派出所定责,对方一口咬定是我妈闯红灯,警官说那你们进来看下监控,监控中我妈是正常绿灯行驶,对方是小转看到电瓶车来了故意加速想先冲过去,警察直接判对方全责,切训斥了对方司机,而且三分两百块。后来对方看定责也定了,就想溜走,被我直接又堵在派出所门口,直接让她垫钱治病,(对方直接说有什么事情直接跟保险公司联系,当时我直接给她说,撞人的是你,不是保险公司,我们要赔偿肯定是跟你要,至于保险公司赔不赔给你与我无关,不是我们的责任凭什么后果跟风险要让我们承担?我妈活该被撞?)对方被我怼的没办法,垫付一万。我妈住院住了四天,说在医院一直睡不着,乱糟糟的,要回家,征得医生同意,我就把她带回家了,期间一直不能劳动,上厕所也得我搀扶,我也因此小一个月没法上班。对方这几天一直催着结案,我说我妈现在这情况,怎么结案?而且对方告诉我说保险公司给她说我妈的误工费是可以赔偿的,但我的误工费是没有的,只有一天30块的陪护费,而且要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审核几天就是几天(我是做销售,底薪五千,加提奖每月基本一万四五)给我一天30我肯定不愿意,还是那句话,不是我们的责任凭什么让我们承担损失跟后果?所以这几天我也在整理资料准备起诉。出了这种事谁都不愿意,我也不要求全额补偿我工资,但不发生事故是不我还是可以正常上班正常工作?我认为处理此种情况,第一,千万不能跟对方发生冲突,最好把对方叫去派出所协商处理。第二,如果对方全责,那就想尽一切办法一定要对方垫钱!平白无故被车撞了还要自己东拼西凑去救人,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必要时候可以使用点非常手段,甚至可以直接把病人送去对方家里,惩治恶人的唯一办法就是你比她更恶!)第三,如果对方无论你说什么都回你 有事找保险公司,那你就直接按照我上面的话怼回去,搞清楚主次,千万不要跟对方保险公司纠缠,谁撞的人就找谁。还是那句话,撞人的是你,我的实际损失你就得全额承担,至于保险公司给不给你赔与我无关!所以这几天我也在准备走法律途径(如果有相关法律人士可以帮帮忙,有偿)


2023-11-16

简单的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要给伤员预付款,只有到医疗终结,再解决交通事故。至于你说要怎样对付人家,我想说,还是先怎样对付自己法律短板这一块,别动不动就任何来对付人家,而不是想着如何尽快解决问题。告诉你,只有协商解决才是上策,在平和的气氛中协商,什么原因都能解决,什么困难都能迎刃而解。

2023-11-16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他有车商业保险,但是他不愿意垫付治疗费 ,该怎么样去对付这种人?

像这样的一种情况,在事故纠纷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包括很多人出现事故之后,都有这么一个想法,反正自己购买了保险,钱压根就不用自己付,面对这种事,我们该怎么去处理?保障自己的权益,又不用看对方的脸色,给心理造成一些无谓的压抑

其实现在的保险政策还是很完善的,只因保险工作人员的流动太大,由于业务的不熟悉, 所以往往增大了这样的纠纷,其实当我们出现交通事故时,保险条例里面有一个授权第三方,保险里面的钱可以直接赔付到个人账户上面,这样就不用经过主责任方

责任方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直接授权第三方赔付,根据工作经验,会出现不肯垫付的,往往都是他们双方都不能确定这个钱是赔付到哪里?如果垫付之后,万一钱不是赔付给本人,想要拿回来可能会存在麻烦,由于这样的顾虑,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纠纷,本来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

还有如果是现在出现交通事故,法律是有规定医院要先救人的,如果出现医疗费用庞大,可以让医院出示证明,让保险公司直接把费用垫付医院上面

如果还不行,建议准备资料要当时处理的交警大队,叫交警出面处理

文明社会,有时候自己犯下的错,理应多一份责任心,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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