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2023-10-07

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

据报道,近日,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强奸亲生女儿。所谓的准强奸,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

根据有关案情报道,这个男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正是在这种家暴环境中,女儿逐渐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并且对自己父亲产生了难以抗拒的恐惧感。检察官在起诉意见中表示,这个男子正是利用女儿对自己的恐惧感和不敢抗拒,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这显然属于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能被定性为准强奸。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男子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同时指出“很难认定该男子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女儿是自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对于这种荒唐结论,我只想说,看来日本不愧是性开放程度“首屈一指”的“自由国家”,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认为,女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也并不奇怪。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即使认为有父女乱伦的社会现象,也不会认为这是习以为常的事,但凡有一点迹象表明是父亲出于强迫,那么强奸罪也能成立。
希望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吧。

2023-10-07

以讹传讹,不准确的新闻太可怕!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在认真研究了日本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后,胡延美律师认为“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纯属因记者报道新闻不专业,而出现的重大误解。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日本刑法典》第177条规定,使用暴力或威胁对13岁以上妇女实施奸淫行为,处强奸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不满13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依照前款论处。由此可见,日本刑法与中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一样,刑期也基本一样,都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日本刑罚普遍规定的比中国轻的实际情况,事实上强奸在日本不仅是重罪,而且刑事处罚明显比中国更加严厉。有一点可以补充论正这一点,根据2017年日本最新修改的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若存在轮奸等加重情节,起刑点(即最低量刑)在5年从上,与日本刑法中杀人罪的起刑一致,由此可见,在日本,强奸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所以,关于“日本色情文化盛行,所以强奸罪轻或强奸不犯罪”纯属误传。

二、“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亦纯属误传。此案中,判决父亲无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儿有反抗能力但未反抗”,(注意,画重点了),所以无法判断女儿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但根据疑罪从无的观点,在无法准确判断时,应当采信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即视为未强迫,即视为女儿是自愿与父亲发生性关系,这才是该兽父被判无罪的根本原因。所以,不是父亲强奸女儿2次被判无罪,而是父亲与女儿发生两次性关系,女儿有条件反抗却未反抗,因此无法确认父亲是在强奸女儿,而只能推定父女自愿乱伦,所以才判父亲无罪。简而言之,强奸的证据不足,当通奸处理了,父亲钻了证据上的空子,占了“疑罪从无”的便宜。

三、判决中提到父亲常年虐待女儿,致使女儿不敢反抗父亲,主要表达的是“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发生性关系时女儿不反抗不意味着其不想反抗,可能是其不敢反抗”,判决表述该事实是为了解释当初该案为什么会被以强奸罪起诉到法院,而不是用来解释父亲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新闻刚好把这点用意弄反了。

最后,脑补两点真相:

1、虽然AV在日本合法,日本也是成人影片最盛行的国家,但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最近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日本18岁-34岁的女性当中,39%的人仍处女。所以,日本的荒淫主要体现在文化上,具体到行为上还是很保守的。

2、2017年日本刑法修改前,强奸罪在日本是亲告罪,强奸是否起诉由被害人决定,但目前该规定已修改,即便被害人不追究,同样作犯罪处理。

2023-10-07

这个新闻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不过既然发生在日本,那么也就显得不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足之处,而日本的某些风俗又很不同。例如父女同浴,男女同浴等等。

父亲强奸女儿,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违反法律而且也是违背人伦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这次判罚。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后被判无罪,最关键的是一个叫做“准强奸”的名词。

或者说,他们把19岁的受害者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推断为受害者默许同意,最终才判其父亲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恐怕,也显得太过冰冷无情。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有可能遭受到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跳脱伦理和基本的事理逻辑,显然对受害者很不友好。父亲和女儿本就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后者明显是出于弱势的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之所以不反抗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如果把两者发生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手段作为判断强奸的主要因素,用在这种案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亵、奸淫和主婚罪(强奸)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强奸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很显然,该法条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其对强奸罪的判罚是从两年起的,对比其他国家相对来说显得并不严厉。在我国,类似的行为属于强奸罪里情节恶劣的,一般要处于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强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影响等无法拒绝无法反抗时,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事论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强奸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都是难以理解的。

可见,这种事情也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结果。

2023-10-07

日本人的思维受本国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法律同样与本国文化息息相关,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稀奇。。

据报道,该父亲在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同二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但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存疑。名古屋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上个月,被告父亲被判无罪。

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符合日本人对于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认知。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日本在男女关系方面的大背景。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色情产业在日本是合法化的,不过,卖淫是违法的。而且,日本的色情产业非常发达,甚至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因此,他们对于男女关系方面的事看得并没那么严重。

再回到这个案例上来,在上面所说的这个大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是很高。因此,日本人对待强奸这种事的态度也与我们有比较大的区别。在本案例中,当地检方一直在强调受害人(被告的女儿)在被父亲强奸时,其人格是否受到父亲支配。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时,女儿是否在主观上不情愿,从而产生反抗的行为,这一点是检方质疑的重点。

这个问题主要还得看女儿本人所持有的态度,这对于法官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很重要。而检方最终认定父亲无罪,说明检方认为在事情发生时,女儿主观反抗的意愿并没那么强烈。用我们常说的一个词,就是可能处于“半推半就”的状态,这种情形下,可能检方也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办法,所以,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此类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域,结果便不同,在日本,这个结果很正常。

大家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2023-10-07

日本爱知县,单听这个名字就让人产生了幻想,借这个一问答我也谈一谈自己对日本的一些看法吧。

我对日本的认知还是来自于电视剧中的抗战片,也就是说让我接受日本人的一些观点,本就有一些隔阂,但是年轻人不一样,比如我外甥女儿,从小就喜欢看日本的动画片,日本的动画片不同于我小时候看的动画片,因为我看的动画片只适合小时候看,但是日本的动画片不一样,有孩子看的动画片,也有适合小学生,中学生甚至大学生看的动画片,还有一些成人的动画片,我单位里的人现在隔一段时间也会看日本的动画片,好像叫什么二次元,反正我是没那个心思也没有那个精力去研究日本的动画片。

也许是因为受到了日本动画片的影响,我外甥女上了一所大学,学的是日语,喜欢听日本人唱的歌,感觉日本人比中国人要好得多,也许是我老了吧,虽然我还是一个80后,但是让我完完全全接受日本人的文化,我还真不乐意。

下面这是看一下这个问答,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我国,必将是千夫所指,丧失起码的人伦道德。但是很奇怪这样的事日本法庭竟然宣判这个父亲无罪,他们的理由是无法证明女儿和父亲发生关系时,女儿是处于无法抵抗的状态,说实在的,这个我还真想不下去,因为在我的理念中法律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这样难以启齿的事为什么日本的法律可以判无罪释放,这不是承认这样的事在家族之中属于正常的吗?什么叫不能证明处于无法抵抗的状态?难道一个女子被另一个男人欺辱的时候,还要证明她自己是处于无法抵抗的状态吗?

对于这个问题,日本爱知县一个父亲两次强奸19岁的女儿,在日本显然不属于强奸,那么就只有一种解释,他们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为什么要到法庭打官司,而法院一旦宣判无罪,也就默许了这样的事属于正常现象,这都是什么文化?

我还是觉得这样的事有悖人伦。近亲不能结婚,近亲不能生养后代,连动物都懂的道理难道这样的事日本人不懂吗?真的是好奇葩的日本法律啊!

2023-10-07

“强奸”在世界各国都基本定义为“违背妇女对于性交的意愿,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维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性交自由)权。所以,当一个19岁的成年女子,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她当时面对这一性行为是否具有拒绝、否定的意思表示就是定罪至关重要的情节。如果她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则尽管“前因”历时很长且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但也不至于构成犯罪。所以法官若从这一证据不够充分的角度,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判无罪,和中国法律、法理的认识和理解来说也是相同的。并不存在国情的区别。

2023-10-07

日本这个国家果然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样的事情发生,恐怕是不足为奇的。


在日本有个节日,是对生殖器的崇拜日,这个节日会有很多人走到大街上,以歌舞的形式表示对生殖器的热爱,这天会有很多人裸露上半身,或者裸露全部走到大街上。所以,从这个崇拜就可以看出,日本人的喜好不一般。


而这个案件更可以说明问题了。爱知县的一个男子强奸了19岁的女子,而这个女子是他的女儿,最后当地的法院竟然审判父亲无罪。依据是女子没有反抗力或者没有反抗痕迹,所以法院就认为这个女儿是自愿的,这个父亲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无罪。


日本这个国家有好的地方,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是,同样也有一些领人诧异的地方。比如这个强奸罪。


日本的法律规定:以暴力的方式或者胁从的方式侵犯女子的行为才算是强奸罪,其他的都不属于强奸罪。


所以,在我们来看,这个父亲侵犯女儿如果在我们国家来看就是属于强奸罪。但是在日本,因为没有明显的反抗,所以认为这个女儿是自愿的,就没有罪了。


据说,有些孩子的成人礼就是要跟父亲或者母亲一起来完成的。当然这都是传言,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有没有对日本文化特别了解的朋友可以来探讨一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2023-10-07

法律是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在适用法律的人。

当然,这是发生在日本。

但是,在一对一的强奸犯罪,在法律上确实存在认定的难度。

因为性犯罪的特殊性,所以一般发生在私人场所(其中很多是在被害人或嫌疑人住所),并且并无其他人员在场,而很多案件又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在缺乏明显的暴力、胁迫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通常只能靠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来证明。

而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对于案件事实又是各执一词,导致事实认定难度极大。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司法实践是极为重视口供,因此造成的冤假错案也不在少数。对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认定上,实践中主要从双方的关系,是否从事特殊职业,行为手段、案件时间、事件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报案的时间,被害人陈述是否前后一致,被告人的辩解的动机及辩解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其他间接证据印证等等综合认定。

2023-10-07

要想完全理解和接受这个案件的判罚结果,以我目前的脑洞容积能力难度实在太大。

父亲与女儿发生关系,不管自愿与否,是强奸还准强奸,这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毁三观的伦理问题。但是日本爱知县在判罚时,只是单纯的从法律角度进行案件分析,他们把细节放在举证上,放在有罪推理上,而这个父亲之所以宣判无罪,就是因为“疑罪从无”的立场,因为女儿没有明确的反抗行为和事实举证。你说女儿精神有问题也好,长期受迫害不敢声言也罢,都因为没有证据据实而被法院放弃。

纵观整个案件,日本爱知县法院完全放弃了对社会伦理的判断,他们没有当成这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父女强奸案,只是当作是一个普通的强奸案,日本爱知县法院只认准了法律,却没有顾及社会伦理,这可能是与我们最大的区别吧。

就此案来讲,不管女儿的意愿是自愿还是被判,不管他们真实的情况如何,其父亲都是必须被审判的,他不断触犯了法律的社会行为准则,更违背了基本的社会伦理。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父女通奸,是女儿自愿,我认为其父母也必须接受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审判。

由此来看,这次的判罚过分的体现了法律的刚度,却没有照顾到社会伦理的温度。

日本这个民族变态,畜牲都不如还说什么?这个民族有残忍,更无耻,道德底线都不要,不是我们同类人,而是异类,所以日本人做什么都无所为,他们不是正常的民族,跟野兽同类。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5706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