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债务人为躲避还款责任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债务人为躲避还款责任转移房产,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2023-09-21

谢谢邀请。问题中提到了转移房产以躲避债务的情形,这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多发的,对于债权人来讲,面对不讲诚信的债务人,讨要债权困难重重。我给大家来分析一下,在实践中面对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现实地来讲,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之前,处置房产,我们是很难认定他是为了躲避债务而转移房产,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欠了债的人不能处置自己的资产。这样的解释,肯定让债权人很心塞,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无情。

但是,如果债权人已经起诉了债务人,向他主张归还欠款,这时,如果债务人处置房产,他就有了逃债转移房产的嫌疑,注意,这时也仅仅是嫌疑,因为在打官司期间,同样,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债务人处置资产,而且处置资产是有对价的,把房子换成钱,不影响债务人的还款能力,除非我们能证明债务人并不是真实地处置资产,而是转移资产,是虚假处置,这样债务人处置资产是没有获得对价的,就象把房子假卖给亲属,债务人自然没有获得卖房的款项,这时,就可以认定债务人是故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已做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债务人不但不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还进行房产处置,无论处置行为是真是假,只要债务人没有拿 钱来归还债务,履行判决, 他的处置行为就都可以认定为转移财产。

通过以上的说明,大家是不是明白了,怎么才能认定是为躲避债务而进行房产的转移。

如何应对债务人的转移房产的行为,我们也分为几种情形来说明:

1.如果债务人转移房产,而债权人还没有起诉,这时,债权人能做的就是第一时间起诉债务人,同时第一时间申请人民法院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债务人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那么人民法院 是可以采取查封措施,让此房产不能过户至他人名下。如果该房产在起诉的时候,已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了,那债权人对此房产就没有办法了,只能去查找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进行查封,或进行未来的强制执行。

2.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起诉前没有转移房产,而是在债权人起诉后,没有对债务人房产进行查封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房产转移,这时,除了马上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在该房产没有过户前将其查封,对于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转移房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3.如果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并生效,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时候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务,处置房产,我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要求人民法院对其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转移房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

综上,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需要尽快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关资产。如果起诉后,发现债务人在起诉前已经转移了重要的资产,债权人也不必着急,法院判决后,即便在强制执行时,找不见债务人的相关资产,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将债务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了这个名单,对债务人有了越来越多的限制,绝大多数债务人会因此投降而主动履行判决。这个失信名单的机制,在当今社会对老赖是个有效的机制,把意图转移财产赖账的债务人真正的实现了有效的约束。相信未来,这种信用机制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更有力地保护债权人。

感谢耐心看完我的回答,如果有更多的咨询,可以关注我交流。

2023-09-21

法律我不懂。其实源头是债务人用何种方式欠债。为什么会转移房产来逃避债务。其实细分析。是有因果的。

找法院是逼不得已的情况下申请维权。但是法院申请速度太慢。可能还没等法院执行前。债务人早已逃之夭夭。

说说怎么维权。

一。在产生接待关系之时。就必须要有房产证抵押。低于估值百分之六十借款。

二。必须有身价高于借贷金额的第三方担保。如果不还或逃避。可找第三方担保人偿还。

三。在发现债务人违约或已违约并且要转移资产来逃避。可直接找到当事人谈判。不行就报警带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记录笔记做好。

四。攻心。用孩子。妻子。父母去让他面对他所犯下的错。

其实等债务人想办法去逃避责任的时候。已经晚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没产生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前。做好预防。人品不好。就是不借。不合作。不投资。

不是社会变了。是人性变了。信用只是对一部分人说的。绝大部分人都在纠结贪婪。占便宜。

一旦当上债务人。日子都不好过。债权人虽然很痛苦。但是遇事不过激。凡事留余地。我相信转移财产逃避的案例就大大减少了

2023-09-21

这个问题很常见,其实破解的方法也不难。

如果当事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侵权事实发生后,强制执行立案前,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为止起算。

如果老赖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后,则权利人可以要求执行局对其进行拘留罚款,并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执罪。也可以依法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其实,追究老赖的拒执罪刑事责任,多数情况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大多数老赖知道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至少百分之八十会怂了,老老实实履行法院判决,以求得轻判。

2023-09-21

针对债务人恶意转移房产行为,债权人应当尽快采取以下措施,维护的合法权益。

第一、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债务人已经逾期还款,建议债权人立即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同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如果此时房屋尚未过户到他人名下,此时查封就能够有效阻止债务人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追回债务人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的房产。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甚至以无偿的价格将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亲戚、朋友、第三人名下时,必然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债权人在知道债务人转移房产之日起一年内,有权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追回债务人恶意转移的财产。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2023-09-21

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上述情况规定是仅限于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若存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则直接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情形予以救济。

所以,因为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为了保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无偿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时,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

同时,法律也对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严格限制,根据规定,债权人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债权人撤销诉讼还有最长的时限规定,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另外,根据规定,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

一、按照《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其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房产过户的行为无效,并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维护债权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任何转移名下财产的老赖行为都是可耻的,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公众的谴责,因此,申请人应该把老赖转移财产的线索证据一起上传到科勒迪公信平台,精准曝光于公众,让人们避而远之免受其害,也通过社会力量的惩戒促使老赖及早履行还款义务。

以上是科勒迪公信平台的观点,欢迎讨论,感谢转发。

2023-09-21

给大家举个例子来说如何维权。

绝情谷谷主公孙止经营不善,情花茶又被相关部门查出对人体有害物质而被勒令下架,连谷内员工的工资都拖欠了数月,只得向杨过借了100万元度过难关。但到了还款日期公孙止百般抵赖,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杨过将公孙止告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公孙止支付杨过100万元及逾期的利息。在判决生效前,公孙止把在襄阳城自己名下的独栋别墅赠与给女儿公孙绿萼,并与妻子裘千尺离婚,将家中存款都转移给妻子,以逃避后续的执行。无奈的杨过只得到襄阳城内请精于律法的状师给出出主意。

针对公孙止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法官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司法拘留,而杨过可以针对公孙止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针对这套房产的保全,确保房产不被再次转移。通过改程序将该房产再次转回公孙止名下,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该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支付法院判决款项,如有不足,可以要求继续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公孙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消费行为。同时也可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裘千尺主张偿还此债务。如果公孙止一意孤行,恶意拖延,公安机关可以追究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5522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