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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2023-09-21

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遗嘱的这一部分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死因行为,需等老人离世后,遗嘱才生效),但立遗嘱由长子负担全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个人遗产,包括积极财产(比如房产、车子以及存款等),又包括消极财产(例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给次子,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次子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当然包括继承老人的债务,也就是说,由次子代老人偿还老人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老人所欠债务比次子继承的遗产多,那么次子仅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剩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既不能找次子偿还,也不能找长子偿还。

因为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必须承担义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长子没有获得权利,那么他也不需要承担义务。所以,即使老人立遗嘱将全部债务都让长子偿还,其他人也不能找长子偿还借款,因为长子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借款的义务。


声明: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交流、批评及指正。

2023-09-21

大实话:这肯定是不合法的,想把遗产留给谁是老人的自由,但是,债务给谁就不是自由了。

俗话说:“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在我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上,似乎这都是一直可以说得通的,但是,就现在的法制社会大环境而言,这显然对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事情。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件奇葩事。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老王头有两个儿子,并且两个儿子都已经是成家立业。但是,大儿子个人比较上进努力,并且做事也比较得体,所以在事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生活条件也比较好。但是,二儿子的家庭情况就比较一般了,并且二儿子个人也比较懒惰。不过,老王头就是比较偏爱这个二儿子,所以,老王头就立下遗嘱,将个人名下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二儿子,然后自己在外边所欠的债务则指定由大儿子来偿还。

说真的,要是摊上这样的父亲,除非是大儿子是那种完全不差钱的主儿,否则,遇到这样的事情,肯定是不容易接受的。

首先,就老人立的这个遗嘱来说,肯定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诚然,老人的钱是自己的,那么,老人无论是想把这个钱留给哪个儿子,这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说现实一点,哪怕是说老人把这个钱全部捐了,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就老人的债务来说,那可就不是说让谁来还,那么就由谁来还了。毕竟,在当今这个社会可是没有负债子偿这个说法的。更不可能说想让哪个子女替自己还债哪个子女就得还了。

那么,在这件事上该怎么处理呢?老人的遗产和债务该如何解决呢?从发法律角度来说,一般是谁继承了遗产,那么相应地就要连带继承债务。因为就债务的偿还来说,就是谁借钱,那么就由谁来还钱。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那么就要求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优先把债务偿还完毕在进行遗产分配。而就这件事来说,老人立遗嘱把遗产给了小儿子,那么小儿子就要相应地承担老人的债务。

当然,如果说老人的债务远高于遗产,那么小儿子也可以选择不继承,然后老人的遗产优先偿还完债务以后,其债务也就此消失。而像老人这样立遗嘱,只要说大儿子不同意,那么其债务就应该由继承遗产的小儿子来还,当然啦,如果说老人的大儿子感觉没问题,那么这就无所谓了。

最后呢,还是希望做父母的能够一碗水端平,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有些事做得太过分的话就容易引起家庭不和谐。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3-09-21

这个自然不太符合继承法及合同法的规定。

我们要明确,财产是老人的财产,债务也是老人的债务。

对于财产,作为所有权人,老人是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给其中某个法定继承人,甚至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这都没问题。所以,老人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次子,这个不违反《继承法》规定,只要遗嘱内容及形式符合规定,属于有效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对于债务的问题,属于老人的债务,就是其他人员的权利,债务的处理更多的是要依照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并非我债务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否则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何维护,这世界还不乱了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就继承了相应的债务。所以,次子若是继承了遗产,也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老人立遗嘱要求长子承担其生前债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当然,若是长子愿意承担,那另当别论。

2023-09-21

这份遗嘱前半部分是合法的,但后半部分是绝对违法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知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给某人继承。因此,老人当然可以订立遗嘱,将全部财产让次子继承,而长子也因为这份遗嘱而不能染指老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个人财产”,即被继承人只能通过遗嘱将自己的积极财产交由某人继承,而不能把自己的消极债务强加在继承人身上。因此,老人在遗嘱里约定自己债务全部有长子负担是完全无效的,长子没有义务替老人偿还债务。

事实上,老人将自己遗产全部交给次子,那么根据“限定继承”的继承规则,次子应当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老人生前所负债务。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归次子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023-09-21

不合法!

理由:

继承有两个原则,即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

概括继承:就是继承人既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也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基于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不能只继承财产而不继承债务。

例:甲和乙的父亲有100万现金和50万元债务,甲和乙各自继承50万现金,那么50万元债务也由两人均摊。当然,甲和乙可以内部约定自己承担数额,但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每个人承担。

限定继承:即继承人所承受的被继承人债务以其继承的财产为限。

例:甲的父亲有遗产50万元,但有100万元债务,那么甲继承后,所承担的债务以50万为限,多余的可以不承担。

因此,老人可以立遗嘱,所有财产由小儿子继承,但是不能把债务交由大儿子继承,大儿子没有继承他的财产则不负偿还其债务的责任。

2023-09-21

第一,遗嘱是公民自己权利,你想怎么分配你的财产都可以,但大原则不允许把权利和债务分开。这也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基础。继承一定是继承权利和义务都有,不允许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第二,如题,财产给次子,债务给长子,长子可以选择不继承放弃权利和义务,那对于第三方的债务利益,就必须和次子的财产捆绑,次子如果继承,那就债务一起继承。

2023-09-21

别说合不合法了,摸摸自己的良心,这么不公平的事情,我们都会觉得道德上都不允许老人这样做!类似的遗嘱,从继承的程序上看,遗嘱的内容也无法真正实现。意思就是老人打的如意算盘,根本无法成真!


张老头家中有两子,长子经商有道,较为富裕,平时在物质上也从未亏待过老人。次子则较为平庸,生活水平仅是小康而已,但比较能讨老人的欢喜。因此从小到大,张老头都会对小儿子较为偏心。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出于自己的私心,张老头决定将自己欠的债交托给长子,也就是让大儿子还债。但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房车,全部由次子继承。


事情原委基本如上,因为对两个儿子的宠爱不同,让有钱人大儿子还债,而自己比较喜爱的二儿子则继承财产,但是张老头者如此偏心的算盘能打得通吗?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

继承财产就等于同时继承了债务。张老头的债务要还,但是谁还?还是张老头还。现在张老头立了遗嘱把财产交托出去了,那就由接受这部分财产的人还。本质上,还的还是张老头的钱嘛。比如:若是有50万的遗产又有50万的债务,就应该用这50万遗产来还债,要是有100万的债务,那也只能用这50万来还债。


所以,没有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的说法,也没有只继承债务放弃财产继承的说法。继承中的财产与债务是一体的,所以遗嘱人的财产首先要先用来偿债,剩下的再自由分配。这时候,张老头想给哪个儿子都行。

但是继承人能不能选择不继承?当然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的。如果题目中的大儿子明示拒绝接受财产继承,那么就脱得一身干净;


如果在知道遗嘱后并未第一时间选择拒绝,两个月内也也没有任何表示,视为自动放弃继承。但是还是那句话,拒绝了义务的同时也在拒绝权利,选择不要遗产同时也不能继承财产。

情理上来说,张老头的行为不仅是有失偏颇,而是可以称为糊涂至极了。就如同热播剧《都挺好》糊涂父亲苏大强,万事克扣生活不错的大儿子,却把二儿子养成了巨婴,导致家庭生活鸡飞狗跳一团糟。俗话说得好:一碗水端不平最后都得洒了!


长子不论多富裕,钱也是自己赚的,没有义务为老人的债务全权负责,次子不论多艰难,路也是自己选的,没有权利因为几句甜言蜜语就全权享受老人工作一生的劳动成果。


专业的法律人,关注我。

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我,一定回复!

2023-09-21

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合法吗?

看到这样的问题,就会忍不住要破口大骂。要知道,公平并不是同情弱者,公平就是公平,弱者就是弱者。强者可以帮助弱者,但决不是义务和责任。

而在现实生活中,作为父母,却始终都是把弱者看作自己的同情和照顾对象,什么好处都给比较弱的子女,而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子女,哪怕对他们再好,也是得不到感情的倾斜。

实际上,同情弱者,也需要看具体情况,看弱者是怎么形成的。如果弱者是因为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自己也努力了,可以同情,并在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配等方面有所倾斜。前提是,得到其他各方的同意。否则,也不行。

当然,遗产是父母的,处置权由他们决定。但是,在处理遗产时,把财产给条件差的,负债给条件好的,这就是无法接受了。对经济条件好的子女来说,至多不要财产,而不能再承接债务。如果这样,就是明显不公,可以不接受。

所以,做父母的心一定不能偏,不能因为同情弱者就损害其他子女的利益。

2023-09-21

这种遗嘱是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首先,债务无法转移给他人,只属于债务人的法定责任。

其次,债务人死亡之后,出于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遗产继承人将负责偿还债务。当债务庞大远远高于遗产价值时,继承人可以通过放弃继承的方法躲避债务。没有遗产受益,当然也无责任偿还债务。

当然,也有为了给老人留个好名声而代替还债的情况。

2023-09-21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因此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是合法的。但老人没有权力支配他人的财产,本案中老人立遗嘱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负责归还,实际上是把债务让给了长子,也就是意图以长子的财产偿还自己的债务,这等于支配了长子的财产,因此这部分是无效的。同时,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债务的移转需要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履行这一手续,也是无效的。

本案中如果长子确实没有继承遗产,则其没有偿还老人生前债务的义务。当然,如果其主动帮助偿还,法律也是认可的。相反,其次子如果继承了全部遗产,则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偿还债务,但偿还的债务不得超过其继承的遗产的份额。当然,如果其愿意多还,法律同样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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