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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女童被恶父毒打一小时身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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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这样的父亲太恶毒,孩子不幸,遇上了这么一个缺乏人性的监护人,必须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重惩罚。

6岁女孩小蕊原本跟着爷爷奶奶在外打工,中午回家吃饭后,小蕊被托付给赋闲在家的30岁父亲蒋某照顾。蒋某觉得小蕊不听话决定体罚。从罚站、捆绑到用木棍、洗衣架、皮带等抽打小蕊四肢、后背、屁股等部位。小蕊被打的不断挣扎、哀求、求救,但蒋某毫不在意、依旧殴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小蕊心跳、呼吸变弱,说了句:“爸爸,我起不来了,便倒下”,蒋某这才将孩子送医,可惜已晚,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报警后,蒋某被逮捕,尽管蒋某坦白交代,但他曾因抢劫入狱,是累犯,需从重处罚。最终因故意伤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蒋某不服,提起上诉。

对于这起本不该发生的案件,有以下几点看法:

1、6岁小蕊的遭遇与其家庭状况有关,她出生后蒋某正在服刑,妈妈又离家,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蒋某对这个孩子可能感情也没那么深,毕竟,相处的时间不长。因此,他才会对6岁的女儿说动手就动手,而且出手那么狠,毫无怜惜、疼爱之心,根本不具备一个父亲应有的那种爱。看着孩子那满身的伤痕,心痛。

2、蒋某曾因抢劫被处罚,说明其本性并不佳。让年迈的父母去打工,自己却待在家游手好闲,证明其品行坏多于好。他打孩子并不像体罚教育,更像是闲得无聊打着玩儿的一种状态。孩子被这样的人监护,不会有好结果,迟早会被打。我们常说“虎毒不食子”,而像蒋某这样的人,压根就不配做一个父亲,孩子摊上这样的父亲,是不幸。

3、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中比较严重的罪行。虽然他有坦白的表现,但由于他是累犯,再加上造成的严重后果,只宜从重处罚,不宜减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小蕊才6岁,属于未成年人,综合这个因素,对蒋某也应予以加重处罚。蒋某所犯罪行,10年为起步刑期,12年有期徒刑并不算重,毕竟,他剥夺的是一条6岁的生命。只有从重处罚,才能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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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这种把6岁女儿活活打死,竟然只判刑12年,这也太轻了吧,殴打整整一个小时,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看看当时的案发过程吧:

据悉,蒋某户籍为四川,案发前与其父母和女儿一起租住在海南万宁市万城镇。蒋某无业,案发当天上午蒋某父母带着被害人蒋某蕊到外面打工。中午蒋某父母回家吃中午饭并把孙女蒋某蕊带回家。吃过午饭蒋某父母需要继续外出打工,便交代蒋某一人在出租屋内照看其6岁的女儿蒋某蕊。在照看过程中,蒋某觉得蒋某蕊调皮不听话,于是决定采取体罚、打骂的方式教育蒋某蕊。当天中午14时许,蒋某开始采取罚站、捆绑等方式,先后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蒋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体部位,期间蒋某蕊不停挣扎、哀求、求救,蒋某依旧殴打蒋某蕊,时间持续超过一小时。后蒋祥发现蒋某蕊身体出现异常,心跳和呼吸变弱,就抱蒋某蕊去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蒋某蕊被送到万宁市人民医院时已没有呼吸和心跳,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蒋某蕊符合全身多发性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皮带、棍棒、捆绑、殴打一个小时,女儿哀求都没用,孩子遍体鳞伤,还继续殴打,这个父亲得多恶毒啊,把人活活打死,应该以故意伤人致死罪,至少得无期徒刑吧,不能因为是他是孩子的父亲,就减刑。

还有,里面提到,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犯罪后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可以从轻处罚。我觉得不能因为事后如实供述,把人快要打死了,再送到医院抢救,救不过来了,就可以减刑和从轻处理,感觉说不过去。

都说棍棒出孝子,适当的家法、体罚,可以,如前几天,我们家5岁儿子,写自己的名字,同一个字,写10遍,写了整整5个小时,教了几次,不认真听,写字的时候,分心干其他的,为父气的不行,用巴掌,打了屁股3巴掌,屁股打红了,我也心疼,但也得打,打了后,好了,速速写完,包括有时候,犯大错误,被罚站10分钟、20分钟,也是比较正常,当然了,不能经常体罚或者打他,一年可能也就几次吧,但绝对不能像这个父亲一样,打一个小时,打的那么狠,就太夸张了,这哪里是教育呢,就是虐待儿童,应该重罚。

2023-09-21

这样的禽兽父亲,就该死,千刀万剐都不能抵消他的罪恶,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毒手,不免让人感到后怕,甚至于让人觉得他已经丧失了人性,这种人已经没有了人性,可怜的孩子,最悲催的莫过于生在这种家庭,孩子,愿天堂没有暴力,没有痛苦,来世投胎找一个家庭和睦的父母吧!

据悉,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因为抢劫被判刑五年,2018年的10月才出狱,到如今也不过区区七个月之久,在他犯罪入狱后,妻子也离开了他,当然,这个妻子实际并没有领证,丢下了小女孩,一直到孩子六岁,都是爷爷奶奶在带,这五年的牢狱生活让他不是改造重新做人,而且心理扭曲,变态,当出狱后他面对社会,依旧惰性不改,并且天生的那种残忍一点都没有变。

本以为孩子可以让这个父亲有所担当和改变,殊不知,爷爷奶奶将这个禽兽留在家里去干活的时候,他面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表现出来的却是长达一个小时的殴打,直到孩子被打的满身伤痕,起不来的时候,而对于一个六岁孩子来说,本身她就没有母爱,面对父亲,她想着自己有了爸爸,应该高兴,所以在被打了一个小时后孩子面对父亲说出来的最后一句话竟然是“爸爸,我起不来了”。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流泪了,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她心理面期盼的父爱啊,就是这种扭曲变态,禽兽不如。

笔者也是两个孩子的父亲,真的不敢去想象那个父亲在殴打自己才六岁的孩子时候,是怎么下去的手,太残忍了,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孩子不在以后,他表现出来的是冷漠麻木,没有任何悔过之心,没有一滴眼泪,真的不配为人。

他作为一个二进宫的犯人,两次行为都是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而此次更是杀害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他该死,十二年来说对于他太轻,他已经不配为人,丧失了人性的人,就是畜生不如,所以活着就是社会的负担,浪费粮食,浪费空气。

2023-09-21

女童死前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我起不来了”。

2018年7月21日下午,蒋某独自在家带女儿,期间女儿不听话还顶嘴,蒋某便开始采取罚站、捆绑等方式,先后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小蕊导致其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蒋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目前,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过程。

小孩子天性好动好玩,教导孩子自然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责任。小孩子不听话,可以予以适当的惩罚,这也是必要且有效的教育方式。而本案的蒋某,采用木棍、铁衣架、皮带等物持续殴打小蕊长达一个小时,女童在挨打期间不停挣扎、哀求、求救,但是蒋某却无动于衷,依旧殴打小蕊。

知道小蕊喊出“爸爸,我起不来了“后倒地不起,才将其送往医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小蕊作为子女,但其生命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蒋某殴打小蕊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规定,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法院最后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就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是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2023-09-21

应该枪毙 。一个才六岁的孩子,被这个狠毒的父亲残忍的打死 ,不枪毙还等什么。

我家孩子也是六岁多 ,之前他不听话 ,我生气了也会打他几下屁股 ,看到孩子的屁股被打红了,我都很后悔 一天心里都感觉不好受,想一想孩子还小,不可能什么都懂事 ,等他董事时 独立了 ,也是快要离开父母的时候了 ,现在我都尽量克制自己 ,不发脾气、觉得孩子贪玩 ,淘气是童年的乐趣。

孩子在父母身边的时间也就那么几年, 我们当父母的应该好好珍惜这个时光 ,孩子是上天派来的天使, 是来让父母疼爱的 ,你没有太好的经济条件 ,你可以尽你最大的能力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个温暖的家。

为人父母 ,面对这么小的孩子, 你怎么能够下得去手, 真是铁石心肠的人 ,不配拥有孩子 。

孩子是用来疼爱的 ,不是让你拿来出气的 。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呵护他还来不及呢 ,你竟然毒打孩子一个多小时 ,还用了几种惩罚的方法 ,你这是在草菅人命, 最大恶及。 法律不能宽恕他的 ,这种人不配为人父母, 必须赔偿孩子的性命 ,受到应有的惩罚。

当看到这个题目时,我不忍心看内容 ,我的心都在发抖 ,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恨,一个可爱孩子就这样被一个狠毒的父亲给活活打死了 , 还要上诉 ,真有脸 ,法院应该判他死刑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



2023-09-21

有些人真的不配做父母,12年刑罚恐怕也很难将一个魔鬼变成人。

蒋某的行为已经很难按照常理来判断了,而他的冷酷也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对于魔鬼就该有惩罚魔鬼的方式。

一个游手好闲,且有过犯罪记录住过牢的成年男子,用铁衣架、木棍、皮带对6岁的女儿殴打了一个多小时,期间他无视女儿的苦苦哀求,直到女儿被打的没了声响。而他殴打女儿的理由仅仅是觉得女儿不听话,个人认为这个理由很难成立。毕竟女孩已经死了,在场剩下的只有蒋某,他为了脱罪很可能会找这样的借口。他的行为更像是在拿女儿撒气,有着恶意性和故意性。

从事件细节不难看出,蒋某自始至终都是冷酷无情的。女儿是在他坐牢期间诞生的,等他出来女儿已经几岁了,他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出来之后,他也没有担起养家糊口的担子,还需要年迈的父母外出打工养家,可见其没有担当。正常情况下,就算孩子淘气,家长打一两巴掌就算了,可是蒋某殴打了女儿一个多小时,这期间无视女儿的哭泣和哀求,其心肠之歹毒可见一斑。

事发后,蒋某一滴眼泪都没掉,说白了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什么。面对12年的刑罚,他还要提起上诉,再次证明他没有悔改之意。对于蒋某这种已经丧失了人性的魔鬼,很难相信他能洗心革面改造好。有网友说:等他刑满释放时,恐怕只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甚至变本加厉,还是死刑更适合他。这位网友的说法不无道理。当然,蒋某提起上诉,我相信只要是尚有一点良知的律师都不会帮他的。

可能很多网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蒋某殴打的是一个陌生的孩子,那么他是会被判死刑还是12年徒刑呢?如果仅仅因为蒋某事后有所谓的坦白情节,是不是该减轻处罚呢?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我们要尊重法律,尊重最后的判罚。不过,站在个人的立场上看,还是认为对待蒋某这种人,无期或者死刑更适合。

一个年仅六岁的孩子,仅仅是被人看不顺眼,便遭受了一个多小时的殴打,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殴打孩子的人竟是她的亲生父亲!

犯罪嫌疑人蒋某,祖籍四川人,现跟随父母在海南打工,蒋某几年前因为抢劫被判刑入狱,刑期五年,出狱后性格变得凶狠暴躁,动不动就对人恶语相向,妻子也因此离他而去,其女儿一直有爷爷奶奶带大,蒋某自出狱后便一直没有工作,孩子和他全有爷爷奶奶打工养活,案发当天蒋某父母外出打工,嘱托蒋某在家看护孙女,也许是闲得无聊,忽然间就看自己的女儿不顺眼了,于是就惨忍的对女儿开始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折磨,期间先后对女儿采取罚站、捆绑等方式,并用皮带、衣架、木棍不断殴打孩子四肢、背部,完全不顾孩子的苦苦哀求,直到活活将女儿打到没了声息,而女儿死前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我起不来了!'

看完这一切后自己禁不住是义愤填膺,这个世上怎么会有如此泯灭人性的畜生,为了发泄自身的兽性和对社会的不满,竟然不惜殴打自己的亲生女儿来泄愤,都说虎毒还不食子,没想到他竟连个畜生都不如,我真的无法想像孩子被毒打时那绝望无助的眼神,还有临死前说的那一句'爸爸,我起不来了!',在孩子的眼里既使这个畜生再怎么折磨她,但在孩子心中还是依然将他认做是自己最亲、最信任的人!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警方审迅蒋某的过程中,他不仅没有丝毫的愧疚感,好像死的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反而全程都抖着个腿跟个没事人似的,整个视频过程让人看了都忍不住想隔着屏幕给他狠狠来上一拳:

最后,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我认为对这样一个毫无人性的畜生而言明显是判轻了,应该直接将其处以极刑,这样的人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

2023-09-21

这名男子去年10月份出狱,因抢劫被判刑五年,未领证妻子也离开了他,小女孩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大。

坐了5年牢,孩子已经6岁了,也就是说孩子从小就离开了他,之后等他回来的时候已经五六岁了,都是爷爷奶奶把孩子养大。

没娘的孩子命苦。父亲做监出来,本以为出来以后就会慢慢好起来,回来以后一直待在家中,而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出来挣钱打工,实实在在的啃老族,也可以说这个男人从小娇生惯养,孩子都6岁了还指望父母到外面挣钱养活,真的很可耻。

当家里只有他和女儿的时候,也不知他哪根筋不对,对自己的亲生女儿连续殴打了一个小时,皮带棍棒晾衣架都用上了,我仿佛看到了孩子的苦苦哀求,仿佛看到了孩子恐惧的眼神,从小生活在没有父母的环境中,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父亲,对于孩子是一种无比丰富的事,终于可以感受到父爱了,没想到父亲却如此的残暴。

孩子临死前的最后一句话是爸爸,我起不来了,也许对于孩子来说能叫声爸爸就是一种幸福,在被他爸爸打死的时候,最能依靠的,最希望得到帮助的还是她的爸爸。

我想告诉这位小女孩,孩子,你的爸爸是个禽兽,他不配做一名父亲,他不配父亲这个称号。

抢救无效死亡后,作为父亲的他没有掉一滴眼泪,根本没有付出,根本感受不到身为父母的为难。当法院判刑12年时,他表示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诉,而且在警方审讯的过程中没有丝毫愧疚,全程抖腿感觉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别说他对判刑12年不服,我觉得看得轻了,本身就有前科,刚从里面出来,不久就打死了自己的女儿,这样的人已经很难再改造了,应该加重惩罚,打死了自己的孩子,别说什么暴力倾向等因素,那都是为自己开脱罪名的理由,用皮带棍棒殴打一个6岁的小女孩长达一小时,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能想到这样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残忍打死儿童罪加一等,对这种人必须从严处理,毫不留情。

姑娘本是亲骨肉,怎奈亲爹是恶魔,无端毒打一小时,天使折翼阴阳隔,
天堂没有痛与苦,孩子走好莫回头,亲爹判刑十二年,惹得众怒喊极刑。
老话怎么说来着?对,虎毒不食子!怎么到这货身上就不灵了呢?难道你不是地球人?作为一位女儿的父亲,我不得不说:“判的太轻了,应该直接死刑”!人世间有多少为了保护孩子而舍身忘死的父母:“5.12汶川地震中,一位母亲为了保护怀中的孩子,弓起身子为年幼的孩子筑起一道“人体庇护”,直到搜救人员发掘母子俩时,母亲虽然逝去多时,但身体依然保持着“弓立”,这画面让亿万国人为之动容...... ”今天换成这个混蛋爹,居然向自己的亲骨肉下此毒手,还有脸苟活于世?若是我早自我了断了,哪还有脸走向法庭接受审判!对于这场悲剧,栋哥是这么看的。


无论什么原因,或是孩子犯了什么天大的错,都不是你向她下毒手的借口,作为父亲你不够格,就连做人的资格都已经丧失

“罚站、捆绑等体罚过程,还拿着铁衣架、木棍、皮带等,殴打女童屁股、四肢、背部,持续了超过一个小时,全然不顾女儿苦苦的挣扎、哀求,直到她彻底没有了声响……”,啧啧,这哪是一位父亲对待亲身女儿的方式,简直是敌我之间的“你死我活”!无论孩子犯了什么天大的错,作为亲身父亲都应该包容,毕竟孩子还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更不是你向她下毒手的借口,你这种行为别说不是个合格的父亲,甚至连做人的资格都已经丧失。还有何面目面苟活于世,我若是你直接消失,因为无脸面对世人和良心的拷问与责难。

小女孩的体质原本就弱,还如此虐待毒打孩子一小时,我想问这个“魔父”一句:孩子幼小的身体和心灵情何以堪

原本男女体质就有悬殊,更别说是小女孩,哪能面对一个成人持续一个小时的虐待毒打?别说自己的亲生女儿,就是招惹了我的陌生小女孩,也不能这样对待她,毕竟她还只是个孩子,尚无明辨是非和善恶的能力,也不具备独立生存的条件,所以这类未成年人,应该是全社会爱护的群体。我想问这个“魔父一句:“你这么对待孩子,孩子幼小的身体和心灵如何承受,你考虑过这个问题吗?”,事已至此,只是可惜了天使已折翼,而恶魔仍苟活于世,愿时间再无此类悲剧发生!

瞧瞧这个父亲压根儿就不是什么好鸟,女儿都这么大了还啃老,让父母外出打工养家,你的心是石头做的吧

回过头来看,这个混蛋父亲压根儿也不是什么好鸟,女儿这么大了还是“啃老族”。让父母外出打工养家,自己却闲赋在家,人常说:人闲久了准没好事儿。闲的蛋疼你怎么不打自己?拿孩子撒气算什么男人,我怀疑你的心是石头做的吧?即便是女儿没有死亡,估计以后长大了,也不会赡养这样的混蛋爹。为啥?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曾经父亲这样对待自己的爹娘,这么狠心的虐待自己,这样的伤害记忆会伴随着她一辈子,是她心里永远的伤,即便是行将就木时,依然会清晰的记得曾经的每一个瞬间。

对于这种因家暴而起的伤害致死案,法院也比较无奈,按道理完全可以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如今只判了十二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想法院最终是以这条律法定罪量刑的,因为孩子与这个混蛋爹是血缘关系,而且这个混蛋爹的主观意识,并没有至女儿死亡的念头,最终才会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我想对这个结果,不光是民众,就连公检法这些司法机关,也是比较无奈的。虽然发不容情,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对于恶魔就当处以极刑,才对得起逝者和社会!

回答这道问题时,栋哥的心理是难过和忐忑的:为什么会有这种血缘之间的伤害,父亲不是孩子的山孩子的庇护港吗?怎么摇身一变称为要命的恶魔?我是栋哥环游记,来自大美新疆,虽然我是旅游领域的创作者,但是关注社会的冷暖百态是每一个百姓的义务,希望类似的悲剧从此不再发生!孩子,天堂没有家暴,去享福吧!

2023-09-21

“爸爸,我起不来了”。

这是6岁的小女孩蒋某蕊在陷入昏迷前说的最后一句话,之前她已经遭到其父蒋某持续一个多小时的殴打,木棍、铁衣架,皮带轮番上阵,等到孩子没了动静,蒋某这才慌了神,赶忙将其送到了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可惜的是一切已经为时已晚,女儿就这样命丧己手。

后经法医鉴定,蒋某蕊系因全身多发性广泛软组织损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死亡,通俗的说就是身体在短时间内连续受到外界强烈的打击导致系统功能衰竭,看到孩子满身的淤青,我的内心被狠狠的揪了一把,到底是有多大的怨恨,让一个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此狠手?

我大概看了一下这位父亲的资料:无业游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5年。蒋某蕊今年才6岁,也就是说蒋某自打孩子出生以后压根就没有管过她,从正常的心理角度来说,面对自己的女儿,蒋某应该是心怀愧疚的,毕竟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身为父亲的他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但在本案当中,我们丝毫也感受不到一个父亲应该有的慈爱,仅仅是因为自己主观上认为女儿比较调皮,就采取如此激烈的方式对孩子进行体罚,他这不是在教育,而是在发泄,期间我看不到丝毫的骨肉亲情。

都说虎毒不食子,如此丧尽人伦的行为,连畜生都不如,特别是当我看到案情中在女儿陷入昏迷后蒋某居然一直以为孩子在装这样的描述时,人一下子陷入了极度的愤怒当中,此生做你的女儿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法院才判你12年,而你居然还有脸上诉,真的是奇葩又幼稚。

别的话我也不想多说了,对这样作奸犯科罪行累累的人来说,批判与说教已经没有任何的意义,唯一有效的惩罚方式就是法律给予他的制裁,12年太短,只愿无期,免得他出来之后又去祸害他人。

孩子,愿你大口喝尽孟婆汤,忘尽此生所遭遇的丑恶,来生投胎到一个好人家!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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