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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你怎么看?
2023-09-21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下面,我们先来看看事件内容:

2015年12月12日15,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甲、贺某某、邱某某、朱某等人,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科技示范园,向债务人王某某要债。
因其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某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
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
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人死了虽然值得同情,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个事件却引起了另外一层问题。

天底下的事情,都是有因果关系存在的,为什么几个被告人会出此下策?

生活中我们都借过钱,都曾找人还过钱,借钱的时候是爷爷,找人还钱是孙子不是吗?

站在一个追债人的角度,如果说对方可以把钱还了,还会这样做吗?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受害者的妻子,虽然报道上是说受到了刺激,喝下农药“百草枯”抢救无效死亡。

在我个人看来,这里有很大的漏洞,或者说是内幕。

一个成年人了,有几个人会因为别人几句话而选择自杀,如果真是这样那事情绝对没有表面上那么简单。

暴力讨债了吗?我觉得没有,反而,我觉得讨债的人很冤,“欠钱还钱,不还孬种”这么久侮辱人了?

难道这说的不是事实吗?

大家如有其他见解,请于下方评论交流。可加我关注了解更多奇趣新闻,记得点赞哟!

问题很揪心,我是一名创业者,选择回答。

台儿庄男子喷漆讨债,致欠款人妻子自杀身亡,你怎么看?目前这种暴力讨债情况在社会上还很普遍,我认为:

一,先搞清楚这个男子是替自己讨债还是讨债公司雇佣人员?是雇佣的讨债狗,就重判,并且深挖其背后的组织,把组织者,就是这些讨债公司后台老板判死刑,枪毙。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债务,讨债者也应该判刑。

二,这个社会怎么了?个个讨债者都强过“黄世仁”,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法律呢?

三,欠债人分两种,一种是无赖,借钱不还,有钱也不还,这样真正的“老赖”也应该抓,应该判刑。另一种就是这些走投无路的欠债者,人格尊严遭受侮辱,家庭生活无法继续,被逼自杀,想想都是一种人性的悲哀。

四,人,有点人性都不会这样逼债,有点人味都不会这样逼人去死。

“暴力讨债”这社会“毒瘤”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非常痛恨!不彻底铲除肯定不行。

就回答这些,感谢阅读,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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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很多老赖银行货不到钱。想方设法从民间借贷。钱到手后根本不还。如果大家都讲信誉。就不可能有讨债之事。如果上述案例为套路货。应该严惩讨债者。

案件情况:2015年12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张某甲、贺某某、邱某某、朱某某(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到王某某经营的某科技示范园向债务人王某某要债,因其无力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某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为索债使用自喷漆喷侮辱性词汇,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1月28日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在受理此案,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或者需要说明:

1、四年前的案件,为何到现在还没有结束?这个战线拉的似乎有点长啊。

2、是不是高利贷?如果高利贷,是不是涉及违法?实际上,对于民间的高利贷,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也应该对这种高利贷进行治理和打击。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便是高利贷,你贷款的时候,也非常清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既然知道是高利贷,也签订了相关的书面还款协议,到期了,你不还,那就是看老赖行为,人家把钱借给你,就是帮你,你却赖着不还,确实说不过去。

4、既然借钱,就需要有各种心理准备。你借了高利贷,不还钱,别人的钱也是钱,来逼你,甚至侮辱性言语,你这一点气都受不了,就要自杀,也证明你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太差了,丈夫借钱,你作为妻子受益,即便对方喷漆,你也必须坦然面对,不然,当初就不要去借钱。

5、相比较天天住在你们家,喷漆算是好的了,我看很多人为了讨债,直接住在欠债人家,或者关起来,不给吃喝,那才是恐怖,那才是熬人。

6、借高利贷前,想好,要有强大心理抗压能力,包括自己的老婆孩子,不然,就不要去借,都是成年人,需要预知风险。

7、借钱人使用侮辱性言语导致欠债人的老婆承受不了,导致自杀身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主要责任,依然在于其老公和自己的承受能力太差,要一分为二来看待这件事。

2023-09-21

讨债逼死人命,台儿庄的这名男子真是得不偿失。虽然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但是作为债主,讨债一定要有理有利合法地进行,如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不但讨要不到债,反而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借钱就应当偿还,有钱不还这是不对的。但是也应当区分一些情况:如果债务人没有钱,其有心还钱,但无力偿债。

对于这一种情况,应当对债务人予以谅解,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其次,追索债务应当合法地进行,而在债务人的家门口喷漆写字,写一些有辱人格的话语。那么这种方式是不足取的,有侮辱他人之嫌。

如果当事人自尊心很强或者有什么想不开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的后果。就像本案中的欠款人妻子不堪受辱而服毒自杀一样,这种情况是讨债人始料未及的。一旦发生,欠钱是小事,人命关天是大事。



最后,根据民法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而当事人擅自采取一些其他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应予禁止。出了事故后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应当依法维权,依法讨债!

2023-09-21

虽然在判决书当中,只是针对该案的判决和定性,没有对欠债问题过多阐述,但从要债的套路来看,很明显这就是一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纠纷。实际上,这样的催债方式,和一些绝对的暴力催债手法比起来,还算是比较克制的了,仅仅只是喷几句话而已,并没有做出其它的过激行为。这种方式也是很多债主经常遭遇的“待遇”,算是很“和谐”的提醒了。

我认为死者的自杀,喷漆催债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债主在之前肯定多次和他们沟通讨要过,也不止一次上门催债,而且态度也绝不可能客客气气,很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死者家里的正常生活,加之还款数额巨大,思想压力和恐惧心理交加,于是死者就一时想不开寻了短见。不出事就不算个事儿,但闹出了人命,那就必须有人站出来负责。

如果放贷的人是合法的利息范围,没有超过24%,那么是法律认可的借贷比例,如果借贷双方都认可,而且也有书面协议的话,那么还贷是必须的。哪怕是你妻子自杀,这个帐还是个帐,对方仍然可以继续要。

从这件事情来看,如果排除非法借贷的因素,我认为没有谁对谁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可怜的,你有困难,对方同样也有困难。契约社会,大家都要按规矩来。

2023-09-21

根据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张某某等人因债务人王某某无力偿还债务,为羞辱王某某,给其施加压力让其尽快还款,遂使用红色自喷漆在王某某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涂“欠钱还钱,不还孬种”、“欠钱不还,孬种”等侮辱性词汇,致王某某之妻李某某精神受到刺激,当场喝下农药“百草枯”,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欠债还款,这个是大多数的正常观点,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也允许个人采取私力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维权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等人为了追讨债务,而通过公开方式发布或制造具有侮辱性语言,导致家属难以承受压力而自杀,也因涉嫌侮辱罪而被刑事追责。

所以,我们也建议债权人对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避免为维护个人权益而采取过激行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侮辱罪等刑事犯罪。

2023-09-21

真是可惜一条命,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却因为丈夫欠钱被催债,妻子居然喝农药自杀,可以说场面非常惨烈了。

为什么是侮辱罪

虽然最终提起公诉,但是要知道侮辱罪判刑是非常低的,也就是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说,不排除妻子应该是当时经济状况已经非常困难,内忧外患,各种原因夹杂,最终自杀,这个喷涂不过是诱因。

因此,虽然是自杀,但是通过法院呈现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催债人并没有其他暴力行为,喷文字,索要钱财,更多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侮辱,虽然侮辱罪属于告知才处理,但是由于已经引发了她人死亡,因此最终是侮辱罪,并提起的是公诉。

借钱和催债应该注意的法律事项

如果并不是高利贷,正常借贷,我想说这年头本身要钱也非常不容易。

太多人有钱不还,拍屁股走人,因此一些要钱的人才容易采取一些极端手法。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这样的悲剧发生,给一些法律建议

关于借钱给他人的建议

第一,借钱给他人,如果是大笔款项,一定要写借条,评估对方还钱能力,如果大笔款项更是可以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甚至抵押物品来借款

第二,一旦发现对方到期不还钱后,可能还不上钱,一定要速度快的冻结对方财产,尽早采取行动,防止对方财产转移,人玩失踪

第三,起诉很有必要,一些人会说,对方现在的确没钱,我起诉他干什么,但是事实上通过法律确定好你们的债务关系后,你就可以采取,限制对方高消费,发现对方有钱随时采取强制执行等,并且也可以避免诉讼时效到期

关于贷款借他人钱的建议

第一,能去银行还是去银行,不要被个别网络贷款天花乱坠的词吸引,过后就被高利贷,套路贷,一环又一环,最终深陷

第二,注意利息,我需要提醒的是,别想着我找高利贷,然后高利贷违法,就代表我本金和利息不用还了,这真的是想多了,只要是正规贷款公司或者个人,只是利息高而已,你依然需要支付本金和合理的利息,不要想着侥幸心理

第三,一般贷款公司什么你不还钱坐牢,法律传票,警察上门,都是假的,传票是纸质的,虽然法律上有个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你欠钱不还并不是立刻就构成了。

最后想说,如果真已经山穷水尽了,也别想着一死了之,你死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半还不是要还钱,谈不上解脱。为了啥呢?

2023-09-21

不请自来,题主莫怪。

如果死者确实是因为债权人在其科技示范园办公室墙上喷字讨债而自杀,笔者认为其不值得同情。

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欠债不还不是无钱财可还,他们还经营着一座科技示范园,完全可以出售部分股权以还债,可他们就是不还。他们还算得上好人吗?恐有一丝正义感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是的,他们不是好人,不好则为孬,“孬种”,这没错啊!

其次,欠债不还者,人民法院称之为“老赖”,这“老赖”比“孬种”也好听不到哪里。民间俗语中与“赖”搭配的是“杂碎”,“赖杂碎”——腐败变质的动物下水,这好听吗?

第三,人家上门讨债,就以死相逼,不知她是真的想死还是幻想能被医生救活,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终归是“不想还债”。虽说是“死者为大”,但怀着卑鄙目的而寻死者,则不值得同情。

第四,看到有人指责债权人,应走法律渠道而不应以侮辱的手段讨债云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

首先,欠债能还而不还被冠以“孬种”,能否构成“侮辱”,得经法院认定,就像证据十足的杀人犯在被法院定罪判刑之前是不能称之为“罪犯”而只是“犯罪嫌疑人”一样。

其次,即便债权人构成“侮辱”,债务人也同样可以走法律程序啊,何必以死占理呢!

2023-09-21

我们注意到这条新闻的一个要点:欠债逼人致死!

追索债务是否有理由让欠债人死亡,这是所有人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如果我们赞成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为对于债务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逼死欠债务人的方式让债务人还债?

如果支持,我们的社会将会形成怎样一种社会?

借钱的目的是帮助借款人度过难关,这是善意,但善意并不是免费的,借钱的人也需要通偿利息才能够获得借款,简而言之,这是一种交易。

但很多时候交易后面是贷款人为获得高额回报而对借款人索取高额利息,才愿意出借钱财,这已经不是善举,这纯粹是恶举,虽然行为本身是救急的,但行为的本质包藏的是狼子野心,是致人死命的狼子野心,这种祸心又披着“正义”的外衣,而冠冕堂皇,没有评估借款人的综合偿还能力,满心想要获得高额回报,自然会遭遇无偿还能力的借债人,在遭遇无偿还能力人的时候,贷款人用极端的方式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就应当承担故意致死的罪责。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不愿意偿还欠款,有一部分出借人是怀着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念头提供出借行为,用出借行为获得高额回报,这是不正义的,但却冠冕堂皇,这就失去了公平原则。

不公平的出借行为,最后受损的是借款人,借款人能够据实还清的,是祖上烧高香,让他不至于还不了钱儿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我们要充分理解出借人的的出借行为本身有没有主观上的恶意,这种主观上的恶意是非法获取高额回报的,如果此种出借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我们随时可以见到因为困难而遭遇死亡的社会现状,所以,出借本身的追讨行为让借款人因为无能力还款而出现死亡的是不被允许的,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等于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宣告死亡判决。所以,出借人一定要考虑自身的追债行为是否会给借款人带来迫害,否则会造成一种社会观念:没能力还钱的可以通过极端手段让借款人致死。这等于是给出借人发了一张杀人执照。

借款人无正常还款能力的,有法律的手段帮助出借人维护其正当利益,出借人不能因为人家还不了钱而通过其它恶劣的行为追缴欠款,甚至最后结束对方的生命,如果我们允许这种行为,这个社会只要有钱就有人会想办法把看不顺眼的人迫害致死(因为有钱可以轻易让另外一个人破产,最后让对方死亡)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这个世界早已不同情苦难者,我不会为困难的人借钱无能力偿还而说情,因为这是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利益,我可以泯灭良心。但,出借人没有理由用不正当的行为追缴欠款,如果致被害人死亡的,我们不能够坐视不管!因为我们不能让有钱的人因为有钱了,而无形拥有一种变相了的“杀人执照”,这是法律永远不能够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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