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贵州一个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7年,出狱后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老师,再次猥亵多名学生,你怎么看?
/uploads/question/20220309/oduahsvcxmt.jpg
2023-09-21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名曾经有过犯罪史的小学校长,并且还是因强奸学生实判七年,竟然出狱后再度到民办学校当教师,这不是又一次让狼混入羊群了吗?果不其然,这位刘某再度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

我不知道贵阳市观山湖区这所中加国际学校是怎样招聘教师的,是否连刘某档案都没有认真看过?否则,怎么可能对刘某的犯罪史丝毫视而不见呢。细分析一下原因,无非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刘某更名改姓,重新做了假档案,将自己洗白。如果顺着这条思路去查,恐怕涉案人员可就不止刘某一个人了,那些帮助他进行档案作假的人都逃不了干系。

第二种: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会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报到,并且会被跟踪管理。对于二次应聘进入一所民办学校这事,难道刘某辖区片警不知情?如果不知情,那就是渎职。

第三种:中加国际学校负责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失职,对招聘人员审查走形式。如果对被录用人员不调查,不了解,就贸然录用一名有过强奸学生犯罪前科的人,那看来这所学校的管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罪恶终究会被曝光,刘某再度被刑拘,恐怕这次属于累犯了,如果公安机关仅考虑刘某这次所犯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不考虑其有犯罪前科史,那肯定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有影响。建议公安机关在调查此案时,要把刘某之前从当小学校长强奸学生的事实,后入狱服刑七年的证据材料,包括这次的犯罪证据一并提交给检察机关。只有这样,才能让刘某被严判,绝不能姑息这种恶劣斑斑之人。

通过刘某犯罪后再度混入教育系统,又当上老师再度犯罪的案例,给全国各地教育系统在招聘录用教师敲响了警钟,那就是一定要做好对录用教师的审查工作,尤其要到调查其工作经历,生活经历,是否有过违法犯罪史。一定要录用一名清清白白之,至少这样可以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既而保证学生们的安全。

2023-09-21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涉事老师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犯罪嫌疑人之前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被判七年刑期

根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的官网介绍,这是一所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与加拿大纽宾士域省政府教育部合办校,是一所国际性学校。

一个因为强奸犯罪被判刑,最后还在学校当上老师,再次犯下性侵的罪行,这说明在教师选任的机制及环节上,我们做的并不够好,甚至存在重大的缺漏。

对于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应当禁止从事教师、医生、体育教练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但是,具有这样强制性规定的地方却少之又少,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对此重视,出台相应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应的机制。例如,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教育部门协作,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在教育等涉及未成年人行业招聘工作人员时,能够多部门有效联动,严格筛选,禁止他们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2023-09-21

您好,谢谢邀请。

看到这样的题目,了解了具体的案件事实,真的非常震惊!

这样一个曾经因为强奸学生而被判刑7年的人,出狱后,居然还能当上国际学校的老师,这是很令人惊讶,很反常的!

因为,《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显然,这个人,根本上没有教师资格,不具备担任人民教师的前提条件。

难道,这个贵阳中加国际学校,对教师没有教师资格的要求吗?

它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对这个学校的教师,不作资格要求吗?

教师任前不需要背景调查吗?

不需要无犯罪记录吗?

因为他过去的前科,过去所犯的罪是强奸罪,是强奸学生,这是一条红线,是一个禁忌!

这样的人居然还在这个国际学校当老师,这是非常的不可思议的。

这个学校,这个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都是失职的,甚至是违法或者犯罪的。这件事暴露出这个学校的管理有很大问题,至少是教师资格管理方面有很大问题。

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机关也应该进行检讨。

咱们的孩子交给学校,是把学校当做教育圣地的,绝对不能出现这样的披着羊皮的狼。

这个人被发现被抓捕是其罪有应得。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人将被解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21

令人费解!令人震惊!

一个曾在200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小学校长,出狱后摇身一变,居然成了一名私立国际学校的老师,再次对女学生犯下猥亵罪行。

小说里才会出现的情节,出现在生活中。

目前,这个猪狗不如的所谓男教师,已经被当地警方刑拘。

但这仅仅是一起涉及猥亵的刑事案件吗?

谁该对此事件负责呢?

我认为,仅仅以猥亵罪起诉这个罪犯,已经不足以警醒世人,否则,其他有邪念的人会想,没事啊,哪怕我做了坏事,被判刑了,我照样还能换个学校当老师嘛!

你让大家如何看待老师职业呢?

关键必须让造成这种恶劣后果的所有责任人,统统站出来承担责任!

事情明摆着,此人刑满释放后,他要进入新学校当老师,他必须有教师证吧?

因犯罪被判七年,他的教师证早就该被吊销了,那么,是谁违反规定,再次给他颁发教师证?

这所国际学校招聘教师,必须要审查从业经历和过往履历吧?是谁无视他被判刑的事实,把他招入学校?

无论谁作恶,谁就应当承担责任!

应当站出来承担责任的,绝不仅是这个罪犯,还有包庇他,纵容他,为他制造犯罪条件的人!

甚至于,我认为后者比这个罪犯更可恶。

因为,这个罪犯他是现在明面上的坏人,他侵害的是特定的一个或几个女生,但隐藏在后面的坏人,那就更可怕。

谁知道除了这个罪犯,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恶棍,混入了教师的队伍当中?

所以,那些隐藏在暗处的坏人,必须要把他们揪出来,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恳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检察部门,行动起来,把那些该抓的坏人都抓住,让他们暴露在阳光之下,让那些坏人再也无法作恶。

2023-09-21

此类禽兽不如的披着教师外衣的狼,必需依法严惩,终身禁止涉足教坛,但我们还需要思考,有过这类犯罪行为的人,为何能再次成为教师?

“决定教育品质的,是站在讲台上的那个人”,这几乎是所有教育人的共识!因此,依法执教,依法治教,严把入口关,既是对未成年人负责,更是对教育负责!

据法治中国报道:

6月8日,贵阳12岁女孩娜娜跟母亲表示,自己在学期一开始就遭到了班主任老师刘某的猥亵,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娜娜的父亲马先生通过娜娜与刘某的电话,确认了刘某性侵女儿的事实。娜娜还透露,还有很多同学都遭到了刘某的猥亵。
观山湖公安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说句实在话,作为教育工作者,同时,也作为一名父亲,每次见到类似的新闻,我都怒发冲冠,对于这类禽兽不如的畜生,恨不得食肉寝皮,以解心头之恨。

但法治社会,一切问题的处理,还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这名披着教师外衣的禽兽,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新闻后面的内容,则更叫人震惊:

当地媒体称,刘某林原为某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获刑7年。经当地教育局查询,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涉事老师刘某林之前确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被判七年刑期。

一个曾因为强奸罪被判刑7年的人,如何能够再次进入教师队伍?这背后有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一,是谁让一名刑满释放的强奸犯,堂而皇之进入教师队伍的?

教师,是一种职业,但这是一种需要较高的道德修养、职业素养的职业,所谓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就是最好的诠释。

也正因为如此,《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那么,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刘某林的教师资格已经丧失,并不能再次取得教师资格证,那么,他为何能够从教呢?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无证上岗。也就是说,刘某林没有教师资格证,但却从事着教师职业,请注意,教师资格证是从教的必备条件,那么,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国际学校为什么会选用这样的老师?

个人以为,这需要严格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漂白了身份。我们知道,被刑事处罚,都会留有案底,在从事某些职业的时候,是会受到一些限制的。那么,不能从事又想要从事某类职业,势必就需要把身份漂白。也就是说,利用各种关系,消除曾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以取得教师资格证。

那么,有关的一些部门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余庆县教育局答复说,因年事久远,正在查找当年的档案,目前尚无结论

第二,彻底避免此类禽兽,各地需要建立禁止涉足某些行业的黑名单

针对一些特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建立一个类似于诚信黑名单的东西,让所有用人单位可以核查。比如,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开发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列入“黑名单”。涉及儿童成长相关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在入职前,将被强制要求通过该系统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被录用。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特聘教授劳凯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阻止这些有前科的人再从事教育工作。这样每个学校在招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时,就很容易上网核查“黑名单”。

三水三心以为,这种方法,虽不能完全杜绝此类案件发生,但却可以彻底杜绝再犯。至于这个黑名单的使用,也要保证那些犯过罪的人,经过改造,重新融入社会,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一些方式:

一是不完全公开。这个黑名单,不全面对社会公开,只是在一些特殊职业入职之前,由相关人员到相关机构去查询。

二是建立入职前的必查机制。比如新入职的教师,就必须查询有无犯罪记录,如果有“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设计对未成年人性侵、猥亵之类处罚,则一律不得录用。

三是利用教师资格证的重审程序,逐渐筛查。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教师资格证5年重审的机制,一旦重审,就需要对黑名单库中的人员,进行筛查,一旦发现,就要采取措施,及时清除。

第三,作为父母,也应该在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

另外,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各地都屡有发生,所有的类似案件,都呈现出一个特点,那就是“持续时间长,取证难”。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是很多孩子,并不会第一时间把遭受的情况,告知家长,而有些家长,也不能及时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发现端倪。

比如这一起起性侵事件,从“学期一开始就遭受班主任的猥亵”,到案件爆发,整整持续了4个多月——作为家长,我们其实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那么长的时间,孩子不告诉家长?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迹象吗?做家长的,又该如何教育引导孩子,远离伤害呢?

个人以为,家长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思考:

一是告知孩子,亲密是有限度的。任何人在交往的时候,都有限度,一般来说,社交应该控制在30公分以上。而对师生之间,可以有一些表达亲密的举动,但不能超过限度,特别是异性之间——这个限度,最简单的判断,就是不能超过和父亲的界限!

二是要明确告诉孩子,有些地方是不可触摸的。女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就要告知她,人身体的有些部位,不能触碰,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脖子到膝盖这一段身体,其他人是不能触碰的,这是身体的禁区!除非是身体检查——一般是由父母陪同!

三是要引导孩子,一旦遇到让自己不舒服的触碰,要及时告知家长。家长要让孩子明白,在任何时候,父母都是孩子的保护神,所以,遇到任何让自己不舒服的接触,都要及时告知父母。

总之,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那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机遇的人,是否也应该一查到底,我们拭目以待;而作为父母,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伤害,我们还有许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2023-09-21

强奸犯竟然还能当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不得不说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孩子们到学校是要沐浴在脉脉温情下健康成长的,而不是被送到恶魔的魔掌下饱受摧残的。像这种有过前科、尤其是侵犯女生的犯罪记录的人间害虫,就该被永久性地剔除出教育队伍,不给他再次祸害花朵的机会。

据报道,娜娜是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六年级二班的学生。她告诉当地媒体,这学期开学以来,刘某林每个星期至少侵犯自己一次,有时候是在小黑屋里,有时候是在他的车上。通话证据显示,刘某林还叮嘱她,“就是你爸爸妈妈问你,你也不能承认,听到没有。”
娜娜并非唯一一个遭受刘某林猥亵的女孩。“她们班有两个学生,四班有一个情节比较严重”。至于这样一个色魔怎么会成为学校老师,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校长毕英姿在接受《百姓关注》采访时表示,学校当初录用刘某林,主要考察了他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质方面则无法进行考察。

官网显示,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是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与加拿大纽宾士域省政府教育部合作办学,为中、加双语授课。其中小学国际班学杂费为29500元/学年。
更为甚者,
另据贵州都市报报道,经过当地教育局查询,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涉事老师刘某林之前确系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于2006年因强奸罪被起诉,最终被判七年刑期。
我真的很想知道,像这样一个有过强奸女学生前科的人间害虫,怎么还能继续在学校“教书育人”?是特意让他去传道受业的,还是特意让他去为祸人间的?让这种无耻色魔去学校教书,不等于是放虎归山吗?因此,我强烈建议,以后法院对这种犯下罪行的教师,应当同时附加“禁止令”,禁止他们再次从事教育职业。另外,学校在录用教师时也应当慎重,至少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毕竟,学校里都是需要细心呵护的祖国花朵。

最后,附上这名淫魔校长的照片,真的是一副猥琐相啊。

2023-09-21

骇人听闻!

一个曾经因为强奸学生被判刑七年的小学校长,出狱后还能继续在民办学校当老师,进而因再次猥亵学生被刑拘。

一个有过严重犯罪记录的人,竟然能够再次混入教师队伍,于情于理都讲不通。是这位刘某林神通广大,还是他的关系网深不可测?

简单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刘某林曾经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身为校长强奸学生,虽然被判了七年刑,但他却不知悔改,再次混进了教师队伍。按照正常逻辑,刘某林除了接受刑事处罚,还应该被取消教师资格证,更不允许他再从事教育工作。可是事与愿违,事实证明他通过某种手段再次扮演了披着羊皮的狼。

2,那么问题来了,是刘某林私自伪造了教师资格证还是那所私立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太过随意,连基本的原则都忘了?亦或是刘某林能量很大,利用各种关系实现了按照规定不可能实现的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给刘某林开绿灯的人更加可恶。要是把门的人不讲原则,那么趁机混进教师队伍的恐怕不只有那一个刘某林了。

3,除了严惩刘某林,还应该把给刘某林开绿灯的人揪出来,让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警示后人。这本是一个可以避免的事件,这本是一个不该发生的事件。刘某林固然可恶,他也要为自己的恶行买单,而让刘某林这种人混进学校,死而不僵,死灰复燃的人也需要被追究相应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令人遗憾的是,无论是最近的“操场埋尸案”还是问题中的事情,都是校长有问题,我们一再强调对老师进行师德考核,可是对校长该怎样考核呢?

校园本是一片净土,不能让任何人污染破坏。对于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要严惩不贷。个人建议,对于师德考核,应该引进学生和家长的不记名评分,还有第三方的监督,以最大限度保障公平合理。

最后我想说,教育无小事,无论是校长还是老师,任何一个教育工作者只要德不配位,就应该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事情的经过

女儿的一次偶然晚归,让父母得到一个让人愤怒的消息,自己的女儿娜娜多次被老师刘某猥亵。有时候是以拿东西的名义把孩子叫到办公室,有时候是在车上。甚至还被其他同学发现过,刘某威胁孩子不得外传,要守口如瓶。

而且刘某猥亵的还不止娜娜这一个女孩子,甚至还公然带着女人到女生宿舍住宿。这样看来,这个刘某就是个披着羊皮的狼,游荡在人间的恶魔。据反应,刘某早前再担任某小学校长的时候就因为猥亵被判了七年。没想到出狱之后,恶习难改,鼓态萌发,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无比的伤痛!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人渣是怎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混进教师队伍的?

被判过刑的老师,出狱后还能继续当老师吗?当然不能!这个刘某又是怎样再次混进老师队伍的呢?

看了新闻通报后,首先感到挺震惊的,然后觉得这事不太简单。老师尤其是中小学老师是塑造人的职业,工作对象是尚未成熟的小孩子,所以对道德品质的要求会比较高。

《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报道中出现的这个校长,以前就因为猥亵学生被判7年,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他已经丧失了教师资格,不能继续从事教育事业。

据成贵阳中加国际学校回应,当时录用刘某,是因为他的才能。即便是民办学校,难道录用老师不应该首先看看教师资格证吗?不应该查一查老师的身份背景吗?这样的有如此恶劣前科的人,就算是再有才华,岂能担任老师?

老师最好当然是“德才兼备”,但是两者不可得兼的时候,“德”比“才”重要。有才无德的老师往往对孩子的价值观,人生观不能正确引导,甚至伤害学生。

总结语:一个衣冠禽兽,在因猥亵学生锒铛入狱之后,居然还能大摇大摆地重返课堂,学校置法律于何地?置学生安全于何地?老师注重的是“德才兼备”,有才无德的老师不能要,那是对孩子的不负责。

2023-09-21

看了这样的新闻,震惊,愤怒,无语,这样的人渣枪毙都不为过,但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更令人愤怒!

这个人渣,曾经做过小学校长,因强奸学生被判七年。令人疑问之处有二,一是身为小学校长,强奸未成年学生,怎么就只判了七年?二是,负了刑责的人,就应该是被开除了,同时,必须吊销教师资格证。而且,这种人丧失了教师资格,永远都不再可以获得教师资格。一个丧失了教师资格的人,怎么当上贵阳中加国际学校教师的?

笔者对教育法规以外的法律不是很懂,强奸小学生被判七年是否有问题不敢妄加评判。但是,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笔者还是懂得一些的,也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的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那么,这个人渣,被判了七年,应该丧失了教师资格。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了吗?如果没有,这就是失职。如果已经撤销了资格,这所叫做中加国际学校招聘教师时,难道不进行资格审查,连教师资格证都不看吗?

现在,令人发指的事情,再一次发生了,又有孩子被这个人渣伤害了。我们倒推一下,如果教育部门已经撤销其教师资格,如果学校聘任教师时进行了资格审查,这样的人渣就根本不可能当上学校的教师。这两个环节,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没有详细的信息披露,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

作为社会公众,我们有权利要求知道这些真相,刘某林再次受到法律的制裁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我们坚决要求严厉制裁,顶格判刑。对于刘某林出狱后,还能当上教师,我们也同样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公众一个交代!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天职,招聘教师是一件重大的事情,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重视,很多私立学校用人审查制度虚设,有多少没有资格的人进入了学校站在了讲台上,甚至像刘某林这样的人渣再次成了教师,这是最令人痛心和愤怒之处!

2023-09-21

是在电视新闻看见的,这个禽兽的犯罪事实目前还看不见,只有公安办案人员可以看!其它与之相关的信息和最后处理结果只有---等着看吧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5269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