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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起诉法院,公司设为黑名单,为什么法人没有设黑名单?

公司欠款起诉法院,公司设为黑名单,为什么法人没有设黑名单?
2023-09-14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为公司欠款被诉,败诉后有能力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话,公司会被假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也就是说,单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同时被限制高消费,但是这些人并不进入黑名单。申请人如果发现上述内容的人员未进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可以及时和执行局分管法官联系更正添加。

2023-09-14

感谢邀请。

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你问题中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公司章程确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处列明的。

2.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物,后果由公司承担。

3、营业执照上虽然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这是因为公司是一个组织,一个单位,其事务需要通过特定的自然人完成,这就是法定代表人存在的必要性。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处理事物,但不等于公司,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不能归法定代表人承担。

5.如果把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那么法定代表人处理自己个人事务的后果让公司承担,对公司也是不利的,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了解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就明白了公司欠款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但法定代表人却不会。

以上回答请参考

2023-09-14

目前对于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措施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针对被执行人。法院的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属于违法执行。公司欠款,债务人是公司,被执行人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被执行人,法院自然无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在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则不仅限于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法院可根据规定,依法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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