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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州辱骂羞辱初一女生的老师,该判刑吗?

陕西商州辱骂羞辱初一女生的老师,该判刑吗?

他已经同时犯了两种罪,罪一,对一个十几岁的小孩子极尽侮辱,犯了侮辱罪。罪二,对一个十几岁的小孩子,长达半年之久的挑衅,还要强迫其他人,孤立这个小女孩,犯了严重的寻衅滋事罪。尽管他是一个老师,中国人也讲究尊师重道,但是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惩罚,不能因为是老师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样有违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支持刑事立案,被坏人的惩罚,就是对好人的保护,就是弘扬正气。这个老师已经突破了人类认知的底线,罪无可恕。

我母亲是老师!今年79了,教了一辈书。从我懂事起,就没看到我母亲,这样对待过学生。都是当自己家孩子看,下班后给孩子补课,把学生领到家里来和我们同吃同住的。对老人来说,那都是一辈子的精神才富。现在,有的学生都60岁左右了,他们没有忘记老妈,天天与老妈微信勾通,隔三差五的搞活动带着老妈,他们给我的母亲,不叫老师,亲切的叫老妈。真的很感人!

我认为,辱骂、侮辱学生的不配当老师!那是,素质的问题!做人,心一定要善!

明显已经涉嫌犯罪了,为什么还没有立案?各位最后可能要心痛、失望了!因为这个同学的家长根本不懂司法程序,也没有律师指导,到现在还没有报案,也没有听到公安局立案,看着动静怪大,其实处理不了多重的。最多家长不懂自己到法院起诉也是民事案件,那也不是刑事案件,最多道歉、开除、补偿。只有报案让公安立案才能按刑事案件处理,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才能判这个老师刑,当务之急,赶紧报案吧!

道歉有用,要律法何用?如果触犯法律,只是道歉不追究法律责任,那是对法律的亵渎

2023-09-07

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现在就看最高法怎么表态了。不能道个歉就完了,这个原谅是被逼的,是被社会现状和劣势地位逼得,不敢自诉告他们。所以,这应按刑事案件来办。公安应接管过来,进行公诉。虽然法律规定,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罪,告诉才处理(这个规定本身就有问题),但这种情况就应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能自诉。因为,1、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平等,学生处于非常劣势的地位;2、侮辱时间长达半年,天天如此,时时惊恐,孩子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3、他侵害的是不满14周岁的童年;4、采取的方式极其野蛮、行为极其粗鲁、语言极其下流,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所以,公安必须立案介入,不能私了,必须进行公诉。否则,常仁尧的案子就说不过去了,只办一方是不应该的,二十年后进行报复就有道理了;最高法的表态,就严重的打自己的脸了。另外,校长、主管副校长必须撤职;政教处男女不但要撤职,还应记大过,取消教师资格,终身不得担任教师职务。

2023-09-07

该老师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轻则构成侮辱罪,重则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应当被判刑罚。如果这种人渣老师都不判刑,那如何捍卫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能够纠正不良的社会风气?所以,绝对要让他接受法律制裁。

据报道,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的13岁女生婷婷(化名),自转学到这所学校,因成绩不好总是遭到班主任辱骂。6月14号到7月5号,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时长超过20小时。
录音中,一名男子称“你一天跑到学校死来了;你看人恨你不,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坐到教室有啥坐的,你相当于一个死人坐在教室”。另外一段录音显示,男子两次发问他人“咱班同学谁贱?”,学生集体回答“婷婷”。

资料显示,商丹高新学校是商州区政府与西安高新一中在2013年9月联办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学校。学校公布的老师资料中,该老师为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优秀教师、区级教学能手。

显然,该老师长期辱骂婷婷“死人”、“贱人”等肮脏词汇,肯定会给婷婷的幼小心灵造成伤害,肯定会让她的人格尊严遭到侵害,让她陷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折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老师已经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婷婷及其监护人可以依法提起自诉,追究该老师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该老师的累累罪行远不止于此。他不仅自己对婷婷极尽辱骂之能事,还唆使全班同学一起对婷婷破口大骂。更为甚者,该老师在公共场所对婷婷展开旷日持久的辱骂,这种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因此,该老师同一行为构成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法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2023-09-07

是的,我们应该从校园,一起一起的暴力事件中,快速树立法律的尊严。

看似这起老师辱骂学生事件,是个个例。实际上许多个例的后面,都被学校的包庇,漠视,甚至袒护掩盖了。时间久了,老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爱护学生的本质。变成了恶意侮辱,随意诽谤,歧视压迫学生的根源。固然,老师身上有升学率的压力,有班级名次的名誉,但都不能作为践踏一个成绩不如意的学生的借口。一个学生有她自己的尊严,放到社会上,她会成为人妻,人母。面对学校老师的语言暴力,她可能会沉默寡言,会失去自信。有可能自杀,有可能自暴自弃,有可能报复社会。而这些都来自学校带给她的阴影。她将来如何用爱心对待孩子,对待家人,对待社会?!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中国自古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但面对这样的传道,授业。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他不仅自己中伤学生,还带领全班排挤她。试问这样的老师把全班带往何处?全都自私自利,全都恶意诬陷。这群人走向社会,虚伪,狡诈,欺骗将伴随他们一生。这个老师不仅该开除教室队伍,连包庇他的教导处也必须解除教职!不能因为他们损害了学校的本质。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合格的人才,这种人才不是光学习好,成绩好,还必须是有道德,有承担,有奉献,有爱心的四有人才!目前在很多学校都出现欺凌霸凌弱势学生事件。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学校,社会,法律全面介入,该法办法办,该警告警告,决不能心慈手软,让我们的学生生活在公平公正,坚信法制正义的社会中,不断成长!十年种树,百年育人!任何老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都必须揪出来,接受
法律的严惩!让孩子们的眼睛永远看到希望和光明!

2023-09-07

适合判刑的必须判,不符合的绝不能用情绪来解决。有的老师说,判了刑以后的师资力量就会大大减少,还说将来没有人可以管孩子,怕今后挨打。讲这话的你没资格当老师,因为你人品不好,威胁社会,威胁国家,要说你们大有炸平庐山,让地球停止转动之势也不过分。不过请你们放心,假设一片树林都染上重病,那么,这片树林肯定是第一被火烧的对象。而且,人们想要得到木头的法子很多,不是就你独一份的。

2023-09-07

知本知至

24分钟前

必须公诉 能不能判刑,法律说了算。一个未成年人饱受长达半年的辱骂 欺凌,仅仅是开除 道歉是不够的,犯罪成本太低。而且这还是怼未成年人的辱骂,这是犯罪加分点,我们常说保护未成年人, 也是还教师一个安全教学环境,避免在发生常20年后打老师事件的发生,要是听之任之不能公正公平德处理还会发生常打人事件。该行动了。

2023-09-07

常某打老师就判刑,为什么他长过半年多的羞辱未成年人又让全班学生孤立和攻击未成年人,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法规干嘛?这对学生公平吗?

2023-09-07

我认为根据现在的证据,商丹王老师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判刑。

我的理由如下:

一、王老师所作所为已经达到了判刑标准(据律师说);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他没有理由例外。不在法律层面惩处他,我国作为法制国家的说法就不攻自破,因为这表明法不进校园,法律有治理不到的地方。

二、王老师不被法律惩处,损失的不止有法律,还有损教师这个群体的形象。王老师不被法惩,说明在教育部门眼里,在教师群体里,认为受害女学生所遭受的非人侮辱并不是什么大事,说明教师群体有肆意侮辱他人而只受微惩甚至脱离惩罚的正当性,说明人民教师不再是人民的教师,而是第一个脱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特殊阶层,是所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人民群众的对立面。以后教师群体不再受群众心目中的拥戴,凡是提到惩罚学生只要老师说的接近于“捡本子”“语言不妥”,群众就可以理解成“贱人”“二货”“怎么不去死”,而没有问题。

三、王老师不被法律惩处,损失的不仅是法律,教师,而是全社会。所有污名严重的行业,都是不惩治该行业的败类,才使得人民不再信重的。官员,老师,医生,老人……如果该管的不管,那就是默认所有同行业的都可以干。这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离散人心,加重误解。正是这一类类败类被纵容,社会才越来越不相信组织的。

四、王老师不被法律惩处,会在全球丢了国家的脸。现在流行的说法是,所有的内部事情,其实也都是外部事情。因为互联网的发达,国内热点问题,同样会上国外新闻,比如山东大学拿国人尊严换取外籍留学生欢心,这类事都已流传国外。商丹学校这件事肯定会被外国知晓。如果被国外拿来问责人权问题,中央不知道该如何作答。

五、王老师不被法律惩处,商丹教务系统,商丹区,乃至整个陕西省,名声都会受到连累。而商丹王老师事件不比秦岭别墅事件造成的影响小,因为后者反应的是政界,前者反应的是教育界。

王老师不被法律惩处,受益的只有王老师一人,受损的是全国人民对国家的信任,对法律的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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