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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

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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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一)从财产来源上看,对于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按《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夫或妻的名下均为夫妻共有产,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员,其一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日常生活尚且靠父母供给,其名下财产自然是共有产的组成部分。我国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未成年名下房产的共有性质。这个情况下是可以去申请执行的。

(二)至于老婆名下的房产,如债务人欠的钱是在婚姻期间内的合法债务且不是用于经营等,则可以起诉并要求执行共同产财产。但是这个要看借的钱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一般在实务中,这一点是比较常见的。

(三)债务人被起诉之前转移财产到老婆名下。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与老婆一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就可以查封老婆名下的房产了,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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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笔者先后从事过律师、审判、执行工作,至今在执行岗位上已奋战多年,直接承办了数千起执行案件,希望我能用这些工作经验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更多了解,请点关注)@执行员老付

执行中经常面临的情况就是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但其子女、妻子名下却有房产等财产,对于其子女、妻子名下财产能否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各执一词,也是困扰执行法官的一个问题。

强制执行老赖子女、配偶的财产存在现实的困难。

一、很难奢求被执行人子女、配偶书面证明动产、不动产实际所有人是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在被执行人决定将财产转移的时候,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有相应的协商一致。家人无疑是绝大部分人认为的最值得信任的人。在这种情形下,不能保证其有着直接利害相关的家人会作出于己不利的书面确认。

二、不应直接子将女、配偶的财产予以执行。最高检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曾明确提出:未经由审判程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中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执行中,如果直接将被执行人子女、配偶的财产予以执行,其实质就是改变判决的行为,更是直接剥夺了其上诉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子女、配偶的房产?

一、子女、配偶自愿将房产交由执行法院处置。主要包括其配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系被执行人所有,愿意交由法院处置。也包括其家人愿意用该房作为执行担保,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处置该房。

二、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子女、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三、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用各种方式来转转财产。比如被执行人约定将其房产以较低价格卖给其前妻、子女等等,使自身偿债能力丧失,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得其转移行为归于无效,从而保留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析产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其子女没有与之匹配的收入来源且没有接受相关赠与,很难购买到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这类资产均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没有将共有财产予以分配,直接约定欠债人“净身出户”,明显都带有逃避债务的性质,申请执行人可以据此提起代位之诉,要求析产后抵偿自己债务。

五、确认之诉。在诉讼阶段,如果没有将配偶、子女列为被告,从而造成遗漏,无法让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对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继续发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需要由其配偶、子女共同承担。确认了该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执行法院就取得执行其配偶、子女的法律依据。

特别提示

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或者提起撤销权、确认之诉、析产之前,最好依照法律规定保全其相应财产,以避免成功之后发现财产又被再次转移,造成仍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状况。

我是执行员老付,奋战于审判、执行一线多年的执行法官。如本文对你有所帮助,请不要吝啬点你的赞+关注@执行员老付

2023-09-06

“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这个问题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了,说说常见的几种情况。

一、债务人的儿子未成年且没有收入来源名下有房。

债务人与其配偶购买的登记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有一定概率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那一部分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老婆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但是如果属于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只属于配偶一人。所以夫妻共同房产当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房产可用于偿还贷款。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人所借的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另行起诉配偶偿还债务。

四、债务人将房产恶意转移给老婆或儿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9-06

1、配偶名下财产的执行

老婆名下财产的执行,这个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配偶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那执行配偶名下财产也符合法律规定。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则要看财产权属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所以,若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依法也是可以执行。

2、子女名下财产可执行

子女名下财产的执行,这个要看子女是否属于未成年。目前,法院判例和规定基本明确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可以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成年人子女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名下却有房产、车辆以或大额银行存款,这与其年龄及收入都不相吻合,如果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依法可以执行。

江苏省高院关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王雲轩执行异议申诉中也持这样的观点,可以执行未成年名下财产。

首先讲明,按法律来说,父债子还是不成立的。如今问题,正好是这方面的。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沒有,问债务人儿媳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如果有证明证明儿媳名下财产,确实是儿媳的,与债务人沒任何关系,那就真的不能执行。

如果债务人仅仅名下沒有财产,而实际上有隐形财产,比如将财产转移了,如果查到确切证据,某财产属债务人转移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可以执行。就如眼下说的,儿媳名下有房产,假如能查到该房产属债务人购买,或是债务人赠于钱款,由儿媳购买,一旦证据确凿,那么儿媳名下的房产也可以执行。

如今经法院打官司,往往出现执行难,有的是债务人确实沒财产可执行,有的是财产先期转移了。所以,一定要调查清楚,寻找证据。

2023-09-06

对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要看债务人儿子和老婆名下的房产与债务人是否有关联,并且是什么时候登记在他们的名下的?

首先来说说债务人儿子的房产。

对于这个房产,首先要看儿子是未成年还是成年。如果是成年的话,债务人在没有发生债务的时候,就已经把房产转移给儿子,那么房产就应当是属于儿子的,只要儿子不是共同债务人,儿子的财产是不应当执行的。但是如果儿子是未成年,债务人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有时候会认定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就意味着债务人在房产里面还有一定的份额,所以属于债务人这部分份额是可以被执行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在已经明知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还故意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和老婆,这属于故意把财产转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撤销并返还的。

其实再说说老婆名下的财产。

对于这部分财产,同样要看债务人把房产登记在老婆名下的时间,如果依然是属于明知有债务无力偿还,还故意登记在老婆名下,那么也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就要看房产是否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即使登记在老婆一人名下,该房产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属于债务人这一半的财产依然是可以被执行的。

当然,如果房产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那就要看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属于,老婆也是有偿还义务的,如果不属于,那么就跟老婆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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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

在每日讲法看来,债务人的名下没有财产,只要老婆名下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那就可以执行。债务人儿子名下的房产,需要区分来源,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名下来源不明的房产,查明属于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的,可以强制执行。

债务人儿子名下房产可以执行的情形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很多都会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也会存在一些债务人把财产或者房屋转移给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债权人能否要求执行呢?

一般来说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 债务人子女名下房产在购买时,尚未成年,且没有相应的收入来源;
  • 子女名下的房产不是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赠予、报酬、收益等合法来源取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但该规定原则上只对江苏法院的执行工作有指导作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应的类似案例做出过裁判。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是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未成年人不能举证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可以认定其名下大额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房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仍然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债务人老婆名下房产可以执行的情形

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债务人老婆名下的房产肯定可以执行。但如果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债务人老婆名下的房产,只有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才可以执行。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执行活动中,对夫妻共有的房产,即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查封,只是需要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证共有人的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份额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没有及时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

总结

债务人名下如果什么也没有,但是债务人老婆和儿子名下却有房产,这一点确实值得怀疑,让人不得不认为债务人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因此题主可以积极取证,对相应的财产转移情况进行调查。针对老婆名下房产,如果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可以执行。针对儿子名下房产,如果出资人是债务人,或者是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故意登记在未成儿子名下,根据最高院的判例,也是可以执行的。

2023-09-06

民间借贷白纸黑字你情我愿,有利息回报就该承担风险自己没个逼数吗?借钱时不叫人家夫妻共同签字,要债了还找别人老婆儿子共同尝还,这是流氓黑社会性质,如果执行人和老婆有共同财产你可以代位析产,把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出来

2023-09-06

债务人名下什么也没有,但债务人的儿子老婆名下有房产能否执行?

我以为必需明确该债务是怎样形成的再作定论。

首先,夫妻是否离婚?儿子是否成年很是重要!

假若夫妻并未离婚;同时该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且男方是为了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所负债务,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是共同被告或共同被执行人,老婆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但必需走诉讼程序而执行。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离婚后所负债务;或男方借债是为了赌博或个人享乐且老婆并不知情,老婆并不是共同负债之人或不是共同被告和共同被执行人。老婆名下之房产不能执行。该房产属于老婆个人财产。

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儿子是否成年是关键!假若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儿子名字的房产不能执行(以儿子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除外)。

总之,当在此种情况甚多。债务人为了规避债务而离婚,其中债务形成于婚前或婚后最为关键!另外,债务人的老婆知情或是否签字亦是重要。假若夫妻只有唯一房产,亦不能执行。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是法律的“温柔”!

2023-09-06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一般情况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条件是: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等财产;

(二)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房产等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三)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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