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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俩孩子坐火车,为方便孩子睡觉买六张坐票,被网友疑“霸座”。她怎么买的票?属于霸座吗?你怎么看?

女子带俩孩子坐火车,为方便孩子睡觉买六张坐票,被网友疑“霸座”。她怎么买的票?属于霸座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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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这和霸座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哈尔滨的一列火车上,一位大姐因没有买到卧铺票,就一个人买了六张票,为的是让两个孩子能够好好休息,却引来了其他乘客的质疑。最终,在乘务人员的见证下,大姐拿出了六张真实的车票!

有网友质疑:利用家人身份证买的票,最终家人没有上车,是否意味着对于这些座位使用权的放弃?应该把这些没人坐的座位再度出让才行……


这个事情,其实从法律上解读很简单:乘客购买车票的行为,其实是和铁路总公司签订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行为,乘客付出对价购买车票,那么铁路运输部门就有义务将乘客送至指定的地方。按照规定每个人是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但却并没有禁止其他人购买了车票之后转让给实际乘车人。

这位大姐因为自己的需要,而用家人的身份证购买了六张真实的车票,付出了服务的对价,那么就享有对应的权利。虽然最终乘客只有她母子三人的,可以视为其他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她们,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就好像:李嘉诚有很多钱,但是实际上他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难道他就应该把他的钱无偿的赠予社会吗?


那这件事情是霸座吗?我认为不是!

霸座是指将本不是自己的作为据为己有的行为,比如前段时间网上沸沸扬扬的孙博士等,他们为了自身的便利或者舒适,占据了本来属于别人的座位,且在别人提出这个座位不属于他的之后还仍然不改正、不接受。

但是这次事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这六个座位本来就是这位大姐花钱购买的,她对这几个作为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她完全可以凭自己的需要去处置这几个位置,不受任何的影响,其他人也无权对其提出任何的质疑!

毕竟,她给你坐,是情分;但是不给你坐,是有理有据的!

2023-08-27

谢谢邀请!

7月25日,哈尔滨列车上,一名女子因为没有卧铺,就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

其他旅客称“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给其他旅客让座,后面孩子休息,无座乘客就不乐意开始质疑,才把大姐逼急了。”

这是霸座吗?

当然不是霸座,自己购买了火车票,自己让孩子坐,怎么叫霸座!

没有坐票的人,去抢有坐票的人的坐,才叫霸座。

也不要随意就说什么浪费公共资源。因为凭票入座是规矩,票是人家购买的,只要不违法,怎么使用是人家自己的事。

火车是福利事业吗?反正我没有听说过。

这么多的票是如何买到的?现在实行实名制,一个人的身份证恐怕不能同时购买同次列车的多张车票,但用不同人的身份证是可以买到的。


一个妇女带两个孩子长途旅行,她想尽办法照顾好这两个孩子,我们应该赞扬这个妇女的行为,如果人们都像她这样认真负责的带孩子,那么孩子遭受侵害的事件就会少很多!

指责这个妇女的人,不能随便往外甩道德的大帽子。

因为你购买车票的时候,就知道自己的车票是否是有座的车票,既然购买的是无座的车票,到车上没有座坐,就是正常的。

有座反而是不正常的,所以说,你指责别人也是不正常的。

2023-08-27

出钱卖票为孩子,无可厚否,完全可以。

2023-08-27

我们也别急着做道德绑架,如果说现在乘坐火车高铁等是一个市场消费行为的话,一个人买6张票,然后占用6个座位,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并不是没有买座位却无理地霸占座位的行为,更何况,她是因为买不到卧铺,而自己又带着孩子,希望能够给孩子更好的乘坐条件而这么做的。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火车上的让座、霸座、占座等等问题的讨论,往往交杂着各种社会情绪,因为尤其在春运期间,拥挤的火车上的一个座位,都是极度稀缺的社会资源,这个时候它就很容易成为公共议题的重要的一个。

这个时候很多人的讨论,就会变成道德层面的讨论。我觉得现在要慢慢地回归到市场规则和社会法制层面来,而不是只围绕着社会道德的层面。

比如霸座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要在道德谴责之外,还要受到相应的扰乱社会治安惩罚的;而比如说没有让座这种情况,更应该回归到常识范围,让不让是个人选择,不能做道德绑架。

尤其是在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购买行为占据了很多座位的时候,更是应该明确他是在市场交易规则下,购买了座位的使用权的行为,有支配的权利。

否则,同样的逻辑,就像很多人会问的是,为什么明明飞机的头等舱或者高铁的一等座空着,而经济舱或者二等座车挤得满满当当,却不让乘客到头等舱和一等座?一样的道理,这个显然不能用道德的评价去讨论这个问题,而是根据市场的规则来判定。

2023-08-27

陈律师观点: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购票的权利,并不属于“霸座”,其他无座票的乘客无权对其提出异议,应当尊重其购票的合法权利。


事件还原

7月25日,有网友爆料称,哈尔滨一列车上,一名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随后女子掏出6张火车票,表示自己是因为没有卧铺,所以才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

在网友曝光的视频中,这名被质疑“霸座”的女子一边掏出火车票,一边用略显生气的口吻回应质疑她的乘客。

据在场其他旅客介绍称:“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给其他旅客让座,后面孩子休息,无座乘客就不乐意开始质疑,才把大姐逼急了。”


网友热议:

理所当然还是浪费资源?
视频曝光后,有网友表示,看到女子掏出6张火车票,有种甩王炸的感觉。
但这种行为也引发了网友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既然买了票,座位理所当然是购买者的。
也有网友质疑:女子为何能买到6张火车票?这样的行为是否是在浪费公共资源?
对此有网友回应称,如果使用亲属的身份证来购票,没毛病!


律师分析

乘坐火车时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两个最为人熟知的规则,大家也都遵守此规则。因此,当有人没有买到连在一起的座位时,也只能去跟人和颜悦色的商量换座,如果遭到拒绝也无可奈何,毕竟根据火车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权利换或不换。我在乘坐火车时曾遇到过他人用一等座来换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贪便宜啊,真的是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换了。

那么在换座后,虽然违反了按票入座的规则,但由于这是两名有权利的乘客之间互相协调同意的,列车员在查验车票时并不会较这个真,也就是说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这种调换都是允许的。

受到该规则的启发,有些乘客因为讨厌和他人挨着坐,或者由于买不到卧铺,而采取了通过用亲戚的身份证购买多张火车票来实现其对于特定座位的“垄断”,这究竟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还是在钻规则的空子,应予以谴责呢?换言之,乘客的购票权利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首先,购买手段是否合法?用亲戚的身份证购买多张火车票可以吗?这个我相信应没有争议,当然可以,只要亲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问题。

其次,亲戚本人并未上火车,火车票是否作废?关于这点,显然大家是存在异议的,有人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没有上车,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有专属性的,其它人是无权代为享有的,不然铁路部门一人一票的规定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说女乘客这样做就使公共资源被浪费,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被滥用。”这种解释是否合理呢?

其实,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是赋予了购票乘客的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逾期不行使的后果是无法退款也无法根据客票要求承运人再次承担运输义务。所以并不能根据该条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没有上车,即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理由很简单,购票乘客虽然不乘车,但可以选择既不退票也不改签,而把该座位的使用权交给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也专门回应此了这个问题:“不管是用几张身份证进购买,即使同行的人并未前往,手持车票的人也是可以占用座位的。”他解释说,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虽然这种情况,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须保证每个旅客的权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还是纠结于一个问题:“乘客没有上车难道不能视为弃权吗?”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赶不上火车时都会进行两个操作,退票或者改签,通过这个操作,其购买的座位在火车票出售系统中就会被释放出来重新激活,而对应的其又获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车次的权利。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乘客放弃退票或改签的权利,那么承运人就不能主动将该座位释放出来,因为在法律上,该座位仍然是该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没有做出主动放弃的意思表示,乘客没有上车不能视为弃权。

基于此,在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购买的多张火车票,即便在其没有上车的情况下,只要没有改签或者退票,火车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车票实名购买者可以合法的授权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比较常见。比如有乘客乘坐软卧,会把包厢的4张票都买下,不希望别人打扰。一般只要购买的车票是合法的,并且如果能核对乘车人和其他车票持票人认识,就没有问题。实际操作中,本文中的女子为了孩子能够好好休息而购买6张硬座票的情况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再退一步讲,就算这位女子无权使用车票,那其他无座乘客未经许可也无权占用座位。

“霸座”与“合理乘坐”的根本性区别

简而言之,“霸座”指的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人不合法的霸占其他座位,这个行为违反了一人一座及按票入座的基本规则,理应受到谴责,而“合理乘坐”是其在支付了对应的票价的基础上,合法的购买了对应座位的票,合法的使用,说的不好听一点,别人有钱,愿意多买座位票,与你无关!


结语

购买了无座票的乘客上了火车后如果想要座位只有两个方法:一是联系乘务员补买卧铺或者重新释放的座位(一般很难,但有可能),二是跟其他有座的乘客套近乎,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借坐一会。没有其他任何理由可以去坐“看起来是空座”的座位,这类座位要么是因为乘客没有赶上火车票改签或退票情况下重新释放出来再次被出售出去,要么就是有人买了。不要去质疑别人为什么多买,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不叫作“霸座”,这叫合法的行使权利!这个社会没有绝对的平等,按照这个逻辑多买房多买车多买地的是“滥用权利”,吃大锅饭的时代才叫做人人平等?另外,购买无座票的乘客很清楚自己购买该票的后果,请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请购买下一趟的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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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7

我买了票,没赶上车,可以吧,然后我打个电话,我钱已经花了,让同行的同事一个人坐俩座,我把我已购买的座位使用权暂时移交给同事,我在车上时起来上个厕所也是有权把我的座位暂时移交给我指定的人,而且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利用座位去盈利,哪里有问题呢。

换个场景,我把整个列车都包了,我整个公司的人都买了这个车的座位去旅游,但是突发事件所有人都需要加班工作,只有公司老总自己坐着一整列车去旅游了,你能怎么样呢,我没有向转让人收钱,没有商业行为,就是合规的。

另外补充一下,有很多人不知道,原来的铁道部已经一拆为二了,行政归交通部,营运变成了企业,就是铁总,这是一家公司,是商业盈利的,别扯什么公共资源,你查查公共资源的定义是什么,你说春运是民生,我可以理解,你说铁路客运是公共资源的请出门左转。

还有一点强调的是,大家都知道实名制,你不想想实名制的初衷是什么?还有就是实名制是限制成年人的,铁路有明确规定,儿童是不实行实名制的,自己可以去查一下。意味着儿童本身就是随便买票。

2023-08-27

女子带俩孩子做火车,在没有买到卧铺的情况下,为方便孩子睡觉买了六张坐票。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其行为是不当的。但不能视其为霸座,只是多占了公共资源。

火车作为公共交通,是为大众服务的。每个人只能购买一张票凭票上车。不能购买多余的车票。三个人购买了六张车票,就意味着有三个人买不到坐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多买车票,剥夺了他人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也浪费了公共资源。火车是公共交通,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火车不是私家车,自己想怎么享受,就这么享受。

假如,乘客可以多买车票的话。是不是可以买下整个车厢的坐票,那样岂不是乘坐的更舒服。仰或是购买整个列车的使用权,让整列车的工作人员,为自己服务,岂不是更好。

在这里,冉兄没有指责这位母亲的意思。这位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乘坐火车时舒服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有问题的一方,应该是铁路有关部门。铁路方面,就不应该让这样的事情出现。

现在乘坐火车是实名制,购买车票是需要身份证的,购买儿童票是不需要身份证的。这名母亲用自己的身份证,再加上家人的身份证,购买六张车票,是可以做到的。

乘客购买车票后,就跟铁路部门签订了协议,有权乘坐购买车次的火车。购买卧铺的车票,就享受卧铺的待遇。购买坐票的,就享受坐票的待遇。购买站票的,就享受站票的待遇。

这是协议的契约精神,有协议,就要遵守协议。有协议而不遵守协议,就违背了契约精神。有协议而不遵守协议的内容,那么要协议,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乘客乘坐火车,购买了站票,就只能站着到大目的地。买了坐票,就可以坐着到达目的地。买了卧铺,就可以躺着到达目的地。也就是说,你买了什么样的票,就享受什么样的服务。

要想改变乘坐火车的服务,就要重新跟铁路部门签订协议才行。在有空铺的情况下,买站票和买坐票的乘客,要想享受卧铺的服务,就要补上卧铺的差价。买站票的乘客,要想有座位,同样是如此。在有空座的情况下,要补差价。

如果,你买的车票是站票,要想有座位。不经过工作人员同意,也不补差价的话,坐到不是自己购买的座位,就是霸座。这位母亲,购买了六张票,显然不是霸座行为。

乘客购买了车票,就与铁路部门签订了协议。铁路有关部门,就要履行与乘客签订的协议内容。保障乘客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把乘客安全的送往目的地。

为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乘客凭票进入火车。车站的工作人员,要检票进站。列车员要检票,才能进入车厢。这位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持有六张票,检票人员没有发现,是失职行为。

协议的遵守是双方的,这位母亲带着两个孩子。三个人,买了六张票,违反了一人一票的原则,也违反了与铁路的协议,是属于多占。浪费了公共资源,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是不宜提倡的。

冉兄认为,这位母亲三个人,购买六张票,多占了三个座位。浪费了公共资源,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是错误的行为。母亲为了照顾孩子,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多占的理由。

铁路相关部门,同样不能浪费公共资源,侵犯他人的权益。火车是公共资源,是属于铁路部门管辖的。铁路有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用好公共资源,做到公平公正。

2023-08-27

这么简旦的道理?为什么要搞得用长篇大论来讨论呢?火车营运是一种商业性质,你用钱买票,先来先买,售票点是买完为止,你就是有钱后来的没有票卖,也只干瞪眼。此妇女将钱买票购六张,是为可照顾好两个孩子,不然,也不会去买六张?有六票,就该拥有六座位,天经地仪,不属霸座,不属浪费资源。如果说该妇女是浪费资源的话?是放屁的话!她是花钱浪费自已的钱,与你何干?请问?有人有几个老婆?几十个情人?几套房子空着?是不是浪费资源呢?你怎么不去管?不去义正辞严地去指责呢?

2023-08-27

关于霸座还是正常使用

显然目前知道的事实是大姐连同孩子三人共计坐了六个座位,这也就代表至少有三个座位应当是大姐的亲属代为购买后供大姐使用,也就是非本人使用座位的情况,但是这个与霸座存在典型的区别在于:

霸座都是未经使用人的同意之后强行霸占他人的座位,而本案当中显然车票都在大姐的手里,至少也足以证明多余的三个作为名义的购买人是愿意将座位让给大姐使用的,那么这一点就和霸座存在本质的区别。

关于浪费公共资源的说法

有人认为大姐的座位均有车票,但是其本人将原本可以给无座人士能买到的票,提前购买并供三人使用六座的情况,导致了部分人无法购得有座票,才无奈选择购买无座票的事实,所以认为大姐的这种行为本身也属于强占了部分公共资源。

这个分析确实有点道理,一辆火车的座位是有限的,你多买了三个座位也就意味着必然会有三个人无法买到有座的车票,确实如此。但是这并不是大姐造成的,因为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为什么二等座有人站着,却不愿意让无座的人去头等座去使用闲置的头等座资源?为什么火车上的无座价格竟然和有座的价格一样?

换个比喻也许更好理解

就这个事件简单说几个例子,大家也就能理解究竟买六张票对还是错了。

  • 1.你家里有两辆车,一辆轿跑,一辆商务接待车,你的邻居跑过来说,你反正一天只能开一辆车,另外一辆给我开,不然浪费资源,你认为对方说的有道理吗?
  • 2.你家里有两套房,一套城东,一套城西,而你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城东,这时朋友跟你说,他单位在城西每天赶车特别累,反正你城西的房子空着也没人住,应该让他住,省的浪费资源,认为对方说的有道理吗?

回到这件事情上面也是一样,大姐本身打算买卧铺结果因为没买到为了让孩子乘坐舒服所以买了六张票,那么其本人买这些票就当然有权利享有旅途中这六个座位的使用权,况且中间大姐还给人让过座位,有什么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天生多买了座位给别人坐也是节约资源,这个话听起来有道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让座的前提是大姐愿意,而不能因为大姐多买了座位而恰好有人没有座位就必须让出来,那么购买六张车票的意义就是为了给无座的人让座?市场经济下,谁购买了座位自然有权利享有这段期间的使用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更不能进行道德绑架。

2023-08-27

这事得分几个不同的层面才能剖析清楚。

先说常识。

一位母亲,带两名儿童,没有能够买到卧铺,但为了让孩子能休息,买了6张相连的坐席车票,让孩子能休息。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任何问题。购买车票就意味着她拥有在特定区间座位的使用权。

当车厢拥挤,有无座票乘客希望能使用她的座位,那么经她允许,当然可以使用,但是,任何一名无座乘客都无权要求她让出使用权。无座乘客购买无座票时已经充分了解自己的旅行出行是没有任何座席使用权的,只能视空出的无主座席或者经座席使用者允准才有机会坐,无座乘客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座席使用者让座。

以上是常识。



问题是这事仅凭常识无法解决。由于火车运营方(铁路部门)的贪婪,出售的无座票与座席票是同价的,如下图,从东方红到鸡西,硬座票与无座票都是¥30.5。对于乘客来说,付出同样的价格应该享受同样的服务,这样的要求具有正当性。所以,当无座乘客看到有空座位,要求入座并不过分。



好了,一边是买了六张票的座席使用人有权使用,也有权拒绝无座人的入座;一边是花了与座席票同等价格的无座乘客,看到空座位有权要求入座。矛盾因此产生,购买并拥有空座席使用权的乘客与无座票乘客之间各自诉求的权利都具有正当性,既不能指责空座席使用者不让座,也不能批评无座票乘客要求使用空座席,群众不应该斗群众。

矛头该指向谁呢?火车营运方铁路部门。作为垄断经营的铁路部门,既然铁路规划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需要出售无座票,那么无座票因为得到的服务减少,票价就应当相比座席票要低,合理的应该是低一半以上。像前述例举的东方红到鸡西,无座票的合理价格应该为硬座票的一半,¥15.5。

至于铁路部门规定,一趟车一个身份证只能买一张票,如果她借用了他人身份证购票,那么她无权阻止无座乘客使用空座位,因为她只拥有她自己身份证名下的座位使用权,借用身份证购买的座席使用权不归她,而是没有乘车的身份证本人,视为没赶上或放弃乘车。铁路部门规定的座席使用权是:票、证、人一致。

如果她是通过随行儿童票(无须身份证)的方式购得座席使用权,例如以随行五名儿童的名义获得六个座席的使用权,但是随行乘车只有两名儿童,那么空出的三个座位她没有使用权,应该视为没有赶上车或放弃乘车,由无座票乘客先占先得。

所以,归根到底这名买了六张座席票的乘客,如果不能票、证、人一致,就不应该占有多余的三个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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