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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65周岁,妈妈57周岁对年满20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还有抚养义务吗?

父亲65周岁,妈妈57周岁对年满20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人还有抚养义务吗?
2023-08-25

无论父母年龄多大,孩子都是他们手中的宝,孩子被烧伤落下残疾,他们更会百般呵护。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无私的。别说孩子残疾了父母得照顾,就是孩子成家立业了,父母不也是尽其所能,能帮一点是一点吗?

曾经有一个大学教授不幸在课堂上突发脑溢血,成了偏瘫。妻子带着两个女儿离他而去,他的八十岁的老妈妈从老家过来照顾儿子,在她的细心照顾下,儿子学会了用左手写字,并且病情有了好转,他还在学术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后来,不幸又接踵而至,这位教授又得了癌症,母亲拖着衰弱的身体给儿子喂药喂饭,直到儿子去世。

这位老人本可以像其他老人一样,享受晚年的幸福生活。可是儿子需要照顾,她就义不容辞的担负起了母亲的责任。

天下只有狠心的儿女,没有狠心的父母,大爱无疆,我们永远不要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趁着他们健在,我们要尽到孝心!

2023-08-25

题主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即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现实问题,还真不简单。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谈两位老人的法律义务和现实责任。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父母自然有抚养儿女的法定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有法定义务并不见得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公民年满60周岁,即为老年人。法律上认为老年人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自然也就无法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或劳动成果的方式来维持生活。也就是说:老年人已经需要儿女们履行赡养义务了,否则无法生活。当然,这是法律的规定,与老年人实际上有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任何关系。题主的父亲、母亲,分别为65岁、57岁,按法律规定,父亲己无劳动能力,母亲还有劳动能力。相应地,从法律意义上讲,父亲己无抚养能力,母亲还有抚养能力。

从现实生活的角度说,为人父母,只要身体健康,能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肯定是闲不住的。在有一个重度残疾人的条件下,老人肯定会想方设法为儿女着想,辛勤劳作,尽可能多地为残疾儿女留下一些家产,为儿女以后的生活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条件,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另外必须指出:从法律意义讲,兄弟姐妹们之间并无法律义务必须去扶养残疾人兄弟姐妹。现实中他们出手相帮,是基于一母同胞的亲情,是值得提倡和大力弘扬的良好风俗习惯,仅是道德义务而已。这一点十分重要,也是基本的底线,必须明了。

其次,谈一下20周岁以上残疾人的问题。20周岁以上,是成年人了。本人为重度残疾人,按一般理解,或者无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可惜的是题主并未提供是什么残疾类型、等级为几级这样一些更为详细的信息,就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总之,即使最轻程度的残疾类型(如言语残疾一、二级,听力残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也会受限;如果是完全无劳动能力(如精神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肢残一、二级),生活自理能力也有问题,那问题就更大了。一旦父母二人均达到老年人年龄标准,生活马上就成问题了。

最后,怎样解决问题呢?严格按政策规定,可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做出处理:1、申请纳入低保。目前情况下,父已老,母未老,一个重度残疾人。如果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全家三人纳入低保。如果家庭条件尚可,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也不是条件太好,可以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以单人户方式只将本人纳入低保,解决基本生活问题。2、将两位老人纳入低保,儿子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三年后,母亲也年满60周岁。这时,如果两位老年人还有其他儿女,也即两位老年人还有其他法定赡养人,按家中具体情况,可申请将两位老人纳入低保。两位老年人己无力抚养残疾人,此时,可申请将重度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3、将全家三人同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如果两位老人再无其他儿女,且年龄均已达60周岁,还有一个重度残疾人,就只能将全家三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了。

2023-08-25

抚养是必须的,都是亲人。如果说见死不救,这个世上太没道德了。经常看到或听到一些关于残疾人的报道,比如丈夫瘫痪了,妻子不离不弃照顾在身边。也有老父亲,为了给成年残疾儿子治病,到处捡垃圾赚钱,筹集生活医疗开支。这样的事有很多,都是骨肉关系,不能计较那么多得失。互相关爱是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更何况是亲情关系。

在我们家族,如果族人有困难,大家都会互相帮助,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不幸的家庭渡过难关,从不计较什么的。几年前,在我身边就碰见过这样的事。有一对夫妇,育有一个儿子,儿子长大成人进入社会工作。在工作中和中意的女子相恋,后来女子因车祸去世,他儿子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变的疯疯癫癫,时而正常时而发疯,用人单位都不敢要。当时跟本就不能工作,后来一直闲在家里发呆。

老两口看着辛辛苦苦养育长大的儿子,变成这样子,经常老泪纵横。当时他们的儿子都26岁了,到了结婚的年龄了,可这样的状况谁敢嫁给他呢!他们家庭也不富裕。他两夫妻都是做小本生意,但是为了给他们儿子治病,跑了很多医院,治疗效果都不是很理想,但是他们没有放弃。村里亲戚族人都有捐款给他们,但是就算这样,为了给他们的儿子治病,这些捐款的钱和他们自己的积水都在治疗过程中花光了。为了省钱,他们没有在去大医院做治疗,而是找到当地有名的老中医调理。他们边赚钱,用所赚的钱为他们的儿子做调理的经费。他们还跟亲戚朋友们说,在他们有生之年,有一丝希望为儿子康复,他们都不会放弃。

其实很多时候,出于亲情的关系,我们又于心何忍,撒手不管呢!人都是有感情的,不管在任何的时候,亲情的特殊关系,是剪不开,割不断。对于这个义务抚养问题,我觉得不必深入探讨。只要心中有道德良知,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

2023-08-25

这个自然是有抚养义务。

虽然已经年满20周岁,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但因为重度残疾,这个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虽然父亲65周岁,妈妈57周岁,都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具有抚养义务。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若是父母没有抚养能力而其他兄弟姐妹具有抚养能力,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因为抚养的义务属于法律义务,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还将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还将涉嫌遗弃罪。根据《刑罚》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8-25

父母都已是上年纪的人了,对20周岁重残孩子的照顾不适宜用抚养义务而应改叫扶养义务。

重残孩子都抚育到20岁了,可见再怎么样也是父母的心头肉,割舍不了的心肝。只是人力有穷时,父母年老体衰,很多时候觉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对孩子的焦虑成了放不下的心病,这是每个相似的重残人员家庭所要面对的困难决择。这是一个家庭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只有亲情才可能最大爱无私,家是最最暖的,谁放得下自己的孩子,因而亲人的救济扶助最根本可靠。

而国家也高度重视这方面的社会问题,有相应的救济政策。重残人员可申领残疾证,符合条件申请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居家托养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等多方面的救助帮扶,这方面内容可到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详细了解。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是特困供养,在资金、医疗、教育、照护等方面获得帮扶。同时还有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也能在某些方面给予救济帮助。国家的方针是在脱贫小康路上不会落下每个人民,对于不能脱贫的个别特殊对象给予托底保障,这是国家和每一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和义务。

每个生命的开始都是不可选择性的,但生活历程造就了独特的人生,有欢乐亦痛苦,有满足亦失落,我们只是为坚持而生活,因为前途充满未知的希望!坚持!坚持!

这位朋友,你自己都说这个人是个重度残疾人,虽然年满20岁已经成年,需要自己自力更生,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孩子来说,照样需要家人的照顾,这是特殊人群,父母年岁大了,需要健康的小孩抚养,家里有这种重度残疾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残疾人救助金,父母实在没有能力照顾的,也可申请送至特殊照料中心,做为其父母也好,兄弟姐妹也好,健康的家人有尽照顾残疾亲人的义务,不能以满20岁了,就将其放任不管,这不仅是不尽义务的体现,还会受到社会谴责!

2023-08-25

先确认是否有劳动能力,如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给予必要的抚养费用。

子女变无能力行为人这种事儿发生后,种种更差的情况都会出现,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看过的惨剧太多了。个人建议是先看能否办下低保,去残联询问当地能申请的补助项目,如有原单位,去跟原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等赔款。

总之就一句话,照顾残疾人是需要钱的,该省的省,该申请的申请,以后日子长着,多备着些现金吧。

如果自己能照顾那就写照顾着,如果哪天真的照顾不了了可以申请去福利院,

2023-08-25

国家法律怎么规定真不知道,但是自己生的情感上肯定难以割舍,除非父母自己不能自理了,才考虑送到机构托养吧!

2023-08-25

按国家规定18周岁,就可以不用抚养,但我国18周岁以独立的孩子又有几个,何况还是残疾孩子,只能依靠家人照顾了,国家也会适当的给点补助,残疾孩子其实是最可怜的,社会应该多帮助下这些人群,多给他们点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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