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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别人把我也起诉了,我要负责吗?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别人把我也起诉了,我要负责吗?
2023-08-19

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对方也把你一起诉讼,应当是把该债务人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这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司法解释里面所谓的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

从目前的司法裁判来看,如果原则上没有共同签字,也并不认可,而债权人也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这个债务基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对方只是起诉,并不意味着该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要你承担债务,不要太担心。

2023-08-19

这个要分两个层面来说。

从法律层面来说:对方将你一并起诉了,对方的诉讼的理由是该债务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债权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那么你就不用承担责任。

从实务层面来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证明该笔债务超过了你们夫妻正常生活范围,如果家庭从事经营等活动,你举证就十分困难,所有有可能会被判承担责任。


参考的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别人把我起诉了,我要负责吗?

应该负责,你们的夫妻关系比较正常,再就是只要是你老公不是借贷用于赌博,及其他涉嫌犯罪以及见不得人的事,一般会和妻子商量的。假如真的是有他的难言之隐,只要借款用于你们家庭的共同生活,你就有责任。有的人现在利用法律的漏洞,会来这一套,丈夫借钱不偿还耍赖,会利用“负债子不还”和“没有用于家庭”为由,花别人的钱,再以这些理由不还账。是非常卑鄙无耻的!真的是你丈夫借的高利贷,你们可以要求法院,超出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必须本金和合理的利息要支付。不要在利用什么理由摆脱自己应该负的责任了。(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2023-08-19

【每日讲法观点】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男方对外举债,女方毫不知情,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看借钱的用处,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大概率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当然,如果高利贷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是不合法的,不需要偿还,超过24%的部分自愿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夫妻在对外借债时,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债务就属于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如果在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场,所借的钱也汇入了女方账户,即使只有男方一人签字,也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是指,用于日常衣食住行、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等,在判断是,应当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4. 需要注意,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共债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欠款的归属和去向做出说明。



总结

要认定债务的性质,主要还是看债务是否具有'日常性'和'合理性',是不是为了家庭生活和经营还负债。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者是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欠下债务,是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承担共同债务时,为保护无过错方,会有适当倾斜。


2023-08-19

不一定

2023-08-19

没有用,你跑不了,我老公当初也是背着我借的高利贷,结果他跑了,高利贷都来找我,说什么夫妻连带责任,你要举证这钱你不知道太麻烦,没人给你作证,最后高利贷直接起诉我老公因为欠条不会写高利贷几个字,而且他们找的人通的关系,在我什么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老公告上法庭,直接判我俩败诉!因为我是夫妻连带所以直接冻结我银行卡,连高铁也不让坐!

看数额大小,一般超过5万就算大额,一方确实不知74641,通常不要一方承担你去法庭,开庭时你可以去法庭,说出你不知道他借款的行为!通常不要你承担!

2023-08-19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吧

2023-08-19

你老公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借了高利贷,现在对方起诉了你老公也把你追加成被告了,像这种情况你一定要跟法官结合说明情况,必须出庭进行质证,你放心吧,法院不会把你判决为被告人的,不会让你跟你老公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有有以下最高法法律规定,你看下吧!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老公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别人把你也起诉了,你需要负责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老公所借的高利贷能不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认定你老公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有和你劳动一起偿还的义务。如果法院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就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你老公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高利贷,你作为借款人或者保证人也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借款就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

第二,如果你老公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高利贷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如果你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高利贷你并不知情,且你老公借来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个人的日常消费和享受,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你老公所负的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涉及到高利贷的问题,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到法院,那么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不会支持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这一点可以放心。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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