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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持刀砸门被女孩“反杀”,你觉得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醉酒男持刀砸门被女孩“反杀”,你觉得女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3-08-19

连续几天来,我一直在关注唐雪反杀案的报道,我在坚持见一篇报道就立即发表一段个人见解。通过这个案件,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有些律师和部分网友在分析这起案件时,居然提出(1)唐雪为什么不报警?(2)唐雪为什么要出门?(3)李某手里已经没有刀了,唐雪为什么还用刀?这3点是多么可笑的问题?如果是几个李某亲戚朋友提出来,尚可理解!关键是很多律师都是这个逼德性!毫无正义感!为什么不假设(1)李某不喝酒会有这件事情吗?(2)李某不截道会有这件事情吗?(3)李某身高马大打人不说,不反上门讨被打的说法,会有这件事情吗?(4)李某不持刀半夜三更砸门叫嚣杀死全家(唐)会有这件事情吗?(5)唐出门后手里有刀,李某不猛冲猛打,会有这件事情发生吗?大量事实足足说明李某纯粹是无赖流氓暴徒,逼人太甚!是老天决定他应该这样死法(作恶多端气数已尽)!身高马大之人居然死在小小的削皮刀下(反手刀)?综上所述,唐雪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她和家人的生命,与持刀闯上家门口的犯罪分子展开的搏斗中,不慎杀死了欲杀人的李某!本人认为只要自己和他人财产和生命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当场把对方杀死,就是正当防卫!唐雪杀死半夜三更持刀砸门并扬言杀死她全家人生命的犯罪分子,因此不承担任何刑事和法律责任!

我首先说明我和唐雪与李某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站在公民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李雪说是正当防卫很难成立!为什么?一,李某和唐雪之间隔了个防盗门,这很关键,也就是说因为有了防盗门,李某很难直接给唐雪及家人构成紧迫的生命威胁。二,李某的刀已经被朋友拿走,也就是说旁边还有人,没有刀的李某很难直接构成对生命的威胁。基于这两点,唐雪就很难说是正当防卫。现在是网络社会,网上有理性思考的人并不多,情绪化的人更多,但他们确实会影响案件的走向,作为公安机关,法院更要有担当,有理性!否则对社会会有更大的危害!由于李某没有案底,说他是黑社会理由不足,但他拿刀到别人家门口煞威!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唐雪更像激情杀人,行为有点过,我觉得对唐雪最合理的判决应该是轻判。不负一点责任是很难说得过去!在网络社会中的特点是有人跟风!在自己的生命没有受到紧急的威胁时就取人性命,如果这个风气流传出去,社会危害极其重大!所以对唐雪轻判比较合理。

我们换位思考一下,一个本份守法人会去拦截一个弱女子吗?会拿刀上门吗?猖狂!唐雪应属正当防卫,简单明了。

肯定是正当防卫,毛主席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惹犯我,我必犯人。象唐雪这样的退伍女兵彰显了军人的血性,为退伍军人争光,佩服,为民除害,象这样的祸害喝了酒就闹事谁不怕,况且唐雪还是个惹女子,不赔偿,不负刑事责任,支持无罪释放唐雪。

《鼓励正当防卫 构建法治社会》退役军人唐雪受到不法侵害,反杀李某一案在网上已引起较大反响。网友们的看法几乎一边倒,大多数人认为唐雪是正当防卫,不应负法律责任。也有人认为唐雪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唐雪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正当防卫”的情节,适合减轻或免于起诉的法律规定条件。

这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有人认为,唐雪当时不应该开门,在屋内被动躲避 ,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有人认为唐雪当时应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李某寻衅滋事。还有人认为李某当时手中的菜刀已经被人夺下了,唐雪不应该用水果刀刺伤他,导致李某死亡。持这种观念的人都要求被防卫人被动地躲避,不允许她进行反击。否则,就属于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法理角度来讲,唐雪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李某身高一米九几,人高马大,又是学体育的,力大无比,一般人根本奈何不了他。而唐雪虽然当过兵,但只是名话务员,如果空手与李某搏斗,肯定不是他的对手。

李某半夜三更聚集数人到唐雪家谩骂,持刀威胁,砍门,寻衅滋事 , 严重违法,倘若唐雪不进行防卫,李某绝有可能破门而入,危害她本人及父母的生命安全。

唐雪开门后 ,李某又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若不采取防卫措施,绝有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甚至要她的命。

唐雪之所以出门前带有水果刀,即明知李某用刀砍门是携带有大型刀具,纯粹是以防不测而自卫。她如想杀李某,就会从自家厨房携带菜刀砍杀。至于别人夺掉了李某手中的刀,混乱中她一是可能未看清;二是担心李某身上暗藏凶器;三是她与李某单打独斗,很可能命丧黄泉。在自己及父母人身面临重大威胁时才用水果刀进行自卫。

在判断唐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时 ,不能只强调双方实际损伤结果对等,更要对双方利益和当时面临的危险进行比较。当防卫人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就应当进行防卫。

李某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意识。酗酒斗殴本来就违法 ,半夜三更聚众到唐雪家里去行凶,涉嫌犯罪,是错上加错。其身后是否有黑恶势力背景?殊不知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不经房屋所有人允许,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的。如果违法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情节较轻者,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予以拘留,情节严重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判刑坐牢。

综上所述,唐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赔偿李某损失。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在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就应该对正当防卫的限制性条件逐步放宽,以指导、鼓励公民正确运用防卫武器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当下,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任性冲动 ,甚至以身试法,动辄动手行凶。鼓励公民正当防卫,既可彰显法治社会精神, 亦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震慑!

从法律角度上讲自卫及自我防卫,一位身高只有一米六的女孩在面对一个身高一米九且手持菜刀正砍门的穷凶男子,女孩拿什么去自卫,又是在深更半夜还隔着门女孩肯定知道来者是谁,这种架势只有唐雪这样优秀的退伍军人才能拿起东西自卫,换个女孩早己被吓呆,唐雪何罪之有?

请大家不要把歹徒理解醉酒男,因为当时歹徒是手提菜刀并且还带二三十人,难道这二三十人都醉了吗?还是歹徒一个人去私闯民宅被唐雪刺伤,如果是歹徒一个人去私闯民宅理解醉酒男可以,但是歹徒在二三十人的护卫下怎能叫醉酒男呢!难道这三十人都醉了,所以说唐雪所作所为纯属正当防卫,请云南法官放了唐雪。

2023-08-19

分享一下我的观点:

我觉得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一是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唐雪是名副其实的正当防卫,因为很多细节都可以看出是李某三番五次的寻事滋事,并且带着凶器到唐雪家门口,这一点,放到谁的身上都不会愿意任意被人欺辱,更何况他是一名女兵,有着军人特有的气质。

二是通常情况下部队教育出来的官兵是多少是有一些法律意识的,当然,排除少数个别的人有时也会触犯法律。但是此案当中的唐雪显然面对李某三番五次的挑衅是采取了忍让的措施的,从多篇报道中可以看出,并不是一开始就打斗。

三是作为一名曾经服过役的女兵,虽然他曾经是一名兵,但她毕竟是女孩子,在比他高大威猛的男人面前,她始终是弱势群体,可以这么说,如果当时旁边的朋友不把李某的刀夺掉,很可能倒在地上的是唐雪。




2023-08-19

对于唐雪案,我先亮明自己观点,正当防卫。

  1. 防卫正当时

李某湘当天晚上喝了不少酒,前后几次骚扰唐雪,还与唐雪的父亲唐加曾发生扭打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案发当时,李某湘是带着刀具前往唐雪家中的,并用菜刀对唐家的门进行了砍伐。唐雪的门一打开,李某湘便用脚踢了唐雪腹部,属于典型的行凶过程中,唐雪此时上前与李某湘进行扭打,既是为了防止自己被伤害,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可以认定为对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进行防卫。

2.唐雪并不知道李某湘刀具被人夺下

在开门之前,李某湘一直在用菜刀砍唐雪家的门,现场还有几个很明显的刀痕。面对持刀歹徒,如果不拿上工具对抗,很难起到抗衡效果,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伤害。法律不强人所难,面对持刀的歹徒拿起刀具反抗并无不妥。



现在,李某湘家人的意见是李某湘与唐雪搏斗时,并没有刀具,双方的工具不匹配。对于这点,我并不赞同。因为门打开前,唐雪一直在里面,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李某湘的菜刀已经被朋友夺下。

3.女孩用稍高强度工具对抗并不过分

从生理角度看,女生在力量、速度等方面劣势比较明显,如果使用同样的工具,很难制止男性歹徒的不法行为。女生要实现正当防卫效果,必须要有比男生更有优势的工具。



本案搏斗前,李某湘拿的是菜刀,唐雪拿的是水果刀和削皮刀,工具等级差不多。正式搏斗中,李某湘没有拿工具,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唐雪的防卫就过当。拿着刀具的唐雪在挥刀之前一直被打,被踢得尿血、身体多处淤青。试想,如果唐雪什么工具都没有,那最后倒下的可能是她自己。

2023-08-19

唐雪反杀案,唐雪应该而且一定要负责,不是负刑责,而是政府负责发光荣牌,奖金和荣誉证书,唐雪负责自己亲至到表彰现场领取才对,小唐加油,全国有正义的人民都支持你!自由后要庆祝,人生路上的风雨,你一样的坚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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