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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唐雪案,你对网上众多律师不同言论怎么看?

通过唐雪案,你对网上众多律师不同言论怎么看?
2023-08-19

唐雪是正当防卫,而不是像有人说故意杀人,第一,寻找挑衅,辱骂唐雪不理。第二,几次三番追踪,最后拿刀,翻墙,,在大门口砍坏大门,,是人总要出来讨说法,但醉酒者一米九个头去欺负一女孩,拿刀砍人,唐雪处在危险时刻,难道不保护自己吗,所以故意杀人不成立。从种种迹象,唐雪纯属正当防卫没有过错。希望大家要理性认识,更希望法院早点无罪释放唐雪,我们支持唐雪为民除害。

2023-08-19

呼吁国家应该好好立法,鼓励支持正当防卫!凡是先挑事者,入侵别人家者,造成所有后果都要挑事者自负!这样坏人就不敢随意欺负人了!社会也就安定了!现在动不动就防卫过当,所以很多善良的人被坏人欺负到死都不敢还手,坏人也就越来越张狂!

2023-08-19

如果唐雪一案得不到法律的公正审判,那么我们国家就视女性的生命如草芥,随便一个酒鬼就可以半夜来取其性命,还不能正当防卫,请问如何保护妇女及儿童的生命安全,唐雪还在带她的小外甥,今天是唐雪部队转业回家的,能够独挡一面的将暴徒毙了,碰上没上过部队的女子,就只有待宰的羔羊,如果法律不能回归正义,那么十四亿中国人都白活了。










2023-08-19

唐雪主动持刀冲出大门外去攻击对方是打架斗殴,根本就不是防卫,所以唐雪不会被无罪释放,此案中唐雪正确的选择是发现有人在砸她家的院门时,她首先应该在房间内打电话报警,等待警察依法来处理这件事情,而并不是主动出击以暴制暴,主动在家里面提刀出来和男方进行斗殴,将赤手空拳的男方杀死,主动去攻击对方的行为不是防卫,这是典型的打架斗殴、持刀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这已经超出了防卫的范畴,在有人砸门的情况下女方不但不报警,还主动冲出家门持刀攻击和对方进行斗殴,唐雪主观意图就是从家里冲出来持刀和死者打架斗殴,在明知用刀剌入胸部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唐雪还将刀刺入对方的前胸,导致对方死亡,这不是自卫,也不是什么反杀,这是双方斗殴,是故意杀人,根本就不是防卫,不要偷换概念好吗?防卫是指坐在家里,别人持刀冲到房内对你实施伤害的时候你奋起反击的行为,可唐雪却是在能报警而不报警,能避险而不避险,却主动持刀冲出院外,去攻击离她几十米之外有一墙之隔的空手无凶器的对她不构成生命威胁对方,这种行为是主动攻击而不是防卫,假如男方闯入女方家里持刀正在伤害女方,女方生命受到严重危害时,女方或其它人夺下刀将男方失手杀死,这才叫正当防卫,退一万步讲即使男方有错在先,也应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也由不得你个人以暴制暴对有错方执行死刑,否则要法律干什么?不要发一些军人的照片,这和是不是退伍军人没有任何关系,退伍军人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绝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可以同情女方,但同情不等于法律,法律是无情的,违法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之前将对方一刀至死,你就是故意伤害,这一点无可非议,本案我们要静等司法部门做出正确公正的裁决,请大家不要用舆论来干扰司法,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是非常正确的

2023-08-19

唐雪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涉及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从目前的争论来看,无非就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唐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另一种则认为属于防卫过当。律师对于这个案件有不同的看法,这个也很正常。

基本上,只要跟正当防卫的扯上关系的,基本上有争议,并且还争议特别巨大。个人认为出现争议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条件要求来看,那是相当的严苛。正方防卫要求针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程度相当。理论上的条件要求并没有问题,也很合理。但一旦到实践,你让一个受到不法侵害的被害人,在精神高度紧张,在无助的情况下,要求对不法侵害人是可能停止侵害,还是继续实施不法侵害,是想要实施什么样的不法侵害,并实施与不法侵害相当的防卫行为。

我不知道其他人能不能做到,我觉得我自己肯定是做不到。

另一个则是案件事实情况。我们所能了解的情况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得知,这个事实与案件事实难免存在出入。并且还并非所有的媒体报道事实都一样,有的媒体偏重这方面,有的媒体偏重另一个方面,自然容易影响公众或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对案件的定性。

目前y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我们还是先等待相应的调查结论把。



法律的核心与实质,是要保护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的。法律应该而且必须为正气撑腰,而不能给邪恶开路。‘’丽江反杀案‘’中,唐雪是正当防卫,既不是‘’防卫过当‘’,更不是什么‘’涉嫌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要有人民大众的鉴督,才能保障执法公正。唐雪在正当防卫中,幸而防卫成功了,不然的话,死亡或伤殘的,就是唐雪或她的家人。为唐雪点个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民众的眼睛是亮的。

网上言论自由,不仅仅是律师观点差别很大,包括一些网民,也差别很大,有极少数网民的言论如“扫剑江湖”一类,认为“唐雪案根本不是防卫过不过当的问题,是故意杀人的问题!是犯罪的问题。”(下图)

这些人,是否仔细研究案子?还是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包括一些律师,也认为检察院的认定“故意伤害”没错,即便如今网上90%支持正当防卫,但依然还有那么一部分人认为唐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等问题。

在律师行业,目前三种声音:

1、一种认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2、属于防卫过当。

3、故意杀人。

说正当防卫的,没啥可说的,你我大部分人支持这一类律师,说防卫过当的,认为当时李德胜已经把刀丢了,唐雪不应该把他杀死,因此,虽然唐雪是正当防卫,但超出了防卫范畴,导致李德胜死亡,为防卫过当,需要负一定责任。

第三种,因为李德胜的父亲发声,说唐雪家里的大门被砍印记是假的、伪证,一些人就觉得,当时李德胜没有拿菜刀砍门,中途就被他的朋友罗某坤夺走了,在这种情况下,唐雪拿刀出来把他捅死,就是故意杀人罪,还有的人说,面对赤手空拳的李德胜,唐雪折回去拿水果刀,追杀李德胜,导致死亡,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其他不说,李德胜父亲说的唐雪家门大门的刀印是假的,不可信,如果是,谁砍的?唐雪自己吗?还有就是,说唐雪追杀李德胜的,信息哪儿来?我目前没有看到。

我梳理了大量信息,在李德胜被捅死亡的过程,是非常简单的,就是李德胜为了“讨说法”(前面的经过,不必详细说,媒体大量报道),他拿菜刀将唐雪家门砍坏,唐雪拿刀出来制止,两个人发生了争执,唐雪被一个身高1.9米的人殴打,踢了一脚,导致腹部受伤,下体受伤,三个月不来例假,在保护自己过程中,唐雪挥舞自己的刀,将其捅伤死亡,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

关于唐雪拿刀的问题,如果你们家门口20多人在外面,且有人在砍门,随时破门而入,你会不会拿刀查看?这是人之常情,何况,她还是弱女子呢?对方身高马大呢?

关于说李德胜刀被朋友夺走,赤手空拳,唐雪该不该用刀杀人问题。当时唐雪听到外面有人拿菜刀砍门,她本能的拿刀出去查看,且因为灯光太灰暗,看不清李德胜的刀被夺走,看不到他身上是否还有刀,且唐雪被一个身高1.9米壮汉主动攻击,被拳打脚踢的情况下,她拿刀挥舞做自我防卫,难道有错?难道不应该?这是一种本能的自我防卫,你深夜到人家家门口闹事,打女人,踢伤女人的下体,打伤头部、脸部等受伤,她拿刀挥舞自我防卫,“不小心”捅伤李德胜的右胸部,不是正当防卫吗?她不是故意要去杀李德胜,原因是:

第一、李德胜殴打她,她是做防卫;

第二、她没有拿刀去追杀李德胜,而是被打后,身体和心理本能的挥舞武器做防卫;

第三、在防卫过程中,“不慎”将对方捅伤;

第四、灯光太暗,她都不知道对方捅伤,对方离开时,她以为没事了,没想到伤到对方右胸部大动脉,事后得知李德胜死了后,唐雪很后悔,觉得宁愿死的是自己,说明她没有主观杀人的动机,也说明她很善良。

综上所述,唐雪属于正当防卫,那些说故意杀人或者其他想法的,都是不正确,或者别有用心。

2023-08-19

正当防卫的认定本身就是一个容易引发质疑和争论的事情,所以每到出现类似案件时,总会引发一番大讨论,包括去年昆山的反杀案,虽然事件全过程有图有真相,事实也非常清楚,但仍然有一些律师或法律从业者持有不同观点,何况这次唐雪案中,既没有影像资料支撑,又没有其它确凿的人证物证,所以引起更多的争议是很正常的,就像之前河北的涞源反杀案一样,同样也是争议不断。

对于一个事件,我认为有不同的声音是好事,如果只有一种声音的话,那倒让人产生怀疑。真理都是辩出来的,我们今天对唐雪案的大讨论,以及之前河北涞源案大讨论,不管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站在不同的立场来看待讨论这个问题,现在的分歧就是为了未来的一致,在以后再出现类似案件之后,可以有一个参考的价值。每一个重大的突破都是法治的一大进步,这也是我们讨论的意义所在。

而且,在唐雪案当中,本身也存在诸多疑问,有许多值得推敲的细节,特别是事发双方,唐雪的父亲说的是一种情况,而死者李某湘的父亲说的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双方的陈述都带有明显的主观,所以律师们在讨论这个案件时,就容易引起巨大的争议。在这个案件当中呈现的每一个点,每个律师基于自己的常识和经验,也会做出不同的解读,这也是正常的。

我倒认为,每位律师只要站在法律的立场去看待案件,站在专业的角度去分析细节,不管得出的结论如何,我认为都是值得鼓励的,我们要鼓励这种争议和讨论。

2023-08-19

律师不应只把法律条款背熟,只为挣钱,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半夜持凶器闯入他人住宅挑衅可能在国外规定死亡自负,唐雪是无辜的,面对众多恶霸,杀气腾腾正常人都会做出同归于尽的瞬间反应,不同人也许有跪地求饶的想法取决于不同性格的人,恶人的变本加厉是在最初恶行不被严厉打击而形成的惯性思维,认为倚仗权势或金钱可摆平一切。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助长了一些恶人犯罪向深度发展,打黑除恶是及时的,英明的

2023-08-19

认为唐雪应负刑事责任的律师,主要是他们把整件事割裂开来看问题,没有从当时整个背景去分析,所有得出的结论必定错误。

对于事件本身,基本没有争议的就是李某一天三番五次寻衅滋事,且行为的恶意程度,每次都是递增的,从拦车辱骂(寻衅滋事)到深夜持刀砍门看,性质已经变成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没有任何理由认为,深夜持刀砍门是为了讲理。

律师认为,李某深夜持刀到唐雪家砍门,唐雪应该报警,警察来了,救得了唐雪家暂时平安,保护不了唐雪家永远平安。

理由就是李某多次对唐雪家寻衅滋事,从行为的恶性程度递增看,李某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由此推理可得出,在没有警察的时候,唐雪随时处于危险之中。

律师不可能希望,只有等唐雪真正出了事过后,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吧?

深夜到人家持刀行凶,虽然是砸门,任何人的主人,都有权出去查看,唐雪带刀开自家门查看情况,有错没有?完全没有。

唐雪没有带刀到大街上,到公共场所去,而是面对自家门外的打砸声,究竟是何人,要深夜打砸自家门?出于保护自己的本能,拿上工具去门外查看没有任何错。

唐雪是否开门出去就用刀吗?也是没有争议的证据就是,一开门,就被李某一脚踢在肚子上,然后又在身体其他部位被打了几拳,打得唐雪便血,几个月不来月经,这不是人身安全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是什么?

律师是不是认为唐雪就应该挨打,这样才是对的?从李某对唐雪下狠手看,如果唐雪当时没有有预防的带上工具,唐雪被打残或打死,就是律师希望看到的?

从整件事分析得出,就算警察来了,深夜唐雪家平安了,唐雪仍然随时处于危险中,并没有解除,这从李某几次对唐雪寻衅滋事,发展到深夜持刀到家门得出的结论,并非哪里碰到,哪里挑事,而是直接到家门。

从唐雪一出自家门就被打得便血,几个月不来月经看,如果唐雪不事先准备工具,伤残或死亡的一定是唐雪,是不是这样的结果,是律师希望看到得呢?

就算唐雪有工具,如果不是李某上来就打,也不可能有唐雪挥刀自卫的事情发生。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综合归纳最关键的两个问题。

如果在大街上唐雪被打,唐雪可以说理,可以背法律条文,在大街上唐雪有事先准备的自卫工具,唐雪那是真说不清楚。

问题是有人打上门来了,且在深夜,唐雪有权开自家门查看情况,如果不事先准备自卫工具,倒下的一定是唐雪。

从李某几次寻衅滋事恶性行为逐步递增看,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人,报警可以保唐雪深夜平安,保不了唐雪一辈子,永远处于危险之中的唐雪,那日子还真不好过。

有人说,李某深夜持刀是去讲理,只有某些律师是信的,反正俺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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