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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收到钱,应如何判决?

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收到钱,应如何判决?
2023-08-18

借条在民间债务纠纷当中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借条作为凭证,作为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但是在现实当中并非有借条就可以告赢官司,有些借条是在一些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约的,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由当事人签,但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借条是无效的:

1、借条由限制行为能力签名。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判断力有限,不能做出正常的判断,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一般都是无效的,不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3、在借条关系当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你题目说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真实收到钱。对于这种情况,首先你要确定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被告方亲自签名的,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做笔记鉴定,如果法院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字确实是由被告签名的,那就要看是否和我们上面所列举的这三种情况符合,如果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被告真实签的,那也是无效的。

如果起诉方手里有借条,但被告方确实没有收到钱,那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起诉方通过胁迫的手段迫使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类似的事情在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对这种借条,起诉方想要获取法院的支持,就必须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把这个钱借给了被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转账记录(包括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或者其他转账方式)。

2、人证。可以提供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作为人证。

3、物证。这些物证包括录音录像,哪怕是偷拍的,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也可以获得法庭采信。此外还可以提供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

4、资金使用记录。比如被告在比较吻合的时间使用了比较吻合的资金进行转账或者购买相关的东西,这样也可以作为借钱的有利证据之一。

起诉方可以提供以上一种或者几种料作为证据,如果材料真实,法院一般都会判定起诉方胜诉。但是如果起诉方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对借条加以证明,那法院就有可能判定借条是无效的,这样被告就不用承担起偿还责任。

当然除了起诉方举证之外,被告方也可以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可以提供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或者是录像录音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这种情况下借条也是无效的。

2023-08-18

原告有借条,被告没有收到借款。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的金额等内容,不能证明出借方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所以,从举证义务来说,作为出借人有义务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这个交付的证明主要是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据。

在没收实际交付借款,原告却以借款事实为由起诉,这个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虚假诉讼。

但是,没有转账或收条的情况下,原告很多时候都是辩称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形式。如果是小额借款的话,原告称以现今方式支付款项,这个一般也会得到法庭的认可。若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则有可能承担不利法律责任。

若对于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2023-08-18

原告方,被告方,一真一假证据说话

民间借贷多半是亲属,邻里,同学,朋友,是熟人。不认识的,也是通过熟人引荐。借钱,有口头的,写借条也不怎么规范,今借或今借到不分,钱数用阿拉伯数字,随便找张纸,有的不识字由别人代签,也是龙飞凤舞,甚至由出借人代笔。

原告方有借条,被吿方称没收到钱。两方必有一真一假,谁真谁假真不好说。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们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有借条,证明借明的真实性,必须补充举证。

1,人证。把钱借出,借钱人拿到手,与原被吿无利害关系人,谁在场,请他做证人做证。

2,物证。借钱人说借钱用途,比如买房,买车,购买化肥,农药。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3,银行转帐,支付包,红包等证据。

4,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视频等。

5,请法院作笔迹鉴定,就会水落石出。

原告方没有以上证据,或缺少以上证据,让法院很难认定你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也有举证责任。要举证没收到原告方的借款的真实性。

1,证明原告方的借条是假的。原告称你借钱时,你那个时间不在现场的具体事实。比如他的借条写2020年2月10日借的,你那个时间恰在武汉,因疫情受阻,不在原告方所在地。

2,证明这个借条是原告方用威胁欺诈手叚,逼迫你写的。

原告方被告方,一真一假,谁真谁假,如何定论,证据说话。

2023-08-18

起诉方(原告)有借条,被告没有收到钱,怎么定论?

我以为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只要借条本身属实!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被告没收到钱,几乎不可能!没有收钱,怎么会出具借条?按常理,几乎不可能!即使未收到钱,借贷关系仍然成立!因为借条是法律有效的证据!是否收到钱?“天知道”!

法律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即有相应证据证实的事实!此与“刑案”中“疑罪从无”有异曲同工之处!无证据证实的犯罪即无罪!有证据(借条)证实的债务为债务!

所以,借贷关系成立!

2023-08-18

这个问题事实上是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而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原告也就是出借人必须证明自己把想要出借给借款人的钱交付给了借款人。

我们可以模拟一下法庭的质证。原告也就是出借人开始举证:举出借条,你证明被告借了他多少多少钱。被告质证:借条是我写的,但是他把所借的钱没有给我。原告再举证:没有证据了。那么庭审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出借的款项是否交付给了被告。原告认为自己把出借款项一分不差的交付给了被告,而被告认为原告并没有把出借的款项交付给被告本人。

民事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基本原则是:谁主张积极的事实,谁负责举出证据。简称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说交付了被告说没交付很明显,原告主张的交付了属于积极的事实。所以对交付与否的问题,举证责任在于原告,也就是出借人。

如果原告能够拿出来转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等等,或者是取款证明自己借款的证人证词等有关支付给被告款项的相应证据的,原告当然能够上诉,否则原告就只能败诉。也就是判决书上经常写的:原告某某某所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故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2023-08-18

民间借贷关系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有借贷的意思表示

2、款项的实际交付

原告方有借条在手,只能证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还缺了款项交付这一重要的因素。


我之前遇到过几个头疼的咨询者:既然都写借条了,那就证明借钱了,你这个律师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当什么律师。

我只是笑笑,然后将其拉黑。


如果原告方没有转账凭证,当时给的是现金,也不多就2万,这种情况下,还真可能认定为借贷关系成立。


司法实践对于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的认定,大致遵循以下思路:

1、金额不是很大的,现金交付也是合理的,可以认定;


举例: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对于大额小额的分界点其实没有那么明确,但从办案经验看,一般10万左右还是能得到支持的。


2、出借人需要对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发生借款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若不作出说明或所作说明存在明显瑕疵的,法院则不会认定有现金交付的事实;


3、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的借款,如果并未实际交付,而只是对之前借款或欠款的结算并以出具借条的形式加以确认的,如高利贷合同中经常存在的本金中扣掉利息的,法官仍然会对现金交付的事实要求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并不会有借条确认就可以不在加以审查。


原告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举证:

1、证明现金交付的原因、用途;

2、证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现金清点过程、运输方式等交易细节;

3、证明双方亲疏关系存在现金交付的信任基础,或当地、该行业、该交易模式下存在现金交付的习惯;

4、证明付款人具备相应金额的充足支付能力或其他可能性。


特别提醒:现在网络科技非常发达,建议不要现金交易,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能别借,就别借。

2023-08-18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

1、如果借条中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且借条中的金额较小(一般5万以内),对方凭借条起诉,即使被告方没有收到钱,在被告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情形下,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借条中没有“借到”、“收到”等字眼,或者虽然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但是借条中的金额较大。此时,人民法院肯定会重点审查借条中所列明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在当前形势下,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方又没有交付款项给被告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很难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如下

1、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仅仅写了借条而没有交付款项,借贷合同是不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如果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借条中没有借到,收到等能够证明试剂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证据,该借条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由于民间借贷类型案件通常与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案件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很多违法犯罪分子本身对法律具有充分的了解,或者他们有专门的法律团队以及顾问律师,对民间借贷这一类型的案件,把握较为精准,很容易让一般人陷入法律陷阱。

也很容易产生一些高倍借条、虚假借条、存在砍头息,等违法犯罪情形。

因此在当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会重点关注大额借条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 ,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

如果出借人以较大金额的借条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办法证明已经将相应的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陈述该款项是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对出借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情况,以及现金来源等问题进行询问。

总结

如果被告方确实没有收到借条中载明的钱款,一定要积极出庭应诉,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发表自己最真实的答辩意见,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一定会查明事实,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

对方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还有可能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正义永远会打败黑暗。虽然这一会迟来,但永远不会缺席。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2023-08-18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借条作为借款发生的直接证据,应当是收到借款后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所以,如是小额借贷(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各地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借款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钱而出具借条的,应当由借条出具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如果是大额(10万元或以上,各地认定标准不同)借贷,诉讼后,法院应当查明借款发生的真实性,如果借条持有人不能证明借款确实发生的,法院将结合出借人的职业、收入状况、资金流水等综合判断借款的真实性,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8-18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必须交付了借款,这个借款合同才算生效。

如果没有交付借款,合同是没有生效的,被告声称没有收到钱,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是否生效的一种辩解,当然,在法庭上,原告需要向法庭提交已经支付过被告借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微信付款记录,如果是现金支付,还需要原告提交取款证据,当然,如果借款本身就是三千五千的,也不会让原告出示现金是怎么来的这个,毕竟,谁家里没有个三千五千的。

如果原告已经举证证明借款已经通过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被告了,被告说没收到钱,那么需要被告来举证说明,这个钱是退回去了还是怎么回事,如果被告举证证明了没收到钱,那么举证责任继续转到原告处,由原告继续负责举证借款已经支付给被告。

如果原告举证举不出来,那么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2023-08-18

形成一个民间借贷,需存在借贷合意及实际履行出借款项的行为,所谓的借贷合意一般是指借款方向出借方出具的借条,而实际履行出借款项的行为,指出借方向借款方实际出借款项。

而出借方在起诉时,不仅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还需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出借,所以如果出借方仅持有借条去法院起诉,但借款方根本没收到钱,且出借方也无证据证明已将款项出借,那么出借方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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