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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

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
2023-08-06

限制乘坐高铁属于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惩戒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若是已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依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我们所说的高铁便是指里面规定的G字头动车。但是,对于动车仅仅是限制一等座以上,二等座还是可以正常购买。对于多数人来说,动车二等座出行也是多数人首选,所以这个限制的实际效果还是值得商榷。

另外,这里还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若严格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属于可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是不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但是,法院执行中则并未严格进行区分。

2023-08-06

不赞同法院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高铁。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有超过1000万的失信人员不能乘坐高铁,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4个人就有1人被限制乘坐高铁,而这些失信人员名单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创业失败人员,这些人曾经响应政府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奋不顾身,勇闯商海,结果,投资失败,一时无力偿还借款,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限制不能乘坐高铁,不能做这个,不能做那个,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批因创业失败而被限制的失信人员的再创业和重新崛起。

中国有超过一千万的失信人员,对于失信人员的定性问题,国家最高法应该慎重考虑一下,如果确定有偿还能力,但又耍赖不还欠款的,当然可定性为失信人员,但是,对于暂时无偿还能力的人,就不应该列为失信人员;

对于创业失败而暂时无力偿还欠款者,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应该帮他们想办法,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站在这批创业失败者的角度考虑,他们通常不甘于创业失败,一定会千万百计想方设法再创业,重新站起来,还清欠款,事实上,有钱却耍赖不还款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欠款人是有重新翻身机会的,现在,法院把这些暂时还不起欠款的人全部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将会大大地影响和限制他们出行办事和参加商务活动;

再者,高铁本身是国家开发的为大众提供乘坐便利的普通的交通工具,不应该列为高档消费,限制上千万人乘坐高铁,也不利于高铁部门运营和盈利;

所以,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高铁,于国家于创业失败者都是不利的,最高法应该管一管这件事,不能应由各地地方法院随意定性失信人员。


我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任何交通工具,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是欠银行或个人的钱,他们并没有欠高铁站,飞机场等交通运输部门的钱。还有一个问题,如果限制了他们的交通自由,也对他们的工作上的时间限制,如果限制了交通,他们用什么交通工具去赚钱还债。例如:他们要从广州到北京谈业务,如果不能坐火车飞机,难道让他们走路去吗?他们又没欠你交通费用。为何不让坐。如果让其私自开车,费用更高。别人也欠了我不少钱,我认为只有两个字"等待"已经借出,你就逼他们也拿不出来。借时是朋友,还不起也是朋友。伤了和气拿回来更难。人过一生只为两个字而活"贫富"。只有失去人性的人才釆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对还有良知的失信人,最好给他们一个翻身的机会为好。

客家笔触彩墨作品










2023-08-06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体会到这一规定对一部分老赖是有效的,但是对另一部分老赖则基本没什么用。例如有的老赖,他从来就不坐高铁,他把高级轿车转移到别人名下,自己开着,这个规定对这种老赖就没什么用。因此个人认为,制裁老赖是必须的,但是应当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量身定做对老赖的限制措施。

另外对于老赖,笔者主张分类处置。对于那些恶意转移财产,有能力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例如即墨的黑心老赖武鑫(原籍沂水龙家圈社区营盘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法院判赔后玩失踪,对这种黑心老赖怎么制裁都不为过,最好的方法是送进监狱坐几年牢。对那些因为创业失败或上当受骗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他们明确不拒绝履行义务、不玩失踪的前提下,应当为他们留出适当的生存空间,以利于他们东山再起。

2023-08-06

限制出行方式意义不大!失信了,再不允许贷款,借款,交易也就行了。不该限制,高铁飞机已经成为80%都乘坐的普通的交通工具,只有少部分人做普通火车,限制负债人乘坐限制了挣钱的通行自由,就更难还债,国家不要限制乘坐高铁,什么都限制就是等于限制债务人发展,也就意味着不让债务人挣钱和还钱。

其实,债务人需要认真区分,不能一刀切的限制,就将所有的债务人,想偿还的,以及没能力偿还的,全部置于对立面,这将更加不利于债务的化解!对债务人,切勿矫枉过正!包括个人征信,也要分清情况,不能一棍子打死,多些人性化,毕竟没人会故意欠银行款。

现在法律保护年化24%以上的利息,如果是信用卡还有可能超过30%以上的利息都受到保护,试问现在的各行各业,年净利润率超过20%的企业有多少?失信人被限制这个限制那个,光靠出卖苦力,这辈子有谁能还得完债?现在有种观点是不往死里逼没有谁会主动还钱的,可是有句话叫物极必反,说通俗点就是人至贱则无敌,当失信人已经变成贱民的时候他还会想方设法去还钱吗?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又有什么可能呢?

失信人员限制坐高铁,这是一条超级弱智的规定,出台这条规定的人小时候头被驴踢过N次,不然绝对不会想出这样一条馊主意来的。

作为一种制裁手段,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限制购买奢侈品、限制住高档酒店、限制入高级会所、限制出国,这些都还说得过去,因为债务在身,限制高消费可以减少开支,有利于偿还债务。但限制坐高铁、坐飞机就是太不应该了。

理由如下:

1.高铁和飞机只是一种交通工具,与高消费根本挂不上钩,选择高铁和飞机出行不是为了享受,而是为了快捷与方便。有谁没事会去做高铁和飞机玩呢?

2.不能坐高铁和飞机,但出行是必须的,所以只能选择别的交通工具,坐火车或者汽车,表面上看是给失信人员省钱了,实际上成本更高。比如,本来坐高铁一天就能完成的商务活动,火车则需要提前一天出行,需要花成倍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去完成同样一个商务活动。而且,有些失信人员因为不能坐高铁,便选择自驾车出行,致其以更高的成本来完成商务活动。

3.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失信人员清偿债务,限制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绝大多数失信人员之所以失信,是因为生意、企业、项目失败而导致的亏损,因此,在督促失信人员清偿债务的同时,需要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更加轻松的重新创业的环境,全力支持他们树立重新站起来的信心,而不是打压、围堵和人为地制造障碍。限制失信人员坐高铁和飞机,实际就是在变相地剥夺失信人员的竞争能力,故意阻碍失信人员的发展;

4.不是所有的失信人员都是“老赖”。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有超过1000万的失信人员。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4个人就有1人是失信人员,而这些失信人员名单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创业失败人员,这些人曾经响应政府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奋不顾身,勇闯商海,结果,投资失败,一时无力偿还借款,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这部分人实际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时刻都在考虑着如何重新崛起,如何重创辉煌。而在商业活动中,便捷的交通工具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把握更多的发展机遇。限制他们坐高铁,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在限制他们的再创业和重新崛起。

综上所述,限制失信人员坐高铁,是一个该短命的规定,应当彻底废除!

首先高消费的概念应该正确界定?高铁的一等座和商务座肯定是高消费,但二等座是普通人坐的,肯定不算高消费不应该限制。其次,很多地方没有动车只有高铁和绿皮火车,你不让人家坐高铁只能坐绿皮车,时间耽误了影响工作不是更还不了钱吗?第三,在银行贷款有抵押,抵押价格远高于贷款金额,但被银行强迫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不是首先处置抵押物,而是首先追究个人连带责任把个人搞成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合理?

2023-08-06

我作为失信人员来发表一下我个人对于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的观点。

限制乘坐高铁意义不大,反而减缓失信人员执行速度。

乘坐高铁外出大部分都基于工作方面,以我为例,我生活的县城都是G开头的车次,每次出差我都得花二十元乘坐短程汽车到市里面,然后再乘坐D开头的车次出行。非常幽默的是高铁与动车的价格仅仅相差十几元,这就是所谓的限制高消费。

这样的限制不仅增加了失信人员其他不必要的开支,同样使失信人员工作受到影响,在影响收入的情况下,必定会影响失信人员执行速度。

纠结那几百一千的生活费毫无意义。

出台人性化的政策,对转移资产的失信人员加大惩戒力度,让真“老赖”无处藏身。

如果限制乘坐高铁的初衷只是让失信人员出行不便,那么还不如动车一起限制,只是这样的惩戒措施对于那些有履行意愿却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失信人员抹杀了最后的希望。

相反,更应该放宽政策甚至扶持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人员。

限制乘坐高铁对于那些真“老赖”几乎没有影响,没有几个真“老赖”是依靠工作生存的,即使有或许也是一种伪装,出行旅游开车去他不香吗?

虽然我想不出有什么方式可以彻查失信人员是否有转移高价值资产的措施,但一旦查出有转移高价值资产的情况出现,入刑才是震慑真“老赖”的利器!拘留十天半个月意义能有多大呢?

所以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高铁这样的措施只能对付努力上岸还在乎名声和征信的“小玩家”,而那些“大玩家”依然逍遥法外。

2023-08-06

这个话题已经很久了,可以说,对限制欠债人的出行有两部分人给出的答案就不同。债权人说:必须限制。债务人说:不限制。可事实是高法真的出台了限制债务人出行这样的规定。

那么,到底是限制债务人坐高铁、飞机好,还是不限制好?我们来分析一下看。

债权人为什么非要让国家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讨要无门的情况下,认为债务人不讲信誉,就应该这样惩罚债务人。如果能把债务人打入死牢或就地枪毙最好。目的是解气!

那么对债务人来说,不准乘坐高铁、飞机是不对的。现在做生意要的是速度,快捷。本来想争分夺秒做成事,用挣来的钱还账,确因没赶上时间而把生意泡汤了,债务人一肚子委屈。

从上述两种情况来看,到底是限制好还是不限制好?

债权人要的是钱,不是要命。当初你能把钱借给债务人,就是因为相信他,认为他能挣到钱,一方面是以朋友身份相助,那是纯粹的哥们。一方面是贪图利息,想在债务人身上挣点钱,所以借给债务人。(金融单位更要反思你们现在的经营之道,到底适不适合?)市场的规则很残酷,不是什么人都能挣钱,也不是所有企业都会一帆风顺,没有失败!当初借钱给朋友或债务人,就应该考虑到风险。如果是朋友友谊相借,就不要在朋友生意失败了就落井下石,既然是朋友,就应该为朋友两肋插刀,我相信有良心的人会记住你的恩。如果你当初就是为了挣人利息而把钱借给债务人,就更应该懂得市场的残酷,就要有心里准备。钱一旦借出去回不来怎么办?

对债务人来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确因生意失败而还不上钱,是可以理解的。(只有极少数人是骗子,借钱就不想还)对这样的欠款人,社会应该给他东山再起的机会,只有他振作起来,从头再来,把生意做起来,才有还款的希望,那我们为什么非要置他于死地?

我相信欠款人都不愿意背着债务生活,谁都知道无债一身轻的道理。

给债务人机会,债权人就有拿到钱的希望。社会要大度一点,风水轮流转,谁敢保证一生顺利?

再说了,敢于在市场拼搏的人都不是孬种!有机会定会东山再起!

2023-08-06

我就拿真实例子说话吧!一个朋友生意失败,欠了银行大概400万。亲戚朋友大概300万。一共欠700万。很好的一个人。平时仗义。时运不济。一开始的三年积极找突破口还帐。主动找银行商量。亲戚的也都主动去给人家道歉。三年来一直努力继续努力并且从来都是主动联系债主。但是,银行和其中一位亲戚还是走了法律程序。开始传唤,开始他都积极应对。经过就不细说了。直到有一天他需要坐飞机去湖南谈生意。买机票被告知被限制了,导致生意黄了。最后的希望没了。到家后深思了一夜。决定不再还任何人的钱(这三年他已经努力还了90万)。银行卡在这期间也被封了。干啥都受限制。活活一个走投无路。幸好的是他与老婆离婚的早(假离婚为了分房子)。没有牵扯到两个孩子和老婆。自己名下也没东西。从此以后不再联系无关紧要的人,只联系自己的父母兄弟老婆孩子。开始漫长的打工路。他有大货车驾照,就跟随一位老板常年跑车。工资加奖金一个月能到手12000(包含替老板管理几辆大车)。每月老板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者微信。每月给老婆孩子6000。给父母2000。自己现金攒几千。没事下班了小酒一喝,回家里孩子前妻热炕头。家里还好,所谓的前妻一个月能挣几千。他放家几千。加上拆迁分的几套房子房租,再加上村委会的福利。一个月家庭净收入接近3万。不再还帐,一分不还。这是他给法院和银行说的话。我上次跟他聊天他说:现在一个月家里攒几万。前妻有车有房,俩孩子也都有房。没啥遗憾的。自己忙的很充实,不再想还帐的事倒轻松了。说顶多人家旅游坐飞机住好酒店,他带家里出去玩顶多不住那么好,自驾游或者火车,孩子想坐飞机他妈妈带着做就行。孩子以后上不了贵族学校那就上普通的。反正有房有车的。那么多孩子不都是普普通通么!等再过几年手里攒个百儿八十万的,打算用60万打发女儿出嫁。然后留点给儿子继续攒。现在就是可劲吃好的穿好的,不用还帐了那还不使劲吃喝。他说后半辈子没压力了。我说这么多可能大家都明白,他为什么不还钱了!因为湖南没去成。在家接了一个工程,去请对方领导吃饭喝酒,完了住酒店拿出身份证不然住五星。对方看看了他生意就黄了。请问他从积极还款90万到下定决心成老赖然后潇洒的活下去的心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并且这哥们现在人缘还是很好。朋友们没有嫌弃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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