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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一男子发现6岁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你怎么看?

奉新一男子发现6岁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 你怎么看?
2023-08-06

一句话:判的轻了!太轻了!实在是太轻了!这种女人枉为人妻,愧为人母!剐之有余!剐之有余!

6年呀,2千个日日夜夜,人生有几个6年呢?可是他用了自己生命的近十分之一,去陪伴了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关的别人的儿子,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毁天灭地!人都说父爱如山,可是呢,自己的爱却全被一个恶心的女人给骗了!如果严重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男人的三观的!另外,养别人的娃,比戴绿帽子更可怕,估计该男子在亲戚朋友里很难再抬起头来了,虽然他并没有做错什么!还有一点,6年前,他可以生下孩子,谁能保证6年之后的他,还有没有生育能力呢?

再说女的,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只想问一下:当你看到自己的男人陪着一个不是他的儿子玩耍时,当你听到你的儿子喊着陌生男人做爸爸时,你心里是怎么想的呢?现在当年的奸情暴露了,你儿子的亲生父亲恐怕也早已成家,你怎么面对你现在的老公,你的儿子,自己你儿子亲生父亲的一家呢?面对自家亲朋好友的指指点点,你觉得你有解释的理由吗?!



最后再说一下,你又什么脸面什么勇气去法庭辩解的呢?现在男人养了别人的案例越来越多,乱世用重典!法律的惩罚本身就有以儆效尤的引导意义!要是不重罚,恐怕将来这样的例子会越来越多,难以控制!

有时候,儆猴必须杀鸡!

我以前接触个案件,很相似,也是女子在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从而生下孩子,男子并不知道,一直到孩子8岁的时候,一次抽血,发现血型有问题,即去做亲子鉴定,最终确认不是自己的孩子,男人起诉女方,最后赔偿一万元精神损失费和8万元抚养费。

这个案子,和江西奉新县这个特别相似,都是女的不守妇道,婚内跟他人发生关系,法院判决没有毛病,这种女人,真的特别可恨,明知道结婚了,却乱搞男女关系,还隐瞒丈夫,给他戴绿帽,可恨之极,让你老公白给你养孩子那么多年,到头来,还不起自己亲生的。

2010年12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在外务工时相识,第二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双方在奉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男孩陈某甲。2013年起,原、被告外出务工,陈某甲跟随原告陈某母亲在奉新县城生活。 2018年10月,被告王某在与原告陈某发生争吵时,一气之下说出“儿子不是你的”这一事实,原告陈某疑心遂带陈某甲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甲与原告陈某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被告王某辩称,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小孩出生几个月后,已告知原告陈某小孩非其亲生事实,不存在欺骗,不应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也如此,说明这个女人太坏了,即便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老公,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但为时已晚,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你说也没用了,他付出了那么多,刚发生关系,怀孕的时候,怎么不说?

不明白的是,既然刚生下来,女人已经告知你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何还要继续?以为女方开玩笑?说气话?还是粗心大意,活着不相信?自己不加以核实就养大到6岁,男人确实也有一定责任,正是如此,判决女方返还5万多抚养费和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归女方抚养,其实,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个女人,私生子,如今,孩子连自己的亲生父亲说是谁都不知道,即便女人知道,去告知,其情夫会认吗?会接纳他们母子吗?

本人驰骋网络多年,这样的新闻算是屡见不鲜。可是,每次再看到的时候,还是能瞬间击碎我的三观。

这件事我怎么看?以下几个重点:

一、该男女为合法婚姻,理应遵守婚姻法各项规定。应履行对彼此的忠诚义务、扶养义务,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理应努力维持爱情,经营婚姻,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二、妻子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德,干了违法缺德之事。丈夫对于他来说,只是接盘侠或提款机。

三、丈夫所履行的抚养义务和扶养义务,是基于亲生子女和忠诚的妻子。妻子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丈夫的经济利益和信任,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四、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让违法违德者付出代价,让受害方得到了赔偿。有利于打击歪风邪气,助长清风正气。

最后,请每一个人慎重对待你的婚姻。不爱了,就分手,不要在婚内出轨。

2023-08-06

判决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义务。妻子因出轨而产下的子女并非男子的亲生子女,其在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夫妻一方因另一方隐瞒真相而受欺诈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返还实际支出的抚养费用的,这个确实应当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判决返还抚养费,这个并没有毛病。

当然,有的人可能会说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子支付小孩产生的抚养费用也是女方的费用,应当不能返还。虽然属于共同财产,母亲确实也负有抚养义务,所以法院在考虑返还抚养费用时也就只要求返还一半。

另外,《婚姻法》规定夫妻负有忠诚义务,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并且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将他人误以为自己的子女而抚养,这个确实会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受欺诈抚养方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也是有理有据。

对于现在开放的社会来说,这种事情其实并不少见了,婚前的各种行为和婚后的一些见不得人的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导致了现在各种各样的奇葩事情的发生,可以说社会太开放其实真的害人不浅,有的人喜欢这种环境现象,因为贪欲的心态在作怪。

以前这种事情虽然有,但是绝对没有现在这样普遍,性观念约束越来越小,最终导致了现在的特殊现象的发生,各种两性上面的欺骗和隐瞒,婚内出轨导致怀孕的事情缕缕发生,甚至有时候当事人自己做过的事情到了怀上孩子,自己都不知道孩子是谁的,也有的心理有数但是抱着侥幸心态过生活,伤害的不只是一个人而是一家人。

这种事情并非个例,今年的八月份在广东中山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男主在无意中发现了自己的妻子给自己带了绿帽,而且更重要的是自己养育了六年的儿子竟然也不是自己亲生的,男主跟女主摊牌要离婚,但是女主竟然理直气壮的说爱她就不会在乎她在婚内跟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爱她就不会在乎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女主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有愧疚,而且还用打开煤气自杀来威胁男主,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上面是一个例子,而本题的事情发生在奉新县,当事人和妻子在2010年相识,九个月后恋爱,2012年两个人登记结婚,同年两个月后孩子出生,在2018年的时候夫妻俩个人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女主一气之下失口说出了一句“孩子不是你的”这样的话,男主听完这句话不久后因为疑心带着孩子去做坚定,结果证明孩子的确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随后男主把女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有意思的是女主在法庭上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赔偿和退还各种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理由是在孩子几个月大的时候就已经跟男主说过孩子并不是他的,但是是问题在于男主并没有相信女主的这些话,直到六年后才通过鉴定获得了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女主拿出的这些理由证据不足以改变欺骗的行为,所以判决女主赔偿男主各种抚养费用五万多远,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合计六万多元。

女被告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决定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本案件属于婚姻背叛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女主就是已经违法和超出基本道德底线,于情于理来说本身就是女主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带有欺骗性的,所以法律是支持男主的这种索取赔偿的请求的,这也证明了法律对婚姻出轨行为的不支持和反对。

对于现在开放的社会,以前有有着巨大约束的东西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已经没有了约束,所以获得自由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做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别人自己在做这些事情之前要考虑好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危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别人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来为你们的错误买单,所以不要把自己的不要脸当做无理取闹的理由。

2023-08-06

这个判法不近人情,也不合理。不应以钱为处罚手段,应深究怀孕原因。

假儿子六岁,男子却浑然不知,不知的原因极有可能此女子,不是长期有外遇。也许就偶然一次。有人说偶然也不行,一次就是一百次,都怀孕了还瞒男人六年。问题是此女子知不知道怀的是别人的孩子。

如果也不知,这女子也就偶然出轨一次的罪过,她的罪与男人偶然出轨一次相同。男人出轨N次没怀孕,那是怀孕的肚子长在别人身上。看看这个罪是不是和女人一样的?

如果是女子明知怀别人的孩,赔钱退抚养费我赞同,如不知,就应该改别外一种判法,即发现孩子不对,离婚可以,不该判赔钱,只退抚养费。

如果男人还想过日子,就应该判女跪床前端洗脚水,就形同男人跪搓衣板。

2023-08-06

没毛病,合法合理。

2023-08-06

看这样的事,女方错了就应该惩罚,一个小孩不是亲生的这样的悲伤是无法理解的,扶养了,不是自己的,谁也受不了,欺骗最让人难受,扶育一个不是自己亲生的肯定不能接受,惩罚女方没有错,应该追究她的过错,追究赔偿。

像这样的判决是对的,也是给婚姻发一个公平,那是给婚姻一个春节,我支持这个判决判的太好了。我希望全国应该用这个案例为标准,针对这种类型的婚姻就应该这样判,公平公正。我们拥护。

现在有些地方交通违法都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消费、贷款、入职都会受到影响,婚内出轨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这样的女人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子女?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给予必要的惩戒,社会影响会让更多的女人无所顾忌,变得更加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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