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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多大的孩子犯罪要要付完全刑事责任?

大家觉得多大的孩子犯罪要要付完全刑事责任?

应该看犯罪行为和恶劣程度吧!严重的恶劣得犯罪,支持10岁负责任,12岁负完全责任!

理由是,能够策划和冷静杀人的恶性案件,此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同于普通孩子,既然有能力策划和实施,说明他的思维比同龄人成熟,能够犯下大罪,就要有承担责任的考虑!

虽然,普通的孩子,14岁甚至18岁,或以上,也是不可能杀人的。

杀人者与众不同,那么他需要担的责任也必然不同。

而一般的孩子,把刑罚年龄降低到10岁,对他们也是毫无影响的。只不过他们早早的知道,不能做坏事,做坏事要被抓被关押,要受到法律处置。

降低刑罚年龄,受影响的是谁?一是有犯罪意识的未成年人,二是他们的家长!孩子知道有责罚,很多人会心存畏惧,不敢轻易犯罪。家长不可能再用“他还是孩子”推卸家长的教育责任。否则刑罚会帮他教育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重要的是保护正常孩子不受侵害,绝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不受惩罚!

别忘了还有法庭,法官律师,去避免误伤那些确实不是恶意犯罪的孩子,维护他们的权利。而罪犯,必须受到严惩!

当年中国研究原子弹氢弹,也不是为了毁灭,而是保持威慑与维护和平。法律不当如此吗?!

2023-07-29

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他有法律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逃脱不了责任,如果年满18岁,他就可以完全负刑事责任,如果他犯罪,是逃脱不了惩罚。

小孩子“闯祸”与未成年人“犯罪”有性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意识和危害程度。恶意犯罪应不管年龄大小实施刑罚。

2023-07-29

在高科技发展的当代社会,手机、电脑等等一系列先进的媒体传播工具进入各个普通家庭。随之而来的是当今社会的未成年人在受到一些不良信息、视频的影响下,学习上进心不强,犯罪的品性则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抢劫杀人、强奸杀人时有发生。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而现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当今的社会飞速发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日趋严重的形势下有些滞后。造成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偏差认识:不到担责年令杀人抢劫不担责,更多造成未成年人疯狂作案。给社会、家庭带来无限恐佈的严劣影响,造成了社会治安的动荡与不安。

建议国家重新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按犯罪年龄为死框框处理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杀人的恶性案件。应不论岁数多大,只要有对强奸、抢劫、杀人的主观犯罪意识,就应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2023-07-29

未成年人犯下的恶,往往比成年人犯下的还要恶。

不应该按年龄,应该只分两种情况:

1.过失犯罪,取得被害人原谅的,法律酌情从轻量刑,这种还可以给个机会改造。

2.故意犯罪,一律按照后果量刑,该抓就抓,该毙就毙,性质特别恶劣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既可以震慑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树立敬畏思想,又可以更大程度的保护受害人,近期仁寿一名15岁男生因为门卫劝阻不能骑车进校园无效,班主任老师教训了几句,该男生就愚蠢地拿砖头故意死命砸伤自己班主任老师,将老师砸成重伤,这种悲剧今后就有可能尽量减少,这种故意犯罪就应该绳之以法,应当严惩,不能以未成年人去迁就去纵容。

今早上的新闻已经播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进行修订,拭目以待。

2023-07-29

六周岁,也就是上小学一年级的年龄。因为现在的孩子六周岁已经完全具备了思维和行为能力

2023-07-2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你犯罪了就应当承担责任,不管年龄大小,估计这样,社会会安定很多

2023-07-29

没有哪个孩子一出生就是恶魔,主要是和父母的言传身教有关系,父母教的好,看到的就是艳阳高照,父母教不好,看到的就是乌云密布,孩子犯了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就是要大家知法守法,如果因为年龄的问题而可以减轻和逃避法律的处罚那是不可能的!

2023-07-29

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入刑年龄为12周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未来的可能,一定是推动修改《刑法》,我想应该两种修改方案。

第一,降低刑法年龄,依次降两岁,即入刑年龄为12周岁,12到14周岁,重罪入刑,轻罪一律收容教养。其实,这点操作性最强,而且民法已经率先修改了2岁,这是一个很好的意义,其实,修改法律的依据,程序都是差不多的,有民法总则在前,现在刑法需要推动。

第二,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抢劫的重罪,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罪,不受入刑年龄限制,这个问题,是为了有效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越来越低的问题,比如低于12周岁犯罪怎么处理?

第三,我不认为一个12岁就杀人的人,他的未来能从善,能做好人,更反对对这样的恶魔给予过多的保护,甚至超过对好孩子的保护,我多次说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实际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者保护法》,我们能发现,这个法律保护不了好孩子,更多的是保护坏孩子的权利,所以也要修改。修改法是一连串的,不能互相冲突的。

既然有未成年保护法,就应补充视情节而定刑这一条。十三岁杀死十岁女孩,未判刑,发同学群炫酷,大家说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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