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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怎么样会构成拒执罪?

老赖怎么样会构成拒执罪?
2023-07-11

老赖怎么样会构成拒执罪?

所谓 “老赖”,是经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理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偿还法定义务。被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人群,俗称“老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赖”在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时并不履行,此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讲即是“有钱不还帐”。而此“帐”非彼“帐”,必需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确定的法定义务。并非“民间”债务。

2023-07-11

老赖怎么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老Y说法,通俗易懂。

这里就不搬法条了,和大家聊一聊实践中常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

一、拒不腾房

拒不腾房是最常见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一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变现的措施,其中就包括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现在大部分地区法院还不能做到先腾房再拍卖,一般都是挂网拍卖成交以后再要求被执行人及实际占有使用人腾退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是就是存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或者被执行人假意搬出,家属继续居住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极其家属没有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搬出房屋,那么法院就会将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名义,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就是我们所说的拒执罪。一般公安立案以后即使房屋腾退,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以缓刑处理。

这种情况比较多,而且证据比较容易掌握,相对成功率比较高。

二、转移财产。

这种情况也还是比较常见的,就是被执行人再案件进入执行之后还是在转移自己的财产,例如存取银行存款,转移房产等等,转移房产就不用多说了,关于存取银行存款,各地的标准还都不一样,十万、五万的都有,严格的省市也有一万的,也就是说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超过10000元,法院根据银行流水,就可以将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三、虚假诉讼

这个其实也就是相当于转移财产,只是被执行人通过法院扩大自己的债权额度,从而稀释真正债权人的债权。这也是逃避执行的惯用手段。以这样的方式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虚假诉讼的原告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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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老赖怎样会构成拒执罪?

首先要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拒执罪的法律规定。至于什么是拒执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凡是符合上述五种行为之一的,就会构成拒执罪,应当定罪量刑。

其中,第五条“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以下八种行为属于上述第五条的范围。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此,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1-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1-8款,均属于拒执罪应当立案追诉的范围。

以下举例说明:

案例1、屈某一和周某一之子屈某二,酒后借用刘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屈某二当场死亡,后屈某一和周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屈某一(系屈某二之父)、周某一(系屈某二之母)各项损失6.9万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没有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刘某对法院执行局的传唤置之不理,并且通过转移财产、外出不回等方式,致使判决长期无法执行。2017年2月,刘某被布控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了二人的谅解。后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2、2016年6月,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对周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支付周某欠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周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经查询,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100多万元但王某仍拒绝履行。经司法拘留后,王某仍拒不履行。为此,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处理。拒执刑事案件立案后,被告人履行完义务,并取得谅解经审理,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3、青岛即墨的九零后老赖武鑫,2016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玩失踪。进入执行程序后,武鑫居住地、联系电话经常变更以恶意抗拒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这个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受害者在各媒体发布悬赏通告,凡是提供此老赖准确行踪的奖励一万元,凡是提供此老赖财产线索的奖励一万元。今年十一月,法院也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此老赖行踪帮助法院拘留老赖的,悬赏金一万元。悬赏通告发布以后,关于这个老赖的行踪不断反馈上来。原来这个老赖一直躲在即墨,先是卖家具,后来卖衣服,每月有六七千元收入,有十多万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常乘坐民航到北京广州转悠。这些线索都是这个老赖拒执的铁证,等待这个老赖的必定是拒执罪的严惩。

你好!
构成犯罪不是让的,而是看其行为是否情节严重、要看事实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该罪的情况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得你手段,致使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的等等。

很多债权人都知道拒不执行罪是对老赖最大的杀伤力武器,是把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的唯一途径。一旦拒不执行罪成立,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但是你们知道拒不执行罪有多难立案吗?


我刚刚看了一个新闻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下面我们拿这个新闻举例说明一下。

2012年8月份,南京的李女士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李女士在没有收到房屋全款的情况下,就先行将房屋过户给了王某。多次索要余款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经过两审,法院终审判决王某应当支付余款。可判决生效后,时隔9年,王某一直没有履行本金800多万元 ,而这期间,产生的利息也高达100多万元。

而最近李女士在刷视频的时候无意间翻到王女士发布的视频,内容基本上都是炫富,和家人到国外旅游,子女上私立贵族学校,出入高档会所,豪车豪宅应有尽有,生活极其奢靡。


李女士把这些视频都保留下来并到法院反映,想以拒不执行罪到法院进行立案。经过法院调查,这些财产都不在王女士的名下。王女士声称自己所拍的视频都是为了公司的任务,所有开销由公司支付。后经法院核实,王女士在保险公司上班三年总计收入180万。这足以说明王女士有能力偿还李女士的债务,并隐匿了个人收入的。最可气的是,随后,执行法官将这起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定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依据不充足,不予刑事立案。

后经法院调解,王女士承诺李女士每个月还款一万块钱。李女士自己计算,不算上利息把本金还完还需要60年。李女士认为王女士太无诚意拒绝达成和解,要自诉拒不执行罪案件。

在法律威慑下,王某主动提出和解,并拿出了和解协议:欠款总额本息共计900万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给付70万元,以后每年的8月31日前最少给付50万,经济能力许可情况下可以多付,最迟在12年内全部还清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大家已经能看出来,拒不执行罪有多难立案了吧。在我们认为充分的理由情况下,王女士隐瞒个人收入并且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然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我本人也是一名债权人,我曾经问过我的执行法官一个问题。我说我看到新闻上面有很多都是以拒不执行罪立案,一旦立案了老赖就会乖乖的把钱还了,我说咱们如何能达到拒不执行罪立案的标准呢。我的执行法官直接和我说,你就别想了,觉不执行罪立案标准非常高,取证非常难,我们法院一年可能都立不上一个,私底下讲,基本上就是个摆设。

当我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相信了法官说的这个结果。我个人认为在如此充分的证据之下,李女士想要把钱顺利的要回来,前前后后一共花了21年。我就想,人生当中有几个21年。当老赖的成本真的就这么低吗?我看了下面的评论,大家的想法和我基本一致。

2023-07-11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看到很多专业律师和法院工作的警官就这个问题都已经做了很清晰的回答,我这里就不再过多解答,我从社会这个角度,对老赖的社会问题,阐述下个人建议,现在社会对老赖的这个名词,已经到了混淆的地步了,认为老赖就是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人士,说白了,就是欠钱不还,其实欠钱不还和欠钱给不了,意义是不一样的,下面我就将老赖构成拒执罪的情况阐述下。

首先是主观条件上,欠款人是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的,也许是某种原因,让欠款人故意逃避,认可冒风险,躲避和逃避法院警官,也不愿意偿还欠款,利用法律的间隙,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这种情况属于严重的拒执行为。

其次是客观条件,欠款人本来没有能力还钱,债权人还是坚持起诉,当判决书生效后,欠款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从法院角度来讲,欠款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但是真实情况是欠款人无法履行,也没有能力偿还,这种情况,法院还是按照拒不执行,将欠款人进行强制执行,限三高,冻结账户,上失信人名单等等,导致欠款人本来没有能力偿还加上又赚不到钱,雪上加霜,因此不应该按照拒执罪来对待。

最后是法院因欠款人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上失信人黑名单,限三高措施,但是有的欠款人还是依然高消费,依然有能力购置资产,或者用别人的名字购买和转移资产,这种情况发现,按照拒执罪来对待。

总结下,针对中国目前执行难的困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是很有必要的,但绝不能因为解决执行难,就对刑事手段扩大使用,解决执行难固然重要,司法公正更加不可动摇,必须坚持罪行法定、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办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明确了构成拒执罪的八种情形。具体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023-07-11

拒执罪的主体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被执行人”是指,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指定履行某种义务的人,大致有如下几种:(1)败诉的被告或原告;(2)败诉的第三人,例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协助执行义务人”是指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的人,例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国家工作人员有《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所列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执行担保人负有连带执行的义务, 也是本罪的主体之一。

本罪为情节犯,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如何认定“有执行能力”,争议较大,需要区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和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就是指行为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无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执行的意图,客观上也未实施抗拒执行的行为,不应以刑法苛责。

其次,行为人要有逃避或者拒绝执行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此处的行为,可以是“软拒绝”,典型的例如隐藏、转移、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削弱自己的履行能力;也可以是暴力行为抗拒执行,例如群殴、威胁、辱骂执法人员,打砸执法车辆、记录仪,撕毁封条、文书等。但上述行为均需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关于此标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一共规定了下列十二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或者拒绝执行的行为,并且达到以上12项情节严重的情形,才能以拒执罪进行定罪量刑。

2023-07-11

惩治“老赖”,希望法院“有所作为”,为“债权人”讨回公道。现在,好多执行案件处于“休眠”状态,到期自然“终结执行”,扔进“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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