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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虽然约定了高利息,但从来没有付利息,法院判非法经营罪吗?有何依据?

民间借贷虽然约定了高利息,但从来没有付利息,法院判非法经营罪吗?有何依据?
2023-07-06

民间借贷形成高利贷后会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的麻烦,在今年十月份曾经出台了一个将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入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将高利贷入刑的具体量化细节。

01

民间借贷约定了高利息,并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本身行为是合法的

结合规定是最近两个月出台来看,民间借贷入刑的情形具体加大打击力度应该在此之后,但是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直至以后,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被以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可能。

从借贷利息约定来看,双方虽然约定了高额的借款利息,但是在实际履行中并没有按照此标准进行支付,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就是合法的行为,所以不存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的情况。

但是,如果约定了高利息后,反复主张高利息,同时还有对其他人同类情况的要求,是有可能触及非法经营罪的。

02

高利贷入刑的情形

如果出借方具有下列情形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1)没有放贷资格;

(2)向不特定人放款十次以上;

(3)年利率超过36%以上;

(3)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200万,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超过1000万。

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则出借方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被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打击。

结语

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行为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要只看到眼前的高额利息而触及违法犯罪,如果构成犯罪,不仅赚到的利息将会以违法所得的形式被没收,同时还会处以罚金并判刑的可能,并不值得。

2023-07-06

法不溯及既往。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处理,2019年10月21日,司法解释才正式实施,之前的民间借贷以法律不予保护之债论处。因此,将之前的民间借贷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均是错误的裁判。

高利贷自身是生意,生意有风险(不考虑违法和道德层面的欺诈),收不到本金和高额利息是完全要去面对的!相对于工程项目,完全合法,民工辛辛苦苦地干,还收不到钱,高利贷有那么多原罪且犯罪的行当,收不到钱是完全应该的!古语说“你贪别人的利,别人贪你的本”,听说过吗?

很多放贷人说“1.你治病需要钱,没钱人要死,朋友亲戚不借;2.你企业无钱渡过难关,要倒闭,银行不贷;3.银行利息低,明知高利贷高利息,你还是要借”,振振有词!我想说,既然是救死扶伤,你还高利贷?对于经商和干企业实体,建议没资金不要干,更不能用高利贷来干,没有多少行当利润能支撑年利24%,至于年利36%,你自己去想!如果干了,要整死,就硬着头皮破产,破产是一刀致死,比拿高利贷(相当凌迟处死)痛快!你见过多少人凌迟了还能活?其中痛苦,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说说高利贷的利息,银行年利6%,还养那么大的机构那么多人,你放贷利息如在合法范围内,你都是十分暴利,你还高利贷,足见你的贪婪和罪恶!我觉得制订年24%,36%利息合法的人,不是砖家就是日脓包,他对行业获利的水平,依据从哪儿来的?高利贷者还想占据道德制高点,说救死扶伤,救人于危难,其实纯粹是趁人之危,敲骨吸髓的托词!!还不承认该行业的罪恶(还不讨论非法暴力催收,暴通讯录等各种不是人干得出的手段)!

对于已经借了钱的人的建议:1.对方已经采取过非法催收了的,况且高于36%,坚决不还;2.高于36%,但没非法催收的,还本;3.合法范围内的一定还。有钱即时还,确实无钱,想法挣钱及时还。绝不做老赖!

对于有余钱者(自身无钱,非法集资或自己拿高利放高利贷者除外)的建议,学学江、浙银行,寻找放贷目标时,派人蹲厂门口看业绩,看水电用量,看合同,看银行流水来确定,工作做细了,根本不用抵押物,风险还没有了(或者少了)!利息高于银行,可以,但不超出两倍,让贷款者与你共同发展,共享利润。对于救死扶伤,你就低息,并且不要急着催讨,别人得救于危难,自然感恩,想方设法都会挣钱还你,不是高利贷,别人也慢慢还得起!建议个人贷,不超8家,资金额度和利息都合法,也相当赚钱了!企业同上,合法地干。

多好!

2023-07-06

主要是指一些不具有金融经营资质的个人和法人,向社会多数人办理金融信贷业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是司法解释新规定。

2023-07-06

首先強调一下放贷资格与非法经营罪的问题,国家批准了你的贷款资格你才能放贷,与利息高低无关!另外合法的民间借贷只能是亲朋好友之间,否则向陌生人放款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也与约定利息无关!你贪人高利,人贪你本金,民间借贷市场鱼龙混杂,风险极大,劝您远离!永远记住,你欠的债迟早是要还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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