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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未成年人KTV内饮酒致死,由谁担责?法院:父母担责60%,KTV与同行成年人均需赔偿, 你怎么看?

南阳:未成年人KTV内饮酒致死,由谁担责?法院:父母担责60%,KTV与同行成年人均需赔偿, 你怎么看?

12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原告父母对刘某的死亡承担60%责任;被告南阳市某KTV承担20%的责任;被告王某、徐某义各承担5%的责任;被告张某保、李某、张某义、马某、曹某各承担2%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7日深夜12时许,被告王某与徐某义在南阳市一处KTV娱乐场所订了一个大包间,邀请16岁的刘某和现年19岁的张某保、18岁的李某、18岁的张某义、21岁的马某、21岁的曹某与14岁的魏某到该房间唱歌并喝酒,期间,刘某发生休克昏倒在地。刘某倒地后,王某等人将其抬到大厅实施抢救并拨打“120”求助,后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因饮酒并发心肌断裂、肺水肿、脑水肿等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事发后,刘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该KTV及所有同饮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
  回答;该事件的经过我们大致来梳理一下;
该案子的逝者刘某,16岁,和其它人一起到南阳KTV订了一个大包间,同行者有19岁的张某宝,18岁的李某,18岁的张某义,21岁的马某,21岁的曹某,14岁的魏某同在大包间喝酒唱歌,然而,让其他同伴没有想到的是刘某在这期间发生了休克倒地,同伴们随即抬到大厅并且进行抢救,后拨打120,经过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经过鉴定,刘某因为喝酒,身体并发心肌断裂,肺水肿,脑水肿急性性呼吸障碍而去世的。还有,刘某先天性患有心脏病,经过了治疗,但是身体仍然是需要注意和保养的。
三方的责任过失,KTV的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根据此条规定,就是在外就餐时也不准给未成年人提供酒品。当然,在家时由其监护人进行约束。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所以,该KTV在16岁的刘某因为喝酒不幸发生去世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他们是酒水的提供方,不过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来说比较小。

作为同伴,19岁的张某保、18岁的李某、18岁的张某义、21岁的马某、21岁的曹某,都是属于成年人,带16岁的刘某,14岁的魏某到KTV饮酒,负有保护的义务,而且对刘某有过心脏病的历史一概不知,仍然让其喝酒,导致刘某发生不幸的意外,同伴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上的要求是;
“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酒量有限或发现饮酒后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后果(如酒后驾驶)等,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对于该“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因而导致该“酒友”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与受害人对饮的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对饮者应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承担1/3以上赔偿的法律责任
  还有双方均无过错型。  司法实践中还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一位“酒友”只劝另一位“酒友”饮用了少量的酒,结果却诱发了对方疾病甚至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劝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劝酒者也认为少量饮酒不会发生危险,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可酌情判令劝酒者适当承担补偿责任。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综合来看,前三种类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四种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父母和最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明知道儿子有心脏病,而且是先天性的,虽然已经治疗的差不多康复,但是,身体依然是有隐患的。心脏病最忌讳的就是有不良生活习惯,比如喝酒,饮食不健康等,父母没有对其儿子起到应有的监管责任与义务。

加上16岁的刘某自己过于放纵,没有节制的喝酒,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不加以克制,出事了让父母痛苦一辈子。

2023-06-21

2019年6月17日凌晨12时许,王某在市区某KTV订了一个包间,邀请刘某、徐某、张某甲、李某、张某乙、马某、魏某一同到此唱歌、喝酒,在众人娱乐时,刘某突然休克昏倒在地,其他同行人员立即将刘某抬到大厅实施抢救并报警,经120施救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刘某是因饮酒并发心肌断裂、肺水肿、脑水肿等急性呼吸功能障碍导致死亡。

这个事件也属于未成年饮酒及共同喝酒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及其父母承担60%的责任;被告方某KTV承担20%的赔偿责任,王某、徐某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张某甲、李某、张某乙、马某、曹某各自承担2%的赔偿责任。

法院是这么认为,刘某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父母并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刘某在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还大量饮酒,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KTV来说,没有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且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向所在的包间内送酒。对于王某、徐某来说,作为聚会组织者没有在刘某饮酒时进行劝阻。而其他共同饮酒人员,并未在刘某饮酒时进行劝阻,均存在有过错。魏某在因属于未成年人,不宜认定魏某有过错。

总体来说,对于这类共同饮酒事件来说,对于死者因为自身饮酒及身体原因,对于时间的产生负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对其他共同饮酒者,因为劝酒,敬酒,以及没有尽到照顾等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实践中,对于共同饮酒的人员责任主要是集中在5%-10%这个范围。

2023-06-21

感谢邀请,我觉得这个判决是很合理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主要责任,同行人和KTV自然不必说。

先看这件事的经过

12月12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庭对此事做出了公平审理并判决,父母承担60%的责任,KTV承担20%的责任,其余的20%由同行人按照轻重比例承担责任,2人5%,5人2%的判决。事后经过查明,刘某(死者)未满16周岁,并且患有心脏病,还在KTV大量饮酒,这些责任最后只能由其父母承担,如果是成年人的话恐怕就要后果自负。

以前碰见过这样的案例

前几天在回答问题时就写过,2017年我在新郑的时候就听说几个人晚上在一起喝酒,结果其中一个人因醉酒引发脑部疾病致死,结果同桌的几个人都要赔上几万块,所以现在出去喝酒都是适可而止,没有谁再会一直劝酒。

看到这件事,也想起了自己以前也喜欢跟几个小伙伴在一起喝酒,现在想想,都是年少轻狂,所以还是要奉劝小年轻们,喝酒要慎重,不要图一时之快,更不要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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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如何看这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对于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那都是有根据的判决,因为它是代表着最有权威性质的判决!法院的判决,才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

其次,对于未成年是否可以进出KTV,这在法律法规上还没出台文明规定,只是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烟酒这是有相关规定的。


未成年,即未满18岁的少年,一个未成年人出入KTV,应该不会像上网或开宾馆那样,需要身份证进行登记,所以KTV不该知道他的真实年龄,而从经商的角度上来说,来者均是客,顾客就是上帝,估计没有几家KTV敢为了验证是否是未成年而得罪了顾客。

再次,作为未成年的父母,平时就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教育与引导,未成年人不能饮酒不能吸烟,这是因为未成年还未成年,身体等还未发育全,但现实生活中,常遇见初中生抽烟等的情况,至于喝酒不,真不知道

在本案例中,父母承担60%的责任,这是必须要承担的,因为对于孩子,作为父母,你们没尽到监督的责任,孩子去KTV,为什么去?和谁去?……难道作为父母的你们事先一点都不知道?孩子外出,且是到KTV里去吃东西,难道你们就没有想到孩子可能要喝酒?知道那是什么地方吗?那是KTV!那是喝酒、唱歌娱乐的地方!

按常理说是不允许未成年出入这样的场所的,然而对于开门迎客的服务场所,是没有理由,且是不敢拒绝登门而来的顾客的,再说,KTV里的服务员也无权查询顾客是否已成年,所以,KTV负与该未成年人相同的责任并不冤枉,虽然你不能拒绝他来玩,但你可以拒绝向他出售烟酒!

而该未成年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明知自己是未成年人,还装作成年人的样子喝酒,其结果还担上了自己花样年华般的生命,真是不该啊!……

当然,我们不是在揭开逝者家属的伤疤,我们也只是在就事论事,希望更多为人父母的能时刻给自己的孩子敲敲警钟,因为生命如同鲜花,凋零了也就什么也没了……(完)

2023-06-21

对未成年人提供酒水,在一些国家就是犯罪,KTV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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