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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律师:难向家属索赔, 你怎么看?

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律师:难向家属索赔, 你怎么看?

知道为何无人认领吗?因为男子李某家属知道,一旦去认领,必将面临高额赔偿,他家里面的房子、车子要被卖掉,存款要被查封,拿出来赔偿家属,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多万,也就是说,男子李某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要被变卖,赔偿,他的家人不去认领,以为就可以逃避赔偿?真是天真幼稚。

从目前来看,李某家在武汉,应该是城市居民,31岁,应该也有房子家产什么的,可能还结婚或者有孩子了,他无论如何,是有财产的,即便没有结婚,和一起父母,他同样有财产,包括存款,以及房子、车子等固定资产(其本人部分),因此,一旦去认领,死者家属必然要求赔偿,如此,李某家属觉得就惹麻烦,干脆就不如认领尸体了,他们以为如此,就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

虽然李某死了,死罪可以逃避,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不可少,即便家属不来领取遗体,两个女孩的父母,也可以寻求警方帮助,找到死者的生前住址,找到其家人,两个女孩家属提出赔偿,对方不赔偿是吧,那就法院见,等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按照以往同类案例,必然赔偿一百多万。具体案例如下: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李某家属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赔偿了,其实,也没法弥补两个孩子离世给家庭带来的悲剧,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其中一个女孩张某来自失独家庭,第一个孩子在十几岁时不幸离世,张某是父母失独后再生的第二个孩子,母亲生她时已经三十多岁,现在都五十岁了。张某父亲去看遗体时,已悲痛到无法行走,是被人背着过去的。

所以,这个李某,真的罪该万死,你要死,干嘛选择人员密集场所?你这就是故意杀人啊,这种人,即便死了,我要让他万劫不复,打入地狱,永不得超生!如此罪孽,家属还不主动赔偿,玩躲猫猫游戏,可见其家人的人品也有多差!可悲之人必有可怜之人,可悲之人必有可恶之处!建议警方、法院出动,把李某家属找到,使用法律手段,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21

12月24日,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李某(31岁)从高处跳楼,砸到两名行人,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报道,被砸到的两名行人均为女学生,并且都是独生家庭子女。其中有一个女学生,还是父母失独之后再次生育的独生子女。

至于能否向李某的家属索赔,这个确实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李某31岁,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便是能够独立事实民事行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对于李某的行为,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原则上都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责任。

当然,李某也在这起事件中死亡,所以大家才会想到向其家属索赔的问题。不过,若是李某有遗产,那其遗产是应当用以清偿其债务,自然也包括这起侵权事件的赔偿责任。另外,《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若不存在继承问题,那也不存在债务问题。

2023-06-21

警方可以核实跳楼人的身份,再找到直系亲属,合适其个人财产,告知受害方家属,是否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2023-06-21

跳楼的男子自然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留有遗产,继承其遗产的人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类似的案例里,2019年6月,四川眉山一个男子跳楼同样砸死了在楼下散步的祖孙两人,最终跳楼男子的亲属向祖孙俩的亲属赔偿150万元。跳楼者在自己寻死的同时,造成他人死亡,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目前的情况看是跳楼男子的家属尚未去认领尸体,恐怕家属考虑的还是怕将来面临的民事索赔问题。正如题目中所说的,恐怕死者家属索赔困难重重。家属既然不认领,那也就意味着基本上不会接收什么遗产,死者家属也很难索赔了。



整个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两个艺考的高中女生,完全是飞来横祸。也许寻死的人自己选择结束生命,别人无可厚非。可如果因此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就有些不负责任了。

2023-06-21

昨天看到这件事情的后续报道,两位无辜被砸死的女孩,一个十七岁,一个十五岁,都是青春靓丽的大好年华,尚未真正享受人生便遭此横祸令人倍感惋惜。而其中一个女孩张某的故事更是令人揪心,原来张某是家中失独后父母又生的孩子,没想到张某的父母还要再经历一次丧女之痛。

那么,现在跳楼男子的家属无人前来认领遗体,两位受害者的家属又该向谁索赔呢?

根据通报可以看出,跳楼男子李某31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在有人流经过的地方跳楼自杀,并不属于意外坠楼,应该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不过,由于跳楼男子已经死亡,他本人也就谈不上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了,接下来,受害者家属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而具体赔偿金额应该在男子的遗产范围内。如果有人继承男子遗产,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是,现在男子的遗体都没有人认领,更不要提可能也没多少的遗产了,那么受害者家属想要获得赔偿的概率就变得微乎其微了。

如果参考以往案例,貌似也很难找到解决办法。

2013年,汕头男子跳楼砸死路人,其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后获得对方谅解,最终被判刑三年半。(该案例中跳楼男子没有死亡,所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为了减轻处罚,男子积极向死者家属做了赔偿。)

2019年,四川眉山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最终判赔150余万,承担赔偿的是跳楼男子的父母。(该案例中跳楼男子最终也死亡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父母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到问题上,跳楼男子死亡,其家属连面都不露,更不可能主动站出来承担赔偿责任了。而从法律上讲,男子的家属对此并无直接或间接责任,即便找到他们,两位受害者家属也很难向其追责。

唉!只是可怜了两位花样年华的女孩,望家属节哀顺变。

2023-06-21

1、这问题可以看出律师非常专业。人死不能复生,再多的钱,也补偿不了两条人命,但律师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钱,钱,钱,钱,……甚至还有诉讼代理费。

2、本案,本应深究社会深层矛盾,看看跳楼都跳楼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跳楼,如何避免伤及无辜。这才是正道。

但人死了,本来已不想在人世,讨厌人生,甚至还可能是债台高筑,无法活了,才自杀的,然而,依然还有打着公平正义旗号者第一时间打跳楼者的财产主意。

索赔,就可以阻止自杀者跳楼了?索赔,就可以阻止无辜者被连累了?掉进钱眼坑了吧?

来来来,律师同志,你请站好,我跳下去砸死你,然后我让你到阴间索赔去。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2023-06-21

两个花季女孩,一个17岁,一个15岁,好好的走在路上,就突然被从天上掉下来的装着一百多斤甚至还可能是二百多斤的垃圾袋子砸倒在 ,莫名其妙地就送了命!

这世界上最让人不能预料、最让人无法防备的死法,也不过如此吧?

其中一个孩子还是失独家庭好不容易再生出来的!

人家父母平时是怎么把这个孩子捧在手心里的,千叮咛万嘱咐,要小心,过马路好好看车,不能走夜路,不能和人发生争执,可是,怎么也想不到应该嘱咐一下不能从高楼下面走啊!

跳楼的垃圾,你活得不爽,活得不耐烦,要死,没人拦你,可是人家两个女孩和你有什么仇什么冤,人家还没上高中没上大学呢,大好的人生刚刚开始,满满的理想和对未来满满的向往,你就那么看到人家走过来,就照着人家砸下去。

不要告诉我他不是故意的,在我看来他就是故意的!就是故意找垫背的!

家属不认尸。说明这个人,是缺爱的,连家人都不在乎他,所以他该死,他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是多余的。

如果他不祸害这俩女孩,或许会博得一些同情,一些唏嘘,一些叹息,可是,他连最后的善终都不要,一定要下到万劫不复的地狱。

老天会成全他。

他的遗产,要拿来给两个女孩的家人赔偿。这与他的家人露不露面没有关系。

但是从他活到这个窝囊样子,估计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我对这俩孩子家人的后期索赔,不乐观。

除非,他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监护人有责任赔偿,否则,砸死人的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两个女孩走好。痛心。

2023-06-21

为什么不能索赔!?跳楼者!在行跳时又沒有告诉下面的人让开!跳楼的男子是否有单位何中原因引起?不认领可通过公安部门查证。不能让被砸死的人白白的丢掉生命!

2023-06-21

重庆跳楼男子李某,从30层高楼处跳下,但却砸死了路边的两名学生,李某属于自杀,警察已经排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根据了解,目前善后事件处于停滞状态。

两名被砸死女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家属也并为其设置灵堂处理后事,而跳楼的这名男子遗体在另一处的殡仪馆,家属仍未露面,也不确定他们的家属是否赶到了重庆。

虽然说排除了自杀,但李某自杀时砸死了无辜的两名孩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李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应该由继承他遗产的家属来承担,而现在关键是李某的家属还没有露面,这样事情便陷入了僵局,目前解决办法是两名孩子的家属找到李某的家属进行索赔。

有律师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促使李某家属露面,尽快对此事件做一个了结,当然,即使公安机关协助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事情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李某是否有遗产,他的遗产是否可以满足两位女生家属的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两位受害女生家属反而会更加绝望,但这毕竟是一个结果。

律师也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向涉及本案的物业管理方进行主张,看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提醒义务,其实我认为这这个意见可以采纳,涉及本案的物业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如果这是一所经营场所,在这里发生的事故,作为事故的经营一方,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虽然他们没有主观的过错,比如31岁的李某是从哪里跳下来的,如果说是从楼顶那么他又是怎么上去的,这也是一个物业的管理问题,有人说之前这里也发生过坠楼事件,而如果李某是从他居住的房间里跳下去,那还真不关物业的事,毕竟对于一个想自杀的人谁也无法阻止,即使想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自杀,什么时候自杀,不过从人道主义来讲,物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毕竟是发生在他的地盘上。

律师说真的很难获得索赔,第一是李某的家属没有露面,现在找不到李某家属的人。第二是家属是否有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就是刚才所说,如果李某根本没有遗产也更加难获得索赔,而且应该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小数目,比如两位女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难!难!难!怎一个难字了得!不过事情总要有个处理结果,无论李某的家属有没有偿还的能力,都应该找到李某的家属。

一个人想自杀,却害死了另外两个无辜的路人,这不是三条人命,这是三个家庭的悲剧,很难令人接受的一件事,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的创伤会越来越小,也希望这些家庭能早日走出悲剧!

2023-06-21

自杀还伤害无辜的人,确实让人觉得难受,不管是什么原因选择轻生,这都是特别懦弱无能的行为,偏偏还伤害到了无辜之人,这种人该恨还是该可怜,可是这件事情已经实实在在发生,两名无辜路人被砸死,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确实成了一个难题,因为这名跳楼自杀的男子也已经死亡,甚至于家属连遗体都不去收,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12月24日傍晚八点左右,在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一公寓楼上,一男子坠落,砸中两名路人,后三人抢救无效死亡,据报道,该跳楼男子系自杀,砸中路人为两名未成年少女,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在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被砸身亡的两名无辜少女赔偿事宜,可是这个赔偿怕是难上加难,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可能有人会说应该让家人来承担,可是毕竟祸不及家人,这件事情的不幸发生并不是这名轻生男子的家人所造成,自然这个赔偿就无法让其家人来承担。

据说事发至今,该男子的尸体家人尚未认领,估计这种情况也是有原因的,要么这名男子家人害怕承担责任,要么这名男子和家人关系非常尴尬,以至于他的死亡家人都不想管。

总之,现在这件事情的发生,最无辜的两名女孩是最无辜可怜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确实不好去界定,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让无辜死者能够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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