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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一百八十万,已通过银行转账还了十万元,欠条未归还,对方仍以一百八十万起诉,该怎么办?

打欠条一百八十万,已通过银行转账还了十万元,欠条未归还,对方仍以一百八十万起诉,该怎么办?

既然现在对方已经起诉,那么您需要做的就是应诉。

应诉的话,首先,需要您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是法院所说的答辩状。这个您可以提前准备好交给法院,也可以开庭的时候直接陈述。

其次,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而关于证据材料主要是用于证明您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如您所述您曾经对对方进行过还款,那么您就需要将您自己还款的材料提交法院。例如转账的凭证,或者是跟对方沟通还款情况的记录。

法院最后会结合双方陈述及证据材料,综合判断,作出判决。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3-06-12

对于这类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具体到本案,假定某甲借了某乙180万元,后来还了10万,但是借条仍在某乙手里。后来双方就欠款数额形成纠纷,某乙到法院起诉某甲要求偿还180万。

开庭后,首先由原告某乙举证。一是借条,载明某年月日某甲借款180万。由于借款数额较大,法院会要求某乙举证这180万已经支付给了某甲,否则这笔债务是不成立的。

于是某乙举证于某年月日通过某种方式付给某甲180万,这一回合,这180万的债权是得到了法庭确认。

然后某甲答辩。对180万借条没有异议,但是某甲辩称,后来归还了10万,实际的债务应当是170万。法官要求某甲就自己的说法举证。某甲出示一组证据,证明自己通过某种方式支付给了某乙,例如银行打款凭条。



这样的话某甲通过证据证明了自己已经付给某乙10万。

法官问某乙,对某甲的答辩有什么异议,有无新的证据?

某乙的答辩可能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某乙没有新的说法和证据,那么等于承认了已经归还10万元的事实。第二种是某乙有证据证明这10万元是别的经济关系,与本案无关,或者这10万元的证据有问题,凭条是假的等等,总之某乙应当拿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最后法官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得出结论,到底这十万元已经归还了是否属实。然后依法做出判决。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举证的问题。对举证的理解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

第一是举证责任。就是说原被告对自己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定将承担不利后果,民诉法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特殊案件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此不赘述。本案适用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告手上有180万元的欠条,以180万来起诉,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主张还了10万元,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包括提供银行流水,介绍还款背景等,法律上说,有10万元银行流水,不等同就是还了10万元,假设原告能证明这10万元是其他的款项往来,不属于该笔180万元的还款,而你又无法进一步举证推翻原告的主张,法院可能还会判你偿还180万元。

第二个是证明程度。就是说你的证据能支持你的说法,就是证明程度高。在证据形式中,书证是最好的,直接证据是最好的。以你的问题为例。原告提供的欠条既是书证,又是直接证据,当然证明程度高。你的流水是书证,但不属于还款的直接证据,如果对方当时打了收条,确认是你的还款,这就是直接证据了。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打官司都是讲究证据的,否则可能会被坑。

欠条上有无注明利息标准?

如果注明利息,有无对利息和本金的还款顺序进行约定?

如果欠条上有注明利息,且未对利息和本金的还款顺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那么你已转账的10万元,可能被债主认为是还的利息,本金还是180万。

如果利息计算标准未超过法定上限,他这么起诉是有很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所以你最好仔细的读一下他的起诉状及证据,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如果欠条上未注明利息,且你们也没有约定过利息。

对方起诉时,未讲到你归还了10万元,你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你还款的银行流水,以证明你还了10万元,否则你有可能败诉。

欠条一百八十万,起诉归还一百八十万是正确。你的应对方法是带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打转账记录并盖上银行章,拿到法院给证据。在判决时可减除。

2023-06-12

对方以180万起诉是可以的。

从你的角度看,借了180万,已归还10万,剩下170万末归还,你的意思是再归还170万,原告起诉你归还180万错了。

其实,你没提供的信息还很多,比如说,如此大额借款,能不存在利息?借款合同中有没有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如何计算?逾期后逾期利息怎么办?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谁承担?

因此说,原告仅仅起诉你180万也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应远大于这个数额。

其实你担心的问题不是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审理时你向法庭举证证明你已通过转账形式向原告归还10万元,并说明是归还的利息还是本金,法院自会审查你的证据和理由。如果成立,自会以判决调解结果中剔除你已归还的10万元。

相信法院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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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2

你向别人借款,存在书面借据,借据对你转账归还十万元的性质最有解释权。

借据中一般会约定借款金额、担保物(人)、时间、利息、违约责任等等事项。从楼主的文中可以判断,借款已经逾期了,那么楼主除了归还约定的利息之外,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利息在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违约金在合理范围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楼主归还的十万元,如果属实且能够提供相应凭证,首先应当认为属于充抵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扣除相应利息和违约金以后的部分,可以认为属于归还了一部分借款本金;但是如果不足以覆盖利息和违约金,那么除了归还全额本金之外,还是需要补偿剩余部分利息和违约金的。

这是我对楼主所述事件的看法。不妥之处还请指正

2023-06-12

积极应诉,然后提交自己的证据进行答辩。

2023-06-12

如果持有欠据的人不是“老赖”的话,应该不会有人去法院“无理取闹”,因为这里有一个诉讼成本问题。首先,最近几年,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都有一套严格审查的程序,特别是对于“巨额”欠款,除了债权人应当出具欠据或者借据外,还要出具银行的转账记录,或者取款凭证。确切点说,你得向法院证明,你有这些钱的“经济实力”。如你所说的,只有一少部分的转账记录,法院肯定不会轻易认定“欠款事实”。我们通常说“谁主张谁举证”。你只要说清楚当初“收款”事实就行,而且你还款额十万是一次性还是分期,这个很重要。就你说的一百八十万借款,如果银行流水不在一百五十万以上,法院都不能轻易考虑“支持的问题。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要相信法律的公正。而且这样的标的额,诉讼成本很高,一般债权人都不会轻易“冒险”。否则就是杀鸡未成,反失把米!

2023-06-12

您好,既然债权人已经起诉,您方就正常应诉。从您方当前描述的问题判断,您方已经收到起诉材料,送达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您方不正常应诉,法院视您放弃答辩、缺席判,结果可能对您方不利。

至于如何应诉答辩,您方可以从如下几个角度考虑:

第一、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超出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自2017年10月1日起,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债权人怠于主张权利,已超出3年诉讼时效,您方就取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就本题而言,如无其他证据佐证,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您方自愿偿还债务10万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从是否实际收到该借款180万元等角度判断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债权人实际出借资金时生效。对于大额借款,法院不仅对借条进行形式审查,还需综合出借人支付借款的能力、交易习惯等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您可以从是否实际收到借款考虑更好答辩。

第三、还款情况

您方主张已还款,如对方不认可,需要您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利息情况等等;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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