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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进行督导,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为何还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进行督导,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为何还没有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2023-05-17

大家不要觉得国家级的联合督导组到了我省,这个恋童癖鲍某明就一定会受到严惩,这是两码事。国家的上级机关,对于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事件,正常情况下都会派人督导,那是他们的职责,也是正常工作,督导的目的是依法办案,彰显公平正义,并不是 说,一督导这案子就铁了,鲍某明就罪责难逃了。

鲍某明事件,一边是司法办案,一边是社会审判。为了自证清白,这位仅用两个月就考过司法资格,让本人自叹不如的上市公司高管,不断地出来恶心人,一会子说那女孩不是他的养女,一会子拿出QQ聊天记录,说那女孩要和他结婚,还有什么你是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倒腾这些的目的,就是要证明,他和那女孩是恋爱关系,他对女孩做的一切,都是她同意甚至是乐意的!

而且,以他的法学背景和智商,把性侵搞成被乐意,有难度吗?真没有。尤其这性侵长达四年之久!

我书架上有一本书,叫洛丽塔,就是讲一个中年人拐了一个十几岁小姑娘来性侵的,整本书阴郁,变态,小姑娘被他掌控着,无处可逃。神似今天发生的事。我每看到这本书都忍不住恶心,这个鲍某明更是如此。一个这样背景的中年男人,会和一个幼稚的、智力和身体都没有长全小姑娘恋爱,鬼才信。

恋爱是对等的,惟其对等,才全愉悦,这个畜牲和这小姑娘,除了狼和小羊,还有什么可以比方?

如果说他没对小姑娘性侵,就是强暴,有信的吗?

希望法律事实,能够靠近一下客观事实。

谢邀,鲍某某涉嫌性侵一案可谓一波三折,经历过3次报警、2次立案、1次撤案这样曲折的过程。

根据《刑法》的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若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且自愿,则不犯法。

从目前已公开的证据来看,结合鲍某某本人丰富的法律相关从业经历,他多的是方法、理由,甚至可能掌握着相当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乃至脱罪,2016首次性侵了14岁养女小兰,此后3年半的时间小兰多次遭到侵犯和洗脑。并且声称当时14岁的小兰与他是恋人而非养父女,真是细思极恐,知法犯法更是可怕!

这时公安部及最高检的介入对于案件来说算是一个好事。相信随着公安部及最高检的介入,案件终会水落石出。我们既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2023-05-17

烟台芝罘区公安局的本案处理态度,必须给人民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

个人认为说烟台那边公安有保护伞,可能性不是太大。如今的社会,若有保护伞也不会是多大的伞了。派出所不作为是可以定性的。那为什么会不作为?原因在于取证难,嫌疑人又是知名律师。普通的办案人员肯定不是他对手。说白了,派出所能力不够。这案件又是打了中国法律的擦边球。在可管或管不了之间,就选择不管。这样派出所也能明哲保身,也可以有个说法。毕竟,女方母亲的行为也是有责任的。

但是,女孩和鲍某人之间应该就是包养的关系。直接点说,就是一个老奸巨猾的老男人包养了个小孩。为了让她听话、乖顺,长期不让她读书。经常给她洗脑,以致女孩对他产生依恋。随着他变态折磨人的手段越来越残忍,脾气喜怒无常,还时不时不搭理她。女孩子伤心了,失望了,实在受不了要分手。但分手哪能那么容易?母亲觉得女儿的青春和陪伴是需要代价的。所以要天价分手费。结果双方就是价格没谈拢。女方及母亲,就打算鱼死网破,把事情抖出来。让男方身败名裂。只是可惜了这个小女孩,从出生开始遇到不靠谱的妈,再遇上没良心的老男人。爱情,亲情都没有。只剩下一副冷冰冰的躯体。这就是人间百态,这世上没有做不出来的事,只有想不到的人性。希望这个事件有个妥善的结果。因为弄不好还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鲍某某。。。。


2023-05-17

许可馨事件 至今父母没找到!苏州相关部门!什么时候给个准信[灵光一闪]

2023-05-17

不管怎么说,鲍某是有预谋的,掐着日子性侵女孩,规避强奸罪名。高学历、高收入,不结婚,热衷于收养小女孩,不是变态吗?

2023-05-17

中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要按法律的要求来。法律最讲证据,没有证据,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任何时候,道德审判都不能替代司法程序。毕竟我们现在能听到的,是女方的一面之词,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被迫的。

如果她有证据的话,警方早就抓人了,何必让中央督导组来介入呢?

中央督导组介入这个事情,只是说明这个事情影响非常大,需要谨慎处理,给大众一个交代。并不代表鲍某就一定是有罪的。

中央督导组是来指导烟台办案的,不是替代烟台接管这个案件。

鲍某和十四五岁的女士,多次发生关系,这的确是事实,双方都承认这一点。但是在自愿这个问题上,双方不一致。鲍某称他们是情侣关系,不存在谁强迫谁的问题。女方称鲍某就是强迫的,甚至说他们是养父和养女的关系。

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中央督导组调查的关键。如果中央督导组一来烟台,就把鲍某抓了,那还调查个鬼啊。其实中央一个电话,让烟台抓人就行了。何必亲自来烟台呢?

中央督导组来烟台,是来调查事情真相的,不是审判鲍某的。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管是烟台,还是中央督导组,都不会对鲍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否则这就是典型的“疑罪从有”理论,这是中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不能先断定某人有罪,然后再去找他犯罪的证据;应该是先找到他犯罪的证据,再来定他的罪。

至于真相如何,当时是等待调查组的真相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鲍某在说谎,当然是法律制裁了。如果确实缺乏证据,也不会把鲍某怎么着。

很明显,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鲍某某精心设计的圈套正一点点呈现在我们眼前:


套路一:早有预谋,跟李星星目前的网络偶遇,其实是早有筹划!

根据李星星提供的网络截图,鲍某某之前经常浏览的网页,其中就包括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从他浏览网页的记录可以看出,其实他内心里早就有了自己的“目标”,李星星妈妈不过是他选中的“猎物”!

套路二:非常善于跟孩子打交道,精于心理诱导!

可想而知跟一个禽兽一起待了三四年的时间,想想都会让人感觉后背发凉,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迫打压,小女孩能甘于忍受?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他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一直是狼与羊角色的转变,一会表现的像温顺的羊,而突然之间又变成丑陋的狼,让孩子在虚虚实实中不知所措!


套路三:身为律师,熟悉法律条文,善于趋利避害!

跟小女孩生活了半年以后,也就是孩子满14岁了,他才开始了禽兽行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间点呢?

特别耐人寻味的是,9年前,鲍毓明曾在个人微博中撰写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指出国家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存在不足,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司法举措,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可乘之机。他又提到中国刑法中“奸淫幼女罪”,特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而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性侵时正好14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法律的相关量刑定罪条文,相当熟练,由此推断,之所以选择在小女孩14岁以后才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其实是早有预谋!

套路四:把小女孩称为“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妄想逃避法律制裁!

2016年李某某第一次报警鲍某明只消失了一阵子,就像没事人一样回来了。2019年自杀送警,提交了各种证据,她得到的也只是一份《撤案决定书》。即使和鲍某明闹到警察局,最多他也只是写了一份保证书,还挺嚣张地写着:“给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按他的意思,其实小女孩就是他未来的妻子,如果这一条成立,那么他的所有罪行将顺理成章的不成立,但是如果这样的说辞也能采信的话,那简直就是对文明社会的亵渎,他刚刚结识这对母女时,小女孩还不满14岁,怎么可能跟你一个糟老头子谈婚论嫁,她怎么能懂得什么感情爱情,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期待联合督导组,能够彻底揭开事实真相,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让所有人都能看清这个人的丑恶嘴脸,还小女孩一个公道!

联合督导组的介入,算的上是个好消息,也算不上是个好消息。

好消息是这意味着国家对案件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意汹涌的回应,但这恰恰说明案件进入了更加复杂胶着的阶段。

虽说检方已经提前介入,但事实是鲍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显然这意味着案件缺乏关键的证据,同时很大的可能是鲍向侦查机关出示了有利于他自己的证据。

鲍本身就是一位律师,在中国和美国都持有律师证,对于法律的研究十分透彻。

而往往这类人的犯罪才是最令人毛骨悚然的,他把自己的恶利用规则包装成了一种“合理的恶”,即你明明知道他是有多么的无耻,而你对他却毫无办法。

先泼盆冷水。

法治重要的原则,舆论不能干预司法的公正,更不能代替司法审判。

督察组的立场,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听取舆论正义,以公正的原则,理智的态度,在法律框架下还给感性的民众一个正义的结果。

而绝不是搜集“阉割枪毙”之类的民愤交给司法机关。

所以,结果是惩罚会有但很大的可能不是什么死刑之类的重刑。除非检方掌握了直接定罪的最关键性证据。

当然了,我还是希望对于鲍能严惩不贷,毕竟天平的两端装了法律的公平,也装了人民的正义。

我更希望,借此能完善目前的漏洞,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2023-05-17

为什么总是到事态很严重才派人去检查,为什么三年了报警无数都没立案,调查是不是应该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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