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这违法吗?

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这违法吗?
2023-05-17

4月8日晚,有媒体曝出一则资本圈惊天大新闻,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以“养女”名义控制一名女孩李某星长达4年之久,并对其进行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时李某星刚满14周岁。

李某星生长在单亲家庭,其母认为女儿一直不顺利,出于迷信考虑欲为李某星寻找一养父母冲灾,2015年9月,鲍某明以养父的身份领养了陈某星,并将其带走,12月鲍某明在天津老家对陈某星进行了第一次性侵。

李某星称自第一次在天津被鲍某明性侵后,在北京又不断被性侵,2016年起以“父女”关系住在山东烟台世茂海湾公寓内,2019年4月李某星发高烧并在生理期又遭强暴,促使受害人报警求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查后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星没有犯罪,后经受害人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芝罘分局在10月9日决定立案侦查。

现在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鲍某明称是在和陈某星谈恋爱,今后是准备和她结婚的,还出示了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里面陈某星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亲密内容,陈某星还提到让鲍某明再等她2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未确以。

现在不管是谈恋爱也好,今后准备结婚也罢,关键是在李某星14周岁时,到底鲍某星有没有性侵她?因为14周岁以前属于幼女,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但要拿到这个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鲍某明死咬着养着陈某星就是养大后当老婆的,我们也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他,但这并不属于犯法行为。

目前,针对鲍某明性侵一案,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最终案件定会水落石出。

谢谢阅读

不管这个乌龟王八蛋如何抵赖,他现在已经不能全身而退了。鲍某又把与李某的关系故意向″童养媳″方面引导,显然是避重就轻,为自己开脱。但我认为为时已晚!不仅不能光亮自己,还加重了罪行,最低是知法犯法了。


鲍某与李某确立收养关系时,李某并没有年满十四周岁。而是等李某在自己身边长成十四周岁的二个多月后,才奸淫了“养女”。以后,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里,丧尽天良的鲍某经常引导李某看儿童色情片,在自己的居所装摄像头对李某进行严密的监视,还对少不更事的小兰进行洗脑,说什么:“爸爸”把你摁在床上……是爸爸对你好,喜欢你……”,引导李某将来在事发时,为自己开脱罪责。

这些细节,李某已公诸于世,并掀起了轩然大波。不管鲍某多么狡猾,犯罪了是铁板钉钉的事。只是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定罪与量刑罢了。

现在能坐实的是,二者并非正常夫妻关系,这就说明李某没有配合鲍某进行性行为的义务。尽管我国法律上对“婚内强奸”不特别重视(就以往的案例看),因为二者不属于婚内,所以鲍某变态地强行(如诱导等)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已构成了强奸罪。

纵使鲍某把他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现在的″童养媳″也是违法的。退一步讲,双方即使存在事实上的情人关系,却没有领结婚证。鲍某强迫性交也构成强奸罪,只比奸淫幼女罪轻些。那么,″童养媳″论对鲍某是有害无益的。

在情人的关系中,女方的性交同意表现出一次作废的特点,即她同意后男方即时实施了性行为,也就是这一次生效。女方的允许没有持续性的性质,情人关系与夫妻关系存在了这样的不同。以李某的陈述,鲍某在没有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绝不是一回两回。因而,鲍某想以“童养媳”论来自圆其说,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反而因为捏造事实而有可能“罪加一等”。

还有一种说法是,鲍某与李某的母亲有契约,所谓“送养”只是幌子,里面有利益纠葛。如果这种情形被证实,对鲍某个人的“童养媳”论是一个有力的支持,但,我看也存在买卖人口的嫌疑。不过,这样也根本无法改变鲍某强奸的事实。李某在被母亲送养时,没有成年,待其成年后才奸淫了她。以鲍某的法律知识,肯定清楚李某的母亲没有处置女儿的性的权利,纵使李某的母亲同意某种交易,李某没同意,鲍某还是犯了强奸罪。他泡制出的“童养媳论”无异于把自己又往监狱方向推了一把!

总之,鲍某把他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仅这个指认动作就又触犯法律了。

2023-05-17

以我判断,鲍某某即便是要把李某星与他的关系往童养媳方向引导,也首先会矢口否认他与李某星在未满14周岁时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这样做并不是明智的做法。

不过从全案综合资料来看,李某星跟他到北京读书时,已经十四岁,而且李某星控诉的第一次强奸也发生在十四周岁。而十四周岁刚好就越过了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界限。

这或许就是警方很难立案或者立案后很难定罪不得不撤案的原因:

第一、他们三人关系过于复杂,鲍某某是单身男性,李某星的母亲却将女儿交给鲍某某做养女,这无异于明知羊入虎口还偏向虎山行。一个单身壮年男性和一个小荷才露尖尖角、情窦初开的豆蔻少女,要是不出点事都不像是饮食男女;

第二、目前李某星母女指证强奸,倘若真有过硬证据,警方不敢不立案,更不敢立案后莫名其妙销案,因为这不是二三十年前老百姓法治观念淡薄的时候。一定是无法拿出过硬证据,只有书面指证,没有过硬证据形成证据链,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警方无法送检,只能放人销案;

第三、即便是有带精血的纸巾、内裤等证据,但是女方再也拿不出其它可以证明强奸的过硬证据(比如殴打伤痕、恐吓器具、合乎场景的描述推论等),那也只能说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倘若鲍某某能够对这种关系有一个合乎情理的说明,并采用旁证或物证,抵死不承认强奸,警方也是没有办法定罪的(因为他们原本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双方同意的同居关系,这里的同居仅指单独住在一套房子内,不作其它引申)。

第四、鲍某某是资深法律工作者,而且是实务法律工作人员,他肯定清楚风险和如何规避风险,在现代法律严谨的以证据和事实说话的精神下,有了彼此间的复杂关系,在没有过硬场景理由和伤痕证据的情况下,他拒不认罪,要定性为强奸,难上加难。

那么,我个人认为,鲍某某不会将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引导。因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引导为童养媳,正说明了他与李某星的母亲违背李某星的意志,为她安排了婚姻,而鲍某某据此强奸了她,那会为给他定性提供非常合乎情理和逻辑的依据。

所以,以我判断,他只会将事情朝着李某星母女有意安排李某星与他主动发生性关系,然后在没有达到财物补偿时翻脸不认人,指控强奸,这是一个阴谋与诬陷。

这样一来,加上李某星事实上与他单独同居,长期并未离开,还享受他的供养这样的情节相佐证,他的说法便有了立足的根基。

2023-05-17

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这违法吗?

年龄很关键。根据报道来看,鲍某与李某建立收养关系时,李某已年满十四周岁。虽然从《收养法》来看,鲍某与李某的收养关系并不合法,但并不能否认鲍某对李某存在事实上的收养和监护关系。

十四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年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属于幼女,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将涉嫌强奸罪。一旦年满十四周岁,虽然还是未成年人,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双方自愿的这种情况便不再受法律追责。若双方是“童养媳”,这个更多的是一种畸形情况,鲍某与李某发生关系也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另外一个则是自愿性。不管是什么关系,甚至是特定情形下的夫妻关系,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都将可能涉嫌强奸罪。但是这个性犯罪的取证及认定上确实存在难度,特别是发生在一些具有恋爱等特殊关系,或者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之中,往往因为这些特殊关系而对于自愿与被迫之间难以认定。鲍某的这个案件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什么叫,我觉得可能事情真相就是这样,一个正常妈妈不会也绝对不可能把一个14岁1.7米的早熟的女儿,给一个正当壮年没有老婆的男的养,我觉得事情本质可能就是这样的。。现在反目成仇了,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一切听警方调查结果。。这男的犯罪肯定脱不了,这妈妈我觉得帮凶可能性很大,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

2023-05-17

一个成年人,事业有成,成熟世故,历经沧桑。而另一个是年仅14岁的少女,尚不谙世事,天真无知,缺少社会经验,说是谈恋爱?

个人分析,应该有这样几种可能:

1、女孩妈妈利用女孩欲求攀上有钱男人。

2、女孩爱慕虚荣,后来发现男人玩弄她,冷落她,发泄不满。

3、鮑某性变态,专门喜欢找小女孩,女孩母女上当了。

4、姓鮑的受了社会上女人的伤害,心灰意冷,想找一个单纯的,简称童养媳。

不外乎以上几种可能。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法律或者道德所不容许的,相应当事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的!

认为我分析的有道理的,请点赞,感谢您!!

2023-05-17

首先女的当初肯定超过14周岁了,而且二性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事,不然二次立案男的还能出来?其实女的说白了就是养的小情人而已,女的从小到大家庭不幸福,严重缺爱,缺钱。女孩对男的有严重情感及金钱依赖。男人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她怕男人离开她,吃醋,吵闹,自杀,报假警。然后就开始各种作……男的厌烦了,开始逃避……女的才出此下策想搞臭或者让男的求饶,最终回到她身边……

只能说鲍某明是一位懂得法律的“人”,他的法律没有白学。性侵和“童养媳”并非是一个概念。如果被判为“童养媳”,所受到的惩罚就不能和性侵相提并论了,这场官司对李某星及母亲而言将会异常艰难。

对于此事,山村内心中除了同情李某星之外,更多的还是疑惑。身为受害者母亲,都已经把女儿抚养到了14岁,14岁的女孩已经开始发育了。这要是放在古代,都已经是能够家人的年龄了。为何李某星母亲要在这个时候把女儿交给鲍某明当“养女”呢?

难道真的是如李某星母亲所说:“小芳(化名)从小就磕磕拌拌,想给她找一个养父冲一冲”?把一个14岁的女孩送给一名有钱有身份的人当“养女”,更重要的是鲍某明只有40来岁,而且单身!鲍某明也没有个李某星的母亲结婚。

一个母亲将自己的孩子含辛茹苦养大,就这样拱手“送人”换了是你,你舍得?更何况李某星三年没被鲍某明多次性侵,而身为李某星的母亲对此却毫不知情?从当前双方的言辞来看,各执一词,让人真假难辨,这其中有何内幕,也只有当事人双方清楚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各位留言吐槽!

2023-05-17

这个事件的可怕之处就是,鲍某明是一位资深的法律人士。

为何鲍某明要在李某星14岁的时候才收养她?现在又把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

我们常说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

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啊!

看完鲍某明的个人简介,你就知道这个人有多“厉害”。


①:2018年六月至今,鲍某明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②:同时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副总裁及首席法务官;

③: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1999年获得天津大学管理科学的专业硕士学位,在2001年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

④:同时,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⑤: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区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在美国纽约加州工作近十年;担任多个全球500强企业的资深法律顾问!

⑥:被教育部认证为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球十佳总法律顾问,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教授………………

他现在的高度,恐怕我们来生都达不到啊!这就是问题的可怕之处。


反正太多太多,由此可见鲍某明有关于法律专业的知识,比99%的专业律师还过硬!


具体是否违法?我们不是很清楚!但是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讲,这已经是道德的完全沦丧,人性的扭曲。

此次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无论如何?只希望能够严惩不贷!

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们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

2023-05-17

如果恋爱关系确认,就自然会否定强奸罪的指控。即使背负道德压力,但却可以脱罪了。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3443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