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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现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使11人受伤,对此你怎么看?

湖北出现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使11人受伤,对此你怎么看?
2023-05-04

前些天热传荆门市领导推动复工复产,及扩销推荐当地产业之时,别忘了实际民生问题,别故此失彼,仅对此,看试突发事件,必有偶然性,其结果充份说明地方行式主意严重……

2023-05-04

很开心回答您的问题

昨日晚,荆门市发生暴力事件,一名群众持刀行凶致11人受伤,之后警方迅速行动,将嫌疑人抓捕归案,事情告一段落。

嫌疑人伍某,有精神病就诊史,具体有没有精神病此时还很难知晓,但我觉得这次大概率依旧会被确认是精神有问题,毕竟以前这样的例子有很多。

精神病人伤人究竟谁负责

精神病人伤人究竟谁来负责,这是一直以来的难题,责任很难划分,导致精神病伤人案频发。最近,台湾有一部电视剧叫《我们与恶的距离》,主题就是精神病人,展开精神病出现的一系列故事,直击人心,在豆瓣上评分特别高,9.5分。从这部剧可以看出,精神病伤人是世界性难题,究竟谁来为这件事负责,到如今也难以确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的根本上就没有将监护人纳入责任人范围,也就是说精神病犯罪不需要负责任的,这就让很多监护人的心理上轻松了很多,平日里也疏于管教,但如果真的纳入刑罚,让家人负责,那一家人必须每天出一个人看着他,无法工作,生活质量就会下降,而且精神病人也无法工作,一家两个人无法工作,对这个家庭就太难了。

所以精神病犯罪到底谁来负责,这确实是难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精神病由政府接管,强制医疗,但这对于国家来说负担也确实太重,如今人们生活压力大,精神病很多,全部由政府负责,也确实不太现实。

你觉得精神病犯罪该怎么办呢?你有好的主意吗?欢迎留言。

2023-05-04

根据媒体的爆料,5月2日晚19时35分许,荆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掇刀区九渊路持刀砍人”后,迅速指令巡特警街面警务站和快反小分队前往处置。民警迅速出警搜寻,19时45分许,民警在大桥巷温州大厦附近将嫌疑人伍某抓获。

据悉,这名患者有精神病病史,现场差不多有11人受伤。那么问题来了,精神病患者持刀砍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或者说,在我们人身受到安全威胁的时候,能不能就地反抗?

精神病病人砍人犯法吗?

既然是精神病病人,那肯定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自控。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精神病病人犯法,需要由他的监护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然后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意思其实就是关进精神病医院!、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而精神病本人则不受刑事责任。心病也是病,嫌疑人以为在切瓜结果在切人头,他主观上也不想杀人啊。


如何应对精神病患者砍人?

既然法律上认可精神病患者不受刑事制裁。那我们作为正常人,如果说是遇到了精神病砍人,能不能反击呢?

这个问题我也没查到相关法律的认定,但我认为平常人还是能反击的。想想吧,走在路上人家过来就给你一刀,你觉得生存下来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所以,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2023-05-04

一段湖北荆门的砍人视频在网上流传,受伤的女子捂着肚子躺在地上“快帮我叫救护车”。据说此“精神病”男子行凶使11人受伤!现已经警察拘捕!

据目击者说明:当时就听到外面有摔盘子的声音,就跑出来看了,之前没怎么见过凶手,应该是临时跑这边来的,听别人说好像精神有问题!

接到报警后,警员当场捉获伍某

伍某(男,1981年出生,东宝区子陵镇人,有精神病就诊史)持菜刀在九渊路至大桥巷沿路行凶,致11名群众受伤。

案发后,所有伤者均已及时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致使小编提醒大家

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尽量时刻观察自己周边可能预知的危险情况!

2023-05-04

近日,据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0年5月2日晚13时35分许,荆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掇刀区九渊路持刀砍人”后,迅速指令巡特警街面警务站和快反小分队前往处置。民警迅速出警搜寻。19时45分许,民警在大桥巷温州大厦附近将嫌疑人伍某抓获。

经过警方的初步调查。伍某是东宝区子陵镇人,1981年出生,有精神病就诊史。当晚伍某持菜刀在九渊路至大桥巷沿路行凶,至11名群众受伤。案发后,所有伤者均已及时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精神病砍人,到底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也就是说,在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完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造成的危害结果,他才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理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伍某虽然有精神病史,但并不是说一定不受刑事责任。必须要等到司法鉴定的报告出来以后,看他砍人的时候是否在发病期间,是否已经完全的丧失了辨认能力,或者完全丧失了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才能确定他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如何应对精神病人砍人事件。我认为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跑开。如果他死追着你不放,而你又跑不过他,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反抗,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当他失去了反抗能力或者对你不再构成威胁的时候,你就不能继续对他造成伤害了。否则性质就变了。

2023-05-04

又一起精神病人行凶!家属或监护人跑哪里去了?监护不力要担责哦!

精神病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致人损害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2023-05-04

湖北出现一男子持刀行凶致使11人受伤,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警方通报的情况。

经初步调查,当晚,伍某(男,1981年出生,东宝区子陵镇人,有精神病就诊史)持菜刀在九渊路至大桥巷沿路行凶,致11名群众受伤。案发后,所有伤者均已及时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关于行为人伤人期间是否因精神病发,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毕竟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并发期间实施不法侵害,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对于刑事追责至关重要,相信公安机关也会依法查明。

精神病人对于家庭,对于整个社会都是一个疑难的问题。这些年来,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并不少见。根据数据统计,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人数只占全部病人的20%,80%病人缺乏治疗。也就是说,我们有将近八成的精神病人是流落在人间,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出现伤人等事故。另外,我们虽然有强制医疗等规定,但这个医疗费用和医疗成本谁来负担,也是个麻烦的问题。家属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全部由政府负担,财政也存在困难。

2023-05-04

不管他有什么怨恨和委屈?,这样的行为都为天地所不容!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2023-05-04

我原来从事过精神病人的管理。我来说说这个事情。精神病伤人他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这种精神病现象现在是非常少见了,大家还是要放心。


一、监护人以奖代奖的监管奖励

现在每个精神病人都在卫健委的平台上有登记摸底,近年国家花费了一大笔钱,对监护精神病的家庭进行补贴,我们那的政策约是200每月,年底多部门核实,按照监管到位的情况发放。

二、政法部门牵头,乡镇、卫健局、公安等多部门共管

这些部门都有当地精神病人摸底在册的名单,这个人今天在哪(一般像出现事件的这类三级的都送到精神病医院了。),不见了就会联动去追,直到追到人送到医院或家里在监控范围内为上,当然如果监护家庭没看管好,上面说的那全以奖代补的奖励全年都没了,失职了


以上事件,可能是某一环节出现误差了,才漏了这么个人出来了,一般是很难漏出来的,相当于上十个人管一个病人,一般跑不出来的。

2023-05-04

绝望,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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