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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2023-04-15

问题: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本期答主/杨璇(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如需交流合作,或投稿法律文章、话题,欢迎添加主编微信:kevinzhang0801)


刑法真是个宝典!

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没事翻翻法条,都会惊讶:

这是个啥子破罪名?!为什么我都没有听说过。

这可不怪我业务不精啊,刑法451条,往往常见罪名也就那么50-100个,有些罪名从刑法颁布的那天起,就从来没有人用过!久而久之,所有人都遗忘了。对这些罪名,有个“专业术语”,叫做“僵尸罪名”。

还有,有些罪名,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资格犯的。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数一数啊。

一、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听听这个描述,是什么丧心病狂的人才会使用这个罪名?

二、武装叛乱、暴乱罪

啥也不说了,查了一圈,上一次享受这个罪名待遇的,还是江青那堆人。。。。

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绝大部分罪名

第三章的罪名,从名字上就充满了钱的气息,我给您随便列举一下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高利转贷罪;

内幕交易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

您品一品,我等普通人连这个这个罪名啥意思都搞不不懂,还要去翻老半天的金融常识,每次看到这些案件的材料,其中的涉案金额,千万都是小意思了,大多数是以亿计的。深刻的感受到了,马爸爸为什么说“钱不过就是个数字”“我对钱没有兴趣”。

看着人家两边手一倒腾,就是几千万上亿的差价疯狂赚赚赚,也深刻的领悟了,为什么说“最赚钱的方法都在刑法里”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罪名,为什么我会将它列入“常人难以触及的犯罪”?

因为能搞传销的通通都是人才啊!

说真的,小女子不才,对传销犯罪有一些研究。看过大量的传销犯罪的案件,看完之后只有一个想法——斯国一!原来这样也可以挣钱!这可真是个人才!

随便列举一个传销犯罪的经营模式给大家品品,能一遍读懂,你就是爸爸。

(先来个传销的经典模式:1040阳光工程)

(再来个经典模式:五行币)

你知道司法机关办理传销案件,最头秃的是什么吗?是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图啊!!!





五、投降罪

说真的我也是刚刚看刑法才发现还有这么一条罪名的。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北大法宝上搜索了一圈,它告诉我:

1979年刑法制定之后,国家无战事,哪还需要有人投降呢?

希望这个罪永远也不会用,既然是僵尸条款,就永远不要有诈尸的一天。

2023-04-15

《刑法》以及修正案一共规定了455个各种罪名。实际上常见罪名就是不到一百个,占总数的20%左右,有二百余个罪名使用较少,还有大约一百个左右罪名很少遇到。

以下列出比较少见的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1)

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0)

32.资助恐怖活动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69.走私核材料罪、72.走私贵重金属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15.违法运用资金罪、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62.逃避商检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76.强迫劳动罪 、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

209.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

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74.破坏界碑、界桩罪 、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10)

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

367.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九章 渎职罪(1)

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30)

406.战时违抗命令罪、407.隐瞒、谎报军情罪、408.拒传、假传军令罪、409.投降罪、410.战时临阵脱逃罪、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14.违令作战消极罪、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16.军人叛逃罪、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21.战时造谣惑众罪 、422.战时自伤罪、423.逃离部队罪、424.武器装备肇事罪、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28.遗弃武器装备罪 、429.遗失武器装备罪、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31.虐待部属罪、432.遗弃伤病军人罪、433.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3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35.私放俘虏罪、436.虐待俘虏罪 

2023-04-15

一般的人比较难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凑不够那么大一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

2023-04-15

刑法总有有四百多个罪名,分布在十个章节之中。当然,这些罪名并非都是常见的罪名。我们经常看到的罪名主要还是集中在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几类。

说到常人难以触犯的罪名,第一种便是现实中出现的少。例如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这些罪名。另一种便是身份犯罪或职务性犯罪。这类罪名必须具有法定的身份或具有相应的职务才有可能实施。对于一般人或常人来说,缺乏相应的身份和职务,自然也就难以触犯。例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2023-04-15

单位犯罪和特殊身份犯罪可以说是普通人基本难以涉嫌的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年满14周岁都有可能成为刑事犯罪的主体,故意杀人、伤害、诈骗等等都是可能发生,但刑法上规定的一些有特殊主体的犯罪行为,可能常人难以构成。

首先单位犯罪是常人无法实施的,这是因为单位犯罪作为法定行为,是指由“单位”实施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此常人无法实施。

其次是特定身份的犯罪,比如贪污犯罪等特定身份的犯罪,只有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这个身份,才可能构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一般是也难以触犯。

具体到一些犯罪罪名上,列举有以下几种: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逃汇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私分罚没财务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只能由单位实施。
  • 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需要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犯罪。

上述这些主要是针对单位和特定人的特别规定,只有这些人才能构成犯罪主体。

这个问题说难很难,但说简单很简单[灵光一闪]

因为你也说了是“常人”难以触犯,所以只要是限定身份的基本就在这一范畴里了,比如所有的职务犯罪,绝大多数人是无法触犯的

汇总整理后,我来一一跟大家交流下;(文末有惊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共规定了十大总罪名,又叫类罪名!分别是;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历次修正案一共规定了469个分罪名。所有的分罪名都是包含在类罪名中。

常见罪名就是不到一百个,如故意杀人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占总数的20%左右;

有二百余个罪名使用较少,如招摇撞骗罪等;

还有大约一百个左右罪名很少遇到,如叛国罪、间谍罪等,属于不常见或者罕见罪名。



文章最后我们再举几个最有意思、啼笑皆非的犯罪罪名。

第一大类:特殊主体的类型的犯罪:要求违法人具备一定的资格!我们列举几种代表性的罪名;

1、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需要有一定地位,有一定权力的在位者。大家都懂!我们普通人基本上没资格。

2、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等,特定指有执法办案权利的国家工作人员等。我们寻常百姓参与不到。

3、传播性病罪。这需要特定的犯罪本人自身携带性病病毒,并且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传染给别人!这类犯罪很少并且是非常不道德的。



第二大类:和平年代期间,很难触犯的罪名:

这一大类主要是针对军人犯罪的罪名。位于刑法总罪名中的第十类!

如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等等。

我们普通老百姓不是军人身份,也无从违法犯罪。加之现在是和平时期,军人也没有机会犯罪。

第三大类: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类犯罪:

我们国家的国家安全有人民子弟兵,有各类科学家,有全体人民!所以我们可爱的老百姓对于国家利益、安全类犯罪是压根不沾边的!具体的罪名我就不一一介绍了。因为我们不会犯,也没有犯!



我们国家在世界上来说,总体的人民幸福指数较高。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没有动乱,没有战争,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2、国家对于各阶层保障有力。让人民解决温饱,奔向富裕的小康生活!

3、国家在大事的统筹规划上政策有效、落实到位。比如2020年肆虐全球的肺炎疫情,我们在国家的统筹领导下,各自配合协作。基本上全面战胜了疫情!这是了不起的成就。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感与便利。感谢祖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大概的刑法构成以及我们普通老百姓很难触犯到的刑法罪名。看到这,接下来就是我们一起学习交流有趣的刑法罪名时间了!

以下内容是个人的理解以及观点,如有不妥当之处,请勿对号入座,欢迎留言讨论交流!



第一名:“最委屈”的犯罪罪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大概意思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未尽到职责被骗,致使财产受到损失。

猛一看,咋被骗了还犯罪?其实仔细一品就知道原因了。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能力不够,应该是有猫腻在里面。所以才会有这罪名!



第二名:“最没有良心”的犯罪罪名——传播性病罪。

性病是人类公敌,直接损害我们的身体。但是好在传播途径比较窄!

但是,那些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故意通过卖淫等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故意导致的性病传播的人。您认为还有良心么?这不明摆着害人嘛?



当然了,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洁身自好,尤其是男同志。那就不会给这些人可乘之机了!



第三名:“最没有责任心”的犯罪罪名——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意思比较明显,就是邮政邮件投递人员严重不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处罚。

本罪量刑较低,最高两年有期徒刑!

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故意延误高考学生录取通知书。致使学生丧失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但是当前社会信息高度发达,基本上这类案件已经消失了!



第四名:“最严厉”的犯罪罪名——劫持航空器罪。

这个罪名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联想到了恐怖分子!没错,主要是恐怖分子实施。这种行为是人类的公敌。任何国家都是采用最严厉的处罚来打击这种犯罪行为!

我们国家规定本罪只要犯罪行为构成,最低十年以上,但凡有人伤亡、飞机受损的,直接判处死刑! 没有选择项,直接死刑!够严厉、够重了吧。

法官们、律师们在遇到本罪名的犯罪行为,构成严重情节的,一定都不用动脑筋,直接死刑!毫无商量余地!



第五名:“最利欲熏心”的犯罪罪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犯这个罪的人一点点君子的风度都没有了。眼睛里除了钱还是钱,最后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罪不需要已经具体实施才能定罪。只要是前期组织、策划、控制的行为,就已经违法犯罪,构成本罪!也体现出来国家对于此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上所述:以上刑法规定之罪名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很难触犯以及违反的犯罪罪名。您认为我给他们的定义词准确么?您还有什么补充的么?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专注于法与生活的点点滴滴。如果您有问题咨询。欢迎留言讨论。也欢迎私信交流。谢谢阅读!

2023-04-15

常人难以犯的罪我认为就是泄露国家机密罪了。因为常人没有机会接触国家机密也没有能力靠近国家机密,所以也就没有犯那个罪的条件和环境了。

2023-04-15

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3-04-15

基本上刑法一般人都不会触犯,能触犯刑法的就已经不是一般人了。

也就是说,一般人会犯法,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等,但是不会犯罪,一旦犯罪就不是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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