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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定性为诈骗,到了检察院会怎么样?

法制科定性为诈骗,到了检察院会怎么样?

我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了7年审判长,能够比较全面地回答你的问题。对于刑事案件,公安局法制科定的罪名是诈骗,到了检察院后有可能是同样的罪名,也有可能不一样,并且到了法院有可能还会改变罪名,要了解这些就需要对办案程序和公、检、法三者的职能进行具体分析。

01 从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来分析

一件诈骗刑事案件从发生到被告人被判刑,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与之对应的部门分别为公安机关的法制科(有的地方称为预审科)、检察机关的公诉科(有的地方称为刑二股)、法院刑事审判庭(有的称为刑事审判第一庭)。

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安刑侦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案件的侦破工作。

而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并且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则负责审判,确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2 对于一起诈骗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重点负责对案件的侦查,调查收集证据

诈骗案件发生后,首先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侦大队负责侦查,采取各种刑侦手段调查收集证据。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卷材料送交公安机关法制科。

法制科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他们会对送交过来的侦查材料进行全方位预审,因此他们也受到刑侦人员或派出所干警的尊敬,对于法制科要求反复补充的证据材料,他们都会无条件服从。

经过预审,法制科对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嫌疑人就会报请批准逮捕,而罪行较轻的也可以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法制科会根据案件材料初步确定案由,比如诈骗。至于这个罪名是否能得到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认可,他们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法制科会将全部材料整理成案卷,移送检察院公诉科。

03 检察机关对罪名的认定不受公安机关的影响,而法院对罪名的认定,不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影响

一件理想的不存疑刑事案件,公、检、法确定的是同一个罪名,并且对被告人进行了有罪判决,被告服判不予上诉。

但是,有很多情况不是这样,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而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还有一些案件,公安和检察都认为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不会出现公安、检察不认为是犯罪而法院认为是犯罪的情况。这是由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决定的。

至于罪名,则改变的概率就更大。

我曾经判过好几件案子出现各个机关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公安机关定的是过失致人死亡,检察机关定的是交通肇事,法院判决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比如,公安定的是盗窃,检察定的是抢劫,法院定的是无罪。

这些都属于正常情况。

04 司法机关对于案件定性由其职责分工决定

由于各机关的职责分工不同,导致人员的专业领域不同。

对于公安人员来说,他们的职责更倾向于“武”,主要是案件 的侦破。有次跟一位公安朋友讨论一个法学理论,他直接说他不懂,因为他们大都是警校毕业的,在学校主要是学习擒拿格斗和侦破知识,对法学知识很少涉及。

而检察院公诉科人员的法律知识介于公安干警和法官之间,并且他们还具有一部分的侦查职能。但对于案件,他们只需要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则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唯一能对被告人确定有罪无罪、构成何种犯罪的机关。所以法官需要具体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属于纯“文”的领域。

所以,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公安机关服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法院,而公安人员一般都比较尊崇法官。

以前办理过一个盗用他人长话帐号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定的罪名都是诈骗,但法院最终判决定的是盗窃罪。

综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有可能相同,也有可能不同,但它们都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定性,一切均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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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经验来看,一般检察院是不会轻易变更罪名的。现在公安办案也很专业的,有专门的部门准备材料,对于定性也是比较谨慎的,除非证据与罪名出现严重偏差。因为逮捕是需要检察院批准的,即使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定性有问题,一般会以退侦的方式,让公安补充相关材料,直至罪名没有问题。当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或者受害人及其律师对于罪名定性认为有问题单位,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

2023-04-15

诈骗罪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困难,主要诈骗罪独特的行为过程。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诈骗犯罪有独特的行为过程

  •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前者与后者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在适用中采取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
  • 一般而言,诈骗罪与盗窃罪是排除关系。其中,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能把握,可能就产生罪名认定错误。
  • 如,套路贷案件中,大部分借款人已认识到借款的高利息,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但实践中往往认定为诈骗罪。2019年2月以后,高利贷可能涉及“套路贷”,其罪名是复合的,有的被认定为诈骗罪;2019年7月23日,两高等公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借贷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将民间借贷行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犯罪。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 就“套路贷”案件来看,2019年2月颁布了司法解释,将部分“套路贷”认定为诈骗罪,至2019年7月又将“套路贷”案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可见诈骗罪的复杂性。
  • 一般而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常常混淆。认定合同诈骗罪至少有一方是市场主体,而诈骗罪不需要市场主体。

2023-04-15

法制科定性为诈骗,到了检察院会怎么样?

一般来说,检察院变更罪名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特别是对于诈骗罪,这并不是十分疑难或复杂的罪名,相信多数情况下不太可能会有罪名定性错误问题。

案件到检察院会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审查批捕时候。检察院是否逮捕将会决定嫌疑人是在看守所羁押,还是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另一个是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结束之后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这些都是正常的程序和流程,至于具体的刑期就要根据涉案金额、诈骗次数、造成的后果、是否具有自首、坦白、被害人谅解等等情节综合考虑。

2023-04-15

检察院会有专门的科室去研究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如果提供的证据很全,检察院会批捕,如果不全的话不予批捕

诈骗犯罪,刑事犯罪都由公安机关刑警队侦破案件卷宗移交捡查院批捕科,批准逮捕令,公安抓捕,法制科是政纪处理违纪案件。

2023-04-15

法制部门定性为诈骗罪,到了检察机关公诉时也会按照诈骗罪公诉的,除非案卷有问题、认定的罪名有误才有可能更改,但是这种事情基本不会发生。

2023-04-15

法制科是单位内部的法律专业部门,人员法律知识很专业,经过他们确定的罪名一般不会轻易变动。

2023-04-15

法制科定性为诈骗案,到检察院了,还要进行检查,审理,同时到一定的时间会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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