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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拉黑但限制高消费是什么原因?

法院不拉黑但限制高消费是什么原因?
2023-04-09

法院执行程序一般是这样的,案子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一般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但不一定会马上列入黑名单,所谓“拉黑”是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拉黑”是比较严厉的执行措施,要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才可以采取。所以,法院一般会先采取“限高”,待穷尽一定执行手段后仍无法对案件执行终结的,这时,有的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拉黑”,有的法院直接“拉黑”。

所谓拉黑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23-04-09

法院不拉黑但限制高消费是什么原因?

一般来说是两种原因。

第一种情况是,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按规定申报财产,结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六个月后就会终结本次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后边就会撤下失信黑名单,只保留限制高消费。

例如,青岛即墨的著名老赖武鑫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被执行人是单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

2023-04-09

既然限制高消费,说明已经录入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名单,否则就不会限高,也不是限高。限高其实就是变相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法院并没有黑名单之说,但如果长期执行不能的话,可能就会涉嫌拒不履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04-09

这里所说的拉黑是指黑名单吧?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失信被执行。

法院将被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是最为常见的惩戒方式。这两个行为依据不同的司法解释,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必须依法进行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当然,这并不说限制高消费也必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上述两个规定来看,失信是比限制高消费来的要。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主要是有履行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而限制高消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可。当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

2023-04-09

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限制消费令可以说是一种间接措施。间接执行措施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和“高消费行为”,从而达到“积极履行”、“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的目的。

根据多年执行工作经验,由我来分析一下为什么“法院不拉黑但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拉黑”就是黑名单,就是列入“老赖”名单,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意思,人民法院将某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但不拉入黑名单,说明该法院还没有将该被执行人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只有先对被执行人“限高”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以下六种情形的,才会根据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拉黑”。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结案的案件,若该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亦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不对该被执行人“拉黑”,但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做“限高”处理,这就出现了题主所问:“法院不拉黑却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充分保障胜诉人的权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而发布限制消费令作为一种执行措施,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和“高消费行为”,从而达到“积极履行”、“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的目的,但对于某些严重“失信被执行人”,还须以“严法伺候”,方能奏效!

若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不要错过更多实用法律知识,专注强制执行,解决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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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9

案件终本了,下失信,上限高

就是未纳入失信,但对其采取了限高措施。

2023-04-09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管是拉黑,也就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是限制高消费,都是执行程序中常用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以实际情况确定采取何种措施,目的就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主要是有履行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而限制高消费,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可。当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法院也可以以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3-04-09

一般就是经济纠纷,很多时候时债务人决定的

2023-04-09

就是意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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