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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旳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再审时是否应当回避?

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旳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再审时是否应当回避?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请求》和《行政诉讼法》之相关条文规定,审理本案的原审,审判人员均要依照上述诉讼法律关于“迴避制度”进行迴避,另行组成合议庭,然后再行审理和裁判本案!

一般有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指定,三人居多,最多有七人,原审判人员是一定回避的,其他回避情形与其他案件相同

2023-04-01

再审案件的审理是法院的审判监督庭,与原审案件的审判庭根本就不一个审判庭,所以一般会不出现合议庭人员相同的问题。除非是特殊情况下,原来审理案件的人员又调入了审判监督庭。

2023-04-01

依职权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员,原审的组成人员当然应当回避,这是诉讼程序的法定要求,体现司法公正。

2023-04-01

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旳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再审时是否应当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先一审或二审审理过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至于上级法院裁定再审的合议庭成员,这个就不用回避。一般来说,我们申请再审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

2023-04-01

【每日讲法观点】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合议庭,肯定应当回避。

什么是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

在我国启动这种程序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其次是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程序;最后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况并不多见,一般来说是人民法院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才会主动启动再审。

而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启动再审程序,这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原来的合议庭成员是不能参与到再审程序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应当主动回避。

什么是回避?

什么是回避?顾名思义,回避是指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也不能对案件产生任何形式的干预。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意味着原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存在错误,很可能要改变原来生效法律文书。

而人性是有弱点的,改变原来生效法律文书,意味着做出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忽略了一些细节或者要点,导致原来生效法律文书出现错误。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可能只有圣人才能一直做到,大部分人都不会知错能改,法官也是普通的人,也有人性的弱点,不可能所有的法官都做到知错能改,因此为了防止做出原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官干预再审程序的审理,法律规定组成原审合议庭成员的法官,在新的在审案件中,是要主动回避的。

总结

不管是再审程序还是重审程序,虽然是同一个案件,但是做出原来裁判文书的合议庭或者审判人员,必须要回避,这是为了防止他们干预再审或者重审程序的审理。

2023-04-01

我看了一下回答,很多都答非所问,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分两步,首先是审核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启动再审,如果符合,则进入再审程序,提问者是问第一步中的审核人员是否需要回避,这是不用的,原班人马也可。

2023-04-01

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审判人员需要回避。作出再审裁定的审判人员无需回避,可参加再审审理。

2023-04-01

案件进入再审,无论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为保障程序正义,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必须变更,原审判人员必须回避。

2023-04-01

这种情况下,再审案件不会按排原审法官审理的,庭长这点基本常识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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