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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判刑你同意不?

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判刑你同意不?
2023-03-24

我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属于犯罪,比如份伪造证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迁移证等)使用伪证。此外还有剝夺他人受教育权,侵犯他人肖象等等,足可判冒名顶替者有罪,必须严惩不贷!近日人大代表提出将冒名顶替入学罪入刑,并加大量刑,更使冒名顶替入学罪,有法可依!

2023-03-24

冒名顶替上大学应该属于刑事案件,应该依法惩治参与者。至于说法律追诉期这个案子不存在,因为他们到现在为止依然在伤害被害人,侵权并没有结束。就昨天出台的处理非常不合时宜,一案件才开始调查,怎么就出处理结果了,难道是结案了吗?二处理结果不应该是按照违纪处理,而是依法入刑。三是作为政府机关领导,徇私舞弊,出具假户籍,假证明,不是渎职罪吗?四是如果没有他们助纣为虐可能冒名顶替上大学吗?五是这些人不知道这么做是犯罪吗?尤其是警察更清楚他们的行为是什么罪。这里有什么交易没有,这些事情需要说清楚。所以这些人都属于本案的主犯,一个都不能少。请公检法部门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2023-03-24

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应该判刑;但法律规定有诉讼时效,追诉期已过,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按我的意愿,应该判刑。

这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责任人,属于团伙犯罪,应该以团伙盗取学历罪论处。因为本来教育界是给国家培养栋梁之材的地方,结果用劣质材去代替国家的栋梁之材造假,象这样的教育界的败累,够着该判刑的判刑,够不着判刑的,要全部清理出所在工作岗位,才能够净化教育界,为国家培育出来好的栋梁之材。并且这伙所有责任人,应该赔偿受害当事人一切经济损失,和经神损失,这才是最园滿的处罚结果。人们才会心服口服。对于一切责任人,应该是零容忍,因为这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教育重地。

2023-03-24

绝对是犯罪!但没有专有罪名条例,只能参考类似事件处理,处理结果太轻了,有点瘙痒的感觉。

看看腐败的大清科考案处理结果: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戊午科场案被人举发,牵扯91人,5人被斩首,3人充军,7人被判充军后赎罪,7人被革职,16人降级调用,38人被罚俸一年,13人被革去举人功名或取消会试资格,2人死于狱中,主考官正一品大员、文渊阁大学士柏葰被斩首。

简直不可同日而语!你怎么看?

2023-03-24

当然同意,因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这样的案件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侵害是长久深远的,几乎可以说完全改变了受害人的生生轨迹和生活模型,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多个方面,所以对违法违纪相关人员仅仅只采取行政处罚显然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第一、这样的案件不能单纯的被裁定为违纪违规进行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违法,所以必须依法量刑。

第二、冒名顶替上大学,一般要经历获取受害者身份信息,更改顶替者户籍信息,获取受害者的档案,拦截受害者录取通知书等多个环节。而核心在于伪造,或变造顶替者身份信息,属于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这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关于这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季幸指出,“窃取、诈骗别人的钱财构成犯罪,而这种窃取别人的入学资格,窃取别人的发展前程,比诈骗窃取别人钱财行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建议对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入刑,予以打击。

第三、在办理冒名顶替过程中,所牵扯到的公职人员,有贪污腐败、滥权渎职、招收学生的徇私舞弊等违法嫌疑,这些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关于这方面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容侵害,更何况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私自更改信息顶替掉了,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高考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命运,也关乎国家的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必须是零容忍的态度,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行政处罚是一方面,但依法追责又是另一方面,两者是不相同的。

因为这样的事情本身就不单单是违纪违规的事,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入刑,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2023-03-24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完全就是一部部007啊!属于严重的犯罪,必须判刑,而且必须让这些人赔偿损失!

法律处罚方面

但是从官方的处理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处罚太轻了。陈春秀原本可以上个大学,出来找一份好工作,至少比现在体面得多。但是却被别人毁了一生,这还是严重的案件了啊!

首先,从伪造档案、户籍造假这两项,就是多么严重的刑事犯罪了,但是处理结果却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很轻描淡写。


至于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却只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这完全不合理,这么恶劣的污点,就这样不痛不痒的处理方法,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其它一些涉及串通一气伪造手续的人,都应该得到更严厉的法律处罚。


经济赔偿方面

而除了法律处罚,对陈春秀的赔偿却一字不提,被顶替的人生,该由谁来赔偿?

我的观点的涉案人员,按照参与程度,每人都得赔。具体如下:

陈艳萍父女为主谋,每年1万元/人,赔偿32万元经济、精神损失;

张峰是主要公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推进这个事,赔偿16万元;

冯秀振、任书坤、郭伟、崔吉会、李成涛、杜言利、李文森等从犯较严重,处罚10万元/人;


其余参与者19人,5万元/人,以上一共215万元,我认为在04年的时候上大学,出来能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这215万元并不多。大学出来,就算13年,平均每年工资(包括五险一金)12万元,一共156万元,并不多吧?精神损失费50多万,也不多吧?毕竟是一辈子的大学啊,陈春秀才36岁,后面还有大半生,这点钱完全不多!

不过我们也看到了一点,处罚中对一些情节严重的人员,还会后续继续调查追责,希望他们得到法律的严惩!也希望陈春秀得到应有的赔偿!

2023-03-24

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判刑,而且根据山东省处理关于顶替陈春秀、王丽丽两名大学生的有关责任人已经得到处理,并且对严重的五位责任人已经立案,并且采取强制措施。

为什么说莫名顶替上大学的责任人是违法的行为呢?在刑法上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也就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顶替的责任人所做的行为就是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以及身份证件,或者是伪造他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所以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期呢?可以说是没有超过诉讼期的。因为到案发为止,顶替者依旧在侵害被顶替者的切身利益,依旧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号在社会上行走。

对于这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本人是深恶痛绝的,或者是非常痛恨这些人顶替他人上大学。自己没有本事考上大学就自己认命,该干嘛干嘛,为什么上了别人的大学,让别人无学可上?这种冒他人的身份上大学,一辈子在社会上没有自己的真正身份,所以这些人就为社会所不齿,今天应该为他们所犯下的错误承受法律责任。

山东省这次对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进行处罚的46个责任人,可以说引起了社会的一片反响,也是非常大快人心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利益驱使围造假证件的行为的人处理的力度比较小一些,只是对他们进行警告或者是对他们降级待遇,没有真正的触及到他们的切身根本利益。

应该对所有的涉案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应该开除公职,应该让他们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是落井下石,这是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让一个人失去了上大学的宝贵机会,应该设身处地的替被顶替者去考虑一下他们的感受。毕竟人生不能再重来,失去的永远就失去了。

总之,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属于犯罪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法律事实的,对于他们应该判刑,应该从重判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正义不会缺席。对这些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的后果和责任,应该对他们进行判刑,因为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而且犯罪的过程依然在继续。

2023-03-24

有些责任人的行为是犯罪,有些人不是,那么冒名顶替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一、刑事责任

高考不是一项简单的考试,通过高考被大学录取,会涉及到身份证、户籍、学籍等等各方面,冒名者就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仅凭冒名者一人之力无法实现,可能还会涉及到被冒名者所在学校、当地招生办、户籍管理部门、高校招生与学校管理部门等多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可能还构成行贿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侵权责任

冒名顶替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及受教育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则需要被侵权人去法院去进行相关的诉讼事项。

三、行政责任

首先教育部门应该注销冒名顶替者的学籍及学历证书(如有),因学历或学籍就职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应该免除其相应的职位。

2023-03-24

首先我认为这些人已经触犯了刑法,其次他们必须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毁人一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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