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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丽江一3岁男童被拐,涉事女子该如何定罪?

光天化日之下,丽江一3岁男童被拐,涉事女子该如何定罪?
2023-03-20

如果可以,建议死刑!虽然按照现行法律来说,这样的判罚有点过了,但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实在是太猖狂了,而且其给孩子家人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

丽江3岁男童被一女子当街掳走

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全国网友热议,起因是丽江发生了一件令人非常气愤的事情。8月23日上午,一名3岁的孩子(男孩)正在丽江永胜县永北镇东昌路驾校附近玩耍,突然从不远处的白色轿车里下来一名女子,只见这名女子二话不说,直接抱着孩子就往车里钻。由于当时男孩的身边没有大人看护,而且事发突然,待周围有人察觉,小男孩已经被车子带走了。


后来,有人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立马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紧接着,当地县公安局开始派出警力进行全县围堵。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小男孩还没有任何消息。小男孩的父母、爷爷奶奶得知这一消息后都非常焦急。很显然,这是一次性质恶劣的当街抢孩子事件。



涉事女子如何定罪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有人居然就把孩子掳走了,这已经不是拐卖儿童那么简单了,这是活生生的抢人,这人的胆子也太大了。大白天,还那么明目张胆,这些人真的不把法律和道德放在眼里。拐卖儿童本身就是重罪,这样当街明抢,那绝对是罪加一等。至于如何定罪,还要看到时候法官如何宣判。但是,就从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人就算被判处死刑,也一点儿不可惜。



一方面来说,这样的行为太恶劣,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另一方面来说,拐卖儿童给家人带来的痛苦是无以加复的,一个孩子就是毁掉了一个家庭,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兄弟姐妹等都会非常难过,这样的创伤是根本无法愈合的。这人,真的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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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事女子对孩子的家庭所造成伤害是无法估量的,对孩子造成的阴影恐怕很难抹去,涉事女子造成社会极其恶劣影响,如果属于法律量形内,建议判处死形。

2023-03-20

拐卖小孩的,应该一律判死刑,立即执行。丢失孩子的家庭受到的伤害,完全不比其他任何一种情况受到的伤害小。

看了这则新闻后,我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就是我自己的孩子,我们家老二正是三岁多。看到被拐孩子,与我家宝宝还真有几分神似。

曾经,我还天真的以为,目前天网监控摄像头到处都有,高清到开车拿个手机,打只蚊子都拍得很清楚,应该没有人敢再拐卖小孩了。也对小孩看管没有那么紧,有时,让哥哥(快7岁)带弟弟独自下到小区去玩耍。老婆还说我心大,我反驳她说现在治安好、监控处处有,没有人拐小孩子。没想到,现在,被狠狠打脸了,估计老婆得念叨几天了,我也不敢放两个孩子独自下去玩耍了。

想想都觉得恐怖,虽然我不能给人贩子定罪,但还是想发泄一下,这样的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拐卖一个小孩,对丢失孩子家庭的伤害并不比害死一个小孩小。

觉得应该给人贩子判死刑的,点个赞呗!

2023-03-20

针对此类犯罪分子应在原刑事诉讼法基础上再调整,施以重刑伺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3岁儿童被拐发生地:云南永胜永北镇东昌路驾考中心附近。

案发生时间:8月23日上午10时。

起因:3岁男童的父母早上出去打工,男童和男童的姐姐均由奶奶边放牛边带。

男童的父母10时30分接到奶奶的电话称,男童被拐。

在此之前,因为牛跑远了,奶奶去赶牛回来,两个孩子在路边玩。

有目击者称,奶奶刚离开,一辆白色轿车在孩子呆的地方停下,下来一名女子抱起男童转身上车随手关车门,目击者尚未反应过来,车辆开走,目击者随后报警。

截止23日晚8时,孩子还没有找到。

10点34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设卡拦查。

揣测:由于目击者距离案发地点太远,只看到“川牌”,车辆车牌数字看不清楚。由此给警方的排查带来一些难度。

按理说,永胜永昌地区上的国道省道上,摄像头应该不少,即使报警耽误时间了一些时间,犯罪分子车辆也走不了多远。

现代通讯发达,高速路上肯定是跑不掉。省道又开不快。

如此说来,犯罪车辆有可能走乡道,然后进山,弃车翻山逃命。

假如是这样,男童随犯罪分子逃跑的可能性就不大,因为3岁的男童已经懂得识别陌生人,哭闹是肯定的。

现在已经过去15个小时,最担心的是,犯罪分子上车后给男童打针,让男童睡觉。最后为了自己逃命,把男童掉弃在山里,犯罪分子弃车或驾车逃跑。

如果是这样,男童就危险了。

其二,男童和犯罪分子还在山里。

云南山多树茂,犯罪分子又是有备而来。本地人有没有人配合?

男童的奶奶刚刚离开车辆就开到男童身边,说明犯罪分子已经盯上男童好几天,并熟悉了逃跑路线。

祝福男童平安归来!同时,希望带孩子的人,分分秒秒不要让孩子离开视线,以避免不幸发生。

如果这个女子是传说中的“梅姨”,那么男童很难被找回来,而且更不用说定罪了。中国人贩子头号通缉犯“梅姨”,善于伪装,多次拐卖儿童,至今仍未被抓获!

“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用名潘冬梅,平时以红娘为生,暗地里还倒卖孩子。现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

人贩子可以说是毁了一个家庭的未来,多少家庭因为失去了孩子变得郁郁寡欢,每天以泪洗面,更是在寻找自己孩子的路上孤苦无依,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他们的“掌上明珠”在人贩子眼里不过是一沓一沓的钞票,几岁大的孩子就如同他们的商品货物一般随意买卖。

我是希望能够判处人贩子死刑的!因为它们的自私自利,破坏了那些本该拥有幸福家庭的人。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判处他死刑也是有可能的,从这次她光天化日就敢抢劫孩子,过程速度,这种熟练程度应该也不是第一次作案了。情节属于特别严重,我觉得至少应该是十年起步,无期徒刑,死刑也是有可能的。

最后,这次主要是因为留守儿童身边缺少了父母,所以人贩子就敢肆无忌惮欺负独自带孩子的老年人。对于老年人独自带孩子的情况,应该注意防范,尽量不要去人少的地方,以免给人贩子可乘之机!

2023-03-20

真是该死,在现代这种社会还敢做这种拐卖儿童的事情,如果该儿童有什么三长两短,涉事女子应该判死刑,永世不得翻身。

一、孩子是父母的命根子

现代社会不像以前,每个家庭基本上都是一两个孩子,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男孩子更加受到家庭的器重,把儿子拐走相当于要了这个家庭的命一样。

二、孩子是家庭产生正能量的存在

有孩子跟没有孩子家庭的区别就在于,孩子能给一个家庭带来快乐,带来希望,带来持续不断的正能量。

以孩子为中心点,父母会为了孩子能快乐地生活,健康地成长而不断努力奋斗,对社会都是充满着希望的,心中有着无穷的爱。一个健康的心理无论对个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充满着正能量的。

三、孩子是家庭,国家的未来

中国历来注重传宗接代,以保证香火的延续,孩子更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

如果你把一个家庭的希望都毁掉了,那么你就相当于把整个家庭都毁了,这个家庭将来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家庭成员心理必将遭到重创。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如果你把国家的未来都毁了,那么毋容置疑,你也将会被毁掉。

结束语

因此,我们希望涉事女子赶紧纠正自己的错误,归还被拐走的儿童,以期求得众人的原谅,减轻法律的严惩,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3-03-20

看到这消息我第一反应应该是拐卖人口,早就耳闻有专门从事这门行业女子专门到农村或偏僻地带去找有没有落单的小孩直接报走,然后有买家找她们以多少钱交易,有些人因为不能生,才想办法找人去弄。近几年警方一直在打击拐卖案,稍微要好点。

8月23日,云南永胜,群众报警称,永北镇东昌路驾考中心附近, 丽江3岁男孩被坐白色车女子抱走,当地警方开展堵卡查缉工作。警方最新回应表示已组织专班调查。据永胜警方通报,被抱走的孩子上身穿白色底黄色横向条纹衣服,下身穿白色灯芯绒裤子。

不管怎么说光天化日之下抢走小孩,这已经触犯了刑事犯罪,抓到后必定要判刑,定什么罪那是按法律来办理,我不能回答。

至于说犯罪分子为何总是轻易得手,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据说23日上午男孩与姐姐是奶奶带着的,因为奶奶看到牛跑了去追赶牛才离开一会儿,就把孩子放在路边,就一会就有位开着白色的车下来一女儿抱走男孩,姐姐去追没追上,小孩也没注意车牌。据说路边也有一位老人看到了,说是白色的,能确定川字,白色

人贩子一般选择农村的地方作案,农村留守儿童比较多,一般父母在外务工,把孩子交给父母带,可是农村老人年纪大了,又加上还要作事,反应也比较迟钝,再加上农村都道路上没有摄像头,这就很容易被贼盯上。建议有条件的家长把小孩带在身边,不要离开视力范围。现在是很多毛贼转移地盘了,晓得在城市里难下手。

希望警方尽快抓住疑犯,愿那些被拐的小孩早日回到父母身边。

(图片来源于网上)

首先一个好消息,丽江被拐的孩子刚才已经成功获救。

8月25日7时许在永胜县永北镇大山上一山洞内找到被抱走的男孩,并在永北镇境内将犯罪嫌疑人何某伟(男,51岁,云南永胜县人)、熊某秀(女,56岁,云南永胜县人)抓获,缴获白色涉案车辆一辆

我们先要来看下什么叫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8月23日,云南永北镇 3岁男孩被坐白色车女子抱走,警察介入调查。3岁男孩和姐姐在路边玩,奶奶因为牛跑了去找牛不在,才给嫌疑犯创造了机会,而且嫌疑犯只抢男孩,很明显,这些人犯拐卖儿童罪。

虽然拐卖儿童破坏家庭,性质恶劣,甚至有的孩子手脚被打断培训去乞讨,有的孩子被挖器官等,或者卖到境外,特别凄惨,希望给与这些嫌疑人重判,但是我们任何人都需要尊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内容):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我们可以看出,嫌疑人何某伟和熊某秀已被捕,已犯拐卖儿童罪,5-10年有期徒刑跑不到了。

然后审理这两个嫌疑人,如果还有一个或多个嫌疑人,就是三人团伙了。而且看抢孩子的目的了,如果是卖买或者贩卖境外的,都将重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但是估计死刑希望不大!

总之,光天化日之下之下明抢孩子,罪大恶极,眼里还有王法吗?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孩子失踪被抢都是最能牵动人心的,作为孩子监护人一定要保护好孩子,虽然如今社会属于天网时代,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摄像头,这次是被姐姐看到,下次一个人呢,或者被偷呢?

2023-03-20

首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光天化日之下,丽江3岁男童被一女子当街掳走,涉事女子该如何定罪?看了这个新闻,很愤慨,人贩子竟然如此的猖狂,丧尽天良,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这几天这个事件一直牵挂着全国人民的心,好在经过警方的大力围捕,受拐儿童已经于今日(25日)早上7时获救,嫌疑人也被抓获到案。为我们的人民警察点赞,好样的!让人心安的是该男孩身体状况良好,家属已到公安机关相认团聚。案犯已经到案,个人认为他们应该处以极刑一一死刑!

事件的经过】丽江8月23日上午,丽江永胜县永北镇一名3岁的男孩,在其家驾校附近玩耍,突然从不远处的白色轿车里下来一名女子,二话不说直接抱着孩子上车就跑。由于当时事发突然,待周围有人察觉,小男孩已经被车子带走了。这个案件然后我们的视线再次回到了儿童丢失案和拐卖儿童上来。

案件侦破】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走访调查、摸排寻找、设卡查缉、大数据研判等工作,于8月25日7时许在永胜县永北镇大山上一山洞内找到被抱走的男孩,并在永北镇境内将犯罪嫌疑人何某伟(男,51岁,云南永胜县人)、熊某秀(女,56岁,云南永胜县人)抓获,缴获白色涉案车辆一辆。

涉事人员定罪依据】我们先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事件的危害性】这个案件比较恶劣,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拐走男孩。蔑视法律,贼胆包天。犯罪性质极其的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家人带来的创伤是一辈子的。孩子年龄太小,拐卖途中有生命危险,涉及故意伤害罪。另外这起案子,犯罪嫌疑人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作为累犯,需要深挖。针对拐卖人口这种极其恶劣行为,让人深恶痛绝,简直罪大恶极!

观点:个人认为,依据犯罪事实和触犯的法律,处于极刑即死刑也不足为过。不要跟罪大恶极的人过多的讲人权,因为这是对受害者家属和大众的伤害。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2023-03-20

光天化日之下,偷孩子,想想极为恐怖,这性质太恶劣了。判死罪!

事发当日3岁男孩和六岁的姐姐一起玩耍,而后一个女人直奔过来将三岁的男童抱走,钻进车就走了。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养育不是一天就成长起来的,尤其是对重男轻女的农村来说,这男孩被抱走简直要了自家的命根子,如今的她们一定都沉浸在丢子之痛中。

早之前我孩子就被人贩子抱走500米之远,当时我妈带俩孩子一起去买菜仅转身孩子就被掳走,所幸当时人贩子是骑电瓶车,一手开车一手要抱住我女儿的挣扎,无奈在五百米的角落里放下。余后的一周我妈吃不下饭,后怕。

孩子也是临近开学了一个月不敢外出,整整一个月,现在回想也是后怕。

所以这方面的看管孩子一定要在自己视线范围内,不能离开视线,这样容易给人贩子钻空。

当然希望法律应该严惩这部分人,坚决不能纵容。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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