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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陕西兴平15岁少年死亡,生前疑遭殴打被埋?

如何看待陕西兴平15岁少年死亡,生前疑遭殴打被埋?
2023-03-09

近日,一则“陕西兴平15岁少年死亡,生前疑遭殴打被埋”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

死者袁某今年15岁,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出事前正处在休学阶段,休学期间袁某一直在西安打工。

在其10月29日返回兴平后,疑似遭到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的6名在校学生敲诈勒索,拒绝对方要求后被殴打致重伤休克,随后被犯罪嫌疑人借助出租车拉至距离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20公里外的一处空地,埋入一个1.5米深的土坑内。

理智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对于此案的来龙去脉警方还在调查,但是就案件的后果来看,属于手段特别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可是我依然有疑惑的地方。

首先一点,死者袁某是金城实验中学的学生,而6名犯罪嫌疑人是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按道理说,他们之间不应该发生交集。

因为两所学校距离大概十几公里,虽然现在交通很快捷,可对于学生来说,相隔十几公里之外,犯罪嫌疑人为何跑那么远去敲诈袁某?

第二点就是关于袁某,他生前是一名初二学生,但是为何在生前是休学状态?并且是在西安打工?而他打工回来之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就找上门来了。

这些看似不合理的情形,也许有一种可能解释得通,那就是袁某和犯罪嫌疑人之间是认识的,并且极有可能是比较熟悉的关系。甚至于他们之间可能一直保持着某种联系,或者袁某一直以来都是被敲诈的对象。

多方因素使得惨剧发生

此案的发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就是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说实在话,无意对一些“技校”类院校不敬,但是类似这些“技校”类的院校,在教育方面欠缺太多太多。

因为各种原因,很多年轻人初中毕业或者高中毕业后不再继续读书,然后为了学习一技之长,就会选择进入各种技校。先不说这些技校能不能学到谋生的技能,现实是很多年轻人在这一类学校变得很“社会”。

松散的管理制度,对于学生价值观人生观的教学基本没有,任其自由发挥,很多时候甚至连基本的管束都没有。看似是学校,实际上经常培养出一批“危险分子”。

再就是家庭教育,6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如何我们不知道,可是他们能做出如此残忍暴力的事情,足可见家庭教育是失败的。

几个犯罪嫌疑人的初衷是为了钱财,在敲诈勒索未果的情况下就选择了暴力,甚至不计后果的将死者“活埋”,一想到此事是几个十几岁的年轻人所为,就感觉不寒而栗。

死者袁某生前究竟和这些犯罪嫌疑人有什么瓜葛还需警方调查,可是作为他的家长,也有一定责任。在当上学的时候,孩子却休学去打工,各种缘由他们肯定没有重视起来。

对法律的藐视,对生命的轻视,对后果的无视,是几名犯罪嫌疑人贴切描述,而这样的状态却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给他们的。

依法严惩

后果以及产生,并且无法改变,除了叹息之外,更希望可以严惩凶手,还死者公道,还社会以正义。

前段时间两高一部已经研究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事宜,有望降低未成年人的性质责任能力年龄,这是民心所向,也是社会发展所需。

这6名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暂时没有对外公布,兴许里边有所谓的“未成年人”,可是鉴于案件性质,希望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判罚。

他们几人的暴力行为,俨然已有黑社会性质,如果不及时严厉打击,将来会是社会的重大隐患。

是时候让一些未成年人付出惨重代价的时候了,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事件,屡屡出现的未成年人暴力犯法事件,甚至于流传在坊间可怕的“犯罪要趁早”的观念,让人细思极恐。

年轻人心智不成熟,更容易走上偏路,如果教育方面做不好,再没有相关法律的威慑,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而立法则是重中之重。

2023-03-09

据死者父亲袁先生称,儿子袁某今年15岁,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出事前正处在休学阶段,休学期间袁某一直在西安打工。10月29日,儿子回到兴平后,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儿子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梁某等人用镐头对袁某进行殴打,随后将袁某埋于距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20公里外的空地里。6名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被确定为嫌疑人,目前均已被警方控制。

虽然更多案件细节并不清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应当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年龄恐怕也都是在十五六岁左右。难以想象,一个十几岁的学生竟能干出如此残暴之事,活活将一个学生殴打致死,最后还选择埋尸企图掩盖犯罪事实。这些人一旦犯事,屡屡以未成年人自居,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违法保护法。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侧重保护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想这起案件的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其犯罪手段甚至是比多数成年人还更残忍。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好在这些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且低龄化趋势明显。所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已是相当迫切的一个工作。根据报道,我们人大已经着手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以加大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23-03-09

先来看看事件:

10月29日,陕西兴平15岁少年被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引热议。从兴平市公安局确认,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并供认上述情况。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袁某上学期间曾多次殴打袁某致其休学。

结合案件的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首先,这6名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酌情从轻。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这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重大恶性犯罪事件,他们的行为极其恶劣,性质极其严重,他们一定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现在警方已经将他们刑拘,也说明此案已经立案,正在走相关程序。但是令人无奈的是,由于他们还未满十八周岁,他们会被予以从轻处罚。预计其中的主犯也就是十到十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几名从犯的刑期会更短。

其次,犯罪学生的家长对孩子疏于管教。

这些孩子,虽然年纪不大,但是不仅伤害手段残忍恶毒,而且他们在被害人已经死亡之后,他们还将尸体进行了掩埋。这说明这几名学生在进行犯罪时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强大的,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大部分成年人。

很显然,这种心理承受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这也说明这些孩子的家长平时对于自己的孩子疏于管教,对孩子采取了放任态度。他们在社会上与一些混混接触后,学到了各种不良信息,很快进行了吸收,并且不断进行着各种尝试。

第三,职业学校的教学问题非常严重。

鉴于这些学生在犯罪之前也曾经多此骚扰并且殴打被害人,这也说明这些学生平时长期处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状态之中。一般来说,正常的初高中学生,平时的生活基本上就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些人肯定在平时经常出现缺课逃课,迟到早退等情况

综合考虑,我认为现阶段不少职校在管理方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到了学校之后反而沾染了不良风气,令人感到遗憾。按理说职校老师和领导本应该对此有所察觉,但是学校却对这群人一直采取放任态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进而导致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第四,受害者家长对于孩子关注明显不够。

被害者在此次案发前曾经多次遭到这伙人的殴打,甚至导致了被害者因为过度害怕已经在这学期选择了休学,并且在休学期间一直在西安打工。

很显然,孩子的家长对于孩子的情况没有进行足够的了解,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更没有对孩子做好保护工作,导致了孩子一次又一次遭到同一伙人的殴打。而且令人震惊的是,他们居然同意还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休学过程中前往西安打黑工做童工,脱离他们的管理视线之外,这更加说明了家长在日常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我认为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也是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对于家长和学校来说,也应该好好反思反思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少年,为什么这些人的犯罪动机没有被遏制在萌芽里,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近日,在陕西兴平发生了一件非常痛心的事,15岁少年被多人殴打后昏迷,这些人并没有把这个昏迷的孩子送去医院救助,而是放到另一个地点偷偷掩埋。

受害者袁某今年15岁,原来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学的学生,出事前这名学生正处在休学阶段,休学期间他一直在西安打工。这名学生跟我处在休学阶段,他又是怎么被那些孩子碰到的呢?

就在10月29日,受害者回到兴平后,被原来一些欺负过受害者的人得到了消息,据说,那些孩子以前曾经向这名受害者勒索过,现在知道他打工回来了,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索要钱财。受害者只有15岁,出去打工非常不容易,他身上能有多少钱呢?面对那几名昔日同学的勒索,他断然拒绝了他们。

受害者不会想到,因为拒绝为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那几名同学见受害人竟敢拒绝他们的勒索,就对受害者进行围殴。其中有人用镐头对袁某进行殴打,受害者被他们打至昏迷。

这些行凶者把受害者打昏迷后,并没有及时对他进行救助,而是将被害人埋于距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20公里外的空地里。这件事发生后,当地警方高度重视,马上将6名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被确定为嫌疑人,目前这六名打人的学生均已被警方控制。

六名嫌疑人都是学生,被害人也是正在休学的学生。同学之间本该有深厚的友谊,而这些同学的做法让人不解,正在读书的学生本该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而那几名学生竟然产生向别人勒索钱财的想法。这样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会有种种劣迹的表现。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孩子脾气比较暴躁,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总爱伸手向父母要钱。向父母要钱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会想一些其他的办法,有的学生甚至模仿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产生勒索同学钱财的事情。

说实话,这样的事情真是少见。在一般的中学校园里,偶有同学发生打架事情,都能被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并要求家长回家深刻教育自己的孩子。这件事的发生,太突然了,那些打人的孩子家长平时不注意自己孩子的行为,没认识到自己孩子身上的缺点是大问题。

如果那六名打人孩子的家长,及早发现自己孩子身上的暴虐之气,及早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并正确引导他们,也许这件事就能避免。

有人把这些事归责到学校,学校主要是学习知识的地方。对于在校外发生的打架,老师们有时候确实鞭长莫及。

所以家长们,不要觉得自己孩子在学校里读书,自己就没有管教孩子的责任了。老师的主要责任是向学生传师授道,教孩子学习文化。管教自己孩子还要靠家长,孩子在学校不听话,老师能怎么样他呢?有些非常顽固的孩子,老师也拿他们没办法,说服教育不管用,又不能体罚他们。

所以,百忙的家长们,你们生活压力再大,工作再忙,也要抽出时间教育自己的孩子学好,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告诉他们打人是违法的,敲诈勒索更都是犯罪行为。想要花钱就要自己努力去拼搏,用正确的方式去赚取。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好好商量解决,不能动手打人。

前几天,姐姐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读中学的孙子和同学去打架了。姐姐的孙子比较听我的话,姐姐让我马上劝说她。

我急忙拨通了姐姐孙子的电话,告诉他:

不要去和同学打架,有话好好说,好好说话才能解决问题,打坏别人犯法,更不能让别人打坏你。

我的话还真起到了作用,姐姐的孙子不去和同学打架了,他说以后再也不和同学打架了。

在生活中,有些看似微乎其微的小事,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发展成为大事。

陕西15岁学生遭殴打被埋,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些未成年的孩子,法制观念淡薄,做事非常任性,不考虑后果。

对于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的事,家长要及时过问,深入调查,不要觉得孩子的事儿都是小事,如果这件事能及早引起家长的注意,家长们说服教育自己的孩子,或者被害者的家长都发现自己的孩子受外人欺负,及时找对方家长沟通,那么这件事就能可能避免。

2023-03-09

看到一则陕西兴平15岁少年生前疑遭殴打被理事件,让我们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当今社会不应该发生这样残忍的社会问题,引起这一案件的根源,是社会还是教育,还是家庭教育等一系列问题,引起政府,社会,教育系统,家庭教育高度重视。

这6个职业学院的学生敲诈勒索不成,拒绝对方要求后被欧打致重伤休克,虽后埋入1.5米深的土坑内,太残忍了,要依法严惩。

2023-03-09

十五岁少年被围殴、致死、掩埋,为哪般?

陕西兴平十五岁少年袁某死亡,生前遭受6名职高学生凶残围殴,死后被掩埋在农田。几天后被警方找到尸体,孩子双目圆睁,真的让人想到一个词:死不瞑目!

【警方通报】

11月10日,陕西兴平警方通报15岁少年袁某遭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一案。10月29日晚,6名嫌犯因袁某将其中一人电话“拉黑”等琐事,在阜寨镇将袁某殴打致昏迷,后用车将其拉至城区一宾馆。10月30日上午,6名嫌犯发现袁某已死亡,于当晚将其尸体运至一处农田掩埋。11月2日22时许,警方将6名嫌犯全部抓获,并找到袁某尸体。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6名嫌犯被刑拘。据了解,6人中两人无业,其余4人系职校学生

从警方的通报中,看出几个问题:

①围殴的原因:

“6名嫌犯因袁某将一人拉黑等琐事”,将其围殴大致昏迷。

看重点:就因为袁某将一人“拉黑”这点小事,就对袁某进行围殴,将其打晕。这哪是一群学生,就是一群小混混,一帮黑社会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②杀人手段极其残忍!

六人围殴一少年,将其打晕后,拉到附近宾馆继续殴打,直至死亡。这时,六个犯罪分子,没有丝毫的害怕和恐惧 ,更没有对一个已经逝去的生命丝毫的悲悯之心。

为了杀人灭口,将袁某弄出宾馆,埋在农田在毁尸灭迹的过程中,丝毫没有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丝毫没有对国家法律的敬畏!

③6人中2人无业,其余4人职校学生。

我推测,这6名犯罪分子应该是初中毕业生。其中四人是职校学生,2人无业游民。

一个受过初中教育的学生,在思品课上是学习过法律知识的,有法律意识的。即便上初中时混了三年,也听到过“杀人偿命”这句老话。

他们虽然年龄不大,但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伤人性命,用惨绝人寰的手段毁尸灭迹,真的是惨绝人寰,无法无天了!

职业学校,需要反思自己的教育。职校培养的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首先要让这些孩子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们听一听死亡少年父亲的心声:

袁父表示:不接受赔偿,只要求重判!

我们支持袁父!少年犯罪屡见不鲜,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这些十几岁的少年,杀人害命,手段残忍,已经是人神共愤了。

如果我们的法律,还要因为他们年龄小,而免于刑事责任,这是对死者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逝者家属的第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漠视,对国家法律的一种僭越!

友情提示:

从袁某死亡的悲剧中可以看到,袁某和这几个人以前就认识,不然不会有手机号码。因为拉黑一人,被人围殴致死。

袁某交友不慎,是事情的深层原因。希望,家长们多多关心孩子的朋友圈。交给孩子择友、交友的方法和原则。

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希望孩子们,在成长的路上,与好友相随,与益友相伴,快乐成长。远离损友,拒绝坏人,保护自己,珍爱生命!

陕西兴平袁某某,今年一十五岁有,本在当地读初二,不知何故把学休,去了西安把工打,起早贪黑工作做。

今年十月二十九,袁某返家路上走,一路兴高又彩烈,岂料半途祸临头。遇上少年杨某某,带着五人路上溜。

杨某六人职教读,人未成年却下流,但见杨某一挥手,众人围住袁某某,勒令掏出身上币,遭到对方坚决否。

杨某歹毒人为首,带领五人袁某殴,后将其人宾馆带,殴打好多个钟头,打得奄奄剩一息,抛尸灭迹动计谋。

二十公里荒野外,杨某指挥把坑修,然后运来袁某某,狠心就向坑中丢。急急忙忙就覆土,袁某呜呼性命休。

杨某恶行有人瞅,偷偷报案警方收。民警于是电话打,袁父一听泪双流。现场但见坑中子,怒目圆睁一脸仇。

然而惨案发生后,杨某也没人拘留。亲属也没道个歉,更没登门脚步留。好像没得这回事,杨某年仅十四有。

小小年纪杨某某,胜比虎狼高一筹,拦路抢劫还不够,胆大包天人命谋,毁尸灭迹何其毒,谁人看罢心不抖。我看恶行要严惩,莫找未成年理由。该当何罪就何罪,该砍头的要砍头。既然他敢初一做,还他十五是咎由。总是年龄作借口,类似案例何时休。杀一儆百震群猴,大家同意举个手。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2023-03-09

事件回顾:10月29日,被害人袁某被几名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和校外人带到阜寨镇索要钱财,袁某不给后,几人对其殴打,导致其休克,随后几人叫来出租车将其拉至一宾馆继续殴打。第二天将袁某埋在学校20公里外的一个土坑里。目前6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

不寒而栗,他们的戾气从何而来

从被害少年父亲口述中可以了解,孩子从10月29日开始至30日连续遭遇了6名嫌疑人数小时的殴打,在重伤的情况下被埋,这说明被埋时孩子可能还没有死,只是休克。而几名嫌疑人却称,当时喝醉了,忘记了具体细节,多么可怕!都是在校学生,这么重的戾气从何而来!

说他们不懂事吧,都是十几岁的小伙子了,说他们不懂法吧,这个年龄段犯法恰恰又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仅无知无畏,知道了也会无畏!


刑法修正案已提交审议,青少年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

双眼睁着,死不瞑目是这起案件最令人心痛之处,嫌疑人年龄小又是最令人气愤之处。好在,今年10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根据草案,已满12岁不到14岁的犯了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诸如此类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犯下了敲诈、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数罪的嫌疑人,虽然不能判处死刑,但刑事责任不能少!


学校管理缺位,不仅要道歉,还应严肃处理

案发时间是在10月29日和30日,周四和周五两天,不是周末,也不是节假日无论是无论是高中学校,还是职业中学,都是正式的上课时间,而且职业中学有一部分学生应该是在校住宿的。

无论住不住校,学生不上学,班主任和学校有没有发现?发现了有没有通知家长?发现和通知了为什么找不到人?如此的管理,难道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

教书先育人!无论是什么学校,“德育”永远排在第一位,一个学校一次4人(另2人为校外人)犯下如此恶行,这样的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

即便是这类学校就学的都是“落后份子”,但在老师眼里,他们都是可以成才的学生!

所以,逃避不是问题,道歉也抚平不了受害人的心灵,不触及灵魂的处理,不开除几个上位者,学校的管理层永远不知道厉害!



学校、家庭、社会全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缺一不可!

但是像这样的犯罪,把责任都推给学校,学校哪里有功夫去管理那么多的学生,老师都不够,实在精力有限,只能以预防和教育为主,通过严管,约束孩子们的行为。

把责任都推给家长,子不教父之过,话虽没错,但家长也不是孩子肚子里的蛔虫,也不知道孩子整天在想些什么,他们以为孩子在学校就没事了,就可以甩开责任奔生活了,直到事发才知道自己多么疏忽平时的家教!

因此,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全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缺一不可,是谁的责任,谁就必须尽到位,不然到时候受伤害的是自己!

老话说的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还有一句: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两句话说明的是一个道理:各个时代都有杰出的人才,人才辈出,一代比一代强。但是在大多数一代比一代强的同时,还有极个别一代不如一代,他们同样生长在同一个环境中,但他们的行为却心狠手辣、无恶不作、人性道德缺失,在他们身上只有兽性,没有人性。陕西殴打15岁少年后又将其掩埋的6名犯罪分子就是这样的人。


事件的被害人为袁某,15岁,原是兴平市金城实验中心一名初二学生,事发时处于休学阶段,在西安打工。10月29日,袁某回到兴平后,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以梁某为首的多名学生,向他索要钱财,遭到袁某拒绝,于是梁某等人用镐头对袁某进行殴打,6个人打1个人,袁某怎么能打得过,最终袁某被打伤,随后6个人竟然还不放弃,竟然在离职教中心20公里的地方,挖了一个1.5米的坑,将袁某埋在深坑之中。我们不知道袁某是在被殴打致死之后埋入深坑,还是尚未死亡就被埋在深坑,但是梁某等6人的这种行为极为恶劣。而作为袁某的父亲,是在11月2日才从警方那里得知儿子遇害的消息,而且儿子竟然受到殴打、掩埋这样的残暴对待。目前,袁某的遗体已被挖出进行妥善安置,涉案的以梁某为首的6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认为对于这样残暴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以最高的刑罚判处,对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有关领导进行重处对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进行严肃教育并申请民事赔偿。而且自事发后打人者的家属与学校从来没有主动与袁某的父亲联系。

【1】犯罪嫌疑人心狠手辣,必须重处。

6个人围攻1个人,而且用镐头,区区肉体怎么能抗住铁质工具的重打,这明显就是想将袁某殴打致死,这说明他们6个人目的非常明确,手段极其残忍。在殴打之后,竟然将袁某埋在里学校20公里的地方,这说明他们想毁尸灭迹,掩盖他们的罪行,手法残暴。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重处才能安民心,才能给社会类似的群体以警示教育。

【2】犯罪嫌疑人属于黑恶势力。

6个人殴打袁某一个人的原因很简单,他们知道袁某外出打工身上有钱,所以向他索要,袁某不给于是动手打人致死。无缘无故向别人索要钱财,还这么豪横,这不就是黑恶势力吗?这不就是地痞流氓的行径吗?以非法的手段抢夺别人的钱财,与这个法治社会格格不入,必须重处。


【3】学校为何培养出如此“人才”。

这6名犯罪嫌疑人是兴平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学生,还是学生的他们,竟然联合起来形成小团体,专门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向他人勒索钱财,不给就打直至将人打死。我想问一下,学校是怎么教育的?他们难道在学校里面都是老实本分额学生吗?难道学校就没有听到他们在校外的一些行为吗?发生这起悲剧,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自然脱不了关系,必须重处。

【4】家长管教的无能和纵容。

家长对于自己孩子不是送到学校就万事大吉了,还有管理和家庭教育的责任,但是在这起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显然对自己的子女教育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否则他们也不会做出如此凶残之事。作为他们的家长,自然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是家长长期管教无方和长期纵容的结果,家长要背负主要责任,承担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从这起案件中,以及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学校,应该就学校暴力进行专题的研究和探讨,认真研究校园暴力的特点、规律、人群等等,做好相应预防和制止措施的制定工作,出台有效的办法或者手段,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维护校园学生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作为家长,要加强自己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要将自己身上的责任一推了事,否则最终会酿成苦果。

2023-03-09

15岁少年,被打,而且还在两个地方,最后还被这群人埋掉,这已经是绝对的犯罪案件了,可是这群行凶者都没有未成年,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他们是不会像成年人那样受到严厉的惩罚。

通过这一案件说明了什么?我认为这完全和这几个孩子的教育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这位受害者,15岁,已经开始打工,而且在他回到老家时,为什么就偏偏遇见了那几个行凶者,他们怎么知道这个受害者身上会有钱或者值钱的东西。
  • 这个孩子在受到迫害时,周围就没有一个人路过,或者这位受害者大声呼救没人听到。
  • 这群行凶者不仅缺少法律知识,而且他们连最基本的医学意识都没有,这位15岁的少年被打成重伤,他们埋了他,对于一个受重伤的人来说只有等死或者奇迹出现。
  • 从始至终没有看见那几个行凶者孩子的家长出现,对这件事表示深切的歉意。而且这位受害者的家长也是通过网络才让这件事迅速发酵。

这所有的一切都已经不是教育问题,是几个家庭对自家孩子一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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