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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2023-03-09

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很遗憾。

这是哈尔滨双城区法院的情况通报。但这并不是第一因为离婚案件而杀害法官。这里给大家介绍另一起类似案件。

1994年,被告人龙建才的妻子陈某惠以龙建才婚后参赌并打骂自己、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时任陆川县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傅明生(被害人,殁年63岁)担任一审审判长,经审理依法判决龙建才与陈某惠离婚。龙建才不服,提出上诉。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龙建才为此心生怨恨,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念头。最后杀害傅明生法官。当然,这起被告人最后被判处死刑。

其实法官的人身安全已相对有保障。一方面,当事人进入法院需要接受安检。我们法院通过安检程序,可以排除当事人携带匕首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器械。另一方面,法院有法警等安保人员。有了法警,法院能够对一些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反映,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再一方面,法官办公区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多数法院对于法官办公区域是设有自动锁装置,当事人是无法随意进入法官办公区域,到法官办公室找法官。

哈尔滨这起事件是发生在法院内部。这个说明法院并没有严格落实安检要求,出现当事人携带刀具进入法院行凶。所以我们安检方面还是要严格落实相应的规定。另外,我们法官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还是要尽量的和气点。像这个案件,法院扣留对方的房产证原件确实有点不合理。一般来说,我们法庭在核对完证据原件之后便会退还当事人原件。法官也并不愿意保有当事人原件。双方可能在沟通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现实来看,法官其实并不是很愿意接待当事人。因为我们当事人很少有能够理性看待案件,多数都是带有色彩来看待。特别是对于极端的当事人,一旦判决结果不利,难免有其他过激行动。希望我们法院能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减少矛盾产生。案结事不了是现实的一种常态。我们自然还是尽量做到案结事了。

2023-03-09

看到这样的新闻感到很痛心,一方面为受害者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会罪犯的狂妄感到茫然!

先说受害的法官吧,他死得很冤也很可惜,很平常的一件事却让他召来杀身之祸,这其中的原因固然有犯罪者酒后的一时冲动,但更应该让我们分析背后的社会原因,那就是个人价值取向的丧失和法治公平正义原则的失衡。加强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搞下宣传,弄些宣传画渲染气氛,而是应该从法律执业者如手,树立公平执法的思想,重拾人们对司法正义的企盼,从而在全社会逐渐重塑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的理念。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就不会贸然抽刀杀人!

至于犯罪嫌疑人,无论什么原因抽刀杀人都是错误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还有一点我不理解的是,犯罪嫌疑人酒后是如带刀进入法庭的,法庭没有安检吗?法警是摆设吗?希望今后能举一反三,以案促改,采取措施,避免这样惨剧再次发生!

愿逝者安息!

2023-03-09

我很意外,前两天广大网友的评论居然充满戾气。

第一,如果说近年来各地一直出现的奇葩判决让各位不满的话,那么这位牺牲了的可怜法官又有什么义务为其它法官的判决背锅?那些奇葩判决都是他判的吗?

第二,所谓各种大家看不明白的判决,真的就不合理吗?未必。有的是因为大家没有分清行政和刑事处罚得区别,有的是大家没有分清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得区别,有的是因为公检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不可能知晓其全部细节,也就很难从表面理解,有的是只是普通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绝大多数大家看不懂的判决其实没问题的。

第三,该案件属民事纠纷,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已经到达判决离婚的地步,说明法庭已经执行了调解程序,所以不存在谁被冤枉的问题。更何况民事纠纷本来就不存在冤与不冤。

第四,即便你觉得法官判决不公,那你合法的权利只有上诉,而不是暴力胁迫法官。就算法官真的有过错,也不是你使用暴力的理由。

第五,根据公开的案情,法院的处理程序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合规的,嫌疑人的诉求并无法律依据,所以当事法官并无过错。

有人将法官比作赛场上的裁判,那么赛场上的裁判他的权威是无条件的,作为比赛的双方最根本的就是要尊重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可以申诉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你没权力直接攻击裁判。同理,对法官的工作不满,你可以上诉、可以投诉,可以使用各种合法手段,但你没有权利攻击法官,无论在何种法系,法官的工作都应该是神圣的,应该被无条件尊重的。所谓法治社会,不仅仅是治理者要尊重法律,每一位公民也要对法律保持最起码的敬畏。

最后,有人提出应该深究原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认为,这个事件属于极端案例,并不具备普遍意义,所以如果具有普遍意义的普通案例也就不会成为新闻了。所以不能因为极端的案例的出现就要全行业草木皆兵。如果说一定要给出一个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办法,那么就该还应该是继续健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犯罪。对于有暴力倾向的人,夺去他们心里的刀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2023-03-09

为这位法官的死亡表示痛惜,也为这位法官喊冤,明明是自己正常办理案件,不存在过错,偏偏遇到这种情绪失控的当事人葬送到自己性命。

1、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仁而言,其当庭刺死法官,

从罪名看构成故意伤人罪无疑了。

从量刑看,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判几年,要考虑吴某仁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是初犯,偶犯,事故发生后,是否能积极赔偿法官家属,取得家属的谅解,这些均是影响其到底坐几年牢的量刑因素。

2、对法官郝某及其家属而言,其权利如何救济呢?

第一,因郝法官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郝法官所在单位和郝法官家属均可去社保中心申请。

第二,可以对嫌疑人吴某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这需要在吴某仁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时提出。

3、法官是高危行业,新闻多次爆出,因对法官判决不满,杀害法官的事情发生。对待这种事情,如何保障庭审人员的安全呢?

1)安检是第一步,管制刀具、腐蚀性液体等危险用品禁止携带进入法院。

2)办案人员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及时进行疏导,心里安慰,避免其出现过激行为。


最后,为郝法官的去世表示哀悼,对吴某仁的行为表示痛恨和谴责。

法制的进步离不开包括庭审人员在内的法律人的付出,和兢兢业业的奉献,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安全,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11月13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发生一起命案,法官郝某正在单位参加有关案件的庭审工作,在休庭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看到法官郝某后,直接上去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刺向郝某的胸口,派出所及时赶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郝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一名法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被杀害,真的叫人不寒而栗,我们的法官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据了解,吴某之所以对郝某下毒杀,原因在于郝某是审理吴某离婚案件的主法官,他认为财产分配不公2020年7月8日,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案件有周家街道法庭庭长郝某负责,9月17日一审判决二人离婚,对两个人的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是吴某不服提起上诉,这期间多次找到郝某提出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并索要法院留存的房产证,郝某对其进行解释,待二审结束后才能返还。本来被起诉离婚就已经非常惹怒了这位男子,而且法院支持离婚,而就财产分割上,该男子认为法院分割不合理,所以是憋气又窝火,他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妻子为何要离婚?法院为何要这么判?财产为何要这么分?他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对于妻子的离婚产生恨意,既然和我离婚,那就不能得到相应的财产,他的想法纯粹出于一厢情愿,而不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于是,他自认为财产分割不均是法院法官故意为之,错都在法官,法官没有按照自己的思想去判,于是将仇恨都集中在审理他们案件的法官郝某身上。于是在11月13日当天,吴某在喝了大量白酒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刀子,来到了周家街道法庭,准备给法官郝某一点颜色看看。而作为法官的郝某本来就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审理案件的,不偏不倚,而且吴某之前就多次来找他,所以在看到吴某后,郝某还以为他是过来咨询有关事情的,所以也毫无防备,就是在郝某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吴某突然拿出刀捅向了对方,一刀就刺中中郝某的胸部,随后法庭书记员发现及时将郝某扶到休息室等待救护车,而当120赶到的时候,郝某已经身亡。吴某也被警方当场抓获


而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在2004年8月,在西宁市湟源县一起夫妻离婚案中,在8月10日开庭时,犯罪嫌疑人被告张某,看到自己的妻子在岳父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他用事先准备的匕首直接刺向妻子,后又刺伤岳父,以及法庭庭长,最终造成妻子当场死亡、岳父重伤、庭长轻微伤的恶果。

两起案件都发生在法庭上,而且两名犯罪嫌疑人都事先准备了匕首在被害人毫无防范的情况下,突然下手导致人员伤亡的结果。这也说明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何犯罪嫌疑人能够把匕首带进法庭呢?如果他们不能把作案工具带进法庭,即便采取暴力殴打手段,现场的法警等也能够及时制止,但是他们都顺利地把作案工具带进了法庭,如何保证庭审人员的安全呢?


【1】把好安检关。

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些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于是个别人会做出非常不理智的事情,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避免有人员伤亡,这就要求法院门卫处要切实做好安检关,对进入庭审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检查是否携带管制刀具,这为避免发生悲剧做好第一关。


【2】加强法警的力量。

法警在法庭上维护法庭秩序,处置庭审期间可能发生的一些暴力行为等,自然也有保护好法官的义务。所以,在庭审期间务必要做好法警的值班值守工作,有目的、有重点进行盯防,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在与当事人有所接触的时候,做好做到有法警在场,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类似暴力事件的发生。

2023-03-09

我们先来结合下当地警方的警情通报来了解一下具体案情: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派出法庭安检力度太弱。

造成这一事件的直接原因其实是派出法庭安检力度不足。如果能像正常法院一样有严格的安检和安保制度,嫌疑人的这种嫌疑基本不可能最终实现,大概率会被扼杀在萌芽里。然而派出法庭由于人手不足,安检和安保工作都无法展开。如何加大对于派出法庭工作人员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离婚案件非常棘手。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闹到法庭上的,基本上都是棘手的案子。考虑到现如今动辄几百万的房子,每一个大闹法庭的离婚案件都可能牵涉到巨大的财产利益,以及孩子的监护权等等,如果最终一方感到分配不合理,极有可能引发产生极端情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另一方面来说,这其实也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现状。

过度饮酒害人不浅。

造成嫌疑人最终实施犯罪行为的导火索应该是其过度饮酒之后失去了理智。这名男子本身就有家暴和出轨前科,也因此被妻子起诉离婚。由于法官的判决倾向于女方,造成他在对判决不服之后,过量饮酒,并在酒后直接失去理智引发了冲动犯罪。过量饮酒真的害人不浅,特别是对嫌疑人这样本身就脾气暴躁爱走极端的人来说,醉酒就是一切闹剧的起因。

他所有的行为完全是在害人害己,他的行为不仅毁掉了法官一家本该幸福美满的生活,也毁掉了他自己的后半辈子生活。我们在此也要为这名受害法官明事理,不和稀泥的态度表示赞赏。可惜他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在行将退休之际,惨遭嫌疑人的毒手。

2023-03-09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吴某在2020年11月13日12时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院内将法官郝某伤害致死,而郝某是正在办理吴某和妻子离婚案件的当事法官。

目无法纪,藐视法庭

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并且诉求被一审支持,判决二人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方面,吴某认为对于自己不利,所以提起上诉。

这本是正常合法的程序,你可以觉得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也有权利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判决,只需等待二审开庭即可。

但是吴某却把他自认为“不公平”的责任推给了办理此案的法官郝某,并且由此产生极强的报复心理,对郝某实施不法伤害,造成郝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律是不容置疑的,法庭和法官则是法律的代言人,只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有法可依,当事人就应该接受,更何况当时只是一审,并不是终审。

至于说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类似于房产这样的共有财产由法院保管,也并无不妥。这样的做法,便于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更方便的分割财产。

但是这一切正常合法的行为,在吴某心中则是“针对自己”,他不仅是伤害了一条人命,更显示出他对法律的无视,对于法庭和法官的藐视。

喝酒不能成为理由和借口

可能有人说吴某是因为饮酒才会犯下如此罪行,实际上是否饮酒并不能成为其伤害他人的理由,我国法律也从来没有针对饮酒后的违法行为有任何“宽恕”的规定。

实际上吴某是有预谋有目的,并且目的性很强的去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提前准备好了实施伤害的凶器。

喝酒可能是他作为刺激自己的一种方式,或者作为给自己壮胆的一种行为。饮酒只是加速了他实施犯罪行为的脚步而已,即使不饮酒,他依然有极大可能会对郝某实施报复行为。

法院安检工作隐患大

法院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法律彰显其威严的地方,是公平正义的地方。

然而,在这样的地方,一个犯罪嫌疑人竟然可以带着足以致命的刀进入院内,并且利用这把刀把一个法官给杀害了。

安检工作可以说十分不到位,甚至可以说连个形式都不算。

如果说案发地的安检工作做的很好,那么在吴某进入大门的那刻起,他身上的凶器就应该被发现,那么一场悲剧就很有可能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可惜的是没有如果,吴某就这样光明正大的带着凶器进入,在郝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伤身亡,让人叹息。

这也给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加大安检力度,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最后,我想说另外一点。法官作为执掌正义天平的“使者”,一定要秉公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纠纷和案件。

虽然不能避免一些极端之人对于判罚结果心生不满,但是最起码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千万不能忘了初心。

2023-03-09

因为离婚案件里面所涉及到的,并不是单纯的感情问题,甚至也不仅仅是两个人的问题,里面还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等诸多问题,所谓清官难理家务事,说的就是这类案件。

离婚对一个人来讲,是人生的一大转折(或挫折)。

任何人遇到这个挫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很容易积攒下大量的戾气和负面情绪,使人极易敏感暴怒、思想极端、自控能力降低,形成反社会人格,而这些戾气情绪如果没有合适的宣泄渠道,极易在外界刺激下突然无征兆爆发。

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就是这样,让他动了杀心的竟然只是索要房产证这样一件小事,听上去匪夷所思,但事实就是这样。

案情通报透出的信息

可以看出在这场离婚官司里,吴某仁的婚姻的确是磕磕碰碰,既不甜蜜也不美满,还有家暴。从吴某仁同意离婚请求来看,感情破裂属实,吴对这段婚姻也充满了失望。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判决离婚是必然的。如果没有财产分割的话,这个案件肯定已经了结了,不会再有后面的事发生了。

但事实上,吴某仁在财产分割上与其前妻存在矛盾,而这一矛盾并没有因为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解决,吴不服判决上诉了。估计是觉得二审也没有胜诉的希望,吴才把自己长期积攒的不满与戾气随机找到了一个发泄口发泄了出去,二审法官不幸成为发泄目标。

所以离婚案件风险高的原因就在这里:案件当事人因破裂的感情、失败的婚姻、不尽如意的判决结果等等,无法从挫败心理和反社会人格中摆脱,容易铤而走险。

怎么避免或者预防风险?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强化对进入法庭人员的安检,将风险最大限度留在法庭外(评:此条最容易实现,也最实用);
  2.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风险提前作出评估,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评:基层法官案审工作压力大,哪里有空落实?);
  3. 加强法制宣传,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评:心理疏导不是法官主业,尽人事吧)。

电视连续剧《激情燃烧的岁月》里,石光荣的女儿石晶作为基层刑庭法官,也曾被铤而走险的被告人劫持,差点勒死,幸而被人解救。

而石光荣的解决办法却是给女儿石晶教授格斗技击技巧,让石晶不仅有了自保能力,而且还练成了一招制敌的绝招,从此再也不怕谁袭击她了。

但我们的法官,却不是人人都有个爸爸叫石光荣。

所以,最可靠的自保方式也就只剩下自己小心了,大家集体耗子尾汁吧。

2023-03-09

看到这样的新闻,王Sir又想起了就在上个月发生在我身边的一起悲剧。

一只羊引发的悲剧!

2020年10月7日8点左右,呼和浩特市武川县110接到报警,武川县二份子乡黑浪壕村村民马某贵因自家羊走失跟同村人王某生发生纠纷,指挥中心立即派出两名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与该村村委共同出面,化解双方矛盾。但在调节过程中提出的多种调解方案,都被当事人马某贵拒绝,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了中午12点35分左右。马某贵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了王某生,民警在制止的过程中被捅倒地,随后马某贵疯狂袭击在场其他人,最终造成3死2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现马某贵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起简单的纠纷调解,最终造成3死2伤的严重后果,还包括我们年轻的民警,这与题目所说的案子如出一辙。受伤害的都是我们工作在最基层的法律人。

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审判者,都是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权威,可是在这个过程中谁又在维护他们的安全呢?

醉酒不是行凶的理由,行凶者伤害的不止是法官,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可是这样的悲剧真的是不能避免的吗?

显然不是!

案件发生地是在法院内部,第一层的安检系统到底是怎么了?是没开?还是根本就是形同虚设?今天我们倒下的是一名法官,如果倒下的是一起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呢?这个责任谁又能承担的起?我们追究行凶者的责任是必须的,那又是谁让他钻了空子是不是也要查出来?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不能让他再次发生。一定要总结这个沉痛的教训,这才能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我是热情的王SIR,一名战斗在基层一线的公安民警!专为普及现实执法知识,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若想了解更多,请关注我,有疑问可留言,必回应!

2023-03-09


这是一起典型的报复行凶案件,一个国家的公职人员遇刺身亡,让人痛心,如何保护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一、犯罪分子不服离婚分割财产判决,报复行凶法官,罪不可恕。

离婚案件诉讼到法庭,就是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离婚争议最大的可能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稍有不到位,就会引起任何一方的不满。这起凶杀案的起因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对离婚分割财产判决不满,产生报复行凶的念头。在11月13日那天,犯罪嫌疑人就着酒劲,就失去了理智,采取了报复行凶致使法官倒在血泊之中。这种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公开在大庭广众之下行凶国家公职人员,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和对国家法律的挑衅,影响之恶劣,罪不可恕。

二、法院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的安保措施薄弱,容易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一般法院派出的基层法庭基本都在城区的边沿结合部和乡镇地区,各种人员鱼龙混杂。又由于法庭的安保工作明显存在不足,相当一部分派出法庭安保设施简陋,甚至没有任何安检措施,当事人可随意带凶器进出,严重威胁法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这起哈尔滨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样的教训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保护好派出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人身安全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不要让基层的人民法官流汗又流血了。

二、如何加强对派出基层人民法庭公职人员的安保措施。

一是要提高派出基层法庭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人民法院对派出的基层法院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将各地法院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事例对干警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强化派出基层法庭安保工作设施的投入与配置。在审判、信访、办公场所等区域配齐安检设备,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进出法庭必须进行安检,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基层法庭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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