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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只有控股股东签字,没有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担保只有控股股东签字,没有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2023-03-09

先看公司法对公司担保有关的3个条款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担保必须决议通过

1、如果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控股股东签字无效。

2、如果担保的金额超过了章程规定的限额,无论是单项还是总额,即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超过规定限额以上的部分无效。如果有效,那应当事前修改公司章程提高限额。

3、如果企业是为控股股东担保或为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需经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个人认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也应如此处理),否则该担保无效。请注意,这里是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对该决议无权表决。

4、如果上市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方可,仅有控股股东签字无效。这条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无此规定。

如果除公司法对担保有关的规定外(上述3、4),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无规定或章程规定股东会表决1/2以上,仅有控股股东签字,个人认为要分情况看

一、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表决1/2以上

(一)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签字,无论开股东会与否,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二)控股股东的表决权不超过1/2

公司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签字,个人认为此事是无效的。

二、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无规定

这种情况下对外担保控股股东签字,个人认可极大可能也是有效的,可能会形成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也存在实际控制人也不是股东的情况下,用企业对外担保,后果也是要企业承担的。

担保可不是随便的,如果控股股东滥担保、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担保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09

九民会议纪要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将公司为他人担保分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的一般担保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但考虑到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上面是九民会议纪要中有关公司担保的规定。其实简单说。如果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必须要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的一般担保,需要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所以不管是什么担保,都必须提供相应的决议。没有形成决议,并且债权人也没有要求或审查决议,那我们也不能认定该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那这个担保的法律效力就有可能不被认定。回到问题所说的情况,这个担保只有股东签字。要明确,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个股东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这就是典型的越权代表行为。以前的话,公司对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只要在担保合同上敲个章。很多法院也是认可这种担保的法律效力,也会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九民会议纪要对于公司担保有了更严格和更规范的要求,债权人在涉及公司担保事宜尽量按要求来操作,避免对此产生争议。

2023-03-09

一般人对这个问题,这样理解就可以了。

第一,公司对外担保,只要有公司法人盖章同意担保,则担保关系成立,这与股东签字不签字没有关系,也与有没有股东会决议没有关系。

第二,公司对内提保,主要是指为自己的股东担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要由除去被担保股东以外的股权份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第三,为控股股东担保,如果控股股东的资本表决权本身就在三分之二以上,则仍需召开股东大会,只不过是这种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其它小股东的表决权不会影响担保决议的效力。

第四,为控股股东担保,如果控股股东不占有资本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则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担保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担保决定才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担保。

第五,公司在设立时,可以对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作出约定,对违反约定的股东或实控人给他人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赔偿。

公司担保,理解到这个程度,你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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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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