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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官、律师、当事人、法律人,参与民事调解是什么样的体验?

作为一名法官、律师、当事人、法律人,参与民事调解是什么样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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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那一年,我工作于基层法庭。幸福村刘主任邀请我们去村上调解一起婆媳纠纷。

纠纷中的婆婆是本村妇女主任。人能干泼辣,在家说一不二!其丈夫老实木讷,对老婆唯命是从!

她有个更加老实的儿子!爱母恋母!唯母亲大人马首是瞻!百依百顺,是中国“好儿子”!

纠纷中的媳妇亦是老实人,娘家比较穷!在婆家非常“弱势”!经常受婆婆的不待见!每日受骂挨打!苦不堪言!

纠纷缘由是婆婆嫌媳妇与儿子爱亲昵!影响“家风”!婆婆唆使儿子与媳妇离婚!

我们来到村上后,向村民们了解情况。大部分村民反应婆婆太强势!太恶毒!仗势欺人!讲她家媳妇可怜!希望法院主持公道!

我们随后来到了发生纠纷的人家。是时,婆婆满面春风!甚是热情!左手端茶,右手递烟!村主任向她说明我们的来意后,婆婆脸色突变!显出无限委屈的神情!“呜呜”地哭泣着!

我们坐在堂屋中组织调解。首先婆婆、媳妇、儿子各自发言。媳妇可怜兮兮!只是流泪!表示并不愿意离婚!儿子望着母亲怯怯地表明亦不想离婚!而婆婆则是坚决要求儿子和媳妇离婚!并历数媳妇许多的不是!似有不离婚不罢休之意!

我根据先前了解的情况,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婆婆!“儿子和媳妇并不愿意离婚!你做大人的怎么会希望他们离婚?你何必欺负老实媳妇!”此时,婆婆则大哭大叫!满地打滚!甚至往屋前池塘边跑,扬言要跳塘寻死!我大声斥责婆婆!同时要求村上的干部准备施救!在屋外看热闹的左邻右舍开始起哄!“让她跳”、“让她跳”!婆婆终于没有勇气跳塘寻死!

后来,我们和村上的干部狠狠地“骂”了婆婆一顿!同时责成她当众向媳妇认错道歉!婆婆自知理亏,只好向媳妇认错并表示今后不再重犯!

我们离开村上的时候,很多村民向我们表示谢意!讲法院的同志有水平!有能力!很公正!治服了“恶婆婆”!我们亦深感惬意!

后来,据刘主任反应,婆婆改变了很多!婆婆与媳妇关系亦慢慢变好!儿子和媳妇越来越恩爱了!

2023-03-04

上周调解了一个离婚案件。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予离婚。判决之后,当事人双方确实也没有和好的意愿,仍然就离婚事宜在协商,但最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个主要是双方卡在结婚金器、钻戒、抚养费用、探视权行使等方面。一到时间,当事人也着急着第二次起诉离婚。

两个人年纪都不大,男方93年,女方95年,育有一女2岁左右,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整个案件其实还是相对简单。并且对于抚养权方面,两个当事人似乎也不是那么在意。孩子现在是男方在抚养,但男方表示,女方想要的话可以给女方。但对女方来说,可以感觉到她其实也并不想要小孩抚养权。确实,一个才95年的女孩子离婚后带着小孩,那对于以后不管是交往或是再婚其实都是一个极其麻烦的事情。因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最后男方也放弃抚养费要求,女方不再主张金银器等财产。双方调解离婚。

客观说,调解确实是解决纠纷的一个好方式。相较判决来说,那绝对的简单高效便捷。但是,调解必然是要有所让步。否则法院判决都是这个结果,那谁还愿意调解。法院已经越来越重视调解,甚至设立调解中心。有的法院甚至统一立案前先调解,调解不成最后再立案。调解成为解决立案和结案率的一个利器。一般来说,如果条件尚可,我多数也会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

2023-03-04

难,双方当事人各种的不配合,各种的挑刺。想要让正在打得热火朝天的两人立马住手,而且心平气和的接受调解真的是太难了。


对双方律师来讲,调解是最高效的办法。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律师之间协调完毕后,各自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自己调解,这跟登珠穆拉玛峰没什么区别。


对法官来讲,调解也是最高效的办法。法官有先天优势,他可以用一点法官的威严以及审判权,去震慑双方,有时候还会带一句:“我已经为你做了最优的调解方案,你不接受可以,那我这边判下来,你的利益受到损失,到时候别后悔。”

2023-03-04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在各种场合参与了无数的民事调解,记不得是成功的多,还是失败的多,反正是酸甜苦辣,人间百味样样有。远的不说,就说一说昨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立的案由叫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调解的事吧。

我代理的当事人是南京市某区某民营养老院(简称“养老院”)。2019年3月的一天凌晨,该院的一位60多岁的老妇在下床解手时,不慎跌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伴肩关节脱位。因协商赔偿不成,受伤老妇以养老院护理存在过失为由,将养老院起诉到其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12万多元各项损失(包括构成10级伤残应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我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养老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且许多有利证据当时没有固定,但养老院负责人(是一位7旬老人,姑且称之为老人家)则坚持认为不存在过错。我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也向一审法院阐述了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养老院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负主要责任,按照70%的比例判决养老院赔偿9万多元。养老院当然不服,继续委托我代理上诉。

在起草上诉状中,我向老人家详细地分析了案情和我的诉讼策略,建议面对现实,放弃不存在过错的主张,按照负次要责任的观点来上诉,可能二审效果更好,而且有利于调解。老人家同意了我的观点。据此我精心准备了一份上诉状,意图打动二审法官,

昨天上午庭审中,从承办法官的问话中,我感到其与一审法官的观点很不一样,而且问得很细,这是好事啊!受伤老妇未到庭,来的是其代理律师,还有前来旁听的女儿。对方律师显然对于法官的问话没有思想准备,因此回答问题不够流畅。坐在旁听席的受伤老人的女儿也有点局促不安的样子。对于这些,我敏锐地感觉到,今天调解有望!

果然,在走完庭审程序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对方没有迟疑,表示愿意。在问及调解方案时,我按照我方承担次要责任的主张,表示可以赔偿30%即3一4万元。对方则表示可以降到6. 5万元。法官看双方仍有较大差距,遂改变调解方式,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将对方二人喊到法庭外面沟通。

此时我也没闲着,继续做老人家的工作,表示你可能还要做好适当加钱的准备,毕竟一审对我方不利,且二审判决改判率很低。

约莫过了近10分钟,法官走进来说已经说服对方降到5.5万元。我问老人家怎么样,老人家马上说可以。我又提出一审6000多元的诉讼费用能否让对方自己承担。法官又去做工作,对方也爽快地同意了。此时,我感到如释重负,觉得上诉没有白忙,为当事人省了好几万呢。对于这种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的案子,如果坚持不调,结果真的难以预料。

就这样,一个发动于疫情刚起,持续10个多月的诉讼,通过调解,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这是二审法院根据双方口头达成的调解方案制作的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在送达回证也签了字,调解协议已经生效。

2023-03-04

上世纪九十年代,基层法庭在司法改革以前,所办理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都是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不像现在,有庞大的立案庭和执行局,立审执分离。

作为一个办案人员,自审自执,不得不考虑执行结果,所以在立案和审理时,都会为执行做准备。

就比如,有女方起诉离婚,先了解一下基本情况,结婚一年,接受男方三万彩礼,好的,想立案,先交二万五。女方为了离婚,也会交的。然后立案,男方应诉后,自然觉得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要求返还彩礼钱,背对背调解一下,二万达成协议。签收调解书时,将二万给男方,退女方五千,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再讲一个离婚案件的调解,虽然女方嘴上坚持离婚,但眼里是浸着泪的,男的不同意离婚,好吧,让当事人在办公室,自己协商一下。过了二十几分钟,推门进去,两个人抱在一起,见人立马分开。(这种办法要慎重,对于有暴力倾向的当事人,千万要考虑另一方的安全)。好了,都抱在一起了,和好吧。

说实际,过去法院案件少,又要求调解率,所以总会用各种方式进行调解,现在,那么多案件,问问不愿意调解,那就判吧,反正执行不是自己的事。

2023-03-04

调解是一件非常有意义、有价值,但又非常难、非常专业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合理需求,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既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需要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国外的调节机构很多是盈利性的机构,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我国在机构建设这方面还需根据实际国情尽快改进!

民事调解应当大力开展,民事法律的基本功能便是定纷止争。很多民事纠纷之所以走到纠纷往往是因为双方缺乏沟通技巧或者耐心,或者双方彼此对彼此的观点看法互不认可,但并非有什么深仇大恨。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看,可能很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调解,则可以极大地帮当事人解决诉累,同时又解约司法资源。

婆婆不应该他是在无理取闹。哪有这样做婆婆的?

作为被调解的一方,很无力,也很无奈,因为婆婆的强势,老公的懦弱,他遗嘱把所有财产给了公婆,企图只让我承担一百多万的债务,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小的当时才一个月~幸亏有法律,公婆起诉我和孩子意图要走我们的房产,唯一的房产,经历了两次调解,因为婆婆的的霸道和无情,都没成功,她明确把房子财产都给她,并且不承担债务,她说她和公公没能力承担债务,我无论如何承诺房子放在孩子名下,我来承担债务,再给他们养老送终她都不松口,法官也很无奈,偏偏他们请的律师也跟着糊涂,你无法跟一个不讲理的人讲道理,在婆婆那有限的认知里,她儿子的财产就是她的,她孙子的也是她的,不关我的事,除了债务,无法调解,最后按法律程序判决,房子判决给了我和孩子,我和孩子要支付公婆一半的房屋折价款300万,判决后就是他们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是没有的,他们申请把我们的房子拍卖,目前还没有执行,(唯一住房可能是无法执行吧)执行法官依然希望我们能和解,但是,公婆依然是不松口的,就这么拖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头,我也被拉进了失信人名单,成了头条里面人人喊打的老赖~~~

从事工作参与调解不少案件,最终我的感觉就是懂法律,至少懂法律常识真的很重要,作为法院方,我们当然希望当事人能够调解,方便我们案件处理及结案。但是有些调解所提出的数额原原超出的赔偿的限额,当事人却因为不懂法律常识而吃亏。而我们也不能直接的提醒当事人哪项哪项是法律不支持的,不应该列入调解条目,只能眼睁睁看着。

所以,遇到这类法律相关的事宜,自己不懂的,最好是想律师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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