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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如何看待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女法官被同乡刺死案件?
2023-03-03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是萨沙回答的的第8363条回答。

案件本身不评价,但根据官方说法,似乎有些逻辑上说不通,我站在逻辑角度分析一下。

官方说法如下:

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行凶者向某因和公司副总发生矛盾,纠纷中出现斗殴,副总轻微伤。

行凶者向某随后被行政拘留,被公司开除。

大家注意,这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只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

实际上,行凶者并没有坐牢,只是丢了工作。

随后,行凶者认为不该丢了工作,向某去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

向某找到校友(女法官丈夫说两人不是闺蜜,关系一般)法官周某,要求帮忙,周某认为审理没问题,拒绝了。

于是向某就将周某杀掉了。

大家注意,向某可不是一时冲动,突然拿刀乱砍乱杀。

根据网上的消息,向某是预谋杀人。

她为了摸清楚女法官家的情况,竟然应聘小区保洁员,花费5天时间摸清楚情况以后选择车库持刀杀人。

这客观说明,女法官丈夫说的可能是对的。如果两人是很好的闺蜜,不可能连闺蜜家的基本情况也不知道吧。

那么问题就来了。

如果是向某报复杀人,她就杀错了对象。

显然,要杀也应该去杀最初打架的副总,再说句不怕大家骂我的话,或者是去杀判决不利于她的法官。

周某又不是她的仇人,又不是判案的法官,充其量最多是不帮忙。

况且,如果说周某和向某关系特别特别好,真的是贴心闺蜜,此时不帮忙,说不定向某一时激动怨恨,选择杀人,这勉强说得通。

两人既然是校友,最多算是普通朋友,显然向某杀谁也轮不到杀她啊。

而且,向某是预谋杀人,准备了很久以后才动手,绝对就是一定要杀掉周某。

刀刺的部位是头部和喉部,这就是致人死地的手法。

向某杀人后也并没有逃离,是在现场等着被抓。

这些都不符合逻辑,分析不出个所以然来。

要么就是向某有精神病,但精神病能够故意应聘到小区去踩点多日,再下手?

当然,因为向某是个离婚的女人,又丢了工作。

如果她有什么抑郁症之类,就很难说有什么逻辑性,说不定什么怪事都能做出来。

案情远比媒体仓促报道的复杂。现在下结说为时过早,真相不清,不作妄语评论!

2023-03-03

《昔日同乡同窗好校友,今朝生怨生恨酿血案》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非常优秀的女法官,从自已居住小区准备上班时;在楼梯口被人捅刀追到车库,倒地后又被刺二刀惨遭杀害,这起悲剧令人十分痛心!

两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何来生仇大恨,是什么原因引发血案?

这名被害法官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今年45岁,是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有一个17岁上高中的儿子,放开二胎后又生养了一个女儿,今年3岁。



周春梅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先后在纪检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审监一庭副庭长,是一个办案能手,工作中取得了相当优异的成绩。

犯罪嫌疑人向慧今年44岁,是周春梅的同乡,又是高中时的同窗挚友,也是湘潭大学时期的校友;工程机械专业,是个高级知识分子,一级注册建筑师。

向慧2000年入职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能力强,是公司的业务骨干;2012年与公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3月11日早上9时许,向慧因对岗位调整不满,手持40公分长粗3公分的木棍,击打公司一名副总,造成了轻微伤的伤害结果。

3月14日长沙高新公安处罚决定,向慧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3月26日向慧发送邮件请假1个月,但公司领导收到后未予审批;4月26日殴打事件达成和解协议书。

期间向慧在相关聊天群中散布了公司负面言论;2019年5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向慧被解除了已经工作了19年的公司劳动合同。



向慧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向慧对仲裁结果不服,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被扣工资和未休假工资近20万。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5万元工资,驳回其他诉求。向慧上诉中院被维持原判,向慧上高院申请再审,高院2020年9月4日驳回了再审申请。

向慧的申请理由,声称她是家庭唯一就业人口,生活困难;再就业艰难,公司负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不应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向慧的诉求一二再、再二三被驳回;于是想到了自已在湖南高院工作的同乡,昔日高中同窗,大学校友周春梅,请求给予帮助。

周春梅是一个正直的优秀法官,从来都是秉公办案,不搞歪门邪道;当了解了案情后,表示自已不会去干预其他法官办案,不会去打招呼。

向慧个人性格孤僻,脾气偏执,不擅长人际关系;虽怨个人智商很优秀,但有一些臆想症状;常会不自觉中钻牛角尖,控制不住自身情绪,有时会有暴力的倾向。

由于这二年诉讼接连受挫,负面情绪累积过多,没有即时得到疏解;坎坷的生活和压抑的情绪积郁成疾,身上的暴力魔鬼蠢蠢欲动。

2021年1月5日,向慧来到周春梅居住小区应聘保洁员;在5天的保洁工作中,掌握了周春梅的出行规律,邪恶的念头促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



向慧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是残忍的,毁了他人也彻底毁了自身,大山里同时飞出的二只金凤凰被害了;国家损失了一名相当优秀的法官;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警钟!

任何挑衅司法权威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3-03-03

在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且证据链尚没形成时,我们不要急于下结论![酷拽]

两个人能够单独见面。而且是堵在她家的地下停车场,可见两个人是很熟悉的,这个老乡应该经常到她家去,如果fg不欠她的,他怎么会行凶呢?求别人办事,帮是人情,不帮是本分,除非老乡绝望了!或者他觉得fh欠他的,此事必有蹊跷。

2023-03-03

先来看看案件的相关信息:

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思想偏执且爱走极端。

据了解,嫌疑人和周法官是老乡兼同学关系,两人一直到湘大都是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嫌疑人之前在长沙一家公司就职时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被行政拘留,也被公司除名。嫌疑人不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嫌疑人找法官同学帮忙,法官同学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嫌疑人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当日,嫌疑人将死者堵在机库里,持刀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女法官杀死。

如果相关描述属实,嫌疑人的一系列行为明显给人一种无理取闹的感觉。嫌疑人对于自己在前一家公司就职时打伤他人的行为自始至终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反思,明明自己存在严重的问题,却从头到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在和她作对。她的这种偏执到近乎疯狂的想法,其实是非常可怕的。她本以为周法官作为自己的多年好友,可能会对她的行为有所理解。最终她却发现周法官的态度和其他人一模一样,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综合来看,正是因为嫌疑人偏执爱钻牛角尖的思想导致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但凡她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少一点对社会和他人的愤怒和恶意,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最终的悲剧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对被害人的行踪进行了跟踪和埋伏。在犯罪过程中,她用刀向被害人头部和喉部等要害部位进行连续猛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嫌疑人的行为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置被害人与死地,不给她留下一点生的机会。

综合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认为必须判处其死刑。


应该对法官做好保护工作。

近年来,伤害法官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就拿近的来说,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将该法庭负责人郝剑杀害。法官其实在本质上属于一个高危职业,因为法官最终的判决至多只会让一方满意。而一旦法官做出对某一方不利的判决,导致当事人一下子想不开走向极端,法官本人很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

因此,我认为加强对于法官生命和个人财产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让每一个法官感到安全没有负担,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也会更加客观,而不掺杂其他顾虑。

2023-03-03

这起案件有三个惊人之处:一是女同学杀害女同学,两人是多年的好同学;二是凶手装扮成保洁员,不择手段地接近被害人;三是求帮忙遭拒绝,便杀人泄恨。杀人者令人痛恨,被害人非常可惜。希望这样的事件能够为善良的人们提供警醒,远离那些潜在的危险者,好好保护自己和家人。


一、简要经过

1月12日上午7时左右,长沙某地警方接警后,赶到某小区地下车库,发现被害人周某已无生命体征;嫌疑人向某在现场被警方控制。事后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凶手向某请周某为其诉讼案件打招呼,遭到拒绝后对周某进行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二、案件当事人有关情况

1.凶手

向某现年44岁,之前在长沙某公司任职。期间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用棍棒将副总打成轻伤,被警方行政拘留,同时被该公司开除。向某感到委屈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都被法院判输了,不甘心败诉,申诉到省高院要求再审。


2.女法官

周某现年45岁,法学硕士,时任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荣获多次立功和嘉奖。她多次拒绝人情干扰,被评为湖南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专家。


三、案件的特殊之处

1.同学作案

周某和向某在初中时既是同学还是同乡,在湘潭大学时又成为大学同学,据说私下感情挺好,堪称为闺蜜。两个人一起走过懵懂的青春时期,又一起在大学校园漫步,共同分享女孩成长的秘密。这种浓厚的感情交往,竟然都没有阻止住向某的杀人之心。


2.作案动机不可理喻

向某找到身为法官的同学周某帮忙打招呼,周某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法院判决很恰当。向某则认为周某不念及旧情,因此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泄恨念头。在警方公布的案情通报中,初步指出了向某的杀人动机,请周某打招呼被拒而产生怨恨,便想行凶报复泄恨。


3.乔装打扮

这起案件的戏剧性情节,是向某为了摸清周某的生活规律,竟然应聘为周某小区的保洁员,利用5天时间彻底弄清楚周某的生活轨迹。心机之狠毒,可见一斑。据网友推测说,向某可能是在当日凌晨在周某走进车库或者车位时,将周某拦堵住,手持凶器攻击周某的头部、喉部,当场致周某死亡。


四、应该吸取的教训

1.防不胜防也要防

过去曾有宰熟的说法,就是熟人买东西时,要比陌生人还要多花钱,这是利用了熟人的信任感。同样在此案中,周某对向某应该是丧失了防范之心,她们是多年的同学加好友,怎么可能出现杀害对方的事情。向某恰恰是那种心存恶念的熟人,如果自己的利益得不到,那么她会怪罪任何人,其中就包括特别亲密的闺蜜。在地下车库相遇时,周某肯定热情相待,反倒让向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尤其是对向某这种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情况,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2.法官尤其要提高安全意识

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需要直接接触当事人。多数当事人会接受依法判决的结果,个别当事人却始终无法打开心结,直至将怒火怨气发泄到法官身上。记得去年11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某法庭就发生过一起法官被杀害案件,当事人在法庭的值班室将法官杀害,教训十分深刻。这次则是在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法官居住的地方处于危险之中。有人说,法官的判决肯定会有败诉方,败诉的当事人想不开走向极端,法官就极很可能成为被攻击对象。从这个角度看,法官确实应十分小心和当事人的接触,始终保持戒备之心。


3.加强法官队伍安全防护

法律专业属于文科,女性法官检察官较多。在法庭上她们庄严不可侵犯,离开法庭她们也是普通女人,需要家庭和社会的保护。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她们很容易受到伤害。周某是否和向某发生过搏斗,目前还不得而知,事实是周某没有赢得逃生的机会。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些代表法律威严的女性们,需要有关方面认真做出思考和研究,而不是仅仅谴责和呼吁了事,要有具体管用的防范措施。


4.如何与熟人相处是门学问

周某的丈夫介绍说,向某过得不好,离婚了,可能被仇恨冲昏了头脑。向某竟然向本公司的副总行凶致人轻伤,周某对有这样行为的熟人放松了警惕。生活中离不开熟人,每个人也需要熟人,有人说我们就是个熟人社会,并非没有道理。但是熟人也要有所区分,就像本案中的轻易伤人、生活失意或者还有其他人生遭遇的熟人,要与之保持适当的距离,与之相处也要有防范之心,否则难保这些人被失意的人生激发出的戾气,会伤害到自己。


结论

特别熟悉的人竟然是想杀害自己的人,与人相处真是就那么可怕,那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真的不是戏言。愿每个人都能保持善良之心,远离那些潜在的恶人,平安度过自己美好的一生。希望本案能够带更多善良的人以启示警醒。

2023-03-03

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周春梅不幸在居家地下车库遇害,行凶作案嫌疑犯系其女同乡向某。人们不禁要问:是何等深仇大恨,令疑犯向同乡痛下毒手?

周春梅原本拥有似锦前程。2000年考取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因成绩优异进入湖南高院工作。单位性质好,社会地位高。

她工作认真负责,办案能力强,曾被评为2014年度办案能手,被公认为“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

45岁的年纪能当上副庭长一职,令无数人羡慕,同时也会招惹他人的嫉妒,若是他人妄想某些非分要求被拒,个人心智又不健康,很可能会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疯狂举动。

嫌疑人向某与周春梅是同乡,现年44岁,俩人年纪相仿,又同是女性,照说应该彼此谈得来,甚至可能做要好的闺蜜。然而正是这位貌似关系不一般的人,狠下毒手,杀害了周春梅。

向某做出这等丧心病狂的事,与她以往处事偏激的性格,失业后找工作难、心理落差大,嫉妒心重,个人素养不到位关系密不可分。

一、向某与原单位有过劳动纠纷,并打过官司。

2019年3月,向某对原公司岗位调整不满,手持棍棒打伤公司一位副总,并在多个工作群里散发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为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事态平息后她不吸取教训、老老实实上班,在没有病假条的情况下擅自要求休病假一个月,不去上班。在与伤者就打人事件和解后不久,被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她不服,还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她的这种没解决问题就动武力打人的行为,非常人会做出,表现出内心极度狂躁,自我克制情绪能力差,也为日后对周春梅动刀杀人的骇人做法埋下伏笔。

二、离职后,难以找到好工作,心理不平衡。

2018年,向某在原单位的定岗定薪标准为84000元,折合每个月可以拿到7千多,在长沙市的工资收入中算偏高。如今下岗了,失去稳定收入,心里肯定不爽。

她一个多星期前在周春梅所住小区找到保洁员工作,月工资比原单位少了一半,工作又脏又累,与之前的白领、较高收入工作反差很大。看着事业有成、风风光光的周春梅,更是心生妒忌,窝一肚子火没处发。

三、官司求助被拒,遂将所有怨气发在周春梅身上,持刀杀人。

向某与原单位打官司未果,于是寻求周春梅帮助,然而周春梅并未分管这方面的官司,直言拒绝了她。心理极度扭曲的向某怎忍受得了这口气,故技重演,变本加厉地伤害被求助人,导致一桩命案悲剧的发生。

向某就是人们常说的“垃圾人”,他们有很多负面情绪缠身,需要找个地方倾倒,有时候被人刚好碰上了,垃圾就往该人身上丢。而周春梅就是那位不幸刚好碰上的人。

2023-03-03

就因为没有答应同乡的请求,因此遇害。女法官到底与同乡有什么样的过节,能让同乡舍弃亲人朋友们,以身试法,拿自己的生命作代价。去加害另一条生命呢?仅仅因为求请不成就杀人吗?如果还有别的原因呢,比如说官官相护,颠倒黑白,欺压弱者。常言说的好,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是不逼到了一定份上,实在活不下去了,才在极其愤怒之下以命相拼呢?鱼死网破呢。

如果是女法官铁面无私,坚持正义,一心为公,坚持真理。有自己做人的标准,以实事为依据,公正办案。惹怒了同乡,遭遇同乡的谋害。那么社会,人民一定要求严惩凶手,为人民的好法官伸张正义。让我们的社会风气一定要战胜邪恶势力,法大于情。仅仅因为求情不成就杀人,是不有点轻率,草率,好像还没逼到这份上。人不可能轻易就结束自己的生命的,除非逼的实在活不下去了,怎么都得死,才肯结束自己的生命。

2023-03-03

建议法院增加机器人审案

从这个女法官被害案,我看到了司法改革还在路上,尤其是审判改革还没有实质突破。

现在进法院很难,层层设防,有允许还要安检,比上飞机的安检还严。我在想,过去老百姓学历低时不要这样啊,现在随便一个人学历都在高中以上,怎么反倒……真是知识越多越反动吗?法院的人也许会说是社会更复杂了,但个人认为,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法院应从内部找点原因,以适应形势的变化一一司法改革尤其是审判改革要加大步伐。

例如,这个案件里,当事人找法院的熟人打招呼开后门,如果没有所谓法官负责制、或者法官是一台电脑机器,她们找谁?大量的熟人干预、人情案的可能性就没有了。一一时代发展到今天,连最复杂的医生看病都可以远程化网络化电脑程序化,为什么怎样的案情套怎样的法律条文完全可以机器给出审判结果的事,一直没有实质探索?

今后的法院,能不能只作调查取证的公正性机构,就像医院的化验室、照片室,审判交由机器人?

一切都公开,一切都公正,这是司法的终极追究。只要不断去闯,总会走出一条路。

我曾是省人代表,视察过高院的司法工作,一直关注司法改革。也许审判工作机器人化的建议太大胆,但个人相信,它终将会是一个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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