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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题主可能表述的不太清晰,这种情况还是有的。


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诉讼请求出现了问题,法官虽然对于事实已经有了足够的判断依据,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无法实现。出现这种情况,在庭审时法官都会当庭释明。如果你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那就可能会败诉了。


比如,之前办理的案件。买卖合同,标的为特定物。一审中,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举证作为合同标的物特定物已经灭失。法官在庭上跟原告释明。原告坚持其诉请。一审原告败诉。不过也很搞笑,二审时,竟然不采纳,被告对于特定物灭失的证据。二审原告胜诉。然后案子到了执行,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就做了终结执行的裁定。原告也只有另行起诉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特定物已灭失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原物进行折价赔偿的,但执行局并没有对原物定价的权利,只能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了。


以上案例,其实也可以看到,一审虽然判原告输了,但是法官已经做了明确的释明,从另一角度看,败诉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负责。如果你提出的诉请根本已经不可能实现了,你还要坚持,那么,就算你赢了官司,到了执行阶段你还是无法实现的你诉请的。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使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并不是要“杠”到底呀。


另外,这跟“一事不再审”毫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条很明确了,不用再解释了。拿这个来黑法院,说忽悠的,想什么那?


最后,只看问题,没具体案情,无法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另行起诉,还是建议找专业人士看看。

另行起诉说明,你的案件起诉有问题。但判决是针对你本次起诉所做的,如果你的起诉有问题,法院会判你败诉,但并没有损害你的权利,你可以另案起诉。另案起诉和“一事不再理”是不一样的。

以下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欠你的钱,你去起诉李四,法院开庭时释明可能起诉错误,但你坚持起诉李四,法院可能会判你输,但会告诉你可以另案起诉张三。

你重新起诉张三,就叫“另案起诉”,如果你愣头青,非要再次起诉李四,法院就会“一事不再理”,驳回你的起诉。

我的例子可能比较简单,但在实务中,就反诉的案件,如果和本诉没关联,法院会认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驳回反诉请求,让起诉人另案处理。

2023-02-27

这个应该是听错的。若按法律规定来看,这并不符合另行起诉的要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这就是大家所说的一事不再理规定。司法裁判的目的就是定分止争。如果我们允许当事人败诉再次起诉,那就是在不断的重复纠纷,纠纷就永远得不到解决,整个社会也就乱套了,司法程序也就形成虚设。现在一审二审都败诉,判决也已经生效了,那如果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另行起诉。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件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例如,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再次起诉。另外,我们这个是针对驳回诉讼请求。有的法院是回驳回起诉。驳回起诉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所以具体的问题还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去分析。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以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对于经过再审的案件或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是可以另行起诉的。这就好比方是另一个案件一样,打个比方,你站在A的位置,得出A的结果,如果你是站在B的位置,应该就得出B的结果。假如一审你是站在A的位置,你又对A的结果不服。你想另行起诉你就要站在B的位置,如果得出B的结果,你就成功了。话虽然拗口,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知道了。再就是另行诉讼不等于“一事不二理”(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2023-02-27

见过时效发生在庭审中,告之另行起诉,诉后依一事不理驳回!法院枉法忽悠!

2023-02-27

虚假诉讼如同碰瓷 如果成功则发财 即便败露事后被追究的也很少 所以虚假诉讼愈演愈烈 强烈呼吁将虚假诉讼列入扫黑除恶严惩

一事不再理,这是法律规定。提问者是吃饱了撑的,没地方消化食物,故意在头条消耗回答者的时间。提问者卑鄙无耻!

2023-02-27

都败诉了就不能对已处理过的事实另行起诉,但可以对没有处理过的事实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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