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能对最高法判决的案件抗诉吗,是否存在真实的案例?
最高检能对最高法判决的案件抗诉吗,是否存在真实的案例?
这个自然是有的。这里介绍一起老师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
2011年夏天到2012年10月,秦某在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晚自习等机会,分别在学校办公室、教室、洗澡堂等地多次对女生A和B实施强奸;多次猥亵ABCDE五名女学生,猥亵F、G两名女学生各一次。
2013年9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第一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犯强奸罪、犯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秦某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与其犯猥亵儿童罪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从死缓到有期徒刑十年,这个刑罚先后差距实在是大。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最后改判为无期徒刑。
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类抗诉案件虽然相对较少,但也确实有所存在。毕竟不管是法院,还是我们的检察院,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实现公平正义。对于真的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我们检察院机关应当依法提出抗诉。这本身就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当然,抗诉的案件多并不代表着好事。毕竟这类案件多,就说明法院的错案多。但如果这类案件一个都没有,那恐怕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都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法院的裁判做出抗诉
这个还是有的,极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另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均有类似规定。
既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抗诉,此处的各级人民法院当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所以最高检对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当然有抗诉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如果最高检认为最高法的判决或裁定不当,当然应依法履行纠错职能。
法律规定如此,但笔者目前仍未找到最高检直接针对最高法的判决或裁定抗诉的案例,实践中应当也不可能发生。
因为,最高法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已经没有上诉法院了,最高检即使抗诉,从技术层面来讲找不到继续审理的审判组织了,而且最高法对自己的判决裁定应当不会轻易改变的。
能
不能,最高法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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