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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

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
2023-02-15

依我之见一一

作父亲的,你眼睁睁看着你女儿正在遭人强暴你还在担心救了自己的女儿会不会坐班房,你还是人吗?你不觉得你不配当父亲吗?

依我之见一一(父之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担任何责任)

当女儿正在被歹徒强奸,而父亲当场打死正在实施强奸女儿犯罪的歹徒的行为,依法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依法父亲的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二款规定:对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不法侵害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

而本案例所述:不法侵害者之所以被打死,是因为正在实施刑法二十三条规定的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妇女犯罪",这种危害妇女性和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恰恰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也恰恰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制止这种犯罪的"无限正当防卫权"。所以,作父亲的依法当场打死正在实施暴力强奸自己女儿的"强奸罪犯"的行为,属于行使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无限正当防卫权",依法是不负任何责任。

当然,在本案中,作为父亲在保护自己的女儿丶制止强奸犯对自己女儿不法侵害时特别要把握好法律规定的"无限正当防卫权rl"两个要点:1,强奸犯的"正在"进行的犯罪即时性,对于己结束丶终止的犯罪就已失去了法律规定的无限防卫条件。2,"无限正当防卫"的适用限制,即法律规定的的仅限于正在实施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的强奸犯罪。

另外,作为作父亲的无论法律是否追究自己的的责任,你,应该永远是女儿的守护人。如果当你的女儿面对歹徒的不法侵害,你还犹豫不决丶你还在担心是怕坐牢,你还配作父亲吗?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2023-02-15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叚,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必须严历打击的严重犯罪。

强奸与通奸的区别。虽然都是发生性关系但性质不同。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通奸是顺从妇女性要求,是自愿行为。強奸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叚,妇女被迫的。通奸是男女两人情投意合互相配合的。強奸犯罪,应受《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奸不犯罪,也不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遵守《民法典》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违背道德,不鼓励。党员或公职人员受纪律处分。

父亲对未成年女儿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成年或者己婚女儿仍有保护的义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那个人对女儿强奸就是对女儿身体权的侵害。做为父亲在女儿身体权受到侵害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应当及时施救。对那个強奸行为视而不见,任其为非作歹,那还配称为父亲吗?

这个父亲打死正在强奸的犯罪嫌疑人,会判刑吗?不会的,因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不法侵害。如强奸女儿。(二)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推测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此案强奸正在进行。(三)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父亲是对着那个强奸嫌疑人实行防卫。(四)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父亲打死強奸嫌疑人是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只不过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強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该父亲将强奸嫌疑人当场打死,不用担心负刑事责任。充分体现父亲是女儿的保护神,这是为女儿伸冤,为民除害的正义行动。

2023-02-15

不判刑!你问问当父亲的就知道了,每一个当父亲的都会支持打死那个歹徒的。

女儿遭强奸,女儿无反抗之力,作为父亲,理应尽到监护儿女安全的责任,有歹徒来侵犯,正当防卫,勇敢反击,干死他。

于法来说,对于强奸行为,采取正当防卫,造成罪犯伤亡的,不负责任。于情,每一个当父亲都不能容忍这样的现象,敢侵犯自己的女儿,是谁都会拼了命护着的。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如果女儿被歹徒准备强奸,父亲也在场但歹徒一定拖女儿去强奸,父亲可以把歹徒打死这是正当防卫,还有如果女儿被强奸过后,父亲才知道可以报警,不能打死人,打死人可能被判刑的。

2023-02-15

作为一个带有女儿家长想法应该无罪释放,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家长职责

2023-02-15

会,他犯法由法律制裁,但你杀人,就是故意杀人罪,情有可原,但不能依暴制暴,法律也会酌情

2023-02-15

其实能够理解父亲的所作所为,那个父亲愿意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强奸的现象,毕竟黄花大闺女被人玷污清白对于未来也不太好,而且也会造成心灵上的创伤。

从父亲的出发点来讲,且不先说对与错如果是我的话看到这番景象或许我会采取同样的行为,因为在危急关头很难去保持理智思维,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至于事发意外将歹徒打死,那无疑来说都会面临恐惧现象,担心会面临牢狱之灾,难道有错么?我个人认为是没错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涉及到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二款规定:对正在行凶丶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不法侵害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

第一,如果父亲是对于正在强奸等行为而实施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那么理应不负责任。

第二,到反之如果父亲是对于强奸之后而实施的不法侵害,那么纯属于报复性的故意杀人行为,因为侵害行为已经完成,那么是会面临牢狱之灾。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在于还未发生关系之前由于主观判定是有强奸的行为而实施的侵害行为,那么这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属于遐想行为,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然从问题中可以得知存在于第一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对于这种防卫应属于构成无限正当防卫,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不会承担责任。

其实也具备三个条件,对于特别防卫权的行使;

第一,在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对于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这种危及到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对于犯罪分子我们有权利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2-15

分三种情况。

一、如果女儿正在遭受强奸侵害,父亲为制止犯罪,一击即中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也就不会被判刑。

二、如果女儿正在遭受侵害,父亲为阻止犯罪而殴打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时继续殴打致使其死亡的,属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三、如果事后,也就是说犯罪结束,父子为报复而打死犯罪嫌疑人,也属犯罪,会被判刑。

女儿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会被判刑吗?你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由于你所提供的信息较少,因此我无法直接给你明确的答案。简单点说,如果女儿正在被强奸,父亲打死歹徒不会被判刑,因为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女儿已经被强奸完毕,父亲再去报复歹徒将歹徒打死,此时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判刑。

首先来说一下女儿正在被强奸,父亲将歹徒打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犯罪进行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伤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强调正在进行是出于保护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紧急性和紧迫性,以正在进行的强奸为例,父亲发现自己的女儿被强奸。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那么很可能阻止不了侵害的发生。而且法律允许对正在侵进行的不法伤害进行正当防卫,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歹徒来说,也是一种威慑和震慑。以强奸为例,任何实施这一犯罪的歹徒都应当意识到他在实施强奸的时候,别人为了阻止他实施犯罪,就算将他打死,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强奸已经过去,此时父亲再去杀害带徒,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侵害已经发生,由于危害结果已经构成,此时已经不存在保护合法权益的紧迫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属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介入并依法追究歹徒的刑事责任即可,此时再允许父亲对歹徒进行报复,将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有违法治社会的理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父亲将歹徒杀害,虽然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由于歹徒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很可能不会在量刑上对父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据实践经验,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2023-02-15

这种问题。打死歹徒无罪。如果说都这么轻判的话。那国家不乱套了吗?必须严惩治住。不管他是谁。他上边的老子再大也不行。因为他这是违法的。谢谢大伙的关注跟评论啊,我这个七十多岁的人了,我有我第二个给大伙儿就去说说这个这点儿事儿啊,我的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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