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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时付了抚养费,就是各种理由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呢?听说执行起来比较麻烦吗?

离婚按时付了抚养费,就是各种理由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呢?听说执行起来比较麻烦吗?
2023-02-11

《这事,说起来似乎不复杂,做起来,不易》


如今,离婚的人,不少。

夫妻离异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昔日的配偶(孩子的父或母)探视孩子,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法院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将案件案件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判。

假设以,抚育孩子一方(也即未成年孩子的主要监护人)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该怎么办呢?

简单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这类案件情况特殊。

因为探望权行使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不仅难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同时,如果简单对不履行法律判决或调解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前妻或前夫),予以罚款,甚至拘留。由于抚育未成年孩子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探视未成年孩子同样也不是一次两次的事,采取了罚款和拘留这样的强制手段,社会效果不理想。至少对未成年孩子,在内心会造成阴影。所以,法院在执行探视权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多慎之又慎!

一般,这类案件最初多以调和的方式给一方当事人做工作,尽最大努力,让其同意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

父母离婚,不管是坏事,还是好事(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异不失为一种解脱),但它对未成年孩子肯定有伤害。因而离异的男女,你们之间的恩怨千万别影响到孩子。尽可能让孩子感觉与以往正常家庭一样的生活,只不过是不能和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在一起罢了。要让孩子继续与父亲(或母亲)进行联系,如打电话、见面等。让孩子感受到,爸爸妈妈永远像从前那样爱着他。

如此,才能让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  

接触过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其实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复杂,但是因为执行阶段涉及到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问题,而有些问题并不适用执行执行的手段解决。因此,这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十分考验执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一般有双方协商确定,法院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怎么办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类案件比较特殊,法院没法直接强制让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须唯一定的行为。因为探望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如果简单粗暴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形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这种案件最初一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给一方做工作,让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的方式来逼迫起履行。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就快解答。

首先,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探望权,这是作为父母的法定权利,不可剥夺,不可放弃,即便你不付抚养费,依然享有探望权。因此,抚养费与探望权没有关系。

其次,关于探望权的执行。其实不仅是探望权这种行为执行,即便是单纯的金钱债务执行,在实践中也是不容易的,但不容易并非意味着不能执行。对执行的难度你已经有了充分的估计,但过于悲观。实践中通过法院执行有效行使探望权的例子,比比皆是。

再次,问题的解决方式有很多种,有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就涉及到谈判策略的问题。你考虑一下为什么不让你见孩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解决它。

最后,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诉诸法律手段了。你要明白,没有任何一件事是能够轻轻松松办成的,法律事务尤其如此,这是我们律师的思维,也是律师的工作常态。

最后一句忠告,考虑千次万次,不如行动一次!

2023-02-11

既然付了抚养费,还各种理由不让见孩子,对方属于是一个自私自利报复心强的人。



父母离婚本身对孩子就是一个伤害了。如果做不好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就会让孩子出现自卑,叛逆,怯懦,孤僻等现象。

不管父母有没有再婚,都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养育和教育的责任,夫妻关系解除了,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是永远解除掉的。




尽量让孩子感觉与以往正常家庭一样的生活,只不过是不能和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在一起罢了,但一定要让孩子仍继续与父亲(或母亲)进行电话、见面等等方式的沟通,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说父亲(或母亲)的不对之处,要让孩子觉得,爸爸妈妈永远和从前一样地爱他。 这样才能让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  



关于你说的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见孩子的问题,我认为首先你要和对方心平气和的沟通一下,不要为了你们两个的恩怨,把孩子当成了惩罚对方的筹码。孩子的成长需要爸爸妈妈的共同的关爱,让对方多考虑下孩子的感受。



为了让孩子将来能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不会有因为家庭的缺失而产生自卑,叛逆,怯懦,孤僻的性格,反之对孩子的一生都是一个伤害。如果还是不让见,就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了。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欢迎关注评论,祝您生活愉快

看你究竟是怎么想的。如果实在想见孩子,那就先找妻子所在街道帮忙调节一下。或者侧面打听看孩子上哪个幼儿园、小学,下学时间去蹲守,想见总归有办法的。见面不一定是占有,远距离看看知道她一切都好起码你也心安了。或者时常在孩子面前露个年面混到脸熟,见面时给孩子带着礼品,加深感情,时间久了孩子也会想要提出见你的。

离婚按时给抚养费,证明你该做到的做到了。但是如果因为给了抚养费才纠结要看孩子,那就把孩子商品化了。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闹上法庭,对双方都是一种具大的损耗,对孩子也不好。祝愿你早日理清内心真实需求,也早点通过自己的办法见到孩子。

2023-02-11

你说的不错,执行起来很麻烦。

子女抚养权及探望权的案件,执行法官一般都很头痛。

这个和财产执行不同,这是对人的执行。

我们法院很多年前曾经有过一次执行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母亲,但父亲一家仍然把孩子强留在身边。

后来这个母亲就申请强制执行,那次执行发动了大批人,开了四辆警车,一起去男方家里,好在当时男方家里就奶奶和小孩在家,还算比较顺利的执行了。

但据说把小孩抱走的时候,小孩不肯和陌生人走,一直在哭!

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强制带离小孩过。

你所说的探望权其实也差不多。如果执行的话,需要法院把孩子强制带过来,然后你再送回去。

探望权的执行比一次性的抚养权更麻烦,可能需要几十次。你说难不难?用膝盖都能想清楚。

不仅如此,对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争议。

首先,许多法院的判决书中只是写了小孩与谁生活,谁有权探望,但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没有明确,导致了审判和执行法官的分歧,执行法官认为没有明确协助义务,不好执行。

第二,有人提出,哪个人阻止探望小孩,就对那个人进行拘留。话说的简单,拘留了父亲或母亲,那小孩怎么办?而且法院调查的时候,另一方都不会承认阻止探望小孩,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小孩不愿意啊,小孩生病啊等等。这个就更难执行了。

第三,有人提出,能不能对不配合的人进行罚款。我个人觉得,这个可以有。几万块钱的罚款一般也不会影响小孩生活,同时又能震慑被执行人。

另外把不配合的人列入失信名单,也就是老赖名单,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但即便如此,有的法院仍然不去采用,认为应该不应该对那些不配合的人采取强制措施,要尽量和解。

之所以告诉你这些,是让你知道法院面临这些案件执行的困难,不要抱过高希望。

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和对方协商,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让对方知道,父亲或者母亲的任何一方缺失都会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提醒一下,不能用不给抚养费的方式来对抗,因为这是你和你前夫或前妻的矛盾,而抚养费是给孩子的。

带孩子很累,人累,心累,是她不让你帮忙,不是你不负责任,当她累得不行的时候,她会想通的,这时你再出力,把钱为孩子存好,在孩子需要时用在孩子身上,尊重她,

我再说个学生闹堂的教育方法,老师上课,学生故意闹课堂,搞得老师无法上课,一般的老师是批评,惩罚学生,可这样的学生一般是油条,死猪不怕开水烫了,聪明的老师怎么处理呢,忽视他,装没看见,照样上课,这学生闹得还有意思吗。不闹了,为什么要这样处理,这学生是缺乏关注,他这样闹堂,是要引起老师对他的关注,如果老师惩罚他,他的心会更苦,他的敌视心理会更强,他更不会与老师配合,老师正确的教育方法是多关心他,多尊重他,多赞美他,

所以,想她能很好配合你教育孩子,要多尊重她,别到处告状,没用,这样做只会使她心伤的更透,你看,我一人带孩子这累,你还把法官请来找我麻烦,我就不让你见怎么啦,看你拿我能怎样,,,

2023-02-11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力,和是否支付抚养费无关,只有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才能被剥夺。

如果对方没有任何理由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确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但并不麻烦,大多是一些手续性的文件。

我国《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条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3-02-11

探视权执行起来确实比较麻烦。

探视权毕竟是一种人身性权利。一旦涉及人身属性的权利,确实不好执行。我们法院也不能把小孩强制带到法院,或带到你身边,让你履行探视权利。

所以一旦对方没有配合我们法院执行工作,保障你的探视权利,我们法院一般是批评警告,再不改正则是罚款,甚至是拘留。我们是通过这些惩戒措施来促使对方配合及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然,如果经过罚款,甚至是拘留,对方都没有改正,那这个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一个重要考虑。

2023-02-11

沟通能解决问题就不会离婚,有那些女人就是:要孩子不要男人。有了孩子离了婚感情自由,悠哉悠哉。男方按时付扶养费见孩子却被刁难,公理何在?要孩子、要钱,她以离婚得到孩子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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